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开始给予动物关爱与重视。对于动物的认识从之前单纯的作为衣食来源、生活工作必然的工具,发展到现在赋予动物一定程度生命和感知力的认可。伴随着这种认可度的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动物保护进行了立法。在当这种动物保护的价值理念传播到我们中国内地,避免不了与传统文化产生争议。
关键词:动物保护;传统文化
一、与传统饮食文化的冲突
自古以来,在中国强调民以食为天。《周礼·天宫冢宰》就提到“八珍”一词,一般指山珍海味,美味食品。对动物的食用历史,在传统的中华饮食文化中就蕴含着对现时动物保护理念存在矛盾痕迹。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伴随着不少动物变得珍稀、面临灭绝,不少原来被我们大量饮食的动物被列为国家保护动物,被法律保护起来,不能再被食用。但是,一些没有被法律保护起来的一般动物,因为传统饮食习惯的原因而引发了与动物保护之间的冲突。
每年6月21日,在中国广西省玉林县都有个传统习俗,要举办“狗肉节”吃狗肉和荔枝。这“狗肉节”的传统习俗必然与动物保护産生矛盾冲突。随着玉林县狗肉节越来越闻名,引起了许多动物保护者的抗议。近几年,每到玉林狗肉节都会引发社会中一片骂战。2014年尤甚,从隔空辩论,发展到狗贩现场虐狗,当街对狗进行殴打、刀割、火烧,以此手段高价出售狗给动物保护人士,甚至引发了流血冲突。[1]
首先,在中国从新石器时代就开始食用狗肉,传承至今已经有数千历史了,食用猫肉在中国也有着久远的历史。食用狗肉和猫肉属于我国传统饮食文化的范畴,这一点与动物保护观念的禁食猫、狗是相冲突的。
其次,在玉林狗肉节事件中狗在一个时间内被大批量的宰杀,这里的矛盾还产生在一个数量的问题,以及狗肉节本身举办的形式问题。狗贩现场虐狗,当街对狗进行殴打、刀割、火烧,以此手段高价出售狗给动物保护人士,这样直接产生了对虐待动物的残忍行为。不仅违背了狗肉节的目的的初衷,也进一步激化了传统饮食文化与动物保护观念的冲突。
另外,诸如:水煮活猫糖醋活鱼、活吃龙虾、生烤驴肉、三吱儿等。作为一种特殊的饮食风俗,在对于动物的残酷的宰杀方式,而造成了对动物的虐待行为,从而造成了传统饮食文化与动物保护之间的冲突。
二、与传统动物竞技的冲突
动物竞技自古就有,是人们爲了满足自身娱乐或其他原因而施加于动物身上。可以根据人的参与程度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人在竞技过程中占主导地位,动物处于被支配、被控制地位,如斗牛、猎狐、狩猎等;第二类是人与动物相互协作,共同竞技,如赛马、赛骆驼等;第三类动物之间的竞技,人类在其竞技过程中不直接参与,例如斗鸡、斗狗等。[2]
综看以上三类竞技,笔者再把竞技分成两种:第一种纯粹以观赏取悦为目的,完全站在“人本位”的角度上,很少顾及对动物的伤害和规则的完善与否,这必然和动物保护的理念相违背。例如:斗鸡、斗狗等。由于此类的动物竞技极其残忍,其目的仅是为了取悦,而且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动物并采用了很多手段以抵制此类残忍的动物竞技。
第二种人们通过对动物一种征服,向大自然彰显人类的个性。例如:藏民的赛马。把物质追求和精神渴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斗牛是为了显示勇士杀牛的剽悍、勇猛与机智灵动,代表着粗犷豪爽的民族性格。虽然从目的性来看,第二种动物竞技并没有与动物保护产生较大的冲突,但是在实践中涉及到动物遭受虐待猎杀或者涉及到饲养、专门训练过程中对动物的福利没有保障。
三、与传统祭祀文化的冲突
祭祀是指祭神、祭祖,根据宗教或者社会习俗的要求进行的具有象征意义的一系列行动或仪式。肉食自古以来献给神灵的主要祭品,在祭祀过程与动物保护观念所产生的冲突体现在牲祭品的使用。
例如:赛神猪,爲道教和民间信仰祭典中所用牲礼之一,一般经过可以增肥豢养。神猪通过强迫灌食养到800公斤以上而导致瘫痪,在祭祀过程中,自喉头深刺入刀,任它哀嚎流血至死。”[3]
白文鸟入神,在台湾台南制作保生大帝分灵,将活生生的白文鸟放入神像中,再封死洞口,将鸟闷死,以此祭祀,增加神像神威。[4]
丰年祭是台湾原住民传统祭典。在祭典过程中,常举办抓猪、抓鸡等活动,但在公布影片中,常出现怀孕母猪被打到口鼻出血、土鸡翅膀硬生生遭扯断等画面。[5]
分析上述实例,动物保护与祭祀的冲突点,不在于祭品本身。而冲突在于祭祀过程中,处理牲祭品的方式。例如:神猪被养得过分肥胖是一种对神猪的虐待行为以及自喉头深刺入刀,任它哀嚎流血至死;将白文鸟闷死在神像里,造成虐杀动物;丰年祭中怀孕母猪被打、土鸡翅膀遭扯断等现象直接构成了虐待动物。
综合上述,表面看来传统文化确实存在一些不利于行为,对动物造成了虐待,不利于“善良风俗的”的传播,但能否取缔仍然需要一番考量。传统文化作为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地方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传统文化中的一些看似残酷的举措,不能简单的用动物保护价值理念或人道主义的理念去强加,其涉及的主要矛盾在于,地域性差异、民族性的文化背景差异而引发的认识性的误差。一方面作为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不可通过刚性法律把它立刻取缔;另一方面保护动物关爱生命,作为新时代的善良文化之一,社会应当推从。所以,要想推动动物保护立法,就必须在其二者之间的寻找立法的基准点。
参考文献:
[1]雍兴中:《玉林“狗肉节”:错位的对峙》,南方周末电子报:http://content/101786(2015-03-30最后访问)
[2]左文泉:《动物竞技—游离于现代法理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另类体育》,体育网刊:http://?anclassid=5&nclassid=25&bookid=483(2015-03-30最后访问)
[3]夏涵,《台湾新北百年传统神猪祭典遭动物保护团体叫停》,中国新闻网:(2015-03-30最后访问)
[4]温雅琼,《6只鸟被塞进神像基座闷死寺庙入神仪式引众怒》,中国新闻网:http://(2015-03-30最后访问)
[5]黃晓夏,《丰年祭祀抓猪鸡台少数民族被动保团体控虐待动物》,东南网:http://(2015-03-30最后访问)
作者简介:
何坤涛,(1991.08~),男,汉,籍贯:广东,单位:澳门科技大学,职位:学生,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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