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农业经济
[内容提要]本文以赣南山区为例,综合考察了清代山区农业经济转型的历史局限与历史困境,并分析指出:以经济作物种植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虽然预示着农业经济开始出现转型,但这种“依赖型”和“生计型”农业商品经济,不仅没有引起清代赣南山区农业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变革,反而依附于并加强了自给自足的稻作自然经济;由于受山多田少、自然灾害和生态破坏,以及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等生态的和社会的因素的制约。一直占绝对主体地位的山区稻作经济不仅停留在糊口的发展水平上,而且还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内在困境。如何克服和摆脱这些困境,不仅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关键词]清代;赣南;山区农业经济;转型;困境
一、前言
明中叶以来,尤其是到了清代,中国南方山区的农业经济出现了一个引入注目的重要变化,即山区经济作物广泛种植与加工,其产品大批地输入国内市场,农业经济显示出商品化的发展趋势。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明清时代的中国山区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同时也预示着山区传统农业经济出现了结构转型的征兆。过去有关的研究,也正是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发展史及山区开发史的角度,对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在明清时代山区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这一历史地位以及明清山区经济的总体发展水乎,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肯定①。不过,从明清时代山区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包括农户的生计结构)来看,我们却注意到,不仅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受到地理及市场等因素的制约而存在着难以避免的结构性局限,而且山区传统稻作农业经济也一直面临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困境。因此,从总体上全面而具体地考察和评估明清时代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对于山区农业经济转型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山区农业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本文即以清代山区商品经济相对活跃的赣南为具体事例,依据赣南各县②地方志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清代赣南山区商品经济作物种植和生产的区域性特点、山区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它所面临的内在困境作一综合的考察和分析,以期阐明商品性农业生产在清代赣南山区传统农业经济中的历史地位以及赣南山区农业经济发展和转型的艰难进程及其问题所在,希望对正确认识和理解近现代及今日赣南农村经济发展的矛盾和出路,提供一个历史的启示和参考。
二、山区商品经济作物生产的特点与局限
从总体上看,地处赣江最上游的赣南山区,直到明代仍然是个非常传统的稻作农业生产区,当地居民一直保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活生产形态,即以种植水稻等谷物为主要生计,极少从事工商业活动,如明嘉靖《赣州府志》卷一《风俗》载曰:兴国“民鲜商贩,惟务农业,风俗俭约”;瑞金“民性悍勇,疾病丧葬多崇巫佛,……民务耕而不商”;龙南“民惟力耕,不知贩负,轻生好斗,勇悍相角,婚姻鲜礼,丧葬衰资”;石城“男耕稼,不商贾,女麻矣,不蚕桑”。不过,在明中叶以来江南等地城市手工业和商品货币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国内市场逐步形成的背景下,赣南山区农业生产的某些领域开始出现了商品化的苗头和发展趋势,这个苗头大概是从明后期蓝靛的种植加工开始的。明末清初以来,伴随着闽粤移民的大规模移垦以及新作物品种的广泛传播,赣南山区经济作物的种植,无论是作物种类还是种植面积,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大概到清中期,赣南山区逐步形成了以烟草、糖蔗、蓝靛、苧麻(其加工产品为夏布)、油茶(俗名木梓、茶子,其成品为茶油、木油)、油桐(其成品为桐油)、杉木等为主的经济作物区或经济林区,其产品大批地输入国内市场③。客观地说,这种以经济作物种植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兴起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赣南山区原先单一的自给自足的粮食生产结构,使当地山区农业经济获得较全面的发展④。也可以说,这是清代赣南山区农业经济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迹象和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清代赣南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发展,因其所具有的区域性特点而存在着难以避免的结构性局限,其对于山区农业经济转型的推动作用和意义也就非常有限。大致说来,清代赣南山区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加工具有以下基本的地区性特点,并表现出相应的历史局限性。
其一,清代赣南山区经济作物的种植加工首先是由福建和广东等外地流民(即所谓的“闽粤流寓”)积极的移垦活动推动的,这是一种商业性的农业开发,具有资源掠夺和财富转移的性质和特点。明末清初以来,不少闽粤流寓(尤其是福建人)在赣南山区租佃山场或田土,种植各种经济作物。据康熙《兴国县志》卷一《舆地志·土产》记载,清初战乱之后,闽粤流寓利用该县荒地种植蓝靛和苧麻,如言:“兴国土满人稀,东北多旷地,闽粤流寓耕之,种蓝栽苧,亦多获利,而土著弗业焉。”或租来山场种植油茶,如乾隆《兴国县志》卷七《志地·物产》载曰:“兴之山阜向植杉木,安徽客贩多采焉。木去地仍,闽粤流民侨居,赁土遍种茶子。”在于都、南康两县,福建人种植糖蔗的活动相当活跃,如康熙《于都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载曰:“(于都)濒江数处,一望深青,种之(糖蔗)者皆闽人。”又康熙《南康县志》卷三《舆地志·土产》记载:“南康近产糖蔗,岁煎糖可若千万石,……糖蔗悉系闽人赁土耕种。”烟草的种植也是福建人在赣南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赣州府志》的编者指出:“(赣州府)山邑地瘠而民拙,奇淫珍玩之好,服物之需,皆不及他郡,所恃惟谷菽而已,故力耕者众。近多闽广侨户,栽烟牟利,颇夺南亩之膏。”⑤闽粤流寓种植经济作物的活动,固然地推动了赣南山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当地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些不利于当地经济整体发展的负面影响。首先是经济作物的种植占用了粮田,影响了粮食的生产与供给(详见下文的论述)。更重要的是,闽粤流寓租赁土地种植经济作物的活动,实际上追求的是短期的经济效益,他们获得收益之后就离土而去.这就使赣南的资源和财富大量外移,必然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康熙年间“宁都三魏”之一的魏礼(1629—1695)即指出:“(宁都)下三乡佃耕者悉属闽人,大都建宁、宁化之人十七八,上杭、连城居其二三,皆近在百余里山僻之产。……夫下乡闽佃,先代相仍,久者耕一主之田至子孙十余世,近者五六世、三四世,率皆致厚资,立田宅于其祖里,彼然后召顶耕者,又获重价顶与之而后归。……故闽佃尝赤贫赁耕,往往驯致富饶。或挈家返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役财自雄,比比而是。”⑥相比之下,赣南本地乡民从经济作物种植中所获得的收益则非常之少,大部分的收益被闽粤种植者和外地商人瓜分而去,如康熙《于都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云:“(于都)濒江数处,一望深青,种之(糖蔗)者皆闽人,乘载而去者皆西北、江南巨商大贾,计其交易,每岁裹镪不下万金,于(都)人曾不得利纤忽焉。”可见,闽粤流寓种植经济作物的移垦活动,对于推动清代赣南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有限度的。
其二,赣南山区生产的经济作物产品,当地乡民本身的消费以及本地市场的需求都十分小,绝大多数是供应给手工业和商品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等外部市场的,如蓝靛、苧麻、夏布、茶油、桐油、杉木、烟草、甘蔗等经济作物产品,作为重要的手工业原料或生活用品,每年都有许多外地商人携带巨资前来赣南收购,贩运到江南、西北、福建等外省区,例如:(一)蓝靛:早在明后期,赣南的蓝靛就向外地输出,如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土产》记载,西北商人每年前来赣州府收购城郊农民种植加工的蓝靛,而且交易相当可观:“(赣州)城南人种蓝作澱,西北大贾岁一至汛舟而下,州人颇食其利。”(二)苧麻与夏布:在清前期,石城、宁都等城乡各地都种植苧麻,并加工生产成夏布,每年大批地贩运出口到江南等地,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石城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载曰:“宁都、石城以苧麻为夏布。宁都制者尤佳,石(城)布虽不及宁(都)细密,近数十年来,城乡□织,岁出口十万匹居哉!外贸遍吴越亳州间,子母相权,女红之利普矣。”宁都的一些农村墟市,夏布的交易特别集中。每当夏布上市季节,各地商贾云集其间,收购夏布,贩运而去,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十二《土产志》记载:“夏布,州俗无不缉麻之家,缉成名为绩,……夏布墟则安福乡之会同集、仁义乡之固厚集、怀德乡之璜溪集,在城则军山集,每月集期,土人及四方商贾如云,总计城乡所出夏布,除家用外,大约每年可卖银数十万两,女红之利,不为不普。”兴国县的情况亦大体相同,如道光《兴国县志》卷十二《土产》载曰:“绩苧丝织之成布曰夏布,土俗呼为春布。……衣锦乡、宝成乡各墟市皆卖夏布,夏秋间每值集期,土人及四方商贾云集交易。”这些都显示,外地商人在赣南城乡收购贩运夏布的活动相当活跃。(三)茶油、桐油:茶子、桐树是赣南山区传统的经济作物,种植非常普遍,茶油和桐油的产量及质量都非常可观。除了家用之外,其大部分向外省输出,如乾隆《赣州府志》卷二《地理志·物产》载曰:“茶油、桐油,各邑有之。……楚蜀亦出桐油,而不及赣之胶粘清亮,可人漆也。茶、桐二油,惟赣产佳,每岁贾人贩之他省不可胜计,故两关之舟载运者络绎不绝。”(四)杉木:清代赣南山区是杉木的重要产地和输出地,各县杉木大部分通过赣江水路辗转贩运到省城南昌及江南各地,如龙南县向江南等地输出的山货就是以杉木为大宗,雍正四年(1726)龙南县举人曾捷宗说:“(龙南)四乡之地,多山麓而少平原,故山多而田少。……山之所产者,有松、杉、木梓,松惟资於薪蒸,木油亦少出境,惟杉木自数十年来种植愈广,每岁之为材者可得数十万株,土人转运江南,颇得厚利。”⑦兴国县亦盛产杉木,安徽商贩前来采运而去,乾隆《兴国县志》卷七《志地·物产》载曰:“兴之山阜向植杉木,安徽客贩多采焉。”(五)烟草与糖蔗:如前所述,在清代的赣南,烟草和甘蔗这两种经济作物,先是主要由福建人佃种,后来本地农户也普遍种植,形成相当的规模;加工生产出来的成品,即成为外地商人采运的两项大宗商品。如烟草,为福建商人争相采购,乾隆《赣州府志》卷二《地理志·物产》如是记载:“蔫即烟草,一日食菸,一曰淡巴菰,种传自福建,赣属邑遍植之,甚者改良田为蔫畲,致妨谷收,以获厚利,闽贾争夹资觅取。”在种烟大县兴国县,每年秋成季节都有邻近的吉安商人前来收购烟草,道光《兴国县志》卷十二《土产》载曰:“兴邑种烟甚广,以县北五里亭所产为最,秋后吉(安)郡商贩踵至。”而颇具生产规模的糖蔗及其成品砂糖,则吸引西北及江南的巨商大贾前来采运,如于都县的糖蔗,“乘载而去者皆西北、江南巨商大贾,计其交易,每岁裹镪不下万金”⑧。这种情况在赣南甚为普遍,如乾隆《赣州府志》卷二《地理志·物产》载曰:“甘蔗,赣州各邑皆产,而赣县、于都、信丰最多。……蔗本味脆而甘,榨取汁熬之成糖,即红糖也,一曰砂糖,西北巨商舟载交易,其利数倍。”以上表明,清代赣南山区商品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与加工生产,基本上是由江南、西北等外部市场的需求而带动或引起的,其产品的输出亦主要依赖外地商人的集市收购和长途贩运来达致,而这种状况显然与明中后期以来江南等发达地区手工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内市场的逐步形成和商人及商业资本的活跃密切相关⑨。因此可以说,依赖于江南等外部市场和外地商人的带动而形成发展的赣南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是一种“依赖型”农业商品经济⑩。
清代赣南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在依赖于外部市场的同时,也必然受到外部市场和外地商人及商业资本的制约,具体地说,外部市场需求的消长以及外地商人的投机行为,对当地种植户的生产与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例如,在盛产烟草的瑞金县,每当烟草收获季节,烟商往往利用种烟户急于出售烟草以换取生计的心理,压低烟草收购价格,种烟户对此也是无可奈何,只好忍受烟商的盘剥而贱价售出烟草。康熙年间,瑞金士绅谢重拔即指出:“夫种烟者胼手胝足,□劳固倍于稼穑,而工食资用,其费亦倍于稼穑。及当收采之时,富商巨贾乘其急,而以贱价售之,未见烟之利能浮于谷,此种烟之人己不能收种烟之利矣。”⑾在南安府大庾县,商人则利用高利贷盘剥蔗农,如乾隆年间知县余光璧所言:“(糖蔗)每岁至冬乃收,贫民急不能待,多借贷奸贾,名曰糖钱,利重而价廉,利归他人,害贻自己。”⑿赣南山区杉木的运销状况也深受外部木材市场变化的影响,例如会昌县出产的杉木,据同治《会昌县志》卷十一《风俗志》载,“康熙雍正间尚有运至金陵以售者,近年木客不过贩及省垣青山而止”。外部市场的萎缩,直接限制了杉木的运销范围。总之,“依赖型”的清代赣南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由于深受外部市场和外地商人的制约,其本身的发展及其对赣南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计改善的作用,实际上都是非常有限的。
第三个特点就是,在清代赣南乡村地区,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加工,基本上是在一家一户内进行,是一种家庭生产经济;尽管文献记载给人的印象,这种生产活动非常普遍,但它并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的规模。而且它在农产家庭的整个生计结构中也只是一种“副业”,旨在补充生计的不足。在家庭支出窘困或年成不佳的情形下,这一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早在明万历年间,赣民苦于“辽饷”的加派,只得靠栽种蓝靛和兰花来维持生计,其情形如万历四十四年(1616)赣州知府金汝嘉指出:“夫赣民之不聊生也久矣,一番加派,仅以栽蓝种花供赋糊口。此举(加派)若行,惟有卖男鬻女,此为苦乎?”⒀而在清代瑞金县,由于“田少山多,民资种烟为活,……故偶有偏灾,民无饥色”⒁。在南康县,乡民则利用水稻不宜的高地旱土或沙坝土种植甘蔗和花生,以弥补家计的不足,如乾隆《南康县志》卷二《风俗志·物产》载曰:“二物(糖蔗和花生)所种,总在高阜、水不常得或沙土不受水之地,非五谷所宜,乃种之,以此补稼穑之不及。”凡此种种,皆说明商品经济作物的生产不过是山区小农赖以维持生计的一种“副业”经济而已。而且,农户从这种“副业”中所获得的收益也是非常有限的,如在南安府,乡民种植甘蔗的收益,与种植谷物相比,并没有增加几多,甚至还得不偿失,如乾隆年间大庾知县余光璧分析指出:“盖糖蔗一种三四年不易本,初年薄收仅供工本食用,次年大熟始得倍收,三年四年则递减而歉矣,合计利比五谷多得无几。……再更两三种,未有不破家者,故迩来铲除尽绝。”⒂再从产品交易的情况来看,尽管前引各方志资料记载显示,赣南各地农村墟市每年经济作物产品的总交易额相当可观,但不难想象,对于个体农户来说,这种交易都是零散的,交易收入在家庭生计也只是补充性的。因此可以认为,清代赣南山区经济作物的生产,是一种“副业型”或“生计型”的农业商品经济⒃。
综合以上特点来看,以经济作物种植与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商品性农业生产,虽然在明末清初以来的赣南山区比较普遍,并在总体上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同时它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结构性局限。由于闽粤流寓的佃耕经营所造成的财富外移、外部市场和外地商人的制约、以及只是作为补充性“副业”的特点,这种商品性农业生产并没有引起赣南农业经济结构的全面转型和农户生计的有效改善⒄。从总体上看,清代赣南的农业生产及乡民家户经济实际上仍然停留在维持基本生计的水平上。
三、糊口水平的农业生产
在赣南这样一个内地山区,就其农村经济的基本结构而言,自给自足的传统稻作农业生产一直占据绝对主体地位,农民的生计主要是耕种谷物。天启《赣州府志》卷七《食货志》论曰:“(赣州府)户口田赋登耗盈绌实相率,总赣里籍民数,不及邻封一钜邑,奈何以奥区上毛目之?盖地旷人稀,生理鲜少,惟赣为然。且人多乡土恋,不肯逐末,终岁株守田庐间,视穰俭为忻戚,以故素无羡财,廪无陈粟,罄一岁之人,得完一切之赋,不啻幸矣。”这种情况在明代是如此,到清代也没有根本的改变,如康熙《赣州府志》的编者张尚瑗曰:“(赣州府)山邑地瘠而民拙,奇淫珍玩之好,服物之需,皆不及他郡,所恃惟谷菽而已,故力耕者众。”⒅这就是说,山区居民主要是力耕谷物,以满足糊口和维持日常生计。同一时期,瑞金乡绅谢聘对该县生计状况亦有大体相同的分析,如云:“夫瑞之为邑,山多而不毛,田少而土瘠,有城市而无乡镇。土著之民耕读之余并无别业,地利所产稻谷之外并无他物。”⒆虽然在清代前期,各种经济作物已经开始在赣南推广种植,不过如前所述,这时期主要是闽粤流寓在从事这一经济活动,“而土著弗业焉”⒇。如张尚瑗与谢聘所说,清代赣南土著居民的生计主要是力耕为农,而别无他业;应该说,这是比较接近当时事实状况的分析和认识。相同的情形又如康熙《新修会昌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载曰:“会昌去郡颇远,界连闽广,山谷蒙蘗,民于耕稼之外,更无别业。”
即使在后来,虽然经济作物的种植普及到大多数的土著农户家庭,但是这种商品性农业生产,一方面如前所述,对于农户家庭生计来说,只是一种补充性的副业,农户从中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即便在农村经济总量中,这方面的经济收益也只占很小的比重,例如在龙南县,稻作在整个经济收成中占七成,而山区商品性土产只占三成,试见雍正龙南籍举人曾捷宗的分析:“四乡之地,多山麓而少平原,故山多而田少。……所出之谷仅足一岁之食,歉则望信丰以下之籴,丰亦虞粤东诸邑之运搬。山之所产者,有松、杉、木梓,……通计一邑之地产,龙南之田凡一千六百六十有余顷,田之利什之七,山之利什之三焉。”[21]
事实上,如前引明代嘉靖《赣州府志》卷一《风俗》所记载,赣民风俗素来务农,不善商业。清代以来,赣南山区这种“多农少商”、“务本力田”的生计模式仍没有多大变动,如乾隆《定南厅志》卷五《风俗》载曰:“民惟力耕,无商贾之聚、贸迁之息,勤於治生而疏於致富。”即便少许从商的富者,其积累的财富又大多“求田问舍”,用于购置田产,结果反而加强了稻作生产的自然经济,如在会昌县:
民性素拙,不善治生,兼之旧土是安,惮作远客,故资舟车以行其货者甚寡,如杉木为邑所产,康熙雍正间尚有运至金陵以售者,近年木客不过贩及省垣青山而止。粵东引盐销售於瑞金、宁都、石城、于都、兴国,俱从本邑上游顺流泛舟,然贩售者邑人仅十之二,闽粤之客十有八。居货之卖只米饭酒蓆海物杂色豆腐等铺,即开钱铺者亦属寥寥。至一切丝绢布帛药物诸类取息稍重,无非他郡异省之人列肆,而居邑之人谢不敏焉。推原其故,贫者身无资本,束手无策;富者积金至万,惟求田问舍,食租衣税是计。[22]
直到民国时期,赣南乡民经济还是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为主,普通乡民中偶有商贩者亦只是小本经营,要么就是做点小手艺活,以补充家庭收入。南康县的情况大致可以说明这一状况,民国二十五年《南康县志》卷六《社会·风俗》载曰:“南康人安土重迁,多业农少商,商率小本经营,藉图生活,非冀致富,略富之家反不轻易为商,以故无大富之家,亦罕赤贫之户。农隙或出为肩挑负贩。人民国后,兵戎迭兴,捐税繁重,农村久濒破产。工多木匠泥水匠缝衣匠,往往佣工於大庾南雄信丰赣县等地,工资微薄,仰事俯畜,甚为困难。”
总体而言,在清代乃至民国时期,赣南农村经济基本上维持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特征,虽然经济作物广泛种植和商品性农业生产已经出现,但并没有引起农业经济结构的深层次变革,停留在糊口和维持生存水平上的稻作农业生产,在整个农村经济中仍然占据着绝对主体地位。不仅如此,它还时常面临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困境。
四、农村经济的困境
在特定的山区地理生态环境中和传统的农业技术条件下,由于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人地矛盾关系日益紧张,清代赣南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逐步陷入困境之中。这具体地体现在生产条件的恶化和粮食供求关系的紧张等方面。
首先,以山多田少为特征的山区生态环境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生计条件。赣南地区是典型的山区,其地形构成,山地丘陵占八成,河谷平原及山间盆地占二成,这就造成赣南地区山多田少、土地贫瘠的农业生产环境,如康熙《赣州府志》的编者张尚瑗指出:“至考其(赣州府)十二邑之所产,陵阜荦确,瘠硗已甚,视中土之平原陆海,东南之薮泽神皋,未可同日语。盖江右为泽国,而赣独为山国,山异於泽,而险僻之山又异於沃衍之山,不待言而晰也。”[23]在平原田土有限的情况下,乡村居民只得在山地间垦田种作,所以赣南山区的农业土地多是山田、梯田(俗称排田),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石城县志》卷一《舆地志·坊乡里图》记载:“统(石城)上下游七里计之,为村二百有余,而聚落未成者不与,乡村不为不广。然环境皆山,坟衍无几高,原则山麓兼半,低湿则深坑属之,谓之八山二田也。可第民勤於力作,沿山多成梯田,俗呼排田。其无圳泉可溉者锄垦以勤,陆种树植,以备材用。”这种山田、梯田,灌溉条件差,土质瘠薄,产量极低,且经常没有保证。靠着这种生产条件,山区居民即便日夜勤苦,亦仅仅维持糊口的生活而已,如乾隆《长宁县志》卷三《志政·风俗》载曰:“邑处万山,山无生息,所恃以谋生者,止此山罅之田,故从事南亩者,披星带(戴)月,无地不垦,无山不种,无待劝也。地之所出,仅足敷食指。”
这种土地条件下的山区农业生产,也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一遇水灾旱灾,庄稼尽毁,山民流离失所也就势必难免,诚如康熙《兴国县志》编者所论:“赣居古扬州地,于田为下下,赋亦下下,而兴国视十一邑田亩尤其下焉,田在万山中,非若上游平原旷衍阡陌之相连也,一年止收一季,土硗获俭,竭一岁之人仅足供一岁之赋,一遇水旱则家无余粟,其能免于辗转流离乎?”[24]在瑞金县,遭遇水旱灾害的情况似乎非常严重,或山洪爆发冲毁田土,或数月不雨枯死庄稼,乡民常常颗粒无收,如康熙年间,瑞金绅士杨兆赡说:“自洪水为灾,连年荒歉。每当春夏,淫雨浃旬,山溪暴涨;田为冲破不能培补者,不下数万亩。田既失,租赋不能减。今岁气象颇称丰年,其实止得半收,不能无望于秋艺。自夏徂秋,不雨已经两月,田尽荒芜,不得种植。其种植者,今俱槁死,百不获一。”[25]由此可见,清代赣南山区的农业生产因为深受山多田少和水旱灾害等自然生态环境因素的制约而显得极其脆弱。
其次,人为造成的生态破坏也给农j业生产的维持与发展带来严重的障碍。明末清初以来,由于闽粤移民大规模的进入以及人口的自然增长,赣南山区进入大开发的历史阶段[26]。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乡民(包括闽粤移民)对山区的不当开垦,往往导致山地水土的严重流失,其结果造成水利沟渠的淤塞和田园的壅没毁坏,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遭到直接的破坏。如在宁都县,自清初起,乡民采伐草皮和开采矿物的活动就对当地水利和农田造成严重的破坏,宁都“易堂九子”邱维屏(1614—1679)曾经指出:
宁都穿陕缘麓而为山田,山溪崩射,高於畎亩,因陂而泽之,以水其田。苟废弛不修,则土病干,而岁收失十之三四,是诚司民牧者所宜知也。顾常考之宁都,平川漫流,溪谷诸水沿堤岸为陂,是必川流不改,然后可以因高下之势,以尽力沟涂浍洫之间。……今溪涧湮塞,川流非旧。揆厥所以,良由近数十年土人铲草皮、开偏圳,又掘山冶铁,矿砂入溪,水利先坏,田庐即从而继之,是尤司民牧者所宜知也。……盖山无草木,則泥沙乘雨势拥入田中,势不得不开偏圳以遏山上之暴雨,自偏圳既开。山泉日益枯竭,田之肥者日瘠。惟铲草皮之风既除,则偏圳可以尽去,而溪沙亦且日减,向时壅没之田可以渐次挑复矣。[27]
另外,经济作物的种植也往往引起土地利用的不当,而造成水土的破坏,如有不少乡民常在山地间开垦种植烟草等经济作物,这就容易使山土松动,每逢大雨,山土随水流冲刷而下,结果不仅使水土严重流失,还壅塞河川,大坏水利,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十二《土产志》指出: “州治多种山烟,山土锄松,大雨时沙土随水下,不无河满之患,山烟在所宜禁!”
山区水土的保持和水利的维护,是赣南山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那么对于水土流失和水利破坏这一严重的农业生态问题,清代赣南的地方官员并不是没有认识的,乾隆十三年(1748)大庾县知县余光璧即曾经就该县的农田水利问题严肃地指出:
庾邑山田坐食在山之水,故水未出山,涓滴不弃;水既入江,涓滴不取。以田皆高排,资陂圳,不资江河也。民愚无识,傍溪之山,迩来开垦,不遗尺寸,山无草木,难受雨淋。土既松动,不敌水力,一经大雨,沙泥俱下,流及大江,尚犹斗水升泥。近山溪涧沙壅,知必不免,在圳或加挑浚,在陂任听填塞,沙多而水蓄自少,泥平而水流易竭,田曷赖焉?况水失故道,更多冲激横决之虞,此其害在数十年之后,今虽与之言,必不见信也。[28]
在余光璧看来,山区水土的流失和农田水利的破坏,主要是因为当地农民的愚昧无知和对山地的盲目开垦而造成的。其实,从农民的角度来看,他们垦种山地,首先考虑的是维持生计的问题,而不是生态的长效问题。从历史来看,清代以来,由于山多田少和人口的不断增长[29],人地关系日益紧张,农民的生计和日用也越愈困难,应该说,这是造成当地农业生态恶化的根本原因之一。但是不管怎么样,以上邱维屏及余光璧的分析,代表性地说明了生态环境破坏对清代赣南农业生产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而综合地看,无论是农民的生计问题还是地方官员或士绅所考虑的生态问题,实际上都构成清代赣南农村经济发展的困局。
再次,清代赣南农村经济的困境集中地体现在粮食的生产与供给问题上。清代的赣南地区一向被认为是粮食(大米)的重要生产地和输出地[30],但实际上这并不是以本地粮食供给的有余为基础,而是以牺牲本地粮食的供给为代价的。因此,严格地说,清代赣南在总体上并不是真正的余粮区。这个问题早在明后期就已经显露出来,如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土产》所论:
赣亡他产,颇饶稻谷,自豫章吴会,咸仰给焉。两关转谷之舟,日络绎不绝,即俭岁亦橹声相闻。盖齐民不善治生,所恃赡一切费者,终岁之入耳,故日食之余,则尽以出粜,鲜有盖藏者。且田土强半邻壤占籍,土著无几,公庾之积又未能陈陈相因足支二三年,如南昌临吉诸郡告急,时时输两关,粟济之下流固甚便。假令赣人饥,谁其输之粟耶?越岭則路为艰,溯河则水为逆。往戊子已丑(指万历16、17年)之间,道瑾相望,其故可知已。闭粜之禁,它郡率藉为口实,然空所有以饱人腹而坐困以待毙,是自尽之术也。乡邻同室之斗,救之宁无分缓急乎?
这里表明,明后期赣南的粮食生产虽然勉强有余,但实际储备不足,自给能力十分脆弱。
人清以来,赣南的粮食供给开始出现紧张局面。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烟草等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或占用了大量粮田,或破坏了粮田土质,结果妨碍了粮食的生产。如乾隆《赣州府志》卷二《地理志·物产》载曰:“赣屑邑遍植之(烟草),甚者改良田为蔫(即指烟草)畲,致妨谷收。”粮食生产减少了,自然影响到粮食供应的紧张与粮价的上涨,如乾隆十六年《安远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所论:“烟草质性宜肥,最耗土膏。栽之者必择腴田,而浇沃之安邑,万山线田,腴田无多,何堪以烟而废稼?且田亩有定,产谷亦有定,既去十余桶之烟田,复籴十二桶之租税,虽霜镰方毕,谷价已腾,何论次年青黄不接,又何论金饥水毁、年岁歉收耶?”因为影响到粮食的歉收,一些士大夫或地方官纷纷反对烟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以致引起争论[31]。另一方面,清初以来人口的不断增长,相应地扩大了对粮食的需求和消耗,结果导致粮食供不应求;在荒歉年份,这一问题尤其突出,往往得依赖外地粮食的籴人来缓解,如乾隆十四年《长宁县志》卷三《志政·风俗》载曰:“(长宁)地之所出,仅足敷食指。今户口益稠,倘遇歉薄,则仰给於他处甚,仅司牧之虑。”又如在龙南县,“四乡之地,多山麓而少平原,故山多而田少。……所出之谷仅足一岁之食,歉则望信丰以下之籴,丰亦虞粤东诸邑之运搬”[32]。以上两方面同时说明,清代赣南的粮食生产与供给存在着紧张和严重不足的问题。虽然明末清初以来,番薯、玉米等美洲高产粮食作物已经在赣南山区广泛传播和普遍种植,但它们作为杂粮,亦只能在饥荒或青黄不接时起暂时的替代作用[33],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山区谷物生产与供给长期不足的局面。在遭遇水旱灾害和年成不佳的情形下,清代赣南的粮食供给经常出现危机,甚至引起地方动荡,如乾隆八年(1743),在南安府的大庾、崇义、上犹、南康以及赣州府的城郊、赣县等地,由于粮食供给紧张而发生“奸民”“聚众抢米”的骚乱事件,其影响震动清朝最高统治者[34]。五、结 语
明清时代山区商品性农业的出现和发展,很容易造成一种表面的印象,即这时期的山区农业经济有了长足进展,其结构也呈现出商品化的转型趋势。本文对赣南山区的考察和分析却表明,至少在清代赣南山区,以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加工及其产品的大量输出为主要内容的商品性农业生产,在本质上仍然属于黄宗智所说的“依赖型”和“生计型”商品经济[35],它作为农民维持家庭生计的补充性副业,不仅没有导致赣南农业经济结构的顺利转型,反而依附于并加强了自给自足的稻作自然经济。从总体上看,由于受山多田少、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生态破坏,以及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等生态的和社会的因素的制约,清代赣南山区的农业经济,不仅停留在糊口的生产水平上,而且还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内在困境。事实上,如何摆脱这种困境,发挥山区优势,彻底改变赣南农村经济结构单一、生产落后、市场狭隘的传统格局,不仅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因为直到今天,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仍然还在探索之中[36]。
顺便还要指出,清代赣南山区农业发展的这些历史困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因为在清代,它们都带人到或影响到以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持续的大规模的佃农抗租运动;直到近现代的土地革命运动,实际上也都与这些社会经济问题直接相关[37]。
注释:
①过去的研究一般都认为,这种商品性农业生产在推动山区与平原、内陆与沿海之间区域分工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培育农村市场和刺激专业市镇的兴起、促进国内市场体系的完善,以及扩大农业基础、改进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山区土地和劳动力的利用率、增加山区农民经济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必不可少的积极作用,因此肯定它在明清商品经济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甚至评价它具有“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特点。这方面的研究甚多,兹列举代表性论著如下:傅衣凌《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若干问题的商榷——附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原因》、《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发展的若干问题的考察》、《清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一个探索——江西新城<大荒公禁栽烟约>一篇史料的分析》、《略论我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规律》,以上皆收入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l—13、56—59、147—153、154—157、158—175页;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60—179、215—227页;王业键《明清经济发展并论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刊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3期;徐晓望《明清闽浙赣边区山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收入《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93—226页;刘秀生《清代闽浙赣皖的棚民经济》,刊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杨国桢《明清东南区域平原与山区经济研究序论》,刊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明清东南区域的平原与山区经济”专辑),第1—7页。
②明清时代的赣南地区,包括江西南部的赣州府和南安府,计有赣县、于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龙南、定南、长宁(即寻乌)、宁都、瑞金、石城、大庾、南康、上犹、崇义等16县。
③参见: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与赣南山圓的开发》,刊于《中国农史》1985年第3期,第19-40页。
④参见: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与赣南山区的开发》,刊于《中国农史》1985年第3期,第19—40页;于少海:《试论明清赣南商品经济的发展》,《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第49-56页。
⑤引自乾隆《赣州府志》卷二《地理志·风土》。
⑥《魏季子文集》卷八《与李邑侯书》,引自《宁都三魏全集》,林时益辑,道光二十五年刻本。
⑦曾捷宗《龙南山川风土古今异同对》,引自光绪《龙南县志》卷八《艺文志》。
⑧康熙《于都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
⑨傅衣凌《明清时代的商人及商业资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1980年重印本,第1-41页。
⑩事实上,正如论者认为,近代华北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要内容的商品性农业也是一种“依赖型”农业商品经济,所不同的是,近代华北农业的商品化过程是因为依赖于帝国主义的经济入侵而形成的。有关论著与评述请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07—308页;沈宋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菸草为中心》,收入《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327—378页。
⑾谢重拔《禁烟议》,引自光绪《瑞金县志》卷十一《艺文志》。
⑿乾隆《南安府大庾县志》卷四《地舆志·物产》。
⒀天启《赣州府志》卷七《食货志》。
⒁光绪《瑞金县志》卷五《秩官志》。
⒂乾隆《南安府大庾县志》卷四《地舆志·物产》。
⒃正如黄宗智指出,近代华北小农种植经济作物的商品性农业生产,实际上也是一种为了追求生存而非追求利润的“生计型”农业商品经济。有关论著与评述请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07—308页;沈宋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菸草为中心》,收入《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327—378页。
⒄据黄志繁和谢庐明的考察和分析,清代赣南农村市场(墟市)的发展亦停留在传统的、较为原始的交换经济水平上,并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和不稳定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代赣南商品经济发展的局限性及其在整个乡村经济结构中微弱地位。参见:黄志繁《清代赣南市场研究》,南昌大学历史系1998年硕士论文,第22—33页;谢庐明《赣南的农村墟市与近代社会变迁》,刊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第47—55页。最近,黄志繁又分析指出,由于清代赣南山区的人口、土地及土地利用方式之间已经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这不仅引起生态的恶化和生计的困难,而且还制约了山区商品生产的发展。应该说,这一见解与本文是相互补充的。参见:黄志繁《清代赣南的生态与生计——兼析山区商品生产发展之限制》,刊于《中国农史》2003年第3期,第96—105页。
⒅引自乾隆《赣州府志》卷二《地理志·风土》。⒆谢聘《瑞金县名实论》,引自光绪《瑞金县志》卷十一《艺文志》。⒇康熙《兴国县志》卷一《舆地志·土产》。
[21]曾捷宗《龙南山川风土古今异同对》,引自光绪《龙
南县志》卷八《艺文志》。
[22]同治《会昌县志》卷十一《风俗志》。
[23]引自乾隆《赣州府志》卷二《地理志·物产》。
[24]康熙《兴国县志》卷三《赋役志·田赋》。
[25]杨兆山詹《答张邑侯书》,引自光绪《瑞金县志》卷十一《艺文志》。
[26]参见: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与赣南山区的开发》,刊于《中国农史》1985年第3期,第19-40页。
[27]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六《水利志》。
[28]乾隆《南安府大庾县志》卷三《地舆志·山川》。
[29]据有关统计,赣南官方人口统计数从明末的21万增加到清嘉庆年间的386万,增长了17倍。参见: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与赣南山区的开发》,刊于《中国农史》1985年第3期,第38页。
[30]参见:陈支平《清代江西的粮食运销》,刊于《江西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第116—120页。
[31]参见:乾隆《南安府大庾县志》卷四《地舆志·物产》;光绪《瑞金县志》卷十一《艺文志》,谢重拔《禁烟议》。
[32]曾捷宗《龙南山川风土古今异同对》,引自光绪《龙南县志》卷八《艺文志》。
[33]如道光《安远县志》卷十二《土产志》载曰:“近年耕山者出(番薯)最多,大者重数斤,谷贵以此疗饥。”又如道光《兴国县志》卷十二《土产》载日:“冬春之月和米蒸煮可代五谷,农家御饥多恃此(番薯),故兴俗遍地种之。”
[34]参见:《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02页、第574页。
[35]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07—308页;沈宋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菸草为中心》,收入《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327—378页。
[36]参见:王耕今《关于赣州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张木生、高山《开发山区大力发展非耕地的多种经营——江西赣南地区调查》,辑人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编《农村·经济·社会》(第三卷),北京: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53—62、63—68页。
[37]关于赣南历史上这些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始终是笔者博士论文关注和探讨的核心问题。本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请参见:饶伟新《生态、族群与阶级——赣南土地革命的历史背景分析》,厦门大学历史系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6—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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