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证券投资论文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都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的媒介,在间接融资过程中,商业银行既是资金的需求者也是资金的供给者,资金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只是通过商业银行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上从事直接的资金融通活动,投资银行匹配的是投资者和筹资者的供需关系,投资银行仅为中介人,只收取佣金。但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自营投资业务的比重不断提高,这一新趋势也不断增加投资银行整体的经营风险,但在次债危机后美国的主要投资银行均大幅降低了自营业务比例。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经纪、企业融资、兼并收购、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等。它以灵活多变的多种形式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成为资金供需之间直接融资的重要纽带。
二、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的问题
1.规模较小,资本相对不足
在我国,大部分的投资银行属于大型券商的某个业务部门,小部分商业银行也参与其中,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 整个行业的规模也较小,我国的证券公司的规模较国外知名投资银行相比也较小。
在发布的2015年投资银行排行榜中,根据公司市值对全球投资银行的排名前十的结果是:花旗集团、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瑞士联合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美林银行、德意志银行、巴黎国民银行、德累斯顿银行,没有一家中国投资银行或券商进入前十。
高盛集团的总资产约为8614亿美元,净资产约为867亿美元,而我国最大的投资银行中信证券的2015年总资产为6161亿元,净资产1418亿元。相比之下,我国顶尖的投资银行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都要远远小于国外顶尖投资银行,资产规模小限制了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扩展和相对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使得我国的投资银行在创新能力,业务规模,国际化等方面发展较为局限。
2.业务范围较窄,创新业务发展较差,收入来源过于集中
在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三种:一级市场的承销商,二级市场的交易商和经纪商。三大业务的高度相关性使得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家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都高度相似,且专业性较差。而往往一级市场的承销业务是投资银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国内综合型的券商中,承销业务占了总收入的70% 以上,而国内投资银行在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融资,重组并购等方面发展严重滞后。而在期权,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领域基本很少涉及,即便有些投资银行有做这些业务,也是因为自身实力不足,缺乏相应的经验而走了很多的弯路,没有得到快速的发展,而恰恰这一块业务是现在投资银行的热点和新增主要的利润来源。
3.行业治理不规范,违规违法现象丛生
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全国各地纷纷爆出大批证券公司违法违规的丑闻,从早期的大鹏证券因违规申购本公司承销的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遭查处;到2004年前后全面爆发的包括南方证券、云南证券等19家券商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自营等原因被证监会责令关闲;再到近年来南京证券、平安证券、民生证券等大券商因在IPO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而受到证监会处罚并在券商分类评级中遭降级。送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不仅损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对策
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利好于投资银行业务的阶段:一方面,经济建设已经积累了庞大的资本存量和强大稳定的生产能力,许多企业已发展成有数十亿元乃至上千亿元资产的企业集团;另一方面,适应产业升级要求而进行的大规模生产要素重组和资本运营已迫在眉睫 ,如几十万国有企业需要对产权进行重组;大量的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而已上市的公司要在经营中注入优质资产,保持高回报率和壮大公司实力,可见我国的投资银行拥有很好的市场需求基础。
1.规模化发展
要重视资本力量的凝聚作用,通过在证券公司竞争市场上的兼并重组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在扩大总资产的基础上优化业务、扩展业务和创新业务,并且降低风险。
2.多元化专业化创新性发展
也应扩展业务范围,发展各自的特色产业,多元化发展进行创新。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等相关法规的出台,未来市场将会掀起一股并购浪潮。投资银行在并购业务不需要负担资本风险,又很好的体现了一家投行的专业能力。因此,投行可以大力发展并购业务的方向,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在市场上树立投行自身“专业化” 的形象。
除此之外,投资银行还要拓展资产管理、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业务,多元化发展,降低因业务单一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银行要做企业价值的发现者,于帮助企业的成长中获利最终成为全面的金融产品服务商,而非仅仅作为企业上市的“通道”。
3.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我们要结合当下中国的国情和投资银行发展的?F状,制订相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在事前的规范上要健全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改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要实时监控证券公司行为,提高稽查的时效性,在事后要提高对证券公司高管惩处的及时性和处罚力度。
同时,要通过各个监管机构, 例如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大对各个证券公司的监管,合法保护广大投资者和机构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行业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同时顶层的监管机构应该出台更多地鼓励行业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政策。只有落实了相应的监管和政策引导,通过不断的金融创新,增加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才能够实现更快的行业发展。在2015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注册制之于券商投行部门,意味着业务版图与流程重构,对投行的专业化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研究、销售和风控将成为支撑其竞争力的铁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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