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经济
论文摘要 独立学院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往往比一般的普通高校要强,他们学习经济法的目的很少想进行法学研究,而是希望能真正应用于社会实践,用所学的经济法律知识解决生活工作中的纠纷。非法学专业学生从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只学习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该课程在结构安排上内容侧重于思想道德修养。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教学 创新 实践
独立学院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是为了使同学们掌握在经济管理领域基本的法律知识,为以后在工作中能预防相应的法律风险及处理相应的的法律纠纷,并不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也不是简单的普法宣传和教育。
但传统的来源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方法重视经济法律知识的传授,课堂结构主要是法律概念、法律特征、法律规定、理论的解释、偶尔有简单的抽象的案例介绍。这样的上课方式对进行经济法律的理论研究有一定的帮助,但由于其太理论化致使学生丧失上课的兴趣,既没有学到知识,也没有提高能力。已经不适应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的要求。
一、独立学院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创新的必要性分析
(一)独立学院培养目标——应用型人才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高等教育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层面。当今社会不仅需要拔尖的研究型创新人才,更需要大量的一线应用型创新人才,所以对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和对科学家的培养同样重要。根据社会需求及实际情况,独立学院大都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独立学院基本都在在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下开展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所以在独立学院中开展经济法教学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一指导思想,真正能培养学生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培养对象的特殊性——较强的实用性需求和法律基础缺乏
所以非法学类专业学生法律基础非常薄弱。缺乏法律基础理论及民事相关制度等基本知识,就很难展开经济法学理论深入的学习。所以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已不能满足客观的需求,要研究一种教学方法使学生能有兴趣、且对学习内容印象深刻,且能让学生举一反三。
(三)较短的课时安排与学习内容的综合性的冲突
独立学院非法学专业经济法的课时安排有64、54、48、45等学时安排;但学习的内容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三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票据法、证券法、外汇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内容。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太多,而给予的课时安排又太短,客观上根本不可能讲完这么多内容。而老师的选择要么是每章都讲,但每章都浅尝辄止,学生最终也是什么都学不到;或者是老师抽出他认为重要的章节来讲,这些章节学生可能掌握,但不讲的,学生又什么都不知道了。这种客观的现实,需要教学创新来突破,让学生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也能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二、目前独立学院非法学专业在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的不统一
造成教学内容不统一有多种原因,其中主要有:一是很多经济法教材体系庞大,内容广泛,按学校规定的课时教师无法完成任务,于是老师们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挑选一些章节讲授。二是我国法律教材撰写、出版、更新的周期较长,而且相对于法律的修改滞后,如果老师不及时进行法律知识的更新,不及时选用最新的教材,就无法跟上法律的修改及法学理论的发展。
(二)忽视及缺乏对学生有关经济法应用能力的培养
独立学院非法学类专业的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但经济法在很多非法学类专业中并非核心课程,所以很多专业队经济法的重视程度不够。在许多非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没有提及经济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所以导致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缺少法律实践活动,经济法律应用能力就很难提高。
(三)教学方式和手段与培养目标相背离
由于教授经济法的教师大多毕业于法律专业,所以大部分独立学院非法学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虽然有一些变革和创新,但主要还是沿袭了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和手段。以系统讲授为主,稍加些案例进行教学。
目前的经济法教学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完全依照教材照本宣科式的教学;二是根据教师和学生喜好跳跃式教学;三是对与学生联系密切的多讲,内容多,案例也多;与学生联系不密切的少讲甚至不讲。这几种方式导致教学效果低下,学生没学到经济法知识,也没培养经济法律应用能力,与培养目标相背离。
(四)学生学习经济法的主动性不足
大部分学生学习经济法都是被动地来课堂听课,即使有学生发问,也是针对课堂上老师讲的某一个知识点问的相关问题,不会主动地思考老师即将要讲的内容跟生活或未来工作的相关度;或者不会针对社会上发生的事件,用经济法怎么去解释去思考。
三、独立学院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创新与实践的对策
经济法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实践的关键是树立重兴趣、重创新、重实践的教学理念。
(一)经济法教学密切联系社会现实以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主动性
对于非法学类专业的学生而言,法律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工具,重兴趣就是要提高课堂的趣味性,加强师生的互动性和交流。需要老师引导学生“把法律看做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努力使经济法还原到社会现实之中。使法律的教学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使学生真正感受到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学习的主动性自然就提高了。
要使经济法教学密切联系社会现实,需要创建并实时更新庞大的经济法案例库。对入选案例库的案例有一些要求:一是客观发生的案例,有确切的时间、地点、人物、事实、矛盾和利益冲突、争议的解决程度及结果、社会评价等要素;二是要有一定的影响力,要在全国知名的媒体上进行过追踪报道;三是要在经济法发展历程中有转折性或决定性的影响;四是最好是最近三年发生的案例,除非是一些经典的案例不受三年的限制。有了这样的案例库,才有条件说能调动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
(二)运用范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创造性
在学生对经济法产生兴趣的基础上,对学生运用范例教学法,经常性的对学生布置一些跟课程有关的案例及案例分析或理论分析,并在课堂上进行讨论、演示。使学生能由点到面,并能够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且鼓励学生根据具体的案例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建立经济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实现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实践性
通过建立经济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让学生感受到真实案例。经济法律诊所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案件。学生通过办理真实的案件,可以切身了解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学习处理经济法律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和训练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能力。这样既学到了法律知识,也学到了社会知识,更学习到了解决法律问题的技巧。
法律援助中心是指学生在老师指导下直接面向社会,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常见的有,在教师指导下,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这能使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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