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宏观经济学
摘要:提出将再生资源回收分为规范回收与非规范回收两种类型,认为回收行为是建立规范循环经济体系规划的数据基础和政策效应的微观基础。以废旧家电为例,设计了包括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形势感知、回收现状、回收再利用态度、回收影响因素、回收行为以及废旧家电生态消费态度、生态消费问题感知、生态消费影响因素、生态消费行为等9类共31个问题,通过对312名在校大学生的调查,分析了样本个体废旧家电回收因素、样本家庭实际回收行为及现状因素、样本个体废旧家电回收方式的影响因素等废旧家电回收问题及行为总体状况,采用单因素分析方法,深入挖掘了样本不同的社会―经济、社会―人口属性及其他相关因素在废旧家电回收行为上的差异性,给出了相应的理论解释。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的实施对策。
关键词:循环经济;再生资源;废旧家电;规范回收;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5,TH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0)10-0109-08doi:.1002-2104.2010.10.019
20世纪60-90年代,我国建立了从社区收购点到街道收购站、区县回收公司,再到省市回收公司完整的循环经济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比例高达80%。其后该体系逐渐解体,私人企业、个体户迅速占领城乡再生资源市场,自发形成了大规模非规范循环经济体系(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放任自身外部经济性的循环经济),该体系再生资源经营分散、规模效应不足、资源利用率低、二次污染严重,甚至还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另一方面,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以降低环境危害、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的规范循环经济体系(经科学规划的,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循环经济)却因回收不到足够的再生资源而陷于瘫痪。为什么居民不把再生资源交到政府建立的规范循环经济体系,而要使其流入非规范循环经济体系?其中的决定因素又是什么?这实际上是决定规范循环经济体系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1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已开始重视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为的研究。其中,居民的“社会―经济”属性与“社会―人口”属性被认为是影响再生资源回收的主要变量。Owens[3]研究了社会经济状况对垃圾回收行为的影响。江源等[4]通过对“生活垃圾资源化与减量化措施在中国城市居民中的认知度分析”,认为个体的社会―经济属性对了解其行为和实现垃圾回收目标有重要意义。与之相对应,王建明[5-6]指出在不同的“社会―人口”群体中各因子影响垃圾回收行为的程度存在差异。Vinning[7]则进一步发现“社会―人口”属性只是影响垃圾回收行为的次要因子。硬件设施及回收组织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刘莉[8]认为,硬件设施影响垃圾回收决策,此外还有动机和回收知识等影响因素。另外,还有一些研究指出当地社会影响[7,9]、回收价格和大规模宣传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居民非常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为,而其他一些居民却很少这样做。可见,目前研究再生资源的文献虽然较多,但主要针对的是垃圾回收[3-7,8],涉及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的很少。同时,多数研究[2,12-14]仅仅是对公众环境意识、行为或现状的一般描述,缺乏深层次分析。此外,这些研究考虑的大多是单一因素,与实际情况不符。
从2003年起,我国城市再生资源中的电子废弃物就进入了产生的高峰时期。电子废弃物数量大、增速快;有较高回收价值、对非规范循环经济体系吸引力强;潜在的环境危害大,其回收行为具有典型性[14]。同时,考虑到大学毕业生在城市居民中的比例将会越来越高,其代表性较强。为此,论文以再生资源中的废旧家电(包括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空调、计算机5类)为例,以在校大学生及其家庭为对象开展调查,通过对调查问卷数据的检验和分析,找出影响再生资源回收的主要因素,建立再生资源规范循环经济体系规划的数据基础和政策效应的微观基础。
2问卷调查与数据处理
2.1问卷设计、研究取样、调查实施
论文以在校大学生为对象探究废旧家电回收问题的感知、态度、影响规范回收(再生资源进入规范循环经济体系的回收)行为的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机制,并通过他们了解其家庭废旧家电回收现状、实际回收方式及其他有关问题。首先,在参考国内外有关文献基础上设计了预问卷,在2008年12月25日利用知己知彼网站制成了网络问卷,有43人参与了试调查。根据试调查结果对预问卷进行修改,并于2009年5月26日在该网站重新发布,有312人参与了正式调查。试调查与正式调查均采用匿名方式,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回收问卷均有效。Bommsma认为,不论是模型有恰当解的机率,还是参数估计的精确性和统计量的分布,研究结果都显示样本量越大越好。他建议样本规模最小应该大于100,但大于200则更好;Gerbing&Anderson则建议至少要求150个[15]。可见,本调查样本数量符合要求。
吴刚等:循环经济下再生资源规范回收行为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10期2.2样本个体基本情况描述
对大学生调查的312个样本,其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各指标比例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具有较高的代表性。样本数据均采用SPSS11.5数据处理软件进行统计检验与分析。
2.3问卷结构及内容
问卷主体包括以下9类因素: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形势感知(A)、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态度(B)、废旧家电回收方式影响因素(C)、废旧家电生态消费态度(D)、废旧家电生态消费问题感知(E)、废旧家电生态消费影响因素(F)以及废旧家电回收现状(Ⅰ)、废旧家电回收行为(Ⅱ)、废旧家电生态消费行为(Ⅲ)。其中,废旧家电回收现状、废旧家电回收行为和废旧家电生态消费行为3个因素反映的是样本所在家庭的实际行为或现状,其余6个因素针对的是样本本身。考虑到所研究的5类家电都属于大件产品,因此问卷中未设置关于“回收设施”等没有实际意义的变量。
2.4样本信度及效度检验
对调查问卷的分析表明其信度与效度都较理想。但限于篇幅,仅以因素C为例进行分析。为了评价调查问卷的内在信度,采取学术上常用的Cronbach'sα系数进行度量,结果见表2。可以看出,Cronbach'sα系数0.775大于0.7;各变量与总分的相关系数除了C1都在0.6以上。说明问卷的内部一致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较好,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效度包括内容效度与建构效度两种。通过采用专家判断法和重复测试法确保了问卷的内容效度。对建构效度,用因子分析法加以检验。结果是,KMO检验值为
0.716,超过了0.7;Barrlett's球形检验中,X2统计量为
247.840、自由度为15、显著性水平为0。说明问卷及各组成部分建构效度较好。
3废旧家电回收问题及行为总体状况
3.1样本个体废旧家电回收因素的总体状况
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形势感知因素包含“如果不按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处理,您认为废旧家电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危害(A1)”和“您认为我国当前废旧家电所面临的回收、再利用形势怎样(A2)”2个变量。其中,第一个变量有30%的人认为会产生很大危害,选择会产生较大危害和会产生很大危害的比例有79%;对第二个变量认为很严峻的比例约1/4,但认为比较严峻、很严峻的都高达80%。两个变量都没有人认为肯定不会产生危害和完全不严峻。可见,对当前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面临的形势大家有一定把握,其认识也较为一致。
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态度因素共有10个变量。值得注意的是,在“您家通常是由谁决定废旧家电的处理方式(B1)”选项中,选择由妻子决定的比例要比由丈夫决定的比例高出11个百分点,而完全由丈夫、妻子之外的成员决定的比例仅7%。在“如果您从未处理过不同的废旧家电,但凭直觉您将对其如何处理(B2)”变量中,有近50%的人选择直接卖给收破烂的人,其次是参加商家“以旧换新”的活动,有8%选择暂时放在家里,不做任何处理。为了进一步验证样本的真实意图,问卷另外设置了一个对比变量:“据您的印象,目前多数人处理废旧家电的方式(B3)”。对此,选择最多的是直接卖给收破烂的人,该比例高约70%,超出前一变量近20个百分点。这表明,走街串巷的“破烂王”的印象深入人心,对居民废旧家电的回收决策有着重要影响。
考虑到多数地区尚无统一规划建设的规范循环经济体系,因此,为检验样本对规范回收的态度,探寻样本对日本等国家实行的“废旧家电处理消费者付费制度”的看法,问卷进一步设计了4个相互关联的变量:“有些国家的政府规定:必须由使用者自己将废旧家电交到指定的回收地点,还必须向处理废旧家电的单位支付一定的回收处理费用。您对这一规定的看法”(B4)、“如果我国政府也要求并执行这一规定:必须由使用者自己将废旧家电交到指定的回收地点,还必须向处理废旧家电的单位支付一定的回收处理费用。您将如何处理废旧家电”(B5)、“如果国家对废旧家电的处理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而您有不再使用的废旧家电需要马上处理,您对其的处理方式”(B6)和“有两家废旧家电回收单位,一是政府指定的专业回收再利用单位,其回收再利用过程对环境危害非常小、回收再利用成本高,因此回收时支付给你的钱相对较少;二是非专业回收再利用单位,其回收再利用过程对环境危害很大、回收再利用成本低,因此回收时支付给你的钱相对较多。那么,你会将废旧家电卖给谁”(B7)。对B4,有近一半的人认为这一制度不合理,认为合理和不好说的各约25%。与该结果相对应的是,在B5中,支持我国也实施该制度的人仅占13%,其余87%的人选择私自处理,而私自处理方式中选择最多的是私自卖掉,该比例为31%,与B2、B3的结果相吻合。对于B6,如果不强制规定,那么选择按该制度处理废旧家电的比例更是降到3%。值得注意的是,B5中有16%的选择暂时放在家里,不做任何处理,而B6中选择该项的只有6%。这说明一些人宁愿将废旧家电闲置在家里也不愿意支持实施该制度。B7中,选择卖给前者的比例比后者高16%。
对变量“您认为,谁最应该承担废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义务”(B8),57%的人认为应由原家电生产企业(OEMs)和原销售企业承担,另有15%的人则认为是政府有关部门。具有戏剧性的是,与B6自愿支持“废旧家电处理消费者付费制度”的3%相比,认为应由消费者本人承担回收再利用义务的比例则高达19%,说明接受消费者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比愿意将其付诸行动的人要多。“您认为废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有无统一组织实施的必要(B9)”和“如果废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有统一组织实施的必要,您认为谁组织实施最合适”(B10)两个变量描述了对规范回收组织的态度。认为有必要对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统一组织实施的比例为81%,仅3%的人认为没必要,这也印证了A1、A2两个变量的调查结果;最适合组织实施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的分别是:政府有关部门(31%)、原家电生产企业(29%)、原家电销售企业(26%)三足鼎立,另有14%则选择了社会其他单位或组织,这与国内外废旧家电循环经济实践基本一致。
312个样本中有186个其家庭没有二手家电,其余126个则有二手家电。186人中,关于“将来是否会购买二手家电(D1)”的废旧家电生态消费态度,有43%的人认为不会购买,一定会购买的只有1%。
废旧家电生态消费问题感知因素区别样本的家庭是否有二手家电提供了变量“您最担心二手家电的问题(E1、E2)”。无论其家庭是否有二手家电,他们最担心的是质量问题,二者的比例均接近60%;其次是安全问题,但有二手家电的比没有二手家电的这一比例高8%,说明没有使用过二手家电的人对其安全问题的估计有所不足;再次是售后服务问题;至于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都只有2%的人注意到。
废旧家电生态消费影响因素设有5个变量。由问卷分析可知,最大原因是二手家电经济实用(41%);其次是由于经济困难无力购买新家电(24%);基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考量的只有6%。
3.2样本的家庭实际回收行为或现状因素的总体状况
废旧家电回收现状因素有5个变量。其中,对变量“您家在用的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脑等家电共多少件(Ⅰ1)”,5类家电平均低于1台的有30%,多数(63%)平均超过1台、另有7%超过2台。巧合的是,“您家现在有无没有处理的废旧家电(Ⅰ2)”刚好各占二分之一。对于拥有未处理废旧家电的家庭中,废旧家电数量(Ⅰ3)为
1-3台的有95%;没有超过5台的。对是否拥有二手家电(Ⅰ4),有与没有的比例为2∶3,拥有二手家电的家庭中,二手家电的数量(Ⅰ5)1-3台的比例均为95%。
与废旧家电回收行为因素有关的变量2个。其中,“您家过去是否有不再使用的废旧家电(Ⅱ1)”中,有54%样本的家庭过去曾处理过废旧家电,他们的处理方式
(Ⅱ2)中,42%的直接卖给收破烂的人;32%的暂时放在家里,不作任何处理;参加商家“以旧换新”活动和赠送他人的分别占11%和8%,与B2、B3变量的结果相似,所不同的是,这里选择暂时放在家里的比例在3个变量中最高,分别为后者的4倍和8倍。
废旧家电生态消费行为因素也有2个变量。“您家是否更新过家电(Ⅲ1)”变量中有85%样本的家庭更新过家电,他们更新原因(Ⅲ2)的53%属于追求新功能,剩余的47%则是因为报废。
3.3样本个体废旧家电回收方式影响因素的总体状况
废旧家电回收方式影响因素包括6个变量(见表2)。这6个变量中,均值得分最低的是C1,即“处理废旧家电自己能否获得收入以及收入的多少”,只有2.878分(最高5分,得分越高表示越重要);最高是C5,得分为3.462。可见,相对于其他因素,“能否上门回收”是决定废旧家电回收方式的最重要因素,这与研究对象的废旧家电属于大件物品有关。平均得分第二的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这也与样本对当前废旧家电回收面临形势的认识一致。表明对具有较高素质的大学生而言,只要能提供足够的方便,他们更倾向于支持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再生资源规范回收再利用行为。
4废旧家电回收行为的差异性比较
4.1基于样本社会-经济和社会-人口属性的差异性比较
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的方法,探索样本家庭的社会―经济属性与社会―人口属性对废旧家电回收行为的影响特征。单因素分析结果中显著水平小于0.05的情况如表3所示,该表中各项F值也大于临界Fa,因此,可以认为这些人口、经济属性指标的改变将会对相应变量产生显著影响。由于调查对象是在校大学生,故未涉及职业、个人收入、年龄等因素;同时,由于存在异方差、多重共线性、序列相关等问题对可靠性的影响,也没有进行回归分析。
对于性别,在0.05的显著水平下,对是否将会购买二手家电有明显不同。进一步计算均值可知,男性样本均值为3.12,而女性样本则为3.64。即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不买二手家电。这与通常的经验刚好相反:一般认为女性由于比男性更节省会更愿意购买二手家电。出现该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女性比男性更爱漂亮,而作为家庭女主人如果使用二手家电也许会觉得更没面子。换句话说,在该问题上,女性的心理感受比物质节省更重要。此外,对于B7变量,男女也存在显著差异。男性对规范回收与非规范回收(再生资源进入非规范循环经济体系的回收)两种方式选择的比接近1∶1,没有明显差异;而女性选择规范回收的比例是非规范回收的2倍多。可见,如果只有规范回收与非规范回收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女性更支持前者。
“家庭所在地(包括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乡镇及农村)”在Ⅰ1、Ⅰ3、Ⅱ2、E1和E2变量有显著差异。对于Ⅰ1、Ⅰ3即在用家电数量和不再使用的家电数量,前者随城市规模减小而逐渐降低,后者则刚好相反,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对于Ⅱ2,基本上不同规模城市的家庭已发生的废旧家电处理行为主要集中在直接卖掉和暂时放在家里不作任何处理。但大城市更多的是前者,小城市或农村则选择放在家里继续使用。这也印证了Ⅰ3的结果。对E1、E2的影响表现为,涉及二手家电的问题,小城镇和农村的样本选择安全问题的比例是大中城市的2-3倍。这反映出由于使用二手家电的大中城市居民相对较少,他们对其存在的问题缺少实际感受。在小城镇尤其是农村使用二手家电的人很多,遇到的安全等问题的可能性更大。
“家庭住房面积”的变化对Ⅰ1、B6、C4有重要影响。当住房面积低于80m2时,前述5种家电平均几乎没有超过1台,但其后随着面积的增大其数量急剧增加。背后的原因或许是随着住房面积增加其户主的经济实力越强、购买力也越大;另一方面,房屋面积的大小也是这些大型家电数量的限制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对B6选择暂时放在家里不做任何处理的比例并没有随住房面积的增加而上升,反而是更倾向于直接卖掉或参加商场以旧换新活动。这可能是因为有较强经济基础的人更愿意让其住房感觉舒适,虽然不缺钱但也不希望房子堆放多余的物品。C4“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与住房面积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抛物线,中间高、两头低。
“家庭全部月平均收入”对Ⅰ1的影响是显然的。此外,其变化还对C5和C6产生显著影响。一个明显趋势是,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C5“有关单位能否上门回收”和C6“回收人员上门回收的时间、频率”对规范回收的影响越大。特别是,两个变量在家庭收入水平最低和最高两个区间时敏感性最强,其均值差接近1。但要说明的是,收入水平的变化对C1即“处理废旧家电自己能否获得收入以及收入的多少”的影响并无显著差异。
“家庭常住人口”数量的多少对Ⅰ1、Ⅰ3、Ⅱ2、C3、C4有较明显的影响。其中,对Ⅰ1在用家电数量的影响呈抛物线状,常住人口为3时平均家电数量最高,并向两端逐渐降低,这与通常认为的人口越多家电数量越多有所不同。原因可能有三个:一是像洗衣机、电视、冰箱等家电共用性强,与人口数量关系不大;二是,超过3人的家庭多属3代同堂,老人对家电的依赖性相对较低;三是,对于人口过多的家庭经济负担可能较重,难以购置更多家电。对Ⅱ2的影响则表现为,家庭人口越多,选择将废旧家电暂时放在家里不做任何处理的比例越高。对Ⅰ3的影响表现为家庭人口越多没有处理的废旧家电数量相对越多,与Ⅱ2的结果一致。家庭人口越多,C3“社会舆论的价值取向”与C4“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对规范回收行为的影响就越大。这可能是因为家庭人口越多,彼此会越希望自身言行会对其他家庭成员尤其是不同代际成员产生正面影响。
“住房物业管理模式”对B5和B6有重要影响。无论那种管理模式,选择卖掉的比例均最高。但是,从其他模式、街道管理模式、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模式一直到工作单位管理模式,随着空间范围逐渐缩小、社会关系更加紧密,选择规范回收形式的比例呈明显增加的趋势。其原因也许是随着空间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之密切,其相互行为就更趋正面。该结果与前面“家庭常住人口”对C3和C4的影响结果相似。
4.2基于其他因素的差异性深度挖掘
为深入挖掘废旧家电回收、生态消费等问题的认知、态度、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进一步做了其他有关变量之间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对于B4,认为消费者付费制度比较合理和合理的样本选择按政府强制规定(属于B5)进行废旧家电规范回收的比例为38.46%,认为非常不合理和不太合理的该选项只占5.26%;假如政府不强制规定(属于B6),这两类样本选择规范回收的比例分别降为10.26%和0。如果不考虑样本对该付费制度的态度,那么在没有强制规定和有强制规定两种情形下,选择参与规范回收的比例由13%降到3%。这充分说明,取得居民对废旧家电回收政策的理解对其顺利推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2对于D1而言,越是担心二手家电安全或质量问题,购买二手家电的积极性就越低。而售后服务、环境等问题则对其很少或不产生影响。
B1对Ⅱ2的影响揭示出家庭废旧家电处理方式会由于决策者的不同而出现差异。由丈夫决定的,选择暂时放在家里不做任何处理的比例高达54.55%,其次是像垃圾一样扔掉,为27.27%,选择直接卖掉的只有9.09%;如果是妻子决定,则有55%的人选择直接卖掉,其次是暂时放在家里不做任何处理,占15%;如果是丈夫和妻子商量决定,选择直接卖掉的为40%,选择暂时放在家里不做任何处理的有35%,几乎可看成是分开决策时的平均结果。
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形势A2对回收形式B7也有显著影响。认为形势非常严峻的人在B7变量中选择规范回收的人是非规范回收的2.45倍,认为严峻的是1.21倍。认为不太严峻或完全不严峻的选择结果则刚好相反。对B9的情况,感到回收形势越严峻越认为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有统一组织实施的必要。应当说明的是,对废旧家电回收形势的感知与是否会购买二手家电(D1)之间没有直接的作用关系。
5再生资源回收行为的理论解释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已成为研究的热点领域。但是,这些研究涉及的:怎样弱化不确定性影响,准确确定再生资源回收数量,进而构建合理的规范循环经济体系;以及如何在克服复杂性影响基础上将其有效纳入该体系,是循环经济发展必须首先要解决但尚未解决的两个基础问题。前者是循环经济体系规划的数据基础,直接决定规划的优化性及与实际结合的紧密性;后者则是循环经济政策效应微观基础的具体反映,它既影响规范循环经济体系的顺利运行,还决定其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简言之,前者决定循环经济体系的规划效果,后者决定循环经济体系的运行效果。
对第一个问题,研究人员通常忽略不确定性对再生资源回收数量的影响。尽管Ovidiu等[16-18]认为已考虑不确定性对回收数量的影响,但他们事先确立几种可选择的不确定性解决方案,其实质与Li-Hsing[19]假定30%、50%和70%三个回收率的方法并无不同;Jung等[20-21]对不确定性处理方法是假定回收产品服从某种概率分布,但却未能说明相应的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故而,研究中对回收量的常见处理方法是,用再生资源的预测存量[22-23](或在此基础上乘以某一回收率)近似等价于再生资源回收量,然后用再生资源回收量代替进入规范循环经济体系的回收量,从而大大降低了研究结论的有用性。至于第二个问题,由于循环经济体系规划研究与实践的相对分离,目前还没有引起理论研究者的重视。这既反映出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性,也是在我国已制定相关促进法规、政策近10项[24]的情况下,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发展仍然缓慢的重要原因。
论文基于调查数据,以废旧家电为例分析得出的影响再生资源规范回收行为的因素,在揭示我国,尤其是城市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的特点与原因方面有一定的拓展。一是将废旧家电回收分为规范回收与非规范回收两种模式。居民家里的废旧家电最终都会参与回收的,即便许多家庭选择暂时将其放在家里不做任何处理或者赠送他人。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他们参与回收的形式,不同回收形式对规范循环经济体系规划、建设,对非规范循环经济体系的监督、调控等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二是政府(公共)管理维度,涉及政府回收制度或政策制定、回收环境与条件提供、舆论宣传与引导等。三是相关企业责任维度,原生产企业、原销售企业和回收再利用商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需承担相应义务。原生产企业、原销售企业可以自行或联合组建其产品的回收再利用体系,或者将其委托给第三方回收再利用商。如果是后者,他们有向第三方提供原产品有关设计、制造信息的义务。所有直接参与回收再利用的企业都有向居民提供便利的废旧家电回收保障。四是不同的人群选择回收形式的影响因素不同,而且也不仅限于单一的经济因素,具有多层、多目标的趋势。五是废旧家电回收形式是居民、政府、有关企业等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和相互博弈的结果,但核心是居民。调查从多方面洞察了影响废旧家电回收行为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其分析结论既有助于为逆向物流、逆向供应链和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奠定准确的数据基础,也为循环经济的科学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
6结论与讨论
一些国家实行的废旧家电处理消费者付费制度在我国并不可行。无论是过去对废旧家电的实际处理行为还是所持有的态度来看均不支持该制度的实施。如果要强制执行,消费者宁愿选择将废旧家电闲置在家也不愿意配合。尽管有少数样本支持该制度,但对比变量的测试结果却表明,他们的支持更多的是一种态度而不是实际行动。
对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形势的判断和回收再利用实施模式的态度基本一致。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以及当前的严峻形势参与调查的样本都有较深刻的认识,绝大多数也认为应该对其进行统一组织,政府、原生产企业、原销售企业等都应承担相应的组织和资金责任。
直接将废旧家电卖给收破烂的人,也即是参与非规范回收是当前废旧家电回收的主要特点。这也是当前非规范循环经济得以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以商家“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废旧家电回收也较受欢迎。因此,如果短时间内难以让消费者参与规范回收,那么鼓励商家与厂家联合实施“以旧换新”的销售策略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替代方式。另外,还有许多人选择暂时放在家里不做任何处理。这与更新家电的主要原因是追求新家电的新功能有关,虽然已有新家电,但原来的旧家电既较新也能用。而卖掉的收入又很少,于是干脆将其闲置在家。这是典型的“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的废旧家电处理心理。
居民尤其是家庭主妇对废旧家电规范回收意义的理解有助于促进规范回收。调查显示,居民的理解比法规、政策强制推行规范回收更有效果。同时,家庭主妇是废旧家电回收方式的主要决策者,因此规范回收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取得她们的理解。从态度上看她们比男性更支持规范回收,但在实际处理时她们选择更多的是直接将其卖掉这种非规范回收形式。这或许是参与规范回收的条件不成熟,也有可能是她们并非真心支持规范回收。但无论如何,要使规范回收能够变为现实,确实需要进行广泛宣传与舆论引导,尤其应针对家庭主妇。让她们既认识到废旧家电回收面临的严峻形势,又使她们理解参与规范回收的重要意义。
分析表明,社会空间越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密切人们的行为越趋正面和积极。因此,对废旧家电规范性回收的宣传、组织的重心应当分散、下移,将其放在居委会、社区,甚至居民小区,可能会比全国性、地区性的统一组织、实施更有效。
影响废旧家电规范回收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因素是参与规范回收所取得的收入和方便性。这两个因素在不同收入家庭中略有区别。收入相对较高的家庭他们更多的是看重方便性,反之更在意收入的多少。对此,有关企业在回收废旧家电时应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
中小城市尤其是农村是二手家电的主要去向,急需政府有关部门对该过程进行全面规范。家庭购买二手家电的主要原因是自己经济条件不宽裕而其又经济实用,几乎没有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考虑购买它,即便是那些认为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形势已经很严峻的人也是如此。循环经济“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三种模式中,二手家电属于再使用,对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当前规范循环经济发展十分落后的情况下,让废旧家电二次使用可以有效缓解该问题。但必须对二手家电的流通过程进行充分的引导和监督,特别是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也表明,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是影响二手家电消费最现实的因素。作者:吴刚,陈兰芳,李云,晏启鹏,本文来自《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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