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证券投资论文
一、期货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系统全面的理论研究
期货交易是对未来价格的交易,有着即时签订合约,实际交易会在未来某个时间进行的特点。并且随着市场供求情况的不断变化,期货合约的未来价格也是随之变化的。因此,如果仍使用传统会计程序或方法,就不能将期货交易全面的反映出来,传统会计体系受到了期货交易的巨大冲击。比如是否要在会计确认范围中纳入期货合约、是否运用公允价值来计量期货合约的价值等,传统会计是很难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系统全面对期货会计理论进行研究。
(二)期货业务会计处理不规范
目前,国内缺乏统一规范的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这将对会计信息的阅读性与可比性带来影响,比如在浮动盈亏处理上的差异。有的企业坚持市场价的原则,以每日结算价对交易盈亏进行结算;有的企业则按照历史成本的原则,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对盈亏进行结算。由于计量方式的不同,各企业会在结算同一笔交易时存在差异。
(三)违背财务报告充分揭示原则
期货交易有着涉及金额巨大、交易频繁、交易量大等特点,这会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资金流量以及经营成果产生极大的影响,但却不能将其充分反映到损益表、资金流量表以及资产负债表上,这与财务报告充分揭示原则是相违背的。要想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出来,就需要对当前的财务报表结构进行完善。
(四)期货业务会计处理不完善
从企业加入期货交易的目的来看,其期货业务有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两种。这两种业务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依据,并且具体账务处理也是不相同的。但是我国只是简单的规范了账务处理与投机套利,忽视了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所以就对这两种交易类型划分不清,核算也很不完善,企业很难有效管理期货业务,增加了风险与资金流失的机率。
二、完善期货会计的对策
(一)统一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规范
为确保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建立健全完善又符合国情的期货会计制度。在制定期货会计制度时,要从期货会计的特点入手,比如,投资企业要按照及时性、谨慎性和相关性原则,对期货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要充分考虑到财务的安全,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风险,及时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对期货投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掌握期货投资的资金流动状况。会计信息既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求,也要考虑到期货合约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除此之外,要想实现我国期货行业的快速发展,就必须加快制定期货会计制度,并将期货会计的监管功能发挥出来,这对于期货行业以及市场经济来说意义重大。
(二)表内确认期货合约价值
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之下,一般都是将期货合约当成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期货合约并非货物,并未真正发生商品所有权或实物的转移,所以也不能归于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第二,期货合约不是短期投资,在资金占用方面,期货合约只占了保证金部分;第三,在利率与价格发生变化时,期货合约的金额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极易受到人为操控。所以,期货合约价值无法如实反映到会计账簿之上,需要将其记录在备查薄上,应将期货合约交易的品种、规格、时间以及成交量等记录在备查薄上。在资产负债表编制过程中,要单独设置一栏,将企业期末持有的期货合约信息反映出来,这样有利于报表者进行估算。随着期货合约价值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做法逐渐被会计界所认可,进一步的发展有可能是在表内将期货合约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三)重新确认显示一些账户的性质
第一,应收席位费是一种长期资产,要在报表中有所反映。对于席位占用费,有的期货经纪公司或期货交易所对其进行了单独列示,而有的则没有,所以对于这一点要进行统一。除此之外,通常情况下应收席位费的时间均在一年以后,期货投资企业不应该把应收席位费排列在流动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项目上,根据资产的分类标准,要将其排列在其他长期资产中。
第二,在核算年会费时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年会费一般一年交一次,收益期为一年,从支付方角度来看,这是待摊费用。随着近年来会计软件和会计电算化的广泛运用,不能将年会费一次性纳入管理费用之中。所以,期货投资企业要设置期货年会费核算科目,在年会费支付过程中,记入期货年会费科目的借方,分期摊销,计算出每期摊销额记入管理费用列入每月摊销之中。期货交易所要在一年中对年会费收入进行分期确认,其中未完成的收入部分要在预收账款中进行核算,这样既满足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解决了期货交易因所收年会费的月份收入过高,无法正确计算所得税的问题。
第三,重新确认期货会员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通过支付会员资格费,能够获得相应的资格与权力,这样实际上就产生了一种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形式,要按照实质高于形式的原则,把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会员资格费并不是投资,而是一种无形资产,这样便于正确核算出期货投资的报酬率。站在这个角度分析,期货投资企业要设置期货会员资格费核算科目,并在会计报表中将期货会员资格费单独列出。
(四)确认套期保值与持仓亏损
一方面,要明确套期保值合约的确认标准,在一定程度实现主观判断成分的减少,压缩利润的人为操作空间。要在交易账号开立之前就规定好这项工作。比如,在套期保值账户开立之前,既要签署一份证明书,列明客户已经拥有或希望拥有,已经卖出或希望卖出的现货商品名称、数量等。另外,也要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要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期末如实评价套期保值合约,看其是否有效真实。另一方面,要认真确认持仓盈亏情况,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有所不同,因此要区别对待对这两者的持仓盈亏。对于被确认为投机套利交易合约的会计处理,其持仓盈亏会受到市场价值变动的影响,在市场价值变动的环境下,要在当期确认为损益。如果被确认为套期保值合约,在其会计处理过程中,持仓盈亏金额应作为“递延套保损益”,被如实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也要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注明套期保值合约的资金额、项目性质以及结算价值等。
三、结语
总之,因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在本质上存在着巨大差异,所以期货会计相比于传统会计,前者在报表、记录、确认以及计量上都与后者有着很大的不同。随着我国对期货会计的深入研究和其他金融工具的飞速发展,我国将逐渐规范和统一金融工具会计以及期货会计。在我国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不断规范和统一之下,我国期货会计规范已经日益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在这个大环境之下,我国期货市场势必将得到更加的统一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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