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审计
摘 要:合同审计需要关注: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合同价款、调整条款、专项条款审核关等内容。必须充分认识施工合同审计的重要性。
关键词:科学,合同审计,关键点
1、合同审计的内涵
合同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在当前,开展合同审计的工作,具有很重要意义:通过合同审计,有助于完善合同条款;通过合同审计,有助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通过合同审计,有助于确保合同合法合规,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防范合同风险;通过合同审计,有助于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施工合同审计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文书,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鉴于合同条款在施工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合同的签订中必须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和严密性。但是审计发现,不少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签订时马虎草率,内容不全面、条款不规范、语言不缜密,涉及工程验收、计价时间、工程款结算、违约条款及各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条款约定含糊不清,从而使合同经济纠纷时有发生。有时往往因同一条款双方产生歧义,造成在办理工程结算中会导致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差距,因此,审查施工合同签定的严肃性、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
3、合同审计的关键点
3、1合同签订前的审核
勘查、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一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审计,即使发现合同条款中的问题(如由于签订时对某些条款了解不充分,导致整个合同价款偏高),若无确凿证据认定存在欺诈、非法等无效条款的,审计对生效合同中所发现问题很难提出调整意见。同时,合同一方对无效合同往往因某种原因需承担有效责任,如存在经济损失也不宜挽回。因此在合同双方未交换文本前,审计应对设备、材料价款等合同条款以及影响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协商条款进行审核,并对不适宜条款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3、2关注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履行合同形式和最终交换的具体体现。 (1)审查合同价款填写的规范性。《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令第11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 (2)要把好取费基数、费率认定关。按规定,设计、监理合同中的计费基数应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依此审计部门应注意费用结算时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有可能出现的项目变更或调整进行核实。由于费率是按基价加调整系数计算,其中的某些调整系数是浮动性的,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尽量采用最低系数计算费率,审计部门在审核时应依此提出建议并复核。
(3)审查合同价款约定的合法性。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不但要求要有明确的“协议”,而且还要求有具体的“确定”,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所谓的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真正的价款,约而不定的价款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约定应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及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和中标价应当一致。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的规定,同时注意合同价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符。
3、3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条款 审查填写的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是否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之一,约定一种写入本条款。采用固定价格的看是否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采用固定价格的看是否把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采用可调价格应明确是可调单价还可调总价、调什么及怎么调的问题。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明确工程量计量规则和计量程序,酬金的计算方法、材料价格如何确定。同时在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中还应明确变更项目如何计算。
3、4把好专项条款审核关
由于受季节、施工环境、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及机具设备能力等特殊性因素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频繁,尤其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条款紧密相关,因此在合同条款商议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对工程价款调整等合同条款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因条款签订不严谨产生工程索赔的风险。例如:
(1)签订合同如果涉及工程进度款,填写第26条款应依据《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5条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的内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审查预付工程款的合法性,看有没有超付工程款的情况。
(2)正规的施工合同第27、28条款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此外,双方还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如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3)违约责任条款是督促甲乙双方正确、及时、全面、有效履行合同的一种制约手段,是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要审查违约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是否真正起到了制约作用。看合同第35条第1款中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是否具体。合同第35条第2款中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是否具体。违约金、赔偿金约定的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是否合法、合理,要求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其它违约责任是否作了约定和明确。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ngjilunwen/kjsj/249645.html
上一篇:浅谈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下一篇: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审计工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