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经济
摘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交易的灵魂,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工程招投标制的基本保证。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招投标市场遭遇的诚信危机之原因进行分析,探讨一些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诚信危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基本保证; 解决问题的途径
我国建筑业长期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使得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不断加剧,建筑市场和人员总量极为庞大,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更是现今面临的棘手难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作为这个庞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遭遇到了诚信危机,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诚信现状非常令人担忧,招投标市场主体各方均不同程度存在信用缺失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主体主要包括招标人(业主方)、投标人(承包商)、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市场主体各方均存在信用缺失问题。招标人(业主方)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招标,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投标人(承包商)拉帮结派,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挂靠、租借资质,层层转包、偷工减料,高估冒算,不执行强标,强行变更等,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中介不中,欺上瞒下,不依法办事,办事不公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疏于管理,或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等等。这些不诚信行为势必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的建立,容易滋生建设领域腐败,同时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造成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建筑市场各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罚,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低,而诚实守信的褒奖不够,甚至成为市场另类。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从诚信管理入手,建立诚信信息平台,完善和严格执行诚信奖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诚信缺失问题,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笔者以为,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在全国首创“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提供了一个很有效的解决诚信问题的方法。所谓“三合一”评标方式指的是在评标过程中,给建筑企业的经济、技术和信用三方面因素综合打分。经济因素是指建筑企业的报价,技术因素是指工程中所采用的工法工艺,信用因素是指建筑企业的平时表现。评标时,投标企业提供的工程造价评分值不得低于评标总分值的60%,技术评分值不得高于评标总分值的20%,企业信用评分值占总分值的15%-30%之间。工程越大,对企业的信用要求越高,因此评标时,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比重就越大。小型工程的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15%;中型工程的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20%;大型工程的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25%;且评分值不得高于总分值的30%。以前,国内对工程项目评标时只评估经济和技术两个因素。实践证明,这种二元评标法无法解决国内招投标市场由于诚信缺失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当把信用因素作为评标体系的第三元后,就把建筑企业的信用分也纳入考核,真正体现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那么,企业的信用分从何而来?这得归功于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多年来打造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系统。通过该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全市建筑企业建立了诚信库,对每一家建筑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综合考核、日常考核三个部分,涵盖了企业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还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考核内容。企业信用因素的评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新进常州行政区域的外地企业或本地企业暂停施工业务暂无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的,由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临时信用评价综合得分。据悉,以常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的江苏省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平台已经启动。在强大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支撑下,“三合一”综合评估法得以有效地发挥标本兼治的作用。
另外建设市场担保制度的不健全、不成熟是造成招投标市场诚信问题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业主方依靠自身作为招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主动地位,凭借建设市场的买方市场特点,利用目前市场担保制度的不健全,非法发包、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大肆压缩造价和工期、拖欠工程款,使得承包人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除了造成招投标市场的诚信问题,也是引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工程担保制度起源于美国公共投资建设领域,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这项制度的推行保证了建筑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国际贸易组织及许多国家政府文件都对工程担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针对中国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力推行投标、承包商履约、业主工程款支付、承包商付款担保等四个担保品种显得尤为必要,工程担保作为控制工程合同履行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能有效地强化各方行为主体的合同意识,利用建设市场主体及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关系,通过增加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加大违约成本的约束和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预防、控制建设合同履约风险,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达到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目的。
工程招投标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第一道关口,维护诚信守法的交易规则,对构建诚信有益、失信必惩的市场环境尤为重要。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和严格执行诚信奖惩制度,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形成“诚实守信、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招投标市场的诚信缺失问题。
参考文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⑵《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版)》2012
⑶《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试行)》2012
⑷ 杜训.《国际工程估价》(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6
⑸ 刘钟莹等《工程估价》(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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