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经济在中国的历史命运
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宏观经济学
摘 要: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和改革中,私有制经济总的图式是:消灭——开禁——摘帽——正名。这种演变有其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私有制经济的寿命将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一样,不只是长命百岁,而是长命千岁、千千岁。
关键词: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历史命运
私有制经济的存废与社会主义的兴革、停滞及发展息息相关。对私有制经济的重新认识,是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
私有制经济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和社会主义改革中,有着前后两种完全不同的历史命运,总的图式是:消灭——开禁——摘帽——正名,并由此展现其长期存在的前景。这一图式从一个方面既反映了社会主义实践的曲折和艰辛;也表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成就和希望。对此作点理论思考,揭示其间演变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对于更新社会主义的理论观念、推进社会主义的改革事业,不无重要意义。
消 灭
按传统的理论观念,“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往日的实践曾经无条件地遵循这一公式,而不去具体考察私有制的存在对生产力的发展是否仍有作用?消灭它的条件是否已经具备等等问题。
所谓“私有制”包括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①中国在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提出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②就是要使大小私有制统统绝种。然而经过50年代的改造,私有制虽已基本消灭,但却并没有绝种,也不可能绝种——即使被消灭了,它还有可能复活。因此,改造运动结束之后,还要不断抓阶级斗争,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同这种复辟的现象或企图作斗争。私有制经济所具有的这种顽强的生命力表明,它在现阶段社会中还有适宜于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其历史使命并未完结。
根本的问题在哪里?在于社会成员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不论在什么社会形态下,只要这种利益关系存在,就必然要求从制度上对之加以承认和保障。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在这里,虽然已经在生产领域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可是由于这种利益关系和差别尚未消失,因而必然要在分配领域和流通领域通过按劳分配与货币交换这种财富获得和占有的制度来加以承认与保障。在这一基础上,随着利益关系的变化和分化,就必然回过头来导致生产领域中制度的异化,逐渐生长出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度来。这一切的发生都是自然而然的,因为“利益的统治必然表现为财产的统治”。③ 杜林曾经设想过一种“经济公社”,在那里,即承认劳动者的平等权利,又实行货币交换。对此,恩格斯评论道:“他无法防止下面这样的事情发生:一些人积蓄起一小部分货币,而另一些人靠所得的工资不够维持生活。”“货币需要者向货币贮藏者借债。”“因为货币贮藏者能够迫使货币需要者支付利息,所以高利贷也……一起恢复起来了。”这样在公社内部就必然出现“私人积累,从而破坏公社自身。”④“文化大革命”后期,毛泽东指出:“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说的也是这个意思。换句话说,承认物质利益和利益交换,必然导致私有制因素在公有制经济内部缝隙中的生长。
实践还表明,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对私有制的消灭本身就是不彻底的,也不可能彻底,即不得不留一条尾巴:允许社员保有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在这种农民的家庭经济中,由于其与市场的密切联系,分化就更为剧烈。对此,毛泽东曾引用列宁关于小生产每日每时自发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话来加以说明。这就是把集体农民的这种家庭经济仍然视为“小生产”和“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
毛泽东的上述论断虽然不无偏颇,但却不能否认其不失为对深藏在经济现象背后的历史规律的一种洞察。问题在于:他不是承认这一规律,而是试图消除这一规律;其办法是强行开展破除资产阶段法权的斗争,限制按劳分配与货币交换,割除小生产的尾巴。其结果便不能不是南辕北辙,地下经济猖獗,经济发展受损。历史告诉我们,追求不存在利益关系和利益差别,没有按劳分配、货币交换,使私有制绝种的社会主义,不能不落空;彻底消灭私有制的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走不通。
开 禁
在社会主义改革中,为私有制经济开禁是势所必然。只是由于传统观念的严重禁锢,这条改革之路不能不显得异常艰难。
开禁只能从传统体制的外围开始,即从作为私有制残余的农民家庭经济开始。1979年9月,中央在一个决定中指出:“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不能当作所谓的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1980年5月,邓小平进一步肯定,农村放宽政策,包产到户,“效果很好”。⑤从而推动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广大农村的确立。包产到户,这实际是将自留地模式推广到人民公社的全部土地上,变原来的家庭副业为家庭主业。在这里,土地仍属公有,此外均为私有。这就不仅仅是公有制中的一条私有制尾巴,而是在整个集体经济中注入了私有经济的因素。随后,中央文件肯定,这是“社会主义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明确地把这种私有制因素同社会主义联系了起来。自然,承认私有制因素并不等于承认私有制经济本身;可是这一承认却是对传统观念的一大冲击,有利于此后作出进一步的承认。
对私有制经济本身的开禁则是、也只能是从小处、从边缘处着手,即承认个体劳动者私有制。70年代末,在解决知识青年回城就业中个体经济发展了起来。1980年8月,中央文件指出:“这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缺少的补充。”这就是说,它虽然是一种私有制成分,可却是一种需要扶植和发展的成分;而不是一种只能暂时容忍,因而需要限制、改造直至消灭的成分。之所以能在改革一起步就承认它,除了现实的需要外,主要是因为它是一种不剥削他人,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同,与社会主义不直接相冲突的成分。承认它同社会主义的联系,就意味着对它必然是资本主义的后备军的否定,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那种认为“它的分化不可避免导致资本主义”的固有逻辑。
开禁的关键一步是,允许雇工经营。在城乡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一些善于经营、收入较多的“能人”,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开始雇工经营,出现了“雇工大户”。1981年党的政策作出调整,在允许个体工商户“请帮手”、“带徒弟”的名义下解除了对雇工的禁令。这是承认个体劳动者私有制的一个必然结果。为了减弱跟传统观念的冲突,开始对雇工的数量作了限制:总数不超过七人。这样就似乎还是小私有制,从而仍能与资本主义划清界限。可是,既然闸门已经打开,那它的发展就是限制不了的。至1984年便出现了“雇工数量较多的情况”,使一些决策者感觉棘手、声称“复杂”、难以决断。此刻,邓小平作出回答:“放两年再看。”⑥1987年又说:“可以再看几年。”⑦“放两年”、“再看几年”,这是在当时条件下对雇工经营的一种特殊的保护。这里看似无明确倾向,实际上态度是清楚的:不要“动”,不能取缔。这就是开禁。
开禁是一个大胆的行动,也是一种成竹在胸的理性行为。因为它既适应着现实的需要,也有一定的被历史证明了的理论根据。开禁同时也是一种新的探索。有大量的问题还需要在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加以解决。这里迈出的只是第一步——虽然不大,可却是决定性的一步。此刻作出的虽然只是一种权宜的回答,但却是一种具有开创意义的回答。这时还谈不到理论的论证。为此,还需要实践,需要时间。
摘 帽
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经济的态度,仅止于开禁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个瞻前顾后、能管一个时期的、有深度的理论说明。
原来在承认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存在时,强调的是从大局出发,调动积极性发展经济;至于这种发展究竟性“社”还是姓“资”没有涉及。可是,在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十三大前夕,邓小平明确要求,十三大报告要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的改革的性质讲清楚,阐明我们的改革不是搞资本主义。为此,十三大报告提出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党的整个路线和政策立论的基础。报告指出:“我们已经进行的改革,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这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的私有制经济所作的第一个理论说明。
报告关于“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的论断,具有突破的理论意义。“雇佣劳动关系”,这是马克思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按当时流行的观点,雇佣劳动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关系,即使社会主义革命已经胜利、历史条件已发生根本变化之后,也没有什么两样。其实不然。首先,从历史上看,“雇佣劳动是很古老的,它个别地和分散地同奴隶制度并存了几百年。但是,只有在历史前提已经具备时,”它“才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次,在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后,被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不只是因为它“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而且是因为“这种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⑧报告从社会主义改革的现实出发,没有采纳那种流行的观点,既未说它是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也未说它是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此相应的是,对私营企业雇用劳动力给企业主带来的收入也称之为“非劳动收入”,而不称之为剥削收入。同时承认债权利息、股份分红、风险补偿是按劳分配的补充方式,而不认为它们是与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相对立的资本主义分配方式。这实际就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在雇佣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私有制经济,摘除了戴在头上的姓“资”的帽子。
其实,这顶姓“资”的帽子早在社会主义实践的初期就已被撕裂。列宁曾指出,在苏维埃政权下非劳动者的私有制经济已不是完整的资本主义,而是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即“3/4的社会主义。”⑨显然,简单地给它戴上一顶姓“资”的帽子已不恰当。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继承和发挥了列宁的这一思想。邓小平在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命题,更是对“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或“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理论框子的一大突破。后来,他还以“三资”企业为例指出,“有人认为,多一份外资,就多一份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他强调,“‘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⑩ 既然如此,要为它们摘除姓“资”的帽子就是理所当然的。
十三大报告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摘帽提供了依据:揭示了在新条件下的私有制经济与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表明它与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是相容的,而不是对立的;表明它的发展是适应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而不是反映资本主义复辟的图谋。按这一理论的本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只是一种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不伦不类的社会主义。它在所有制形式上的多样化,并非所有制性质上的杂乱化,不是各种在质上互不相容的成分的混杂。因此如果不给这种私有制经济摘帽,就既不能满足改革发展的现实要求,也势必带来理论上的混乱。如果仍为其戴上姓“资”的帽子,那其发展怎么能看成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发展?那这一历史阶段岂不就成了一个既有社会主义成分又有资本主义成分的阶段?这岂不就回到了“谁胜谁负”问题仍未解决的过渡时期,还成什么社会主义的一个阶段?
摘除了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的私有制经济的姓“资”帽子,也就摘除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经济从“资”(即“资本主义尾巴)的帽子。
正 名
摘帽,是从否定方面对私有制经济的性质作出回答。这是重要的,但还不够,还需要从肯定方面作出回答,为其正名。
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的分析,说明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从而把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成分列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中的一种成分。在这里,已不是经过市场这一中介,而是径直把私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十五大在此基础上又前进了一步,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念。其提法有两个,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两个提法中,除一个专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不限于此之外,其余都一样。这就是:确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并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之中。在这里,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的联系已明确表述为基本联系,即不是一种一般的外部联系,而是一种必然的、内部的联系。
基本经济制度是贯串社会发展全程、决定社会根本性质的经济制度。非公有制既然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表现社会经济制度属性的一个成分。虽然它既非主导、又非主体,然而却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这就不只是从否定的意义上来说明其社会属性——不是什么,而是从肯定的意义上来说明了。
摘除了私有制经济的姓“资”、从“资”帽子后,戴上什么帽子呢?从“社”。
在一种社会形态中,只有居主导地位、决定社会性质的典型的所有制才具有独立性。其余所有制形式均只具有从属的意义,即从属于社会的“普照之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以自己劳动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经济,均从属于居主导的国有制经济和居主体的全部公有制经济。列宁早已指出,受苏维埃政权“管理”和“决定”的大小私有制经济既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也不是作为“社会主义入口”的一般的国家资本主义,而是基本上的社会主义(即“3/4的社会主义。”)毛泽东根据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鲜经验指出,“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紒紜矠 这些就是明确承认,它们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
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理论的成熟与完善。至此,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突破了单一公有制模式而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否则,那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进程中,总有一天还要回到单一公有制模式中去。那样,私有制经济连同建立在它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就不能免除重新被消灭的厄运。
前 景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有制经济能存在多久?十四大突破了流行的一种仅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联系的长期论。按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是社会主义的一个不发达阶段,到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后,就要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因此,仅与这一阶段相联系,其存在时间实际不能算长。十四大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就在于,把它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十五大再次肯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不仅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还有“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后一提法不再局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说明私有制经济的存在时间,就名符其实地长了。
时至今日,对于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如果仅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联系,甚至严格限制在这一阶段内,那就不只是从十五大,而是从十四大理论上后退。这样说并不是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不是否认这一理论对于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的改革实践仍有重要指导意义;而只是说,对于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仅仅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解释已经不够了。因为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社会主义理论已有很大发展,获得了关于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的许多规律性的认识,其中包括对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一些规律的认识。用这种发展了的理论来观察私有制经济,就更具前瞻性和指导性,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推进。
私有制经济的存在时间究竟有多长?回答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有多长,它就有多长。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有多长?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紒紝矠 十五大重申了这一论断。这就是说,私有制经济的寿命将不只是长命百岁,而是长命千岁、千千岁。
这种论断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根据吗?有。马克思、恩格斯在主张未来社会要“消灭私有制”时,早就为此设定了严格的条件: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要达到“给社会提供足够的产品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紒紞矠 从而使阶级的存在、物质财富的占有“成为多余”,“成为时代的错误”,紒紟矠 另一方面,社会文明的发展要达到使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为全社会的“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紒紡矠 使人们不仅成为自然界而且“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紒紣矠 只有到达此时,私有制才会同阶段、国家一起走向消亡。正如恩格斯所说,当这一切条件具备之后,“私有制将自行灭亡”。紒紤矠 显然,具备这一切条件的时代就是共产主义时代,而不是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时代。
依据马克思的这种理论,应该认定,私有制经济将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相始终,其消灭只能在遥远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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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0-832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9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654-655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5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1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6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151页。
⑨《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237-238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紒紜矠《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8页。
紒紝矠《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380页。
紒紞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42页。
紒紟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756页。
紒紡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757页。
紒紣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758页。
紒紤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2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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