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经济
摘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当前解决住房条件困难家庭、促进城市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金融的支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当前,金融支持在这方面的作用却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存在的问题颇多。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民生工程;金融支持
1.前言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国“保民生,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当前解决住房条件困难家庭、促进城市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要全面实施这一方案,不仅进需要土地政策的支持以及各种机制体制的保障,同时更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因此如何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成为制约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金融的支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当前,金融的支持在这方面的作用却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严重的制约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度。
2.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析
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当前制约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颇多,主要表现在:
2.1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但是要使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政策体系是关键。[1]但是当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体系却非常不完善,很多的建设项目的条件审查,资金审查,资产质量认证等都无法达到相关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大大的抑制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制约着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2.2 投资风险较大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利民的举措,其面向的对象主要是低收入家庭,这些家庭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收入比较不稳定且收入较低,因此其还款的能力可想而知,另外,这些家庭基本上可以说没有什么值钱的抵押物,而保障性住房属于非正常出让,因此无法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这给银行的贷款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2.3 银行贷款获得的利益较低
随着相关的金融政策对银行信贷额度的限制,各个类型的金融机构的放款能力受到抑制,这使得许多的金融机构不得不谨慎对待投资问题,一些市场前景较好的行业企业理所当然被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这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保证经营效益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是一项带有公益性的项目,其盈利能力较弱,贷款资金回流的速度较慢,许多金融机构对其望而却步也在情理之中。且根据相关的住房建设贷款规定:廉租房建设的利率主要为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而带商业性的银行的廉租房贷款的收益不足2%,因此可知,金融机构在支持保障性住房方面的利益较低。
2.4 政府的政策支持不到位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政策,因此政府的政策引导占很大的作用。但是当前,政府的政策支持却是相当的不到位,尤其是在各种税费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审核方面以及建设用地支持方面。[2]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主要依靠行政划拨的方式来保证,但是当前,许多的企业以及省、市所拥有的划拨地已趋于紧张,所以必须要靠新的用地进行填补,而现在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的供地也是越来越紧张,很难有大量的新的用地来补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还有,当前,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审核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按照物价局的规定,保障性住房必须要通过价格审核之后才能办理相关的房产证,但是许多的开发商为谋取自身的利益,在还没有经过价格审核关就将房子的出售。
3. 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问题相关措施探析
笔者根据相关的从业经验认为,要解决以上的问题,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推进,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3.1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开拓多渠道融资方式,
虽然金融融资渠道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重要保证之一,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主体主要是政府,所以政府应该要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多方位的开拓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最大限度的保证住房建设资金的稳定,以缓解金融机构贷款的压力。[3]另外,政府除了用资金直接投入之外,还可以通过各种税收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来引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缓解政府投入资金的压力,以保持住房建设的连贯性,使其真正能惠及广大低收入家庭。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防止保障性住房的产权进入个人手上后转变为商品房流入市场流通领域,成为某些人谋取利益的手段。
3.2 以立法来支持保障金融投资,降低其风险
要使得金融融资渠道成为住房建设的最有力的资金来源,必须要从立法上给予保证,从法律的角度规避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以驱动相关金融机构的投资欲望。完善的法律体系会使得金融机构的投资更有保证,同时在解决一些主体责任、实施方式的相关问题时都有法可依,这样一来也大大的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另外,这样一来也保证了政府许多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息,消除了金融机构的许多顾虑。
3.3 创新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合作模式
影响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是利益,而明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利益微小的项目,所以许多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涉足,所以政府应该创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通过其他的项目来带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保证其资金的稳定性。比如,政府可以整合与银行的其它业务,用一些高回报、高附加值的业务来换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贷款,或者是通过招标的形式,与银行签订相关的贷款协议,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搭建更广阔的平台,或者是通过政府的担保来实现与银行的合作等。
4. 结语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其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是否有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政府应该充分的发挥主体作用,深化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全面的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杨绍萍.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商业可持续问题演剧[J].投资研究.2012.5:14-24
[2]曲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1.12:60
[3]孙桂琴.浅谈当前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科技与管理.201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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