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审计
摘 要: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使用审计技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发表意见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政府的服务职能体现的更加明显和重要,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文章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 投资项目 审计
一、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
1、以工程造价审计为主,其他职能无法完全落实
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计一般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得其他职能无法完全落实。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历了从财务审计到工程造价审计,再到工程管理审计,最后发展到项目效益审计的过程,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还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对效益审计认识不全面,从而对效益审计价值的认同不够,并且,效益审计评价体系尚不完善,因此投资项目审计往往局限于传统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着重于查错防弊,对于效益审计重视不够。其次审计机关受审计管辖权限等多因素制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不能事前参与项目的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从而无法为政府完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部门多元化,审计效率不高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有发改委、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纪委等部门的监督,监督部门比较多,这种情况不仅使审计机关的监督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得到的结果是大家都管不好;另外,各部门的监管侧重的角度不同,依据的方法和标准也不一致,所以造成各部门监管结论的不一致,甚至有时候会出现冲突现象,浪费资源,效率降低。
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仍处于以事后审计方式为主的阶段
目前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大多是事后某一方面的静态审计,以事后审计方式为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忽略了建设过程中决策、设计、采购、招标、施工、监理等环节,而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在工程一开始立项、招标、施工等阶段就存在,而当“事后审计”发现投资失效,投资腐败等现象后,损失已经造成;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在项目竣工后审计再介入,因已经时过境迁,人员调动,造成建设中很多资料无法取得,从而大大增加了审计工作量和审计风险。
4、审计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由于目前审计机关接受的审计任务绝大部分为事后审计任务,因此当审查出问题的时候,该单位有关责任人可能已经换岗、退休。怎么追回损失,怎样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都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目前审计机关的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尚不健全,即使有的建立了审计责任追究制度,但是大部分也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并未取得足够震慑力,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原因包括:(1)问责环境较为缺乏。虽然我国行政责任问责已初步建立,但政治、文化、法制环境仍然缺乏,公民平等观念没有普遍确立,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对领导、权威的服从甚于法律。(2)问责程序不规范。一般在事件发生后经行政领导过问督促,或者演变成为较大公众事件后才启动问责机制。(3)问责对象、范围和方式界定不清晰。各地问责的对象和范围标准不一,同一类型事项在某地可能被问责,但在另一地不被问责,或者某地移送司法机关并获刑,而另一地则党纪政纪处分,不仅影响政府公信力,也影响监督机制的威慑力。
5、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审计履职能力与审计需求矛盾突出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涉及面较广,门类繁多,审计对象涉及不同的部门,如工业、农业、商业、金融、服务业、国防、教科文卫等,因此要求审计机关具备不同专业的人才,诸如经济学、社会科学、法律、财会与工程方面的人才。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知识结构以会计、审计人才为主,工程技术等专业人才较少,特别是缺少擅长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决算审核方面的复合型专业审计技术人员,审计履职能力与审计需求矛盾突出,较难适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策
1、设置统一协调领导机构
针对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政出多门”、“条块分割”、“机构重叠”的现象,需要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现状,整合监管资源,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分工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监督。比如,投资主管部门主要从项目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核定、投资计划下达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监管;财政部门主要从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监管;建设部门主要从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建设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
2、全面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将建设全过程划分成若干阶段或期间,审计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对各阶段或期间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促使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从而改进、完善建设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周期长、控制环节多、专业技术复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该打破传统审计的事后审计,改为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从源头开始,对工程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将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确保公共资金真实、合法、有效地使用。
3、强化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应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重大损失浪费事件的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使审计监督对象一旦错误履行职责,就必定受到与其违法行为程度相对等的追究,使其时刻不忘责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所有决策、执行的行为随时、随地遵守相应的规范,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使责任追究制度成为一个长效机制并使之法治化,与纪检、监察、建设等部门联合建立规范的责任追究对象、范围、启动程序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强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最终推进责任追究制度的体系化与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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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信息公开机制。
在不危及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的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要对外进行全面公告。审计
公告应及时、全面地将审计发现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全面定期公告,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以便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信息公开机制,除要保障有关信息的有效传递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外,还有一个重要含义是要双向反馈。要求审计机关重视公众的反馈意见,并以此为依据调整改进审计工作,是提高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和能力和促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不断增强社会对审计工作满意度。同时应建立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如通过建立和完善项目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进行举报、曝光。
5、创新审计方法,充实投资审计监督手段
首先投资审计视线应从微观转向宏观,做到微观和宏观的结合。投资审计应以项目为出发点,探究宏观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弊端,提出政策措施的改进意见,建立健全有序、公平、公开的招投标竞争机制,促进规范管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服务投资管理决策提供审计依据。其次投资审计方法应从手工转向软件,做到手工和软件的结合。
6、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
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有助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经济效益,完善政府投资审计体系。为了有效地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首先应建立健全投资效益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投资效益审计确定下来,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才有法可依。其次需要制定完善投资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尤其要突破效益评价定性与定量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管理效益等非经济效益难以评价的问题,为投资效益审计的开展提供科学规范的评价依据。第三加强投资审计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在目前效益审计缺乏高层次专业审计人才的情况下,可通过聘请外部专家作为顾问或短期工作人员参与投资效益审计,解决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第四要营造良好的投资效益审计外部环境。投资效益审计工作离不开政府及公众的支持,因此,除了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应进一步加大投资效益审计的宣传力度,积极赢得各有关机构及社会舆论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为投资效益审计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主要参考文献:
1.黄良杰:审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0
2.黄海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创新研究.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22
3.周俊: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经营管理者,2010.16
4.王春飞: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研究.中国知网,2008.06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ngjilunwen/kjsj/250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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