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审计
一、充分认识加强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陕西省委、省政府和安康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资金和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每年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审计,突出“精准安全绩效”,重点审计扶贫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贫开发。
安康市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截止2017年全市贫困对象18.04万户51.35万人,分别占全国、全省贫困人口的1.18%和22.45%,贫困人口规模居全省第一。审计机关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精准扶贫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基本原则,围绕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安全、扶贫项目绩效这条主线,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成效,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审计干部要切实增强做好扶贫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加强扶贫审计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加强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要求,积极支持审计机关开展精准扶贫审计,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规定。
二、坚持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计。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扶贫及相关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予以查处。
(二)坚持客观求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三项机制”精神和《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把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坚持“三个区分”,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揭示和反映阻碍政策措施落实、制约资金整合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积极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助推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
(三)坚持鼓励创新。贯彻落实“五新”发展战略,注重保护扶贫开发中的新生事物,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扶贫脱贫政策措施落实、维护贫困群众利益、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推进项目实施、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坚决支持,鼓励探索,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四)坚持推动改革。积极推动农村“三变”改革,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促进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关注影响扶贫领域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制约和阻碍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和阻碍提高绩效等体制机制性问题,及时反映,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三、进一步突出精准扶贫审计工作重点
(一)关注政策执行,促进扶贫脱贫政策落地生根。关注国家和各级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的进展和效果;关注贯彻落实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保兜底脱贫等政策措施的进展和效果;关注扶贫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布局、资金投向等,尤其关注推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着力揭露和查处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推动整改问责,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紧紧围绕“六个精准”要求,关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促进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脱贫。
(二)关注资金管理,促进扶贫专项资金精准使用。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要关注资金规范管理情况,揭示和防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整合使用效益;关注资金整合情况、财政资金聚合作用发挥情况,对以“专款专用”为借口,拨付资金不及时,造成资金长期趴在账上难以发挥效用的问题,坚决曝光查处;关注资金使用情况,查深查透各类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促进各类涉农资金聚焦脱贫攻坚。
(三)关注扶贫效果,促进扶贫作用精准体现。关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计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要求使用资金,是否把资金真正用到扶贫开发上;关注项目扶贫效果情况,查看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投入使用后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民收入提高的情况,重点揭露脱离实际、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关注贫困人口受益情况,通过检查、分析和评价扶贫效果,着重揭示因决策、管理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资金效益差、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扶贫重点项目发挥实效。
(四)关注制度建设,促进扶贫审计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深刻认识和把握脱贫攻坚常态化特征,注重扶贫工作长效化、科学化、规范化、简约化。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密切关注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揭示和反映阻碍政策措施落实、制约资金整合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同时注重完善扶贫审计工作机制,推动扶贫审计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审计效果
一是统筹结合,科学组织实施。系统功能是提高审计“免疫”能力的基础。要把加强精准扶贫审计与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原则,统筹纳入到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村级财务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中,实现扶贫审计与各类审计项目在组织管理、资源配置、成果利用上统筹结合。灵活采取“上审下”“同级审”和县域非对称“交叉审计”等模式,充分调动各县区的审计力量,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帮扶部门全覆盖审计,做到资源联动、标准统一、目标一致、成果共享。
二是创新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对扶贫审计的理论研究,积极创新精准扶贫审计工作方法,改进审计手段,不断提高审计质量。要运用计算机数据审计方法,实现新技术与精准扶贫审计内容的有机整合,开展大数据分析挖掘,提升审计成果;要发挥村级财务审计的作用,在扶贫资金落地处,组织实施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通过“最后一公里”,真正落实到田间地头;要坚持问题导向,关注精准扶贫问题的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挖掘案件线索,一查到底,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三是建立协作,发挥整体合力。成立区域精准扶贫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发改、财政、扶贫、国土、农林水、组织、监察等相关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建立审计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件移送等方面协调配合,多点用力,同向发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精准扶贫审计的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整改,保障监督作用。建立精准扶贫审计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充分运用。对审计发现的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扶贫帮困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审计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问责和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提交人大的审计报告中重点体现精准扶贫问题,提高问题曝光率,促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
五是加强学习,培养专业队伍。选派审计干部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扶贫审计项目,以审代培,学习审计业务;鼓励审计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以考促学、学以致用;开展扶贫审计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和研究,促使审计人员掌握中省市各级政府扶贫脱贫的政策走向、顶层设计和具体措施,提升审计水平。坚持依法審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作者系安康市审计局局长)
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7年5期
作者:陈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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