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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中的社会公正问题

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其他经济


中国的经济改革引出的最重大的问题莫过於社会公正问题。奇怪的是,对於如此重大的问题,一向却很少见到有人专门讨论,特别是在经济学界。在大多数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文章著述中,连社会公正这个概念都很少有人提及,好象那根本不算什么问题,要么就是认为这个问题与经济学没什么关系。国内的<东方>杂志曾连续登出卞悟先生的四论公正至上的长文,精彩透辟,切中时弊,据说在一般读者群中反应很强,但在经济学界却没见到有多少呼应。这看来不仅仅是言论禁忌的缘故,因为在言论自由的海外,经济学家们也很少触及这个问题。异议人士(国内的和海外的)近些年来比较强调社会公正。也有一些有自由派之称的知识分子提出不同看法,在李泽厚与刘再复提出的中国发展四程序中,社会公平被置於第三位。由於李、刘二人对他们的主张没有给出多少说明和论证,所以令批评者难以着手展开深入的讨论。不过从他们主张社会公平应当缓议缓行这一点来看,那反映了一种较为普遍的似是而非的模糊观念,故而值得注意。我在<中国的经济改革向何处去>与<评邓>等文章中曾经用了不少篇幅讨论社会公正问题。这里,我打算再对此作一专门论述,希望能引起更多的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充分重视。
让我们先从绵阳工潮说起。
1.谁有权解雇工人?
最近,四川省绵阳市数万工人,因所在企业突然宣布破产而失去工作,生活陷入困境,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这种事或许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据悉,中共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今年六月初国务院关於妥善安排企业下岗职工的会议上承认,全国已有一千三百多万国营企业职工下岗待业,每天都有下岗职工集体请愿,包围地方党委的事件。
对於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的抗议活动,有些人——尤其是一些为当局推行经济改革出谋划策的人——颇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国营企业亏损严重,不改不行,改革方法之一就是裁员或宣布破产,由此造成的大量工人失业实属难免,这本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若因此便向厂方、向政府施加压力,那就有无理取闹之嫌了。他们奇怪:为什么同是被解雇,合资企业、私人企业的失业者通常都很少找厂方纠缠,唯有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失业者却要和领导争闹不休?有人干脆说,这些“国家职工”实在是让“大锅饭”和“铁饭碗”给惯坏了,简直成了“工人贵族”。不过这种批评很难令人信服。所谓“斯米克现象”就是一个反例。上海一家生产“斯米克”牌羊毛衫的国营企业,效益极低,有台商前往洽谈合资事宜,员工中风传台商可能裁员,於是大家干活都格外努力,效率倍增;後合资未成,台商离去,该厂的生产效率顿时降回原样。这再次证明了“桔生於淮南则为桔,生於淮北则为枳”的老道理。还需进一步分析的是,为什么同样的一批工人,当企业是或变成是合资企业或私有企业时,他们可以比较坦然地接受被解雇的命运,哪怕失业後领取的救济金更少;但是当企业仍属国营性质时,如果要解雇他们,甚至仅仅是降低工资削
减福利,工人们却不肯善罢甘休,要向厂方或政府抗议?其实,工人们做的全对。道理很简单,如果企业是合资是私有,你是雇主,我是雇员,雇主当然有权解雇雇员;然而,如果企业是国有,你厂长和我工人同样都是企业的主人——或者同样都不是主人,那么,我工人凭什么就该被你解雇?你厂长凭什么就有权力解雇我?有的工人说得好:“厂子又不是你家开的!”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好比两人合伙做生意,为了工作之便,张三负责管理,李四做具体工作,如果两人投入的资金相等,干活也同样卖力,那么,不管生意遇到多大困难,张三和李四只能同舟共济,张三绝对无权炒李四的鱿鱼。国有企业等於是全体职工干部合伙做的一个生意,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等於是全体国民合伙做的一个生意,在其中,厂长和工人,政府首脑和普通百姓,他们之间的区别只是分工的区别,只要工人或百姓没犯错,厂长或总理就无权扣他们的工钱,让他们失业。这层道理如此显明,难道还需要更多的论证吗?
2.“六军不发无奈何”
我们完全赞成,中国的经济必须改革。另外,我们也清楚地知道,虽然改革的目的在於增进全社会的利益,但是在改革过程中,难免有部分人的利益会受到暂时的损失。换言之,我们不得不为改革付代价。这不是改革的错。认为改革会带来社会代价的观点是错误的。社会代价不是来自改革,而是来自旧体制长期积累的欠债。这笔欠债是非偿付不可的,问题是,谁来付债?或者更准确地说,首先应该由谁来付债?
昔日安史之乱,叛军攻陷长安,唐玄宗在士兵保护下仓皇西逃。到了马嵬坡一地,士兵举行集体抗议,要求除掉杨国忠、杨玉环兄妹以谢天下。照理说,除不除掉杨氏兄妹对战局并无影响。要击败叛军,收复失地,还必须靠士兵们一刀一枪,浴血奋战。士兵们绝不是舍不得打仗,但是,滔天大祸既然是你杨氏兄妹造成的,你们至今还高坐台上,却要我们当兵的去流血牺牲,天下哪有这个道理?“六军不发无奈何”,到头来,风流天子唐玄宗也不得不同意除掉杨氏兄妹,这样,士兵们方肯一战。那以後,玄宗的威信尽失,皇位也坐不稳了,不久後就传位给了儿子。
这是古代中国的例子。再讲一个现代西方的例子。二战结束之初,战败的德国经济相当衰败。驻西德的盟军当局一度实行管制政策(包括管制物价)。西德的艾哈德政府则深信,唯有大刀阔斧地采用自由主义政策才可能促进经济的复苏与繁荣。这首先就需要开放物价,但是开放物价又很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波动,它会使得许多民众的利益受到暂时的损失。盟军当局对应否采用此一措施疑虑重重。基於对形势的深刻洞察,艾哈德政府毅然决定在一天之内开放物价,结果并未引起什么波动,西德民众默默地承受了这一改革所带来的暂时困难。这是因为,西德民众不仅充分理解开放物价的意义,明白长痛不如短痛的道理,更重要的是,他们知道,眼下的困难完全是当年希特勒政府作孽留下的遗产,艾哈德政府对此没有责任。纳粹政府既然已经灰飞烟灭,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么,对於它留下的种种恶果,大家除了咬紧牙关努力克服之外,还能怎么样呢?旧政府的垮台,了结了一大笔历史烂账。新政府没有义务去支付这笔算不清、赔不尽的糊涂账。所以人民不会去反对新政府,向新政府施加压力。好比一家银行破了产,老板自杀,新老板重打锣鼓另开张,原来的老客户们虽说倒了大霉,吃了大亏,他们总不会把气撒在新老板头上。
3.关於“道德资本”
今日中国的情况却正好相反。旧体制分明是共产党一手搞起来的,因此,改革旧体制所需的代价就首先应该由共产党来付。这是世间最明白不过的道理。可是,中共自己非但不付任何代价,把所有恶果全部转嫁到对此恶果毫无责任的民众身上,而且还趁改革之机大发横财;民众不服气,反要招致当局的镇压。这好比杨氏兄妹稳坐钓鱼台,还在那里命令士兵们流血卖命,还要把带头抗议的士兵抓来砍头。这就好比银行不倒闭,老板更不自杀,但他却宣布不再偿付客户,而且背地里还把客户的存款私分,同时还把前来质问的客户扣上“暴乱”的罪名押入大牢。天下还有比这更不公正的事情吗?
不错,为了有力的推行经济改革,我们需要一个强势的政府。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也认为改革需要强势政府,但是,科尔奈坚决反对压迫性的极权政府。他说,不论压迫性的极权政府能够实现怎样的经济成果,他都坚决反对为稳定化而付出这样的代价。科尔奈根据Haggard和R.R.Kaufman的研究成果指出,那种认为压迫性的极权制度更能有效地实行改革以及保持稳定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就否定了中国的所谓新权威主义和新保守主义。我这里要补充的一点是,即便你同意借助於一个专制的政府搞改革,那么,你也必须要有一个新政权而不能依靠旧政权。旧政权必须让位,旧政权必须为它过去造成的恶劣後果负责任付代价。唯有新政权才有足够的道德资本去改革去实行新政策。正象“斯米克现象”所揭示的那样,厂子若变成合资变成私有,工人们被解雇没什么话好说,但若还是国营,当官的从不引咎辞职以谢天下,却要让千千万万的工人失业下岗,凭什么?
4.“有血有肉的私人”在哪里?
不久前,王小强发表文章,对科尔奈的私有化方案提出了深刻的质疑。科尔奈声称,改革国有企业的唯一方法就是把国有企业交到“真正有血有肉的私人”手中。话是不错,可是,这些“真正有血有肉的私人”究竟在哪里呢?不知深浅的人也许会纳闷:普天下难道不都是“有血有肉的私人”吗?怎么会发愁找不到呢?其实,王小强的问题不是找不到真正的私人,而是找不到有资格的私人。
记得王小强讲过一段故事。在改革之初,中央采纳了分田到户和承包制的建议,农业生产顿时突飞猛进,人民公社顷刻土崩瓦解。於是,不少年轻的改革家们便以为,只要靠着一个“分”字一个“包”字,就可顺利完成把共产制度私有化的伟大改革。一天,时任总理的赵紫阳带着他们来到鞍山钢铁公司,问道:鞍钢该怎么分怎么包?众人望着这十里钢城都楞住了,无言以对。
能象分田到户那样,把鞍钢平分给鞍钢的全体职工——不,平分给全中国的全体国民吗(国有企业属於全体国民所有,因此每一个国民都该拥有平等的一份)?不能。因为这样平分(哪怕是只分给鞍钢的全体职工)的结果,导致了对庞大的、不可分的单位的肢解,等於是把大企业白白浪费。一块大田分成十块,田还是田;一部车床分成十块,那就什么都不是了。基於同理,对大企业实行股份制也很困难,因为这很容易导致股份的过於零碎分散,到头来没有人会对企业的经营具有真正的兴趣。这好比一万个人共同冲兑鸡尾酒。每个人都会想:如果别人都拿劣质酒,只有自己拿优质酒,到头来只能喝到劣质酒,自己就吃了大亏;如果别人都拿优质酒,只有自己拿劣质酒,到头来也能喝到优质酒,自己就搭了便车拣了便宜。这样,尽管人人都对企业的增益十分关心——人人都想喝到优质的鸡尾酒,但人人(起码是大多数人)都抱着想占便宜,至少是不想吃亏的心理,不肯对企业的经营下十分气力——没几个人愿意自己拿出好酒来冲兑,其结果必然是企业亏损——冲出来的鸡尾酒一塌糊涂。除非有什么私人掌握了举足轻重的股份,但是在眼下私有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谁又会有如此巨大的本钱买得起这么多股份呢?承包制一样障碍重重,就算你允许承包者大量借贷,一定数目的底金总是要的吧。眼下还没有这么阔气的私人。把企业卖给外国人又如何呢?撇开其他问题不谈,考虑到大中型国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此举无异於让外国资本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其实施难度可想而知。
5.一个明码实价的官员私有化方案
“真正的有血有肉的私人”是如此的难以寻觅,但只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敢於“制度创新”,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其实也易如反掌。在所谓“太子党纲领”(即“苏联巨变之後中国的现实应对与战略选择”)一文中,作者明确提出了以党有制取代国有制的主张,只可惜党员多达五千万,人还是太多了。为什么不干脆把国有企业白白送给某些特定的私人呢?譬如,把鞍钢的党委会就变成董事会,整个鞍钢从此就变成这几个党委成员的私人财产。一旦他们变成了真正的资本家,他们就会象真正的资本家一样行事,企业的效益自然就上去了。国有企业私有化便一举完成。
早就有人指出,官僚资本是带动中国经济起飞的第一级火箭。不错,我在<评邓>一文中的“官商与官僚资本”一节里也曾指出官僚资本的种种消极作用,但深一步想下去便可发现,这种种消极作用,十之八九竟是由於官僚资本发展不彻底造成的!换句话,如果我们放手发展官僚资本,让官僚资本充分合法化,那些弊病多半倒会自然消失。例如国有资产外流一事。向外投资本来是好事,但官商们向外投资却常常是坏事,因为他们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洗钱。投出一亿,回来五千万,这看来是亏了血本,其实不然,因为先前那一亿是国家的钱,回来这五千万却落到自己私人的腰包。正因为国有企业的资产并不属於官僚私有,官僚们不能明拿只有暗取。在这里,亏的是国家,赚的是自己,何乐而不为?假如我们干脆同意把国有企业白白送给官僚,那么官僚们自然不肯去作这等亏本的投资。肥水不落外人田,整个国家的资产总额也就不会平白损失了。再说公款吃喝,极尽铺张浪费之能事,你花一万元请客,落进自己肚子里的顶多几百元,但既然有公家报帐,不吃白不吃。如果厂长就是资本家,公款就是你的私款,谁还会去当那个冤大头?如此说来,让特权合法化,让中共高官直截了当地变成大资本家,把国有企业干脆送给这批“真正有血有肉的私人”,改革中的种种困难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这么简单易行的方案,这么立竿见影的效果,为什么没有人提出,没有人实行呢?我敢说,大多数人恐怕想都没想过这样的主意,因为它太离谱了!太不合理了!太说不过去了!不过也有例外。香港大学的张五常教授在八五年就曾经提出,“干脆使某些干部先富起来,给他们明确的产权分配,但却要他们弃官从商”。中共当局显然没有采纳这条建议。为什么不采纳?估计有两个原因。第一,张五常的建议看上去对特权阶层偏袒备至,但其意图却是要对特权阶层加以某种限制,因为他要求特权者们在升官和发财之间二者择一。特权者们则以为,与其弃官从商,何不如亦官亦商,官商勾结,升官发财两不误。第二,毕竟,公开地、明码实价地给干部们明确的产权分配,在道理上实在说不过去。共产党不是靠打倒地主资本家起的家掌的权当的官吗,怎么现在倒反过来又可以用出卖官职的办法自己去当地主当资本家了呢?张五常解释说,之所以要给某些干部以明确的产权分配,“不是因为在经济上或道德上他们应被特别照顾,而是因为他们的反对是足以阻碍制度的改进的”。可是,这层道理中共实在没法公开地摆在台面上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所以当局不能实行,所以特权者们只好偷偷摸摸地干,遮遮掩掩地干,只好绕着圈子、巧立名目、混水摸鱼地利用权力去攫取财富。这样,明确的产权关系就总也建立不起来。其实,就算中共敢於强力压下民众的不满,悍然实行这条建议,让某些高干公然成为超级红色资本家,只怕这些人也如坐针毡,唯恐气候一变,自己成为众矢之的,所以还是不能象真正的资本家那样行事。如此说来,若果真实行这条建议,多半会落得画虎类犬。
6.选择经济制度的三条原则
将共产制改为私产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产权关系,最困难的一点就是对产权实行首次分配。原先挂在国家名下、挂在集体名下的那些财产究竟应该交给哪些私人呢?我们应该根据什么准则去进行分配呢?张五常认为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用哪一种准则都不重要,只要产权明确了就好。可是在实践中,采用何种准则却至关重要。张五常也比较推崇招标竞投的准则,因为“这办法比较公正”。这就提出了公正问题。我要强调的是,产权的首次分配必须公正。科尔奈之所以主张在“真正的有血有肉的私人”出现和接手国有企业之前,宁可使那些国有企业处於某种瘫痪状态,也绝不允许官员们化公为私,他宁愿让私有化过程拉长到十年二十年,也绝不会同意把国有企业白白送给某些官员,哪怕这样做能立竿见影地提高效益,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出於公正原则。
我如此强调公正原则,因为它是私产制的基础。我们赞成私产制反对共产制,不仅仅是因为前者比後者更有效益,也不仅仅是因为前者比後者更自由,同时还因为前者比後者更公正。
以上,我们提出了效益、自由和公正三条原则作为选择经济制度的标准。有
趣的是,当年的马克思主义也是同时从这三各方面去否定私产制的。马克思主义宣称社会主义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生产力。它断言只有在生产资料为全体人民所占有的社会主义,人民才能享有完整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乍一看去,马克思似乎很少讲到公正,但是,他指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并预言资本主义制度将由於自身的运动而不可避免的走向灭亡,从而迎来一个没有剥削的新社会,这就有力地激发起人们心中的公正意识。事实上,在风靡一时的共产革命运动中,
由马克思主义中暗含的公正原则所造成的道德感着力,要远远大於它的所谓科学理论的理性说服力。
现在我们很容易懂得,马克思主义错了。在效益、自由和公正这三个方面,共产制都绝不是更优越。共产制效益低下,自由萎缩。对此人们已经讲过很多很多,眼下不再赘述。略需一提的是公正问题。共产制更公正吗?当然不。首先,剥夺有产者就是极大的不公正。其次,共产制也没有兑现它许诺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它反而导致了平均主义、奖懒惩勤;以及如此等等。
7.效益与自由的关系
共产制已然失败。那么回过头去看,私产制又是如何呢?私产制既有效益又有自由。亚当.斯密指出,当每个人都得以自由地从事经济活动时,由於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整个社会就能获得最佳的效益。这意味着效益和自由是高度统一的。要有高效益,就必须要有高自由;只要有高自由,就必然产生高效益。不过这种说法仍有漏洞,它没有回答,我们之所以要选择私产制市场经济,主要是为了效益呢,还是为了自由?在逻辑上,自由的经济体制也可能导致较低的效益。如果人们普遍地缺少追求物质利益的强烈冲动,宁肯追求更多的闲适,例如许多发达国家都缩短了工作时间,那无疑会导致效益的降低。这时候,如果我们采取某种强制措施,迫使人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物质生产,效益很可能还会提高一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究竟是要为了效益而牺牲自由呢,还是要为了自由而牺牲效益?这个问题大概不难回答。其实,答案早已包含在前提之中:既然我们愿意过得更悠闲一点,我们自然就要过得更悠闲一点。既然我们并不追求太高的物质成就,我们干嘛要和自己过不去。布热津斯基早就说过,在工电社会(techetronicsociety),“以成就为追求方向的社会会让位给以娱乐为焦点的社会”。可见,在自由经济的社会中,人们也完全可能不那么在乎效益。可见,人们选择私产制市场经济的主要理由是自由而不是效益。假如说自由经济通常都造成了高度的效益,那无非是因为一般人通常都对物质生活的提高抱有较持久的强烈兴趣而已。
8.私产制市场经济与公正
下面我们再来讨论私产制市场经济与公正之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在以往对私产制市场经济的种种批评中,最常见也最猛烈的一点就是批评它不公正。大体上说,这些批评都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些批评常常是针对不同的情况,所以,我也需要分别作出说明。
一、私产制市场经济承认和保护人们的财产权。这本身就体现了公正。确切地说,这本身就叫做公正。洛克明确宣布:“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公正。”洛克解释道:“‘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公正’这个命题,就和欧几里德几何学中的任何一条定理一样正确:因为财产权的意思是支配某样东西的权利,而不公正一词所代表的意思是这种权利被侵犯了:很明显的,这些已经确定的意思就是如此,而这些名词也和这些意思牢不可分,因此,我能够知道这个命题就象三角形三内角等於两直角一样的正确。”
洛克这一段话讲得很清楚。公正一词,确实常常是和财产权连在一起的。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你不侵占我的,我不侵占你的。这就叫公正。如果你侵占了我的或者是我侵占了你的,这就叫不公正。离开了什么东西属於你,什么东西属於我这一观念,公正一词就几乎没有意义。
和许多人想象的相反,承认私人财产权并非仅仅是有利於强者。因为强者,由於其强,因此更可能去侵占弱者的财产,所以,承认私人财产权不可侵犯实际上更是保护了弱者。没有私产制往往对弱者更不利。
二、如上所说,承认私人财产权就叫公正,但此说仍不完整。问题是,我们凭什么肯定某物属於你,某物属於我呢?当然,凭劳动。你的劳动果实应该属你所有,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天经地义。但是,劳动并不能无中生有。你要种瓜种豆,你还需要有种子、肥料和土地。如果你能从无主的大自然中取得这些东西,那当然不成问题。但是,如果你需要从别人那里取得某些必须的东西,那你难道不应该把你的收获物也分给别人一部分吗?可是这样一来又会引出另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他完全可能单靠出租这些资料而过活,也就是说他可能不劳而获。我们知道,马克思并不否定私人拥有生活资料。他所说的消灭私有制是指消灭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这样就引出三、我们凭什么肯定某种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应该属於某人所有呢?你在一块无主的土地上种瓜,我们都承认你种出来的瓜应该属於你,但凭什么说那块地也该算成你的呢?你说由於你的耕作提高了土地的品质,所以那块地该属於你。这个理由看上去没有多少说服力,更何况那还不一定合乎事实(有可能你倒把那块地给种瘦了)。换一个角度想或许会清楚些。假如你在一块地上耕作多年,以此为生。这天,你刚把一茬庄稼收毕,突然来了张三,他在这块地上种满了他的东西。你想必会和他争执。张三会说,这地又不是你的,我为什么不能种?你会说,你要种地为什么不能到别处去?(假如别处确也有无主之地的话)。张三若说我喜欢这地方,去别处嫌麻烦。这他就理亏了,因为你也喜欢这地方去别处嫌麻烦。双方持有同样的理由。最简单也最合理的裁决办法就是先来後到。这样就确立了对无主土地的私有制。
四、上述例子太单纯,比它复杂的事情还多得很。假定我们承认,谁在一块土地上长期连续经营,谁就有权占有这块土地。可是,多长的时期算长期?怎样的连续算连续(总不能一天都不准歇吧)?另外,什么样的活动算经营?你放羊吃草,那是否意味着整个草地都该属於你,羊吃到哪里算到哪里?这看来有些过份,但是不确定一个属你的范围也不行。要是别人把一大群羊也放到这里,让你的羊没的吃,或者是在这片草地上种棉花建工厂,那总是不合理的。可见,承认你占有一片地总是必要的。困难在於如何去确定。
五、由於大部分物质资源是有限的,这就可能引出另一个问题。如果一部分人先把好东西占完了,给其他人留下的东西又少又差,那么这算是公正的吗?这个问题极难回答。好比一个人上公共汽车占了一个位子,既然他还留下了很多很好的位子,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承认他的占有是正当的,但车上的位子毕竟有限,上车的人多了总会占满,使得後来者没法上车。那么这算谁的错呢?当然不能只怪最後挤上车的那些人,但这样逻辑地推论下去,连第一个上车者的原先被视为正当的占有权都变得靠不住了,到头来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占有任何资源。这未免又太荒唐了。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是要求前一部分人给後来者提供某种补偿。这种事在农业问题上、在土地问题上表现得最尖锐。如果一部分人占完了土地,後来者无地可耕,假如又无其他产业可去,就只好给别人当佃户。如果地主抬高租金,佃户无可选择也只好交纳。这种情况就急需改进。我们知道,在五十年代初期,国共两党都分别进行了土改,但两者的做法大不相同。共产党是把地主的土地无偿没收,再大家平分(地主也留同等的一份)。国民党是规定给地主保留稍多的土地,其余的土地由政府按一定价格征收,再分给别的农民。不难看出,共产党做法的实质是否认地主对他的土地有所有权,所以无偿没收。国民党出钱征收,这表明它基本上承认地主的所有权,但又作有限的干预。
六、一个新移民两手空空地来到美国,他可以找一个老板打工,也可以寻一无主之处开荒种地。假如说一百多年前有不少人选择後者的话,那么到後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前者。这不但是因为到现在,无主的可耕之地已所剩无几;这更是因为人们发现,给老板打工能有更多的收益。你说给老板打工是受剥削,但这些人宁愿受“剥削”。他们发现有人剥削比没人剥削还更好。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和剥削理论曾经激起了许多人对私产制的道德义愤,但那套理论实际上站不住脚,此处且不细论。问题是,虽然资本家们占取了生产资料,但他们为别人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使别人能够从一个甚至比他们升为资本家之前还高的起点上出发。这是支持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论据。
七、当我们说某人有权占有某物,这也就是说他有权随意处置该物,他可以自己消费,也可以任其闲置,也可以与别人交换。只要交易双方都出於自愿,其间不包含暴力或欺诈,我们就该承认它是公正的。这个道理比较简单。从这个道理出发,我们可以发现,有些被一般人视为不公正的事情其实不是不公正。一个沙漠旅行者用一支手表去换取别人的一杯水,这个交易不符合马克思说的等价交换,因此被视为不公正。其实这不是不公正。边际效用论要比劳动价值论正确得多。再举一例。两个作家各写了一本书,一本畅销,一本滞销,导致两人收入大不相同。如果我们承认读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喜好买东西,那么这个结果就是很自然的,不能说是不公正。
以上分析虽然粗疏,不过它多少已经证明,私产制市场经济是公正的制度。
首先,承认私人产权本身就意味着公正。其次,在确定某人有权占有某自然资源时,我们依据的是公正原则。另外,财产的自愿交换也体现了公正原则。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无法找出令人满意的具体操作标准,因此难免会留下若干漏洞和困难,因此不能把现实中的私有产权绝对化,所以政府的适当干预仍属必要,但我们毕竟可以说这种制度基本上是公正的。
9.公正与效益的关系
在私产制市场经济中,公正和效益又是何种关系呢?如卞悟所说,“效率源於竞争,竞争要有规则,规则必须公正”。这就是说,公正与效益是统一的。越是公正就越有效益。当然也会有例外的时候,和前面讨论自由与效益的关系一样,我们也要追究公正与效益二者以谁为优先。当二者冲突时谁让位於谁。休谟指出,我们之所以承认某人有权占有某物,那并不是因为在他占有某物时,要“比在其他任何人占有那些财物时,具有更大的效用或利益”。你不能说你若是占有了我的工厂定会比我经营的更有效益,因此不顾我的意愿把我的厂子占了去。如果说公正每每导致效益,那无非是因为自由竞争,优胜劣败,有用之物每每会落到最善加运用的人手中而已。再如前面讲过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例子,我们明明知道把国有企业白白送给某些私人能有立竿见影之效,大多数人还是直觉地就拒绝这种做法,因为这样做太不公正。可见,公正的考虑常常优於效益的考虑。
10.关於社会公正
以上讲的是公正,本文的标题是社会公正,二者不尽一致。哈耶克说,社会公正一词根本就是一个空洞的、无意义的词。他的意思是说,在自由经济下,不存在什么社会公正问题(此论大体正确,但正如财产权不具绝对性一样,此论也不可绝对化)。这涉及到公正一词的本来意义。张三做了一批鞋,卖得很好,赚钱很多。李做了一批帽,没人买,赚不到钱。你能说这是不公正吗?要说这是不公正,那是谁对谁造成不公正呢?天下的人和事大都参差不齐,有人长寿,有人短命;有人美丽,有人丑陋;有人聪明,有人愚笨;有的地方气候宜人,资源丰富;有的地方气候恶劣,资源贫乏,如此等等。能说这是不公正吗?除非你说造物不公。可见,某种事态,只有当它是由一个单一的有意志、有思想、能行动的主体运用其权力所造成的,才有公正不公正的问题。如果李四的帽子卖不出是因为政府下了禁令,那可说是不公正;但如果只是没人愿意买,那就不叫不公正。自由社会中出现的许多令人不愉快的现象,常常被人斥为不公正,但由於它们并非是一个单一的有意志、有思想、能行动的主体运用其权力所造成的,所以不是不公正。这并不是说那些现象是公正的,这只是说那些现象和公正与否无关,无所谓公正不公正。
哈耶克指出,社会公正这个概念“需要以一个中央权威当局来分配所有的资源,以及所有的人被告知做什么与目的何在为前提”。共产制度正好就是这样,所以在共产制度下就存在着社会公正问题。假如张三做鞋李四做帽完全是政府的分派,只要他们认真完成了政府交的生产任务,政府就应该发给他们同样的工资,哪怕鞋子脱销帽子积压也不应该有任何区别。如果因为鞋子好卖而帽子卖不掉,政府就
给张三钱多给李四钱少,也就是说,政府对它规定的同样的事情没有给与同样的对待,那就叫不公正了。正是基於这层道理,所以科尔奈主张必须限制国有企业的自主权,不允许国有企业自行放开工资。朱熔基感慨说,现在的国有企业是“优胜劣不败”,甚至是“优难胜劣难败”。可是,只要国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只要它们的资金、设备乃至生产任务是被政府分派的,政府又怎么能让其中的一些人富起来而让另一些人穷下去呢?
11.以政治转型带动经济改革
既然社会公正问题主要是和共产经济制度相联系的,那么,我们既要求抛弃共产经济制度,又要求保障社会公正,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不然。我们倒是在揭示中共经济改革的内在矛盾。中共过去欠债太多,现在,它如何能把自己的责任推个干净,反把苦果硬要人民吞下去呢?以血腥手段灭私产兴共产的中共,有什么资格又来领导变共产为私产的改革呢?共产国家的经济改革,重要的问题不仅仅在於改什么,怎么改,它还在於谁来改,谁有道德资本领导改革。所以,政治转型必须实现。任何一个关心中国经济改革的人,只要他还有一点公正意识,他都不能只关心经改不关心政改,他都必须积极推动民主化。这就是结论。
我用了许多篇幅分析和讨论公正概念。这是目前国人最感困惑最感混乱的问题。我们需要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从而知道在当前,我们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追求什么,放弃什么,承受什么,抗拒什么。这样,我们就能形成一种现实的力量去促进对不合理现实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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