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和外部环境决定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和发展速度,好的制度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辽宁省民营经济与沿海发达省份比较滞后的原因之一就是受外部环境的制约。所以本文通过对制约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分析,提出今后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及制度创新。
关键词:民营经济;外部环境;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30年,辽宁省经济发展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成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提供就业、增加税收、拉动内需、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经济发展的快慢以及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外部环境和制度建设密切相关,政府的意识形态偏好决定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路径、运行轨迹以及竞争力的提升。
一、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与制度环境。
辽宁省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既伴随着区域的制度变迁,也是内外部制度创新的过程。从辽宁省民营经济的发展轨迹中我们可以看出,制度环境的变化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辽宁省民营经济拾遗补缺的自发性发展阶段。1979年,辽宁省批准注册了第一批个体工商户,1984年4月批准了全国第一家私营企业,但辽宁省作为国家的老工业基地,由于国有企业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而且是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税收和租金来源,所以这一时期,辽宁的工作重点是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受地方政府的意识形态偏好影响,使其政策导向上忽视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这一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仅局限于经营国有、集体企业不愿经营或经营不过来,而人民生活又很需要的细小行业或品种,这一时期个体私营业主的素质较低,民营经济基本是在夹缝中生存和发展的。
第二阶段辽宁省民营经济主要以租赁、承包、灵活的分配机制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的发展阶段。在90年代中期之前,个体私营经济在制造业领域的企业,无论是在工业用地、工业设备、工业原材料的购买和劳动力雇佣方面,都存在颇多的限制,使得民营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交易成本非常之高。这一时期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例如“带红帽子”、“租赁”、“承包”等等)将个体私营经济“包装”成符合一定意识形态标准的“公有制经济”或“集体经济”,通过这种方式来降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所诱发的政治风险,发展民营经济,所以这一时期的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受到限制。
第三阶段辽宁省民营经济以资本经营的手段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迅速扩充资本和经营领域的发展阶段。在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过程中,民营经济在效率上的优势会对国有企业产生压力,促使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并使政府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对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进行变革,所以随着辽宁省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纵深推进,国有中小企业陆续通过转制,进入到民营经济的行列,转制企业的加盟,对壮大辽宁省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实力具有重要意义。非公有制经济以其清晰的产权结构、灵活的经营机制,参与到国企改革中,促进了国有企业体制机制的转变,并在税收、就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为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实现公司化改造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国有经济在技术、资金、人力资本方面的“溢出效应”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国有、民营经济的互补互助,推动了辽宁省民营经济的发展。
第四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彻底解除了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束缚,确定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政治地位。2003年中央又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措施,为全省民营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这一时期辽宁省的民营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从2003~2010年年底在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从759万人增加到1120万人,增加了361万人,已占全省从业人员的70%以上,民营企业已成为城乡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全省民营企业创造的增加值从2004年的3505亿元到2010年已经超过了万亿元,在全省GDP所占比重从51%增加到60.5%,民营企业上交税金从2003年的221亿元增长至2010年的1250亿元,并已成为县乡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①这一时期辽宁省的民营经济已经由一些低技术含量的行业起步,开始涉足新兴产业,涉足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民营企业除了在装备制造业、服务业继续发展外,在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和现代服务业等接续产业和新兴产业等也获得迅速发展。由于政府的政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交易费用大幅下降,辽宁省民营企业开始获得迅速的发展。
从辽宁省民营经济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的路径可以看出,民营经济的数量消长和发展快慢,与国家和地区制度和政策的变化之间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地方政府的意识形态偏好和政策导向对民营经济发展及路径选择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制约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因素。
近几年来虽然辽宁省民营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但辽宁地区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较重,意识形态偏好的转化存在严重滞后性,甚至出现意识形态偏好与效率的严重冲突,时至今日,计划经济所带来的巨大惯性,仍然在左右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在发展环境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因素制约着辽宁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的扶持与服务意识还没有真正确立。
由于民营经济发展起步较晚,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政府的扶持与服务,是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就目前来看,政府在民营经济发展上仍然是“管”的意识为主导,扶持与服务意识还没有真正确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三乱”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执收执罚部门,针对服务对象,仍然存在工作不透明、执行政策依据不足等问题,单纯地把行政处罚和收费作为首要目的,以罚代管现象时有发生,最终达不到管理和处罚的目的,使同一问题重复发生,企业意见较多。另外,有些行政管理部门从向企业吃、拿、卡、要,变为利用在合法收费项目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变换收费时限等变相向企业多收费。如企业在办理审批和年检时,要求企业必须出具的一些检测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等,有些可以简化和同用的却要求重复出具,而这些报告材料多由依附这些有关职能部门的中介机构来出具,出具每份报告的收费约为总投资额的3%o~5%,达到总投资额的3%左右。
二是一些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意识差。有的地区反映,工业企业新上项目,审批时间要达到两年以上,企业无奈只好边施工边审批,结果就可能面对执法部门随时随地的处罚。还有个别地区以解决土地使用权为承诺,吸引了一批企业落户,但落户后却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由此产生了企业既办不了贷款、又面临被处罚的后果。有些可以很快就办好的事项,由于有关部门人为的原因,企业却要跑很多次,拖延了时间,增加了企业负担。有的正常办理的事情,不给好处就拖着不办。一些税费减免等新政策落实难,执行起来缺乏连续性。企业反映,有关部门在调高税费标准时,工作十分积极,而在执行惠及企业的政策时态度消极,甚至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有关部门也以种种借口拖着不办。
(二)信息服务不足。
一是信息服务的时效性不强。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信息的效益与其所提供的时间快慢成正比,信息的时效是信息的第二生命。如果“事过境迁”,再科学、准确的信息也会失去价值。但目前针对民营企业的信息服务常常会出现相对滞后现象,往往使得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丧失商机,陷入被动境地。
二是信息服务内容有待更全面。尽管政府部门网站的数量已经不少,但一些网站的栏目形式单一,公开信息量很少,部分信息陈旧,更新缓慢;
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往往只向公众公开正面的信息,而对于负面信息公开不力;浅层次信息服务居多,而包括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对比分析、战略研究的深层次信息开发明显不足。
三是信息服务缺乏互动性。政府始终是社会的管理者,掌握着社会的各种资源,在电子政务环境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交流比传统的信息服务加强了许多,企业既是政府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反馈者、发送者和意见提供者。但是,就目前来看,大多数政府网站主要是政府部门向公众或企业公布一般信息的一种渠道,缺少互动栏目的设置,没有真正实现信息的反馈和互动。
四是政府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垄断现象。因为信息公开的决定权在政府部门手中,没有统一的规定,该公开什么信息,何时公开、对什么人公开,往往取决于政府部门甚至个别官员的喜好;另外,一些政府部门往往片面地理解稳定和信息公开的关系,认为信息公开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从而以稳定为由拒绝公开信息;甚至一些部门把掌握的信息当作一种权力,利用这种权力来获取经济利益,从而在有形无形中造成了政府信息的垄断。
(三)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错位。
一是行业协会带有浓厚的政府行为色彩,政会不分。目前,大多数行业协会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发起的,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而设立,在人员、经费、职能等方面依赖政府主管部门,具有“准政府”色彩。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由政府部门领导兼任或由其控制领导人选。大多数行业协会也愿成为“准政府”,组织管理会员企业,但忽视了首先应代表企业利益的职责,把为企业服务看成对企业的监管。政会不分,缺乏自主权和独立权,造成行业协会的官僚化倾向,无法真正代表行业的利益,导致许多行业协会难以作为。
二是职能定位不准确,重复设立,职能交叉,服务不到位。行业协会与政府职能、各个行业协会之间的职能存在交叉、重叠问题,造成都不愿意干事的局面。有些行业协会忽视为会员企业服务的职能,对行业的发展状况研究制定行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和规范,协调争端、开拓市场等功能的发挥严重不足。现有行业协会的大部分工作是编写简报,组织一些简单的培训、考察活动,不能为会员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许多民营企业不愿加入。
三是缺乏法律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是行业协会的地位、性质、职能最主要最直接的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行业协会法律。政府把行业协会与其他社团组织混同管理,不利于行业协会的发展,使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都处于窘境。
(四)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
民营企业融资难是一种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对不够完善,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特别是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辽宁省民营企业融资更加困难,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民营企业面临高价采购的原材料价值缩水、购销价格倒挂、资产蒸发、货款拖欠增多、销售合同退单或不能按期出厂、库存增加、资金占用量加大、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使民营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抚顺市调查的60户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有41户缺少流动资金,占68.3%;锦州市调查的40户需要贷款的企业中只有9户得到银行贷款,且主要是大型民营企业;沈阳市的辽中泵阀产业园和新民灯饰灯具电光源、法库轻工家电、康平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园区)建设项目因资金缺口严重进展缓慢;丹东市141个再建项目总投资36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08亿元,目前贷款只落实了11亿元,项目进度受到影响。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也比较高。银行无论贷款数额的大小,每笔贷款的信息费用和其他交易成本的差异并不是很大,企业贷款量越大,银行的单位贷款成本也就相对较低。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有“短、小、频、急”等特点,给民营企业贷款成本明显偏高。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并不是很大,不能弥补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增加的成本,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银行往往不愿意向民营企业贷款。在金融危机影响期间,虽然央行建议各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额度,但商业银行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更偏向于大型企业,这就意味着民营中小企业难以从正式金融渠道获取资金,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不得不从非正式金融市场寻找高成本资金。
三、沿海发达省份与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差异。
辽宁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沿海发达省份如广东、浙江、江苏等,无论从总量和质量来看仍有一定距离。2009年广东生产总值及人均生产总值分别居国内各省、市、自治区的第一位和第六位,浙江为第四位和第五位,江苏为第二位和第四位,辽宁则是第七位和第九位。广东、江苏、浙江、沈阳个体工商户分别为320.52万户、261万户、201万户、145.1万户,私营企业分别为81万户、91.16万户、52万户、21.9万户。江苏省私营企业户数连续9年排第一。2008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5133.33亿元,是辽宁的2.04倍,江苏省民营经济增加值也突破15000亿元,是辽宁省的2倍多。这也就是说,辽宁省与沿海省份在经济总量上差距的半数以上来自民营经济。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外部环境的差异。
第一,从民营经济初始的发展环境看,由于辽宁省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确定的老工业基地,长期以来一直是计划经济成分比重大、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省份。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改革开放进程中,辽宁省一直都把发展经济的重点高度放到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基本上把掌控的有限资源投向了国有和集体企业方面,忽视了对民营经济的支持、鼓励和扶植。从我国私营经济兴起的三条途径看:
市场竞争与乡镇企业改制——苏南模式的演化;制度环境与民营企业的演变——温州模式的演化;公有企业的民营化。①辽宁省的很多私营企业是靠第三条路径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许多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转制而来的,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必然使其发展面临许多原有历史遗留问题,如,原有企业体制的顺利转型,转制后原有企业人员和债务负担的消化,以及资金的短缺等问题。辽宁省经济发展的自然禀赋和历史禀赋影响了其路径选择,使我们失去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初有利时机。而当辽宁省民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时,整个社会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更加规范,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市场的竞争也更加激烈。
辽宁省由于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原材料工业和初级产品比重较大,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民营企业中资源采选及高耗能、粗加工产业比重较大,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安全、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辽宁省相关产业中小企业关停率较高,这主要集中在矿山、初级产品和“两高一低”产业。鞍山市因全省开展辽河流域治理活动将企业排污标准COD由原来的180调整到100,使该市37家印染企业大部分停产;铁岭市2009年将依法关停并转20万吨以下的水泥企业11家。辽阳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开展节能减排、安全、环保专项整顿,两年内累计关停了近500户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企业。此外,还有一大批小矿山因达不到安全标准而被关停。②而沿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在改革开放后就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发展经济的着重点。以浙江省为例,改革开放后,浙江省的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的一个比较显著的特征是民营企业的起步和市场的发育较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领先一步,且民营企业的成长和市场的扩张极为迅速,新的经济活动主体和新的经济运行方式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浙江省凭借其率先改革带来的体制创新优势,区域经济发展十分迅速,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浙江模式”,即立足民力、依靠民资、发展民营、注重民富、实现民享的民本型、内源型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所以当国家整体的改革目标——市场经济——确立后,在经济体制转轨进程加速的过程中,原先在计划经济体制外已成长到相当规模的民营经济部门在短时期内迅速地“反客为主”,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推动力量①。由于浙江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得较早,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民资比较富足,在目前经济的发展中已形成良性的循环。
第二,在现行的政策执行观念方面,南北方的差异也很明显。辽宁近年来对民营经济发展一直采取积极的鼓励和支持的政策,并制定了许多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但由于秉承的思想观念和心态不同,政策效果必然不同。据调查,辽宁省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大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官本位”意识明显、管制思想突出、服务意识淡薄,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着较普遍的“管制”偏向,在政策贯彻执行环节上,必然会产生“截流”、“中梗阻”和“扭曲”现象,政策应有的作用难以正常发挥,尤其是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在贯彻执行中被或多或少地打了一些折扣,影响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而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在政策执行上,主要研究和考虑如何帮助企业整改,达到要求,观念也比较开放。
第三,在政策执行宽紧度和偏离度方面差异突出。政策执行宽紧度指的是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据政策处理相关政务,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宽紧程度上的把握。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政策观念的影响,辽宁省在执行环节上,基本选择的是从严、从紧的取向,特别是在政府职能部门收缴的税费方面,人们称为“杀鸡取卵”,政府及有关部门财政和经费一紧,就打个体私营企业的主意,千方百计地多收税、多收费、多罚款。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辽宁省迥然不同,它们都选择了放开、放活、从宽的取向,形成了“放水养鱼”涵养税源的环境和氛围。例如辽宁某市企业反映,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等到五等地段分别为每平方米30元、21元、15元、9元和6元,而南方省份对这项税是实行减免的,有的规定每平方米仅1元。此外,辽宁省由税务部门代收的社保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40%左右,社保缴费比例过高、基数过大、执行过严等问题,导致企业税费负担过重,运营成本增加。同时,由于过重的权力意识也导致管理部门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各自为政,综合能力很差,相互协调的能力和意识差。东南沿海发达省份政府部门都有一个共同的理念,即“发展民营企业主要是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扶植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是解决税源问题”。他们认为:个体私营民营企业是大企业的种子,处于资本积累阶段,如果政策从紧,缴纳的税、费多,不利于资本积累,没有积累就难以做大。真正能够解决财政问题的不是那些小企业,而是那些大中型企业、公司、企业集团。放开小的、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源持续增长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和认识,他们对个体户、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采取定额纳税方式。
“放水养鱼”是他们政策执行的基本理念。执行政策是从宽还是从紧,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重大的。
五、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及制度创新。
辽宁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路径选择密切相关。而地区之间的意识形态偏好不同,文化理念的差异,又使其不同地区在发展路径上出现分岔,但在其转变过程中,由于处于经济效率和生产力竞争的考虑,地区发展又会出现趋同,目前的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正是处于这一转变时期。我们认为,单纯的观念趋同只会使辽宁省跟在这些先进地区的后面亦步亦趋,况且每个地区的自然禀赋和历史禀赋存在差异,辽宁省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取长补短。辽宁省初始的路径选择决定了其制度环境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所以今后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不仅对民营经济甚至对整个区域的发展都将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民营经济的竞争力将决定区域经济发展的速度。
一般来说任何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成长、成熟都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生产要素导向阶段、投资导向阶段、创新导向阶段和富裕导向阶段。随着发展,区域经济对生产要素的依赖性的权重会下降,而创新的作用在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中的影响权重会越来越大。①我们认为,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民营经济主要是补缺型的发展,这主要指选择大企业认为利润不高而不愿做或不值得做的产品或大企业不重视的小规模顾客群的需求空缺。发现市场空缺,提供特色或有个性的产品或服务而为企业带来高额利润。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这部分企业可以在原有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大做强;第二阶段应该走配套型和创新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辽宁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比重较大,民营企业可以围绕这些大型企业形成“垂直型”企业分工体系。以产品为中心的向后垂直型,即由核心企业负责产品的最终组装与生产技术难度高、附加值大、对规模效益反应敏感的配套产品,而民营企业大都分工生产技术要求低、批量小、专业性分工度高的各种零部件与半成品等,参与分工的中小企业往往又根据专业分工要求分包给其他小企业,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分工协作体系,带动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时我们应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通过建立创新型发展模式实现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
技术创新类型,包括自主研发创新、引进改造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创新。目前,从总体上说,民营企业的自主研发创新的能力较低,我们可以通过引进改造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创新为突破口,增强民营企业整体竞争力;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产品,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辽宁省民营经济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提升辽宁省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能力,要从过度依赖资金、自然资源和环境投入,以量的扩张实现增长,转向更多依靠劳动者素质和技术进步,以提高效率获取经济增长,鼓励民营经济大力兴办科技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配套的企业、牵动型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环保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鼓励民营企业配合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以辽宁省资源优势和支柱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为城市配套的加工业、传统工艺、特色加工业等,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规模化经济。
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并在制度上进行创新。
我们应为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好的外部环境。
(一)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制定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政府的制度和政策对企业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哪个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好,民营企业发展就迅速。首先,政府要建立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确立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对不利于民营企业成长、不利于提升
辽宁经济竞争力的制度尽快进行清理。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行为、市场行为和投资融资行为等方面的指导和约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在强化政府依法管理作用的基础上,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如在执法领域,要克服歧视或不公正对待问题;在司法领域,民营企业案件应得到公平和公正处理;在司法实践领域,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其次,提供法律政策维权服务。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打击欺诈和恶性竞争方面,应加大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法的执行力度。第三,在税收、金融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创立和发展给予帮助和支持,如日本在税法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措施,明确规定减少中小企业的法人税率,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税率为37.5%,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分两部分征税,即总所得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El元的部分按37.5%的税率征税。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民营企业提供税收、融资方面的支持,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鼓励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
我们应结合辽宁省民营经济创新型的路径选择,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创造环境。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创新企业的科技经费投入力度,优先保证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建设用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园区,实施完成新技术、新成果及专利的推广应用。辽宁省各地区在这方面的政策实施情况不一。例如:沈阳市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2009年设立了20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大连市财政安排10亿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创业基地建设、
服务外包、节能环保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各地区政策不同使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出现不平衡。我们应鼓励各级政府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力度。其次,对创新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及税收优惠。如实行低息和优先贷款,差别税率和税收减免政策。第三,继续推进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组织高等院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民营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及专利技术的扩散。辽宁省应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实现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发挥我们自身工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培育协作化、专业化、系列化生产的中小企业集群基地,增强民营企业整体竞争力,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走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合作之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三)实施民营企业的管理创新。
创新型民营企业不仅表现在技术和产品上的积极投入研发,也表现在民营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理念的创新。加强和改善
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目前,许多民营企业仍处于家族式经营的管理状态,制约企业的发展,要引导民营企业逐步由家族式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用先进手段实现
管理科学。民营企业的发展、企业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所以政府应建立一套各级政府分工负责的民营企业家培训机制,组织对民营企业的技术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作用,通过开展专业培训、讲座论坛、组织考察等形式的
继续教育,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创新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
(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专业化的服务体系。
要发展民营经济首先要构筑起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的完整体系,包括人才培养服务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金融财务服务体系、技术开发服务体系、市场营销服务体系等。目前辽宁省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普遍存在服务范围狭窄、缺乏核心竞争能力、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所以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第一,建立和完善信息咨询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我们可以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中小企业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构成广泛的民营企业服务网络。如建立“中小企业情报中心”为核心的、庞大的中小企业情报体系,这个体系收集国内外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免费为中小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推荐和介绍产品,提供国家产业导向、行业发展动态、经济发展趋势预测、最新科技成果和行业
前沿技术、产权交易和其他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第二,加快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激烈,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小企业从立项、开业到运营、管理、发展,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已越来越高,迫切需要进行有效的培训。小企业在其生长与发展过程中新旧更替频率快,呈现高产生率、高死亡率的特点。所以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就显得至关重要。第三,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继续加强现有咨询队伍的建设,联系和依托社会上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咨询、认证机构和知名专家,为民营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企业策划服务,针对市场中出现的以次充好,低质量产品驱逐高质量产品的现象,从政府的角度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向社会发送信号,解决企业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创立品牌来解决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我们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变迁与其制度环境是密切相关的,好的制度环境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必要前提和条件,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应通过提供好的制度环境,降低民营企业发展的交易成本,促进其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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