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生活是一种符号化和精神性的虚拟生活。网络生活的规定性和它所具有的特点,对人的主体性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网络生活的不规范性以及人的理性的存在,网络生活具有内在的道德要求;同时,由于网络生活所具有的开放、自主以及虚拟性。使网络生活具有现代德育的生成条件,成为网络生活走向伦理生存的基础。网络生活要走向伦理的生存,主体性教育是根本。加强网络环境建设是必要条件。
[关键词]网络生活;伦理;生存
一、网络生活及其主体性悖论
(一)网络生活及其特点
因特网已进入我们的生活,并广泛深入社会各个领域,引起了整个社会生活、生产方式以及学习方式的深刻变革,开始形成了人的第二生存空间——网络生活空间。网络技术的这一革命性突破,人类第二生存空间的开辟,也为人类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今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正生活在吉布森所谓的“赛博空间”中,可以说,网络生活正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现实生活和人的一种生存状态。
网络生活是基于网络而建构起来的、与人的现实生活相对应人的一种存在状态。网络空间不是一个现实物理空间,不是人的躯体寄托之所,那么,人在网络中的生活,意味着这是一种去人体实体的、纯粹的精神生活。在网络空间中,人符号化的存在着,摆脱了人体肉体的物质束缚,可以自由打破时空的界限,在现实与虚拟之间游走。网络空间丰富了人们关于生活世界的概念内涵,在网络生活中,主体可以化身符号,克服时空的界限和身体的束缚,惬意地过着乌托邦式的理想生活,从事现实生活中一切可以从事的活动。这种在网络中的生活,是对现实生活的虚拟建构,也是一种虚拟的生活。可也就是网络生活的这一虚拟建构,构成了网络生活无法克服的悖论。一方面,人的符号化意味着主体的缺位;但另一方面,精神的运动意味着主体的莅临,在网络交往中,身份、性别已经不十分重要,人们真正关心的是交往的本身,是隐身在符号“抽象他人”身后的精神交流。
网络生活的符号化和精神性,决定了网络生活具有与现实生活不一样的特性。第一,网络生活具有虚拟的特性。作为一种生活平台的网络,由于技术的进步,可以为人类的虚拟生活提供一种技术的支持。在网络中,主体可以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技术界面,轻松地进行各项生产、生活和学习,也可以化身符号,克服时空的界限和身体的束缚,惬意地建构自己乌托邦式的理想生活,从事现实生活中一切可以从事的活动。第二,网络生活的自由性。在脱离了物质身体的网络生活中,个人思维力量的边界有多宽广。网络生活的空间就有多宽广。网络生活的自由性可以随着主体思维力量的延伸而随意驰骋。你可以一会儿是恶魔,也可以一会儿是上帝;可以构建一个逻辑的世界,也可以描绘出一个个破碎的场景。第三,网络生活的开放性。网络空间对任何一台联入网络的计算机开放,没有地域条件的限制。如同现实社会一样,只要我们一开门,我们就会遇见人;同样,只要我们一上网,我们也会遇见“人”,就会与“他人”一同生活,因为网络本身就是一个与他人共在的生活场域。
(二)网络生活对人的主体性的影响
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确证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人的主体性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提出有一个历史的过程。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发展规律,人的主体性的发展经历了“人的依附关系”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形态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代表了人的解放自由的不同历史形态,也是人逐步打破枷锁,获得作为“人”的资格的体现。主体性是对作为“人”的资格的规定性,是一个随着历史发展不断显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性的力量、自由和尊严得到尊重并被不断弘扬光大。
网络是一个基于人的思维理性发展起来的技术平台。随着这一技术平台的不断完善,它开辟了人类生活的第二平台。网络生活是一种符号化的精神生活,基于网络,每一个人都可以建构自己乌托邦式的精神生活家园,它具有虚拟性、自由性和开放性的特点。网络生活的规定性和它所具有的特点,对人的主体性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作为一个生活平台,网络在构建一种崭新的社会交往形式,在网络生活中,符号形式的“虚拟人”对象化的生存着,构建自己的理想生活。网络使人类摆脱了束缚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一些枷锁,使人类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诗意地生存。从某种程度上看,网络这一技术平台的出现,是人的主体性达到最终确立的标志,因为在网络生活中,每一个都可以按照民主、平等和开放、自由原则而接近理想地生活。另一方面,网络这一技术平台也增加了人对于网络的依赖,形成了人的主体性困境。我们向往、沉迷于网络所提供的美好、自由自在的生活。但这种生活只有在虚拟社会中才能实现,只有基于网络,沉浸于网络生活才能达到主体发挥的高度。“在人类主体意识空前觉醒的现时代,人们越是追求自己的主体性,就越是发现自己对物的依赖,人的社会关系和能力越来越物化,越来越成为非人即物的社会关系和能力。因而人的主体意识越强,就越是陷入主体性的困惑之中。”所以有人说网络是人的主体性陷阱,造成人的主体性悖论和人性的异化。
二、网络生活的道德可能性
(一)网络生活具有内在的道德要求
网络是恐龙和青蛙的天堂。在网上,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都可以自说自话,进行无意识创作。由于网络生活是一种全新的虚拟生活:虚拟的身份、虚拟的空间、虚拟的交往行为、虚拟的情感,没有人可以直接看见对方的容貌,每一个人都可以凭借着自己的趣味、爱好、话语习惯以及世界观在网上生活。在网上,每一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既是自我活动的“演员”,又是自我活动的“导演”。正是由于网络是由人们自发建立起来的交往社区,每一个人都明白自己干什么,怎样干,自发地“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在“对自己负责”、“为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的过程中,人们为了规范社区的秩序以达到各个人自己的目的,就会自觉地订立各种网络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地网络伦理原则。
有人认为网络是一个“丛林世界”:在网络上,由于身份的虚拟、空间的虚拟、交往行为的虚拟、情感的虚拟,每一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客观上,由于网络社会出现的时间短,兴起的速度快,网络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无序的现象,在网络上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黑客肆虐,网络色情与网络犯罪也层出不穷。但是,我们讲,有人的地方就有理性的存在,无论人类理性的光芒如何微弱。网络社会现在是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但是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可以脱离人类社会的真正的“丛林世界”,真正的“丛林世界”是一个无意识、无思想、无人类生活的生物世界,网络世界不管如何虚拟,但是虚拟的背后总是有一个主体的存在。我们在悲伤“网络不幸”的同时,正是网络伦理意识苏醒的来临。所以,网络虽然现在看似一个无序、杂乱无章的混沌社会,但是由于人类理性的存在,网络社区的生活也蕴涵着人类道德生成的内在要求。
(二)网络生活的特点决定了网络生活具有现代德育的生成条件
由于社会的变迁,人类社会生活的变化,现代道德教育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现代道德教育打破了传统道德教育中的“教师中心地位”、“课堂中心环节”的道德教育模式,主张在受教育者的生活实践中,注重教育过程的双向参与、主体体验,达到道德观念的主体自我建构。道德在主体个人生活中展现,也在个人的生活中生成,只有挖掘生活的意义,激发主体的道德需要,并在个人的生活实践中注重体验,积累生活的智慧,才会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现代德育这种关注生活实践,重视情感体验,从而达到道德观念的自我建构的道德教育方法,为网络德育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网络德育是立足于网络而开展的一种道德教育活动。由于网络开创了人类生活的另一个空间,也为人类的道德教育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它为现代德育的开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首先,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特点,网络为网民提供了一个平等、开放的互交空间。在这个空间,没有权威、压迫以及其他专制手段(除非自己愿意),交往的双方可以互诉衷肠,相互娱乐,共同体验生活的酸甜苦辣。网络生活的这种“去中心化”,自由平等交往,讲究自我体验的道德教育方式,与传统道德教育讲究师传我受,以教师为中心的道德教育方式相去遥远,也有利于形成受教育者独立、自主、开放的人格。其次。网络有规则,网上有大量的、丰富多彩的伦理教育资源可以让人们去体味和学习。网络生活是有规则的。在什么地方生活、怎样生活,都必须遵从共同的约定,愿意就可以干,不愿意可以离开,当然你也可以按照自己的规定自己建设自己的“房子”,在网上离群索居。一个人在网上犯罪,不仅会让全体网民共同声讨,而且也会在现实社会中得到惩罚。所以,在网上生活会让你慢慢学会一些基本的伦理原则,这就是平等、民主、公正、诚信、尊重多元文化与交往规则、不损害他人利益等。与此同时,由于技术的进步,网络上充满大量的鲜活的道德教育素材,而且可以在第一时间图文并茂地呈现在人们的眼前,使人们受到震撼,从而受到教育。网络生活的这种德育教育方式是在生活的潜移默化中进行的,它一方面让人感到很“自然”,另一方面也让人感到很震撼,于无声处听惊雷。最后,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治疗精神疾病的疗养院。现代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快,精神负担重,身上压力大,成天生活在由各种条规法律等组成的无形大网中,需要一个发泄渠道来调节身上的精神压力。网络的出现正好所以拯救人们负伤的心灵,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隐秘的疗伤之所。我们讲,网络是人们精神的乌托邦,就在于它能修复那被现实社会压扁了的社会人格。
三、网络生活如何走向伦理的生存
(一)加强主体性教育是网络生活走向伦理生存的根本
网络生活是一种“去身体化”的主体性的生活。
主体性意味着理性,意味着人存在的价值。网络生活不管如何虚拟,如何精彩,都是主体直接参与的结果。网络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可以虚置躯体的精神活动场所,主体可以化作一串数字、字母甚至猪猫犬兽等数字符号而存在,但不管这些符号如何活动,在它的背后是人这个主体在运动,主体的意识在起着决定性作用。网络活动反映主体的思维活动,标志一个人的存在状况。现实网络生活中,由于网络所提供的空间实在太具诱惑性、神秘与实在感,许多人迷失在网络中,沉浸在网络生活的所制造的神秘感与虚拟满足感之中,以为自己真的可以摆脱躯体,变成符号而随心所欲不能自拔,失去了自我,形成了对于网络的依赖,严重者导致形成网络成瘾的精神疾病。
主体要理性地驾御网络生活,促进人类精神境界的提升,就要大力加强主体性教育。一个人能自主地控制自己的精神力量,而不被网络生活所控制,就能理性地利用网络,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提升自己生活的境界。加强主体性教育,第一就要唤醒个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个体主体性的前提。只有个体对自我存在、自我活动的体悟与认识,才会有对个体主体性的感悟。第二要尊重个体的主体地位。要形成人的主体性,首要的一条就要尊重人的主体地位。第三要发展个体综合素质与能力,这是形成人的主体性的关键。没有素质与能力,就不能表达自己的主体地位。所以,培养人的主体性,就要培养人的素质与能力。第四要塑造主体的人格。塑造完美的人格,就是要确立人的精神价值,使个体自由发展,成为“万物之灵”。人格的形成,也就是主体性的确立。一个具有主体性的人,就是一个懂得人的价值、尊严,能理性运用的精神力量而生活的人。
(二)加强网络环境建设是网络生活走向伦理的生存的必要条件
加强网络环境建设最为基础的工作就是要加速网络伦理规范建设,为网络社会构建必要的存在基础。由于网络的技术特点以及当前我国社会的现实条件,加强网络伦理规范建设既要尊重网络多元文化,又要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的价值观、荣辱观等价值要素,不然就会导致网络社会的价值失衡,进而影响网民的价值判断。在网络伦理建设上,美国网络伦理协会提出了著名的“网络十戒”,为网络社会的发展构建了基础的生存规则,但是,笔者认为美国人提出的这个网络伦理原则就像西方提出的“民主”、“人权”等原则一样,具有虚假的成分,本质上。这个网络伦理原则提倡的是强者的逻辑。在我国,加强网络伦理建设还要加上社会主义价值观、荣辱观的内容,才能构建和谐的网络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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