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务审计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审办财发〔2014〕156号《关于2014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相应的实施方案,我局积极响应,认真做好跟踪审计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是思想认识转变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三个误区:(1)被审单位认为,国务院下发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系列政策措施文件有22项之多,要落实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事情,需要有一个执行时间过程;争取的项目资金很多,争到了就是本事,至于怎么用是本单位的事,只要用到单位集体就可以,不存在一定要专款专用;(2)被审单位领导认为,现在跑项目争资金比较难,基层要办的事比较多,用钱也比较多,整合资金办事是一种好方法,只要不放进自己个人腰包,踩点红线执行政策,套用挪用一点专项资金给单位用也未必不可,审计部门在此方面应该松绑;(3)基层审计部门则认为开展此项跟踪审计工作,从方法上来说安排不够科学,是本县审计局审计本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花的时间、人力精力较多,部门和领导又不够重视,出力不讨好,到时会影响其他工作,弄不好还会得不偿失、事倍功半,跟踪审计成效不大风险大,得罪了领导还会“穿小鞋”甚至有丢“乌纱帽“的危险。
二是政策法律规范不到位。主要表现三没有:(1)没有一个规范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说,审计就是事后监督,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是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的事。跟踪监管是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的职责,对违纪违法的处理是执纪执法部门的义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审计方式,谁来跟踪、跟踪什么、怎样跟踪,审计机关还没有一个规范标准;(2)没有一个规范制度。审计机关跟踪介入的时机、跟踪组织方式、程序、内容和重点等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3)没有一个规范政策。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是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审计机关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出击,提前介入、跟踪审计、由过去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监管,没有一个具体细则,缺乏操作性。
三是审计人力资源不到位。一方面,由于开展跟踪审计项目多、内容广,要求审计人员提前介入,直接拉长了审计的现场工作时间,而目前各地方审计机关又普遍存在一线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难题,如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参与跟踪审计,既要支付高额的审计费用,有时还存在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开展跟踪审计也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懂得传统的财会知识,还需要具备掌握管理、法律、综合分析知识等方面的能力,这对各级审计机关无疑是一大挑战。
四是上下协调机制不到位。首先是缺乏综合协调部门。开展跟踪审计涉及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预算资金安排、项目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批、资金拨付和使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而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部门,从机构级格来说都与审计部门平格,审计部门不是综合协调部门,要牵头协调本县各部门特别是本级政府并不容易;其次是缺乏相互配合的单位。跟踪审计实行监督关口前移,这就或多或少地触动某些部门的利益,而现行的政策尚未赋予审计更多的监督权力,相关单位抵制或不配合现象经常出现;再次是缺乏强制监督手段。审计机关虽是执法单位但缺乏如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的强制约束力,审计机关在审计资源、审计手段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因素限制,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对开展跟踪审计势在必行。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如何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跟踪审计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五化”。
一是思想认识要深化。首先要深化领导干部认识。“千难万难领导重视就不难”。各级领导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拒腐防变的模范,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跟踪审计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重视、队伍上关心、工作上支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支持改革者,但也不庇护违规者。其次要深化审计机关人员的认识。审计机关全体人员都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跟踪审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必然之举,只有及时跟进,全过程跟踪审计,才能随时发现揭露和查处工作执行、经济运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在第一时间捕捉各项工作在基层执行力度,各类投资和经济运行中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才能促进中央和地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和威慑力。再次要深化被审计单位的认识。要教育被审单位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克服“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思想,树立“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的士气,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
二是规章制度要细化。第一,要出台跟踪审计准则。建议审计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完善跟踪审计的规范和操作指南,及早出台跟踪审计《细则》,对审计的原则、重点、内容、风险评估、重点工作确定、审计组织形式、审计结果公开及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为审计人员开展审计提供指导,最大限度地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第二,要建立跟踪审计规章。建议省审计厅根据《江西省审计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好跟踪审计规章,明确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实施时间、跟踪要求,确保跟踪审计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第三,要建立跟踪审计制度。市、县审计部门要把跟踪审计当作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制定工作纪律,真正使跟踪审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审计队伍要强化。一要强化学习,提高理论水平。要办好跟踪审计培训班,组织审计骨干到国家审计署培训基地、南京审计学院、江西财大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运用范畴,当前特别要注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尊重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跟踪审计能力,使依法审计成为审计人员的深层次意识、工作理念和自觉行动。二要强化联动,提高审计能力。要注重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和上下级审计机关的联动,把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列入上审下或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的交叉审计项目,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全省统一的跟踪审计项目联合审计,同时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跟踪审计,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以聘请一些行业专家参与审计,实行资源共享。三要强化创新,提高工作效率。要克服人员少,跟踪审计需要时间长、工作量大的困难,积极创新审计技术,推广计算机跟踪审计方法,大力推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应用,提高AO、OA审计运用的层次和水平,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联网审计,构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22项政策措施跟踪审计+联网审计”的新模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是监督环境要优化。一要优化领导环境。各级领导要从依法治国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跟踪审计重要性的认识,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的汇报,认真听取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审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审计查明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关键时候,特别是审计执法遇到阻力的时候,要站出来为他们说话,给他们撑腰,做审计工作的坚强后盾。二是要优化协调环境。要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如在审计项目的确定上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交流,从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中选取重点;在案件查处上建立与纪委、监察、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机制,以缩短工作时间,扩大审计成果;在审计整改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定期公开审计结果,通过群众和媒体督促被审单位尽快对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三是要优化效能环境。要重点培养计算机审计、工程审计、财政审计、税务审计等方面的骨干人才,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推进审计人员轮岗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跟踪审计效能;县政府要想方设法增加基层审计人员编制,帮助解决跟踪审计所需经费;基层审计部门要发扬“5+2”(正常上班时间5天加星期六、天休息日),“白+黑”(白天上班+晚上加班)的精神,按要求完成跟踪审计任务。
五是审计质量要硬化。一要处理好年度工作与跟踪审计项目的关系,体现科学性。主动摸清跟踪审计项目的数量、规模,建好项目库,将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紧密结合,将本级计划与上级计划、下级计划及时衔接,采取单项审计、复合审计、滚动安排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跟踪审计全覆盖。二要处理好抓重点与兼顾平衡的关系,体现“重要性”。要围绕改革的重点、社会热点、关注焦点、切实抓好审计重点,并在此基础上兼顾好“上级要求、下级实情、部门呼声”,使跟踪审计跟得上改革发展步伐,听得到百姓的心声愿望。三要处理好强化职能与统一调度的关系,体现“整合性”。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充分整合各级、各类审计资源,形成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整体合力。在审计机关内部,坚持“结合审计”的方式方法,加大项目整合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程度。四要处理好因地制宜与与时俱进的关系,体现“创造性”。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区位条件,按照本地党政工作中心和重点,结合本单位优势和潜能,认真搞好布局谋篇,促进跟踪审计工作更好地落实。(作者单位:南城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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