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经济
【摘要】 由于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服务要求进行报价和结算,而实际总分包招标文件、清单及合同内容的对应程度、总承包服务内容和要求的明确程度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则容易出现责任不明确、扯皮、推诿,从而增加发包人的投资成本、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规划好合同体系、组织好总分包招标,是解决上述问题和做好建设投资管理的关键之一。
【关键词】总承包服务 招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 清单 总承包服务内容
(总承包服务费又称为“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2.0.9条规定: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清单计价规范条文说明中明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由于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服务要求进行报价和结算,而实际总分包招标文件、清单及合同内容相互对应、招标文件中如果不能清晰的界定并列明总承包服务内容和要求,则在建设工程招标、施工和结算时,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不同各方对总承包服务费、服务内容和标准的认识难以统一,很容易出现责任不明确、扯皮、推诿,从而增加发包人的投资成本、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遇到过如下几种常见的错误和纠纷。
一、总分包招标文件不一致,招标文件与清单不一致:
很多工程总包招标代理与分包招标代理人不是同一团队,或在合同体系的一体性、一贯性上缺乏认识,总分包招标文件出现严重的不一致,比如在总包服务费由谁向总包人支付、支付的参考服务费率、总包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等方面,有时甚至会出现总分包招标时都出现了总包服务费(由于总包服务的范围很广,所以在后续发生分歧、发包人想取消其中一项时,承包人可以认为总分包招标时所列总包服务涵盖内容不一致,发包人明显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
招标文件与清单不一致的情况也很多, 比如招标文件上列明“总包服务费参考费率为2%”,但招标控制价清单中总包服务费为零,或招标文件上列明总包服务费由其他人支付,清单中却计算了总包服务费;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招标文件编制人与清单编制人没有充分沟通,后续审查时又没有发现,因此对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二、招标文件及清单中不列明总包管理及配合的内容及要求:
很多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清单中描述总包服务的内容时,只是列出通用的清单解释“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范围很大,却不够明确,对配合的内容仅限于“服务”二字;有的招标文件中补充了“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和临时设施”,却没有说明是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还是需要根据分包工程的要求另行搭设,也没有说明是哪些临时设施,是否包括分包工人宿舍等,容易在合同执行中引起分歧。
三、分包招标时要求分包单位自主申报总包服务费,并列明总包服务费由分包单位交给总包单位,这种做法存在几方面的弊端:
1、如果是总包人招标(或发包人与总包人联合招标),则一旦中标,该服务费的费率具备法律效应,即使该费用投标价为零;(而按基本的逻辑,报价一般只报自己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所对应的价格,如果是申报自己需要缴纳的费用,当然是越少越好。)
2、如果是发包人单独发包,则总包人可以不接受该报价(因为总包人并未参与),分包人与总包人需要另行协商,协商的结果与投标费用相差较大的话,是否要调整中标价?基于这些后续的不确定性,分包投标人极有可能申报极低的价格。
3、由分包人向总包人支付总包服务费,给总承包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难度,支付的时点、比例也不确定,给后续的执行埋下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综上,总承包服务费应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总包人,总包服务费应在总包招标时由总包投标报价确定,采用任何其他的做法时,都应充分考虑利弊,慎重选择。
对于发包人来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
第一步、在总包招标前规划好合同体系,在总包招标时明确专业分包工程内容,明确总承包人需要做的总包管理及配合内容;
在本步骤的实施中,需注意的是,尽可能接近实际的明确分包工程暂估价,防止在暂估价过低的情况下,总承包人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提高总承包服务费率;
第二步、在分包招标时,将总承包人提供的配合内容及要求明确告知分包工程投标人,让投标人有足够的信息用以界定分包的工作、测算施工成本和确定投标价;
在本步骤的实施中,关键是让分包工程投标人清晰的知道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临时设施、垂直运输机械等方面的权利,从而可以在测算措施费等方面的费用时更接近实际情况,更充分的竞争;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确定时,也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尤其是测算临时设施费和垂直运输费等费用时)。
关于总承包服务的内容,应考虑必须由总包人完成的管理和配合工作(其他单位无法完成或很难完成、或成本过高),笔者参考之前的管理经验、试列如下:
1、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围挡、交通、安全、保卫和施工消防,提供各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承包商进出现场的通道;
2、提供各分包人材料设备仓库、办公用房和机械停放区域;
3、统筹规划和分配各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承包商现场施工场地;
4、按进度计划向各专业分包人提供施工工作面和相应的施工条件;
5、提供并统筹管理各专业分包人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食堂和浴室、厕所等;
6、统筹计划、管理和协调工程进度、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质量,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安全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7、审查分包工程付款申请并向发包人申报,并做好财务收转工作;
8、提供现场已有的脚手架、垂直及横向运输机械、爬梯、工作台、升降设备供各专业分包人使用;
9、承包人须在浇筑砼前取得各分包人在砼结构上所需的留洞、凹槽、预埋的尺寸、位置等资料,并准确的做好预留和预埋工作,避免一切出错和修改;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参与浇筑砼前的验收;如分包人尚未确定,应按图纸或工程师的指示做好预留和预埋工作;
10、提供测量基准点和放线基准点,每层平面不少于三个水准点,每根柱均需提供1米线;
11、每个楼层均提供满足各分包工程施工需要的水、电接驳点;
12、施工现场的保安及对工程的保护;若有任何损坏和丢失,承包人承担一切有关费用,承包人可保留另行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13、解决与分包人之间或各专业分包人之间的纠纷和索赔,并协调由责任方承担合理的索赔费用,不得转嫁给发包人,若承包人无法处理这些索赔,发包人将按受损方实际损失,扣除责任方款项及该部分总包服务费;
14、统一组织和管理编制施工过程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并按规定移交或归档。
综上所述,总承包服务参与各方的责任和权利,都需要发包人进行明确规定,每个工程都有其不同的特点,需要具体分析;在后续招标和施工、结算时要综合考虑,保证总分包之间责任明确、减少分歧和矛盾,促进总分包密切配合,节约发包人的管理成本和建设投资、保证工程顺利建设。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ngjilunwen/qitajingji/126276.html上一篇:浅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