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审计
一、问题的提出
影响会计准则执行的因素错综复杂,既包括准则本身的制定与解释、执行准则的制度环境,也包括公司特征及治理层面的因素①,其中,制度环境作为影响准则执行的外部因素,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会计准则是一种人为制造的秩序,是多因素影响下制度变迁的结果。Ball(2001)指出,会计基础条件与整个经济、法律、政治的基础条件是互补的。法律和政治体系对会计质量的影响途径是,通过影响会计准则制定间接影响财务报告质量,或者通过影响会计准则的执行和对经理、审计师的诉讼直接影响会计质量。可以推论,若法律、经济等制度环境不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过程及效果也必定不同。本文探讨我国制度环境因素,如地区市场化进程、法律和投资者保护、政府干预、社会资本等对会计准则执行产生的影响,以期能对探索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机制提供一些启示。
二、文献回顾
(一)会计准则的执行为什么重要
Sunder(1997)指出,“有用的会计准则本身必须是可执行的,无论是隐含地执行还是明确地执行。不管是在事实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我们不知道企业是否遵守了某项会计准则,那么该项准则基本上就没有什么效果”。会计准则的执行以及因违背准则而被检举和惩罚的程度与会计准则本身同样重要(Black,2001)。Kothari(2000)认为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会计准则的质量与会计准则的执行效率的函数。Ball、 Kothari和Robin(2000)探讨了为何财务呈报实践并非由会计准则唯一地来决定的原因。
王跃堂、孙铮等(2001,2003)指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不仅有赖于通过会计改革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而且离不开执行机制的改革提供有效的准则执行支撑系统。刘峰等(2004)提出了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基于该框架,会计信息质量受外部机会、会计准则、法律风险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并认为会计准则在其中的影响要低于法律风险,同时通过讨论得出了法律风险缺失导致会计准则的改进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到会计信息质量上来的结论。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法律风险作为影响会计准则执行的要素,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作用可能会超过会计准则本身。
会计准则对会计披露和会计信息质量有重要的决定作用,而从某种程度上看,会计准则的执行又比单纯的准则制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更为重要,那么反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衡量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
(二)制度环境因素与会计准则执行效果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它构成了人类政治交易行为和经济交易行为的激励机制,不同的制度安排将导致不同的市场交易成本(North and Thomas,1973)。制度环境因素对企业行为有着重要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继而影响会计信息披露效果。会计对企业契约具有建构功能(Sunder,1997),Menard(2002)指出,一个特定的契约形式的采纳和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实施它的能力,而后者又由制度环境所决定。Ding等(2007)考察了一国的法律体系、经济发展、股票市场的重要性、股权集中度是如何塑造会计准则,继而影响财务披露的质量的。Burgstahler、Hail和Leuz(2006)发现强有力的司法体系与更低程度的盈余管理相联系。Frost(1999)、Leuz(2002)发现外部投资者的法律权利及其实施质量与会计收益的特性相关,会计准则、股权集中度等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内部人进行盈余管理的激励,但都没有投资者保护法及其实施那样具有关键性。Ball等(2000,2003,2005)、Christensen等(2008)发现,决定管理者财务呈报激励的制度安排支配着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财务披露行为强烈地受到该国制度因素的影响,明显超过受常规规则(如会计准则)的影响;因此,对那些试图达到高质量财务披露的国家,改良对信息提供者的激励、完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以及优化财务披露的制度环境,比单纯采纳IFRS更为重要。Daske等(2008)分析了在26个国家强制应用IFRS的经济后果,发现具备严格的执行机制、制度环境能够提供强大的财务呈报激励的国家,采纳IFRS带来的资本市场收益(如流动性提高,降低资本成本)就越大。Hope(2001)则构造了一个综合的、基于国家层面的五因素变量的指数来衡量一国的会计准则执行水平:审计耗费、内部人交易法、司法效率、法律规则以及股东保护机制。
三、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一)博弈均衡下的制度观
青木昌彦(2001)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其实质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征(信息浓缩)。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其本身单独并不构成一种真正的制度,因为会计准则自身不是可执行的,如果一种机制为了达到某种社会目标被设计出来却无法自我执行,就需要附加一种额外的执行机制,因此可以说,会计准则的执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运行的制度环境。如果将同样的会计准则“移植”到不同的制度环境之中,那么原有的均衡状态就有可能不复存在。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会计准则与现存制度环境之间缺乏必要的“耦合”。这表明,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和可维系的,否则,精心设计的规则很可能高度不稳定。会计(包括会计准则制定与会计准则执行)实际上是作为“制度”而不是纯粹的信息系统而存在的。全国统一的会计准则在被执行时需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的制度环境对执行效果的影响。
(二)制度与企业行为
制度既包括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正式规则,也包括在各地区个人及组织日常交往与活动中形成的非正式规则,这些成文的或不成文的规则制约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企业——的各种交易活动及财务决策行为。本文研究制度环境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而准则执行效果如何主要应考察其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影响如何。制度与企业行为是因为激励和约束而发生联系的。交易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会计准则、交易规则等在企业的执行。而制度正是决定交易成本的关键因素,不管是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政府干预,还是非正式的地区风俗习惯,都会直接影响着该地区企业的交易成本,从而影响其市场行为和反应。制度环境好的地区,交易成本相对较低,企业也更倾向于遵守规则,自身交易行为及会计披露更加规范。制度对企业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而且
这种作用在处于转型经济中的国家更为明显,因为这些国家的企业所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更高。
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与所嵌入的制度环境不可分离。如果特定的制度安排鼓励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奖励,则市场上会计信息的质量应当普遍能令人满意;反之,如果市场不奖励、甚至排斥和惩罚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主体,而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主体又能获得不菲收益,则市场上的会计信息虚假成分必定增多。
(三)研究假设的推导及提出
本文研究的制度环境因素不仅包括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治环境,还包括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分别从地区市场化总水平、法律保护水平、政府干预程度以及社会资本角度提出研究假设来考察制度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
1.地区市场化总水平与会计准则执行
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在整体进步的同时,由于国内各地区历史、资源、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化发展很不平衡。樊纲等(2003)认为,市场化水平并非简单决定于某一项规章制度或者单一的经济指标,而是一系列经济、社会、法律乃至政治体制的综合量度,他们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等五个方面对中国各省区市场化进程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了各地区市场化总水平存在显著差异的结论,总体表现为:沿海优于内陆,东部优于中西部。
全国各地市场化程度的重大差异,必定会对当地企业的行为产生影响,而企业行为又是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则具体执行效果的直接体现。市场化进程不同的地区,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也不同。通常,市场化程度越高,“各类组织(越)倾向于采用恰当的会计方法以支持合理的核算,并依此决定应干什么和不应干什么”(韦伯,1985)。基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会计准则的出现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会计准则具有信息浓缩的特征,所有的交易主体可以从这些浓缩信息中得到好处。我们推断,市场化程度越高,则企业会计准则在该地区执行得就越好,表现为该地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就越高,信息越透明。本文就此提出第一项假设:
假设1:地区市场化总水平越高,会计准则在该地区的执行效果就越好。
2.法律和投资者保护水平与会计准则执行
各地区的法律制度环境不仅包括法律执行的效率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更重要的体现在法律对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权利的保护上。LLSV(1998)从法律的角度建立了投资者保护的分析框架,他们深入研究了各国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法律环境差异,并以此为各国在公司治理、金融发展等方面的制度性差异提供了法律解释。
Bushman等(2004)发现公司透明度随一国的法律渊源和司法效率而异。Leuz等(2003)研究了31个国家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和会计盈余的不透明度,发现投资者保护法和这些法律的实施效率是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决定因素,在控制了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投资者保护影响盈余持续性。Ball等(2003)研究了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四个亚洲国家或地区的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这些地区与英美法系国家具有相似的会计准则,但法律等制度环境却差异很大,研究结果显示,这四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在报告经济损失的及时性上要比英美法系国家差。可见,尽管会计准则相似,报告盈余也会随着制度因素的差异而有较大不同。
投资者保护力度强可限制管理者攫取私人控制权收益的能力,从而弱化其粉饰公司绩效的动机,投资者保护机制越有效的国家,盈余管理越少(Burgstahler等,2006)。弱投资者保护减少了对公开信息的需求,自愿披露也就较少(Francis等,2005)。强投资者保护及其有效执行减少了管理者操控盈余的能力,增加了对更高透明度的需求(La Poaa等,1998)。Ball(2000,2001)建议,发展中国家应该放宽关于股东和债权人提出诉讼的法律规定,在改进会计实务方面,有效的私人诉讼制度所起的作用可能比政府发布更多的法规和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计大检查”作用更大。
我们把研究范围由世界各国转移到我国的不同地区,可以推论,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保护水平不同,相同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可能会不同。在投资者保护较强的地区,外部投资者可能会对企业管理层施加更大的压力,为了缓解委托代理问题,企业管理层有更充分的动机去提供更加透明、质量更高的会计信息,从而使会计准则在该地区得到更切实地执行。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法律和投资者保护水平越高的地区,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越好。
3.政府干预程度与会计准则执行
政府干预的方式之一可能体现在政府通过计划来分配经济资源,其中财政收支是主要的渠道。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在GDP中所占比重显著下降,尤其是在一些较发达的省区,这个比重相对更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政府干预程度有所降低。政府干预的另一个主要方式体现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即政府干预对企业行为的影响。Shleifer and Vishny(1994)认为,政企关系既有资源倾斜的正面影响,也有需要为政府目标服务的负面影响。从上市公司来看,在中国股市上,大量上市公司最终被各级、各地区政府部门所控制,政府控制和经营企业的种种问题也相应带到股市和上市公司中(夏立军,2011)。在没有很好的政府和官员治理系统的情况下,这些政府部门控制和经营的公司,代理问题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很多公司上市前过度包装,利用其背靠政府部门的优势,取得上市资格,而上市后缺乏包装动力或包装难以为继,业绩自然滑坡。对于民营公司,各地区也有动机积极促进其上市以竞争和获取证券市场的资源,一些问题公司也就由此进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上市公司不只是“市场中的企业”那么简单,背后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区的利益。可以推测,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庇护”下,上市公司自觉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的动力可能会不足。
通常,受政府干预程度高的上市公司缺乏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激励,其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往往低于受政府干预程度低的上市公司。政府干预更明显地体现在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态度上。转型经济中的国有上市公司承担了政府的多重目标,比如经济发展战略、就业、税收和社会稳定等,并因此造成了它们的政策性负担(Lin等,1998)。公司治理水平低的公司的会计准则执行效
果一般会较差。此外,中国股市法治不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股市是全国性的,但司法系统仍是地方化的。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诉讼管辖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即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在法院受当地政府部门影响较大、很多上市公司背靠各级政府的情况下,投资者法律保护往往只是纸面上的条文(夏立军,2011)。我们推测,不同的政府干预程度会对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产生不同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通常是消极的。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历史沿革、政治地位等不同,政府干预的程度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就此提出本文第三个假设:
假设3:地区政府干预程度越低,会计准则在该地区的执行效果越好。
4.社会资本与会计准则执行
诚信、道德规范和网络普遍被看作是社会资本的范畴。社会资本作为法律、契约、合同等正式制度之外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在潜移默化中也影响着企业管理者的行为。Ostrom(1999)把社会资本看作是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必要补充,认为社会资本概念是理解个体如何实现合作,如何克服集体行动问题以达到更高程度的经济绩效的关键所在。社会资本是关于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个人组成的群体利用这种模式来完成经常性活动,参与者都必须发现增进相互期待和信任的途径以克服其面对的不正当的短期诱惑。
社会资本同金融资本、人力资本一样,也是一种生产性的资本,可以通过对其进行投资获得回报,以提高个人和组织的竞争力。尤其是在法律保护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更是可以作为一种替代机制而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行为。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信任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资本,它是通过非正式关系与规则的方式来化解经济风险的。福山(1998)认为,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乃是文化对经济的影响途径和表现形式,它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经济效率。福山将经济绩效的国家间差异归因于信任和“自发社会性”变化,“作为经济关系附加条件的高度信任能够增进经济效率,假如交易各方相信彼此,那么每一个交易会变得更为容易:较少需要将各种事项在冗长的契约中详细列出;较少需要规避难以预料的偶发事件;减少争议以及如果争议发生较少需要提起诉讼。”信任产生作用的机理在于,它直接影响了一个社会经济实体的规模、组织方式、交易结构等。格兰诺维特(1985)从经济行动的社会“嵌入性”角度阐述了社会资本及信任:经济行动是嵌入于社会结构的,而核心的社会结构就是人们生活的社会网络,嵌入的网络机制是信任。这些观点为我们将会计准则执行过程纳入社会网络中考察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基于此,本文把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制度因素,研究不同社会资本水平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
Stiglitz(1999)认为,社会资本包括隐含的知识、网络的集合、信誉的累积以及组织资本,在组织理论语境下,它可以被看作是处理道德陷阱和动机问题的方法,这同样适用于会计准则执行中面临的公共产品问题、搭便车③、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问题等。有证据表明,对于会计信息准确、透明的诚信披露公司,市场往往是欢迎的。Linn和Rozeff(1984)检查了1977年至1982年间77起公司宣布剥离的股价反应,他们注意到一个有趣的对比,即凡是宣布剥离时的交易价格和动机的诚信公司与未宣布的公司相比,前者的市场反应比后者积极,逃避披露剥离原因的公司往往受到市场的怀疑。中国的社会资本水平在国际上的排序靠前(LLSV,1997),尽管总体水平比较高,社会资本在全国各个省区的发展水平却是存在差异的,从而对会计准则在各地的执行效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故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4:地区社会资本水平越高,会计准则在该地区执行效果就越好。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7~2009年沪深A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了金融保险类公司、研究当年新上市公司及财务数据缺失的公司。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中国证监会的分类标准,其中制造业按次类细分,其他行业按大的门类分,总共19个行业(由于传播与文化产业数据过少,影响计算因变量盈余管理数据时的分行业回归效果,予以剔除)。最后经处理得到2007~2009年混合样本共4116个,其中2007年1276个、2008年1387个、2009年1453个。
本文中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法律保护水平、政府干预程度数据来源于樊纲、王小鲁、朱恒鹏(2010)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9年报告》③。社会资本数据来自张维迎、柯荣住(2002)以及张俊生、曾亚敏(2005)的相关论文。控制变量中的股东资料数据来自CSMAR公司研究数据库,其余原始财务数据均来自Wind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因变量
本文对会计准则执行效果用会计信息质量替代,盈余质量和财务披露质量是其中的代表性变量。Lei Cai、Asheq Rahman等(2008)的研究结论表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强的国家的上市公司,通常较少进行盈余管理。借鉴Leuz(2002)、Burgstahler等(2006)、Djankov(2008),本文选用盈余管理程度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盈余管理手段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用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通过操控应计项目来进行盈余管理;另一类是通过构造真实经济交易来进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由于本文的研究内容为会计准则的执行,而会计准则主要是在会计政策层面上影响企业行为,因此选用应计盈余管理来衡量会计准则的执行更加合理。具体采用应计利润分离法,将应计利润分离为非操纵性应计利润和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并以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来衡量盈余管理的大小和程度。
本文使用最常见的、效果比较好的分行业分年度修正Jones模型(Dechow等,1995;Ball和Shivakumar,2006)计算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Discretionary Accruals),并以它的绝对值DA|作为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度量,这里取绝对值是因为企业出于不同目的可能向上进行盈余管理,也可能向下进行盈余管理。|DA|的数值越低表示盈余质量相对越高,从而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越好。
2.解释变量
本文从经济、法律、政治、社会等方面选取了四个主要指标,比较全面地对全国各省区的制度环境因素及其差异进行量化:
(1)各地区市场化总水平(Market):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化程度是不尽相同的,总体来看,东部地区水平最高,中部和东北地区
居中,西部地区差距较大。本文将《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总得分”作为衡量各地区市场化总水平的替代变量。通常,该指标得分越高,说明该地区市场化总水平越高。
(2)地区法律和投资者保护水平(Law):本文的一个重要解释变量是地区法律环境所体现的法律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程度。从我国近年来法律环境建设的实践中不难发现,地区法律环境的差异不仅来自法律执行效率的差异,而且来自法律中介数量的差异。樊纲、王小鲁、朱恒鹏(2010)在《中国市场化指数》研究报告中使用的指数“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是由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四个单项指标构成的,相对来说比较全面,因此本文用该指数来衡量地区法律保护水平,数值越大表明法律及投资者保护水平越高。
(3)政府干预程度(GovInter):本文将《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指数作为政府干预程度的量化,需要说明的是,该指数为负向指标,即数值越大表明政府的干预程度越低。
(4)社会资本(SocCapital):理论分析部分已经指出,制度既包括正式规则,也包括非正式规则,而社会资本正是作为一种典型的非正式规则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作用。一般认为,社会资本较高的地方,人与人之间的互信程度也较高(Guiso等,2004)。本文将各省的社会资本水平度量为各省企业的守信程度。张维迎、柯荣住(2002)对中国内地企业家做了信任度调查,取得了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守信程度数据,本文以此来度量我国各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
3.控制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均为省际的变量,基本可以区分各省和地区的制度环境差异及其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因此在控制变量方面,我们从单个公司层面出发,基于相关文献的研究结论,选取了公司特征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影响会计准则执行效果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些典型变量:
(1)公司规模(Size):即公司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一般来说,公司规模越大,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越多,内部的组织机构和治理机制越完善,会更倾向于向外界提供真实、透明的会计信息,因此可能会减少盈余管理行为,提高盈余质量。
(2)财务杠杆(Leverage):选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资产)来反映公司的债务情况。财务杠杆水平高的公司,债权人会更加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以确保今后其权利的实现,所以,公司可能迫于债权人的压力,产生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3)盈利能力(ROE):选用净资产收益率来表示,即净利润除以净资产。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公司业绩的基本指标,因而也成为影响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一个因素。当公司财务业绩比较差时,可能会为了回避法律纠纷、监管制裁或声誉损失而向上进行盈余管理。而当公司盈利水平一直很高时,又可能出于避税或平滑利润的动机而向下进行盈余管理。
(4)成长能力(SalesGrowth):这里选用公司各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来衡量成长能力。处于成长阶段的公司,可能为了考虑长远发展与利益,降低盈余管理程度,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但是,成长过快的公司也有可能为了掩饰虚高的增长率和迎合市场过度估值预期而不得不进行盈余管理。
(5)股权集中度(Top5):本文采用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来衡量股权集中度。若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可能会使股权过分集中,公司管理层更易被控制,从而提高大股东操纵下的盈余管理的倾向。但是,股权集中时,大股东也可能更有动机去监督管理层,对其财务披露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减少盈余管理。
(6)股权制衡度(Z-Index):采用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之比来衡量股权制衡度,这个比值越大,表明第一大股东相对于第二大股东具有越强的控制权,可能更能约束管理层提供更高质量的财务信息。然而,若这个比值过大,也表明第二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和监督作用可能越弱,更容易造成“一股独大”的情形,从而降低会计披露质量。
(7)其他控制变量:本文还控制了行业和年度的影响,由于样本数据来源于2007~2009年三年的19个行业,因此设置了18个行业虚拟变量和2个年度虚拟变量。
所有变量的定义及计算说明如表1所示。
(三)对制度环境变量的简要描述
为考察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制度环境差异,按照解释变量Market的数值由高到低排列(图略)发现:不同地区的市场化总体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发展很不平衡,上海、浙江、广东、江苏等东部沿海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最大值为上海的11.71;而新疆、甘肃、青海、西藏等西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普遍较低。最小值为西藏的4.25。地区法律和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变化趋势与市场化程度的变动大致相同,只是变化的幅度更大一些,从最低值青海的2.79到最高值上海的16.61。政府干预的变化相对而言更平缓,全国各地水平相差幅度比前两项指标的差异小,除了特别低的西藏为1.13外,其他地区的变化范围是5.07~10.65。从各省区社会资本的度量指标——信任度的分布情况(图略)来看,不同地区社会资本水平相差较大,其中,上海、北京、江苏、广东、山东和浙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其他省区均低于50,可见该项指标发展也很不平衡。
各解释变量之间不仅存在高度相关性,还存在共线性,若放在一起回归,容差与方差膨胀因子不满足要求,模型不具解释能力,因此在下文的回归中,将各地区市场化总体水平(Market)、地区法律和投资者保护水平(Law)、政府干预程度(GovInter)以及社会资本(SocCapital)分别引入模型,以检验不同制度环境因素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从而通过盈余质量的高低来考察会计准则在具有不同制度环境的不同地区的执行效果如何。基本的检验模型为:
五、回归结果及解释
表2给出了模型(1)~(4)的多元线性回归的结果,各模型的F值均通过了检验,说明回归模型是有意义的,并且拟合优度较好。从表中可以看出,制度环境确实显著影响了该地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且影响方向与我们前面所预期的一致。
各地区市场化水平(Market)系数为负,且在5%水平下显著,说明可操纵应计利润的绝对值|DA|与Market显著负相关,假设1得到了证明。可能的原因是市场化程度越高,该地区市场经济越发达,由于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及国家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企业的交易活动和市场表现
可能更公开、公平,因此财务活动也更加规范、透明,会计信息质量更高,利用非正常手段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要更小。
法律制度环境及投资者保护水平(Law)与|DA|在10%水平下显著负相关,从而验证了假设2。这说明地区法制越完善,对投资者保护越好,对企业的约束也就越强,公司管理层披露更高质量的财务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内部人的盈余管理动机,可操纵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也因此更小。
政府干预程度(GovInter)的系数在5%水平下显著为负,且在各制度环境因素中对|DA|的影响最大。由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指数越大,意味着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越低,因此回归结果表明政府干预程度越低,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也就越低,与假设3一致。这可能是由于在政府干预市场越多的地区,政府越倾向于同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对企业内部财务和会计决策行为等也关注越多,当然施加的影响也更多,企业可能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来达到政府对其的某种期望和要求。
社会资本(SocCapital)在10%水平下与|DA|显著负相关,符合假设4的预期,但它在各制度因素中对因变量的影响最小。这里的社会资本用各地区的守信程度来度量,社会资本高的地区,人们的诚信度也比较高,企业更愿意遵守商业规则和道德规范等,对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行为的自我约束力更强一些,因此盈余管理程度相对更低。
公司特征方面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除盈利能力(ROE)之外均显著,其中,公司规模(Size)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规模大的公司向外界披露的财务信息质量较高,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较小。成长能力(SalesGrowth)和财务杠杆(Leverage)的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成长越快、负债比例越高的公司,为了迎合市场期望或为了减轻债务压力,会有更加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公司治理方面的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Top5)与|DA|显著正相关,表明公司内部股权结构越集中,越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盈余管理的程度就相对越高;而股权制衡度(Z-Index)的回归结果不显著。另外,行业和年度的影响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六、稳健性检验
本文用会计信息质量来替代各地区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除盈余质量外,披露质量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表征。在稳健性检验中,采用深交所提供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作为因变量来代替盈余管理程度,并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来验证文章提出的假设。选取2007~2009年深证A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了金融保险类公司及相关财务数据缺失的公司。因变量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Dis-Appraisal),资料来源于深交所网站“信息披露”模块下的“诚信档案”。本文将披露等级为“优秀”与“良好”的样本Dis-Appraisal赋值为1,表示信息披露质量高,将“合格”与“不合格”的赋值为0,表示信息披露质量低;解释变量制度环境因素的构成与前文一致,即为:Market、Law、GovInter以及Soc- Capital;控制变量选取了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erage)以及总资产净利率(ROA),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对21个行业设置了20个行业虚拟变量Indus01~Indus20,并设置年度虚拟变量Year07和Year08。最后,经处理得到三年的混合样本2188个,其中2007年663个、2008年736个、2009年789个。
回归模型如下:
根据前文假设预测,四个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方向应当均为正。对信息披露考评变量(Dis-Appraisal)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④显示,卡方检验及Hosmer-Lemeshow检验结果均表明四个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较好。在各项回归中,制度环境因素的四个解释变量Market、Law、GovInter和SocCapital均达到了显著性水平,且系数均为正,文中提出的四个假设得到了验证。由此能够得出与前文一致的结论:市场化总水平越高、法律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越好、政府干预越少、社会资本越高,则该地区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就越高,从而表明会计准则在该地区执行得相对就越好。
七、研究结论
本文的结论为:制度影响企业行为,会计准则在不同制度环境下的执行效果不同,具体表现为地区市场化水平越高、法律保护越强、政府干预程度越低、社会资本水平越高,则企业会计准则在该地区被执行的效果相对就越好。良好的准则执行会带来更高的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可使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以利于做出更佳的决策。各地区应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市场和法治机制建设以及大力培育社会资本,减少政府干预,以确保为准则的执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切实得到执行。
本文的研究存在一些局限与不足,主要体现在:解释变量的选取有待改进,四个制度环境变量比较趋同,数据来源较为单一,尤其是社会资本的衡量采用了张维迎、柯荣住(2002)提供的各省区守信程度数据,有一定的滞后性,可能会对研究结论产生影响;本文研究的因变量是会计准则执行效果,这是一个很难量化的综合性指标,文中采用各地区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来反映,分别选取公司盈余质量和财务披露质量作为替代变量,但这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仍无法全面衡量各地区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对这一问题的拓展也是未来研究的一个方向。
注释:
①公司规模、杠杆、成长性、所有权结构、盈利能力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财务呈报的质量。
论文的结论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认识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②“搭便车”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即信息成本或排他成本高得不可能阻止他人从一个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上获益;例如不可能阻止他人阅读财务报告。
③该书披露的市场化指数时间范围为1997~2007年,但考虑到各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等指数在研究时间范围内相对稳定,我们使用最近的2007年数据对2008、2009年加以替代。
④限于篇幅,回归结果略。如有需要,可与作者联系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