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智能科技
一、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对比性的意义
编制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部门预算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有利于预算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强化预算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部门决算是国家预算体系运行结果的年终反馈,是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政策、管理与监督预算执行过程、编制下年度政府预算及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信息依据。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的对比一方面反映了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另一方面反映了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在各单位的具体实践中,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存在较大的差异,可比性较差,表现在两个方面,有的是总体收支差异较大,有的总体收支差异不大,但明细项目差异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二、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对比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决算与预算不配比主要是由于财政部门与基层编制单位两方面因素引起的。
(一)财政部门的原因。
1.财政与部门间的关系难以理顺。
(1)部门预算是以部门为主的“被动”预算。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主要是依靠部门来编制的,财政部门只是在部门上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酌情砍压,最终汇总编制财政总预算。
(2)部门预算的财权冲突问题。一是预算外资金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的现象大量存在;二是目前多个部门拥有预算分配权,财政部门很难从整体上对一个部门的预算进行掌握和控制;三是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分配权分割。目前部门预算资金分配权仍然落实在内部各职能部门手中,实行对口分配,分管业务处(科)室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为分管部门争资金、争项目。
(3)事业单位退出机制不畅。最典型的就是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差额改全额”的现象。在以前收费、罚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时期,各地增设了很多依赖收费生存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可以说是“因费而生”。随着国家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取消,很多赖此生存的事业单位失去了经费来源,这些“因费而生”的单位本应“清费而灭”,却借取消收费之机改成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2.缺乏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
(1)人大对部门预算的监督流于形式。目前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时间很短,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要想认真、逐项地审议部门预算很难做到,只能对预算进行总体性、一般性审查,最终流于形式。
(2)部门预算执行出现法律空档。我国一直实行历年制预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而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要待3月份以后举行的各级人代会审批,一年中有1/4的时间实际上没有预算,不仅冲击了预算的正常进行,而且使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3)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不高,公众参与度较低。目前,公众对预算的了解,只有报纸登载的财政预算报告,其他所有政府或部门预算数据、决策过程对普通公众而言,几乎都属于机密范畴,公众无法参与。
(4)没有建立对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绩效的考核机制。尽管部门预算改革在全国各级广泛推开,但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如何,部门决算同年初部门预算的差异程度有多大,没有人对此进行详细考究。同时,部门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考评、追踪问效机制,在具体编制过程中,由于项目缺乏可比性,可行性论证也不够充分,难以做到分轻重缓急排列次序。
3.科学的定额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1)现行的定额标准仍然具有“基数法”的痕迹。现行的定额是在承认部门和单位以前年度支出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历年的决算数据倒推出来的。这样的定额,将传统功能预算下的部门间苦乐不均的状况给予延续,承认了以前不公平的部门间支出水平,无法真实反映部门单位的职能大小和权责轻重。
(2)很难确立科学的定额标准体系。一方面为了使定额标准更加接近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定额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分类分档应该越细越好,但分类分档越细也就失去了确立定额标准的目的,定额标准涵盖的范围过窄,预算分配的公平性也很难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如果过分强调预算定额的统一,对部门职能的特殊性考虑不够,又不利于部门工作开展和积极性的发挥。
4.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与部门预算改革不相适应。
(1)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无法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侧重于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大量长期资产关注不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中存在的账目不实、价值虚增等问题,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各部门占用的经济资源及使用情况,无法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清楚的“家底”。
(二)预算编制单位的自身原因。
1.某些基层编制单位领导对预算重视不够。有些单位领导对预算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认为填报预算就是凑数字,随意编制预算;有些单位则为了从财政部门要到钱,虚列支出,把国家预算资金从国库里套出来。年终编制决算报告时,有的出现较大差异的单位为了数字好看,随意调节数字。通过这种方式编制出来的预、决算的可比性无从谈起。
2.具体预算编制人员不依法办事,随意拼凑数字。有的财务人员没有严格依照《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办事,编制预算时马马虎虎或者完全按照单位领导的意图捏造数据;编制决算时为了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违背真实情况拼凑数字,单位领导提起笔来就签字上报。
3.预算单位报告不够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不够主动。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有些预算编制单位在年度内事权变动较大,有些单位出现突发状况,专项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只能由其他经费中暂时先支出而又未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如何增强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的对比性
1.规范预算编制程序。一是适当提前预算编制时间;二是简化编报程序。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方法,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适当简化编报程序,比如可以变通实行“两上一下”或“一上一下”的程序。
2.注意把握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一是财政部门在全面掌握部门资源和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增加预算编制的主动性;二是预算编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项目安排的透明度。
3.加强建章立制,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理财工作。部门预算要体现公平、透明的原则。对于单位的经常性支出,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体系,以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对单位的项目支出,要通过填报项目文本、建立项目库和科学论证,采用择优排序的方法确定必保项目和备选项目。预算报告要对公众公开,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的预算政策和资金去向,建立健全公众对预算程序的参与制度。
4.建立健全人大预算审查制度。首先要设立专司预算审查的专门委员会。目前中央及部分地方人大已经在财经委员会下设立了预算委员会,这对于加强预算审查、强化预算约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考虑到预算审查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应将具有相关素质的专业人员吸收进入预算委员会。
5.完善定员定额标准。制定定员定额标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财力与行政事业发展相结合。定员定额的制定既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也要建立在较为可靠的财力基础上;二是公平公正原则。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部门单位的类档,既考虑到各部门单位的个性,适当拉开类档差距,也要考虑其共性,避免引起各部门单位的攀比和抵触情绪;三是同步考虑部门的特殊性,部门的特殊业务支出可以制定较高的定额。
6.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申报阶段,在部门评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财政委托评审的范围,以保障项目确实必需、可行;在项目执行阶段,要对项目进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在项目完成阶段,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财政部门定期或专项考核,并将绩效考评结果记入项目库,作为以后年度安排立项的参考,促使预算资金真正从“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
6.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
部门预算解决的是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和严肃性问题,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的是资金调度的灵活性和效益性问题,政府采购解决的是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问题,这三个部分相辅相成,只有配套联动,共同推进,才能取得预期的改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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