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证券投资论文
0引言
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商业银行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上都曾进行过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大多数国家是通过建立类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样的专门机构来开展不良资产特别处置工作的。
1国外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带来的启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不良资产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吸取相关国家经验,在理清我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成因之基础上找寻有关处置的方策,不仅有助于推进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而且有利于经济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
1.1国外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异同分析
国外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手段有其相似之处:(1)核心内容都是将好资产与坏资产分离经营,对坏资产折价出售,目的是尽快消化这些不良资产。(2)都进行了制度建构,成立了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机构,从实质上架起了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的桥梁。
尽管如此 由于各国的条件有差异这些做法又有各自的不同点:(1)财政实力和经济基础雄厚的国家,一般采用集中处理的办法如美国、日本。而财力和经济基础薄弱的国家一般采用分散处理的办法。(2)根据不良债权产生的原因与背景不同,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这种区别对待、分别实施的办法,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不良债权的回收。(3)市场机制健全的国家处理不良债权的空间大,处理快且较彻底,如美国、日本等,而市场机制相对较弱和处于转轨和发展之中的国家处理不良债权和空间相对就小,也不可能那么彻底,如波兰和东南亚各国。
1.2国外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首先成立专门机构处理银行不良贷款。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处理银行不良贷款。在发达国家中,比如美国和日本的资产管理公司都在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解决不良资产的基本出路是建立一个独立银行企业之外的中介机构,架起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的桥梁。不良资产之所以发生,归根到底是货币资金运动的中断,为此,必须在金融业分工中建立一个既能经营货币资产,又能经营实物资产的中介机构,在根本上使中断的货币资金运动连接起来。我国也先后成立了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从四大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巨额不良资产,但还存在着效率不高,违规事件频繁的大问题。因此,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应在内部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第二,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新的经营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从根本上降低不良资产的产生。从内部看,应该深化银行内部改革,建立和完善经营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严格内部监督机制;从外部环境看,中央银行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规范,维护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
第三,在手段上实行多元化,多种方式并用。我国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多吸取各种不同的经验,然后结合我国的本身情况,多种方式并用。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不同的企业可以采取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不同的方法,灵活多样地运用国家政策,提高资本运用水平,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进程。
第四,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进程。从国际经验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将不良资产的处置置于国际市场中。所以面对逐渐逼近的国外银行的竞争压力和数目庞大的不良资产,开放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引进外资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已经迫在眉睫。
2对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建议
2.1宏微观结合,打通制度与规则之阻碍
微观上,加强银行内部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经营机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银行内部的监督制度,从而防止和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从宏观上,应该由中央银行建立对不良资产进行防范的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规范,并维护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从而从外部环境和法律上防止和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宏微观相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防范和处理。
首先,要提升信贷市场立法层次和效力。逐步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一些行之有效的金融规章经过法定立法程序转化为稳定的法律制度安排, 提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次,尽快扭转我国主要依行业规章治理金融信贷市场的不科学状况,努力推进金融信贷市场运行的法制化进程。再次, 要清理修订与实际不符的法律规章, 避免有欠科学完备的规范性文件干扰和误导信贷及金融法律实践。
结合我国情况,政府资源与非政府资源应配套运作。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复杂,规模巨大,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担得起,必须坚持政府、银行、企业共同承担的原则。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在市场、法制、人才、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性短缺,特别是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机构投资者数量少,规模小,吸纳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严重限制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这种情况决定了清理不良资产在我国将是长期的实践过程,而且暂时也不能过分地依赖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将不可避免的发挥重要作用。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和重组总是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入和损失的承担。那么,谁是大量资金的提供者和损失的承担者呢? 从各国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经验和做法看,政府资源是一个主渠道,政府是大量资金的提供者和损失的承担者,而其它资源,如银行自身资源、新的投资者等相对处于次要地位。但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和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专业化程度高,仅有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不够的,需要政府资源和非政府资源的配套运作,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银行方面,应该尽快完善呆账准备金制度,运用呆账准备冲销部分不良贷款,以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为配合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选拔和推荐一些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到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方面,除了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准确的、实事求是的资料和信息外,积极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重组债务等方面良好的建议,同时紧紧抓住这一良好机遇和契机,以求得企业的重新发展。此外,必须防止债务人乘机逃废银行债权,防止在全社会形成大规模的逃废债务风潮。
2.2多管齐下,建立风险防范意识
2.2.1 加强贷款风险事前防范。
强调贷款风险的事前防范即强调贷前调查和审查工作,强调在对市场和企业进行大量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选准贷款企业和项目,选择产品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把住不良贷款形成的源头,把贷款的风险清除在发放之前。
2.2.2 注重贷后检查,及时挽救不良贷款。
从银行资金的贷出到本金与利息的收回在时间上是分离的,相隔数月到数年。而在这数月与数年中,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都将有很大的变化,可能出现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所意想不到的情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因此为最大限度地规避贷款风险,就必须加强贷后检查,建立贷后检查报告、登记、备案制度,严密监督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密切注视借款企业的变化情况。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对自身的盈利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战略远景等可能波动情况以及宏观因素如国家经济的政策、自然因素、政治原因对企业构成的影响拥有比银行更清楚的信息,它在向银行贷款时,为了获得贷款,具有掩盖自身缺点的动机。由于这种单方而拥有信息的存在,使得银行贷款的实际风险比它所观察到和想象的还要大,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的目标是企业及时完整地偿还本金及利息,但由于企业作为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可能会采取违背委托人目标的行动,使得银行贷款的偿还产生了未来的不确定性。
2.2.3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分散贷款风险。
一是避免贷款过于集中于某个行业和企业,避免将鸡蛋放入一个篮子的情况。因此,必须对贷款对象类别进行控制和分析,设定科学的比例,对单个企业的贷款余额也必须进行严格控制,不得随意突破。
二是在贷款方式上加大抵押、担保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尽可能缩小信用放款额度。
三是在贷款形式上,运用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委托贷款等形式,将贷款风险加以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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