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1999年到2003年,是我省经济责任审计的初步发展阶段。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大力宣传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专职机构,调配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04年至2005年,是我省经济责任审计的逐步规范阶段。
2005年开始,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2005年5月省委常委会要求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按照这一要求,我省在全面推进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稳定开展了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特点
据统计,1999年至2008年底,全省审计机关共对1494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111.84亿元。其中属领导人员主管责任金额100.11亿元,直接责任金额11.73亿元。审计后,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撤职、降职52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99人。
1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展开。据统计,1999年至2008年底,全省共审计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12651人,其中,审计乡镇书记1451人,审计乡镇长3583人,审计部门乡科级干部7617人。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部门单位财政收支不够真实,改变资金用途,有挤占挪用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截留财政收入、漏税和支出不合理、不合法等现象。
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稳步推进。1999年至2008年底,全省共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1005人。省审计厅先后对永安保险公司、省物资总公司、省纺织总公司、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等27个省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部分
企业管理不规范造成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有的存在少计收入、少缴税款、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等问题。
3 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断扩大。1999年至2008年底,全省共审计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1254人,其中,审计县(区)委书记13人,审计县区长76人,审计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1165人。省审计厅先后对延安市等3个市长。省水利厅等20个厅局长,省政府驻上海等10个驻外办事处原主任,共33个市厅级领导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部门单位少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有的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的基本建设管理不规范,改变用途,超规模、超概算,不执行招投标制度,有的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
2001年12月和2005年6月,中央六部委联合检查组两次来陕,对延安、咸阳、渭南等3市6县进行了检查,对我省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并对我省的一些做法予以推广,对我省八项制度、两个办法印发全国审计机关,我省先后有五篇经验材料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座谈会上作为了重点发言材料。1999年以来,先后有21个省、市、区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来我省考察学习。
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各级领导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陕西省委常委会议先后两次听取我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历任省长对此项工作也十分重视,增加编制,解决审计经费。省长袁纯清同志经常过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大问题听取汇报并亲自批办审计反映的事项。省审计厅厅长屈方方同志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始终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审计厅每年初和年中召开的全省工作会和设区市局长会,都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会议议题,对省委组织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亲自协调、部署、落实、检查。
2 审计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目前。省上、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107个县(区)全部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在研究确定审计对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审计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省厅、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和107个县区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其中延安市、榆林市,59个县(区)高配一格;铜川市、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汉中市、咸阳市6个设区市、22个县(区)高配半格。专职机构的相继建立,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3 审计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我省、市、县(区)三级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些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制度,全省共制定规章、办法279个。2004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对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委托、实施、审计结果报告等做出了具体规定。2007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试行)》,列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如何应用审计结果做出了具体规定。渭南、宝鸡、安康、榆林等市均以两办名义印发了一些制度。这些办法、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
4 审计的方法不断创新。省审计厅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对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年度审计计划的部门、单位,其主要领导任职两年以上的,在对其部门、单位进行审计的同时,一并对该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宝鸡市探索了书记、县长一起审的方法。延安市、渭南市对公、检、法“三长”的审计,采取了统一行为、统一方案、统一时间、统一重点、统一方式的“五统一”方法。
5 审计指导力度不断加大。省审计厅举办了十期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培训班,全省百分之八十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经过培训。榆林、安康、咸阳等市举办培训班,对所辖区县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省厅编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讯》19期,介绍省内外好的经验和方法。省审计厅领导带队,先后深入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98个县(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调研。各设区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分也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检查。2007年至2008年省审计厅及西安交大等学者成立课题组,完成了5万字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的构建与应用》课题,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举措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薄弱,重视审计覆盖面,忽视审计深度,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二是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到位,仅仅局限在财务收支上。四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审计范围不统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未建立。针对这些问题,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引向深入,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正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原则、要求。以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经济责任,推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目标。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根据审计力量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
2 改进审计项目管理。每年四季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充分考虑审计力量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审计对象的建议,由组织部门会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组织部门出具委托书,审计机关列入下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特殊情况,因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调整审计项目的,经领导小组确定后,审计机关调整计划。
3 开展任中审计。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需要、领导干部任职情况以及其他审计项目计划等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积极安排任中审计项目,努力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实现任中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4 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的方法。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年度审计计划的部门、单位,其主要领导任职两年以上的,在对其部门、单位进行审计的同时,一并对该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纪委、组织、国资等部门提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审计部门一并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
5量树立评价什么、审什么的理念。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取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还是同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审计时要围绕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各项经济方针、政策情况,各项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情况,同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情况等。
6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分步制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三类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和分类评价办法,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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