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农业经济
摘 要:
关键词:
山东省寿光市自2004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参合人数达到248.35万人,资金总额达到2.98亿元,参合率达到99.38%。两年来,寿光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很大成绩,参合率、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受益面不断扩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很大缓解。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镇的全面推进和覆盖,这一制度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一是农民参合意愿积极性不高。
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受多方面的因素制约,在很多的文献中更多的提及这一点,如目前农民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认识和信任程度不高,参保不够积极。更多的学者在总结时往往侧重于农民的意识问题,而本篇则侧重于探讨农民积极性不高的深层次的原因探究,即农民在合作医疗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决定其意识形态的发展,对新型合作医疗前景的担忧,更多的是对自己所处地位的不自信造成的。意识落后仅仅是本次调查中农民所表现的极少部分原因。
二是乡镇政府机构新农合推广工作中的缺陷。
资金是使用透明化是今后政府发展的一个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不再是只关注自己的眼前的事物,更多的是融入整个社会当中。在农民关心的问题上就多了乡镇政府的执政问题。新农合的不断推广,考验的更多的是基层乡镇政府的职能落实问题,是否做到资金使用透明,是否能担起一方领导能力,是否能把握好基层舆论宣传的大方向,这都是摆在乡镇政府面前的种种考验。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乡镇政府在新农合整个平台上所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很多时候关系到这个地方对新农合的实施与落实。在地方推广工作中,政府的政策导向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乡级定点新农合医疗机构的软硬件设施薄弱。
基层医疗机构的软硬件设施是确保新农合实施的基础,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正是因为基础设施的薄弱成为新农合推广后续工作中的硬伤。往往前期所有的问题都解决,农民与政府的因素都解决后,在后续保障上出现设施不完备,农民无法享受到满意的医疗服务,从根本上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
另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问题也是农民关注度最多,意见最为集中的地方。不少受访对象都反映,定点机构的收费要高于非定点机构的水平。其中一些定点的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和检查,导致门诊和住院费用偏高。小病大看,乱开药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的定点医院或医生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对参合的农民看小病却要开出项目繁多的各种检查,不断地加大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增加农民负担的同事也浪费了医疗资源。
四是政策与立法的缺陷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想要持久发展必然走立法的道路,纵观中国社会,凡是持久的政策都会变成立法来加以保护和保障。中国建设法治社会,那就要依法治国。只有新农合这项政策不再只是政府的政策,变成法律的条文,新农合的实施才真正有了可靠的保障。
针对新农合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现状。
一是想方设法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提高农民的信任程度,必须建立政府与农民之间合适有效地对话机制,让农民能充分了解到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政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合作医疗专线电话,专业咨询人员,保证农民有答疑的地方,让其能获得正确的信息,确保自身利益,从而提高农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化解因没有对话机制而造成的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
提高基层干部服务意识,取信于民。基层干部应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增强自觉办好合作医疗的责任感。村干部、基层包村干部作为基层政府的工作形象应克服厌烦情绪,深入农村,贴近农民,宣传贯彻合作医疗制度,使参合农民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服务和缴纳的有限基金的一致性,培育农民恰当适宜的期望值,提高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度。及时向参合农民反馈新政策实施的情况,消除对新政策担忧所产生的心理障碍,增强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农民对政府、政策的信任程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主要包括起付线 、封顶线、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等内容。补偿方案在设计的初衷就是遵循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并且要因地制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针对不同群体设定降低起付线。对于特殊的弱势群体应减低起付线标准,扩大制度受益面,将更多需要提供医疗保障的农民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其次,适当的调高封顶线。既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要目的,针对大病疾病而言,费用就不可能过低,封顶线也应适当的调高。再次,扩大补偿范围。政府应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增加安排不在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服务。扩大补偿范围要研究将一些特殊病,常见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内,这些慢性病界定比较困难,但花费开销并不小,给农民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是加强政府筹资与监管能力。
在合作医疗模式的选择上,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文化、生活等因素,扩大筹资渠道,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政府责任,规范政府投入,完善筹资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定科学符合实际的筹资标准,建立出资额稳定增长机制。
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在新农合中的监督管理职能,积极组织、培育和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为农村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此外,还要加强对资金筹集和支付情况的审查,防止腐败发生。建立县、乡、村三级新农合共识制度,增加新农合的透明度。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机制,费用控制预警机制,准入退出机制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把民主监督同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组织网络、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力度,对供需管三方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各方利益不受侵害,账目公开。
强化农民的参合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是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返贫的问题,为此要做好合作医疗宣传,特别是大病风险的宣传。要使参合农民消除思想顾虑,不断强化风险意识。
三是加强地方医疗机构的软硬件设施。
鉴于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素质人才严重短缺,当务之急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加快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建设机制。当前,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文化学历水平较低。尤其是那些村卫生室的医生,没有经过正规院校的专业培训,即使有学历的也只是普通卫生学校的医护水平,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看一些小病还可以,对稍微复杂的病症就束手无策了。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步推广,广大农民群众对乡村医疗卫生的需求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地方政府要在财力上适度向新农合倾斜,加大卫生投入,重点支持和改进乡村医疗卫生设施和服务设施,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地方政府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要安排一定的经费预算,对现有医务人员有计划的分批进行定期的知识技能培训,接触先进的医疗卫生技术,充分利用专业院校和条件好的医院的培训资源,鼓励年轻医务人员出去学习进修。
要完善卫生技术人才引进机制,通过招考和引进政策,尤其是对重点医学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加强人才引进,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岗位竞聘、工作待遇上加大倾斜力度,鼓励引导大学生到乡级医疗机构就业。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让农民就近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四是加强地方新农合政策的完善,形成地方条例,为新农合立法提供参考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受益面非常广,关系到9亿农民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不从法律角度提出,加强立法工作,也就无从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不论是解决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障的产生矛盾的尴尬局面,还是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长远发展考虑,制定相关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法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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