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审计
郭海鹏,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
骗贷案件的五种欺骗手段及审计策略
虚假主体。主体指借款人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虚假主体主要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隐瞒了真实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或者假冒他人名义。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利用虚假注册公司骗贷。如审计查处某公司伪造7500万元银行进账单注册公司,然后再以该公司为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二是投资入股注册后抽逃资本金的公司,即利用挪用的资金或临时周转的资金注册公司,注册成立归还借用资金,然后以空壳公司为主体进行骗贷。三是公司取得贷款后将有效资产转移,只剩下空壳公司承担银行贷款。四是直接假冒他人名义贷款。
提供虚假资料。主要指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主要目的是夸大企业的资产和盈利情况。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通过多次复印等方式直接篡改公司原有会计报表的核心数据,如增加资产、收入等,这种方式的前提是公司每年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是将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的文号篡改或者将其他公司的审计报告的文号篡改后使用。三是直接将编造的虚假审计报告盖假章。提供虚假资料的程度与公司实力相对应。
虚构贸易背景。这种虚假手段多发生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为此,嫌疑人为满足这个条件想方设法虚构贸易背景。主要方式有:一是虚增交易数量。与平时有交易关系的公司签订交易合同,但交易数量远远大于正常的交易量。二是通过关系人签订虚假合同。三是与关联公司签订贸易合同。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贸易方帮助其转移资金,而且发票等大多是通过复印的方式编造。
提供虚假担保。担保贷款是贷款的一种形式,与信用贷款相对应。担保贷款包括质押、保证、抵押三种形式。虚假担保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通过代人签字方式虚拟保证人。二是夸大保证人的实力,虚拟保证人的职务、虚增保证人的资产等。三是保证人之间互相保证,贷款金额远远大于保证人的资产。四是抵押物或质押存单重复使用。五是抵押物存在重大瑕疵,如存在债务纠纷等。
虚假贷款形态。这种情况在借款人与贷款人内外勾结时较多发生,指在实际贷款形态已经不良的情况下,贷款人帮助借款人通过直接借新还旧、变换贷款主体间接借新还旧等方式掩饰贷款形态等。主要形式有:一直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贷款展期,以掩饰逾期。在展期到期时,银行帮助企业变换一个借款主体承接贷款。总之将还款期不断延续下去。二是贷款到期前,银行再给借款人借一笔等额贷款,用于归还旧的贷款,从而掩饰贷款已经不良的真实形态。
虚假主体的审计应对策略。一是审计借款人的验资报告,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去延伸,查找投资款的来源,并跟踪注册完成后投资款的去向,从而判断该公司是否是空壳公司。二是追踪贷款资金的去向,追查贷款的真正使用人。三是审查借款人的资产和经营状况。
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审计应对策略。审计人员直接去审计报告显示的会计师事务所延伸审计报告的归档资料。如果事务所有该公司的审计报告,就要审查文号与年度是否相符。如果文号与年度也相符,就要审查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相符。
虚构贸易背景的审计应对策略。一是追踪贷款资金去向,审查是否有贸易方又转回的情况,如果转回说明贸易背景虚假。二是直接去贸易方延伸,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三是审查发票的原件,如果有,再上当地税务网查询是否真实。
虚假担保的审计应对策略。一是到工商局延伸审查保证人所在公司是否真实。二是直接找到保证人,核实是否存在保证情况。三是核实保证人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四是审查保证人与借款人是否相互担保,而借款人与担保人均不具备贷款的条件。五是审查抵押物是否重复办理抵押手续,或者抵押物存在债务纠纷等重大瑕疵。
虚假贷款形态的审计应对策略。一是找出借款人在银行的所有贷款记录,包括已经归还的贷款记录,逐笔核实是否存在借新还旧的情况,或者连续展期的情况。二是查找借款人及其亲属、内部员工等关系人贷款的情况,审查是否在借款人贷款到期后由关系人承接的情况。
骗贷案件的发展趋势
更加隐蔽。骗贷企业在公司经营形式、借款程序上更加注重表面的规范性,企业骗贷的手法更加复杂,审计人员识别和取证的难度加大。这也是近几年审计查处骗贷案件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
呈现多样性。骗贷案件不仅仅局限在传统贷款方面,有的是通过签发银行承兑、信用证等方式发生,这也增加了审计人员的查证难度。
不平衡性。目前我国银行大致分三个梯队,以“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为第一梯队,以中信、光大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为第二梯队;以各省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第三梯队。这里所说的不平衡性是指骗贷案件在不同梯队的银行中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如在第一梯队基础的初级骗贷已经不存在或者说很少,在第二梯队仍然存在,在第三梯队则比较严重。
近年来,审计查处骗贷案件的环境也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国家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商业银行。二是银行内部的规范性逐步提高。三是审计署对案件要求也在提高。如审计署向国务院报送金融案件的标准一般都是在亿元以上,虽然从司法角度讲骗贷案件立案金额并不大。
不管形势如何变化,骗贷案件的核心是不变的。因此,在今后的国家审计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重点解剖分析企业的经营实质。在第一梯队银行审计中要更加注重借款企业的报表分析,现金流的分析,从中发现企业的经营实质,要分清楚哪些是实体企业,哪些是空壳公司。
重点关注创新业务中的骗贷行为。要解剖创新业务的业务流程,把业务分析透,是查出问题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