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近年来,昌吉州工业园区对昌吉州社会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作出了较大贡献,但同时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笔者在对昌吉州工业园区及人园企业环境污染情况做了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目前园区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治理的对策建议,以便为昌吉州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建设美丽昌吉提供决策参考。
―、昌吉州工业园区发展的基本状况
截至2014年底,昌吉州拥有正式批准的园区(开发区)9个。其中国家级园区3个(正式批准园区),分别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级园区6个(正式批准园区),分别为玛纳斯工业园区、呼图壁工业园区、阜康产业园、奇台闽奇石材产业园区、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木垒民生工业园区。2014年昌吉州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093亿元,同比增长34%(现价);实现工业增加值263亿元,同比增长34%(现价);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州属工业增加值的83%;园区规模以上实现工业增加值225亿元,同比增长29%(现价)。园区共人驻企业944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249户,本年度新增企业45户;园区期末从业人员77651人,本年度新增就业8513人。落户园区世界500强企业13户,中国500强企业40户。
二、昌吉工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主要做法
(一)抓导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健全“大环保”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充实自治州环委会成员单位,新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妇联、团委等部门,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初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
2.坚持规划先行导向。昌吉州已委托自治区环科院编制自治州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生态红线,优化布局,明确昌吉州西部4个县市不再新上煤化工等重污染项目。
3.稳步推进规划环评。2014年底,已完成了全州3个国家级园区和6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严把环境准人关。严格建设项目环评项目审批,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全州共受理审批项目862个,其中州本级审批项目89个,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选址和产业布局要求的37个项目不予受理或审批。
(二)抓民生,推进“蓝天行动”计划
昌吉州从2014年起,全面启动实施“蓝天行动”三年计划,确定了工业企业提标淘汰、城市高效供热、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气化昌吉”五大行动,预计总投资72.9亿元。
1.自我施加压力,争取工作主动。2014年各县市、园区结合各自实际,增加治理项目40个,投资约36.5亿元。总计年度共实施治理项目170个,总投资约81.9亿元。
2.明确目标任务,取得实际成果。截至2014年底,昌吉州已关停小兰炭企业7家,小火电企业1家,小砖厂3家;完成棉浆粕企业工艺废气治理项目3个,电力和水泥脱硝项目9个,脱硫项目9个;关停燃煤小锅炉37台,拆除了12台;完成集中供热管网13.4千米;建设密闭式输煤廊道及筒仓项目4个,煤场及原料堆场密闭措施6个,在41家建筑工地安装喷淋设施,对466辆渣土清运车辆进行密闭式装置改装;注销强制报废“黄标车”及老旧车辆7226辆;完成天然气入户13000户。
3.强化问责机制,确保执行到位。将“蓝天行动”计划纳入自治州绩效考评内容,加大考核指标权重、督查力度,州领导带队对县市、园区督查4次,下发通报2次,集体约谈22家重点污染治理企业,由分管州领导对“两县市、一园区”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抓落实,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1.明确目标任务,取得实际成果。为强化问责,加大考评力度,昌吉州将蓝天行动计划工作目标纳人绩效考评内容,州绩效办分阶段对各县市(园区)重点治理项目推进情况和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2.不断形成环境执法高压态势。2014年昌吉州共出动现场环境监察人员4000余人次,以交叉执法检査方式集中对全州7县市和3个园区的排污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排污企业1008家,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污、减排工种建设进度缓慢的企业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3_瞄准减排目标,跟踪项目落实。2014年昌吉州经环保部核查确认,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1798吨、氨氮肥减排220吨、氮氧化物减排8007吨、二氧化硫减排1226吨,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48%、153%、113%、100%,四项指标均已提前达标。截至2014年底,全州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共计31个。
4.积极争取资金,促进项目推进。昌吉州为25个污染减排项目申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补助资金10721万元,州人民政府投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取得阶段成效的县市和企业给予奖励,对昌吉州重点攻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四)大力开展重点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准东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准东地区主要公路沿线的煤炭经营储存场所、露天煤矿、违章临建及固体废弃物和兰炭企业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累计投入环境整治资金7.45亿元,矿区道路硬化、粉尘集中清理、绿化、防尘降尘设施建设力度加大。G216、S228、S303、Z917公路沿线的28处非法煤炭经营储存场所,21处已全部清理完毕,7处正在清理;13家露天煤矿均上报了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
2.开展头屯河流域和硫磺沟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启动了头屯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对河床、河岸的综合整治,整合空间资源,并注入商业、休闲、游憩等功能,着力打造城市景观带。目前,已经关停沙场15家,30家企业正在做搬迁前的评估工作。
3.开展重金属排放、焦化、兰炭、铸造等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截至2014年底,未新增一家焦化企业。全州关停兰炭企业15家,对其余28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关停;昌吉州共有铸造企业24家。对铸造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批大建小、“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开展了集中整治。
(五)大力加强环保部门基础能力建设
1.重视环保机构建设。近年来,昌吉州调整充实了全州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将州环境监察支队、州环境监测站升格为副县级建制,将县市环境监察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建制,批准各县市设立了环境监察机构,在州环境监测站增设准东监测分站。全州环保系统增加人员编制86名。
2.强化环境监测监控支撑能力。一是州环境监察支队、监测站入驻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启动了以环境在购置了高效液相色谱、气质联机、土壤分析等大型监测设备,饮用水监测项目从30多项提升到99项,土壤重金属分析增加了8项,具备了苯并芘等4项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二是启动在线监测体系、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环境监察执法体系等为基础的“智慧环保”工程。三是将饮用水监测项目从30多项提升到99项,土壤重金属分析增加8项,具备了苯并芘等4项特征污碑物监测能力。四是在44家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110套,联网实时监控。全州已设立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5个,建成检测线18条。
3.昌吉州在全疆率先开展环境监理试点。2014年以来,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为解决“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未验先投”等突出问题,以阜康市为试点,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污染,率先在全疆引入环境监理,出台了《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新立项工业企业,从施工日起就有专业的环境监理工程公司全程进行环境监理,第三方环境监理从源头上确保了治污设施同步到位。
三、昌吉州工业园区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对“三废”处置能力差。一是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企业污水不合理排放情况严重。截至2014年底,昌吉州除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依托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外,仅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1座污水处理厂,还尚未通过环保验收;在建污水处理厂也仅有3座;其他园区均未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比例仅为46.43%。二是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严重滞后,大气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治理。昌吉州各工业园区仅有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有集中供热站。其他园区企业均采用自建锅炉用于生产和生活热源。基本为一企一炉,甚至一企多炉。分散小锅炉大部分无脱硫、脱销设施。三是工业园区工业固废36填埋场严重滞后,工业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仅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固废填埋场刚建成,其他工业园区均未建设工业固废处置设施。企业固废均由企业选用自然坑进行不规范填埋。
2.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面临压力较大。一是经济发展速度超出节能减排规划预期。近几年,昌吉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0%以上,其中,准东地区已累计完成投资1305亿元,初步形成了以煤炭、煤电、现代煤化工、煤电冶为主导的产业体系。由于准东开发区节能减排的增量空间未在昌吉州“十二五”规划的2010年基数中得到体现,目前准东一大批项目无法顺利通过环评审批,直接影响了产业项目的长远发展。二是产业结构重型化致使对能源的刚性需求大。昌吉州经济增长更多依托资源能源消耗,从工业结构内部来看,呈重型化,轻重工业比例为14:86。昌吉州工业结构性污染短期内难以根治。
(二)环保能力建设薄弱
1.环保机构尚不健全。未建固废、宣教、信息等专业技术机构,人员编制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近年来,随着国家、自治区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逐年加大,昌吉州环境监管对象由1992年的300家工业企业扩展到现在的1528家工业企业,60000余家生活污染源,环保部门现有人员编制,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工作要求。
2.硬件设施比较落后。硬件设施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还很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3.节能减排监察、统计和计量等基础工作薄弱。节能减排的主要统计数字依据靠企业自行申报,有关部门汇总分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滞后,难以适应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的工作需要。特别是对未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重点耗能企业监管薄弱,目前全州仅对34家重点耗能企业纳入国家“万家企业”管理并考核,而能源消费量排前10名的东方希望、神火、其亚、宜化等重点耗能企业均不在“万家企业”名单中,缺少有力监管和检查指导。
(三)重点行业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1.重点行业污染主要是:电力、冶金、焦化、石油化工、化纤浆粕、建材、采矿以及畜禽养殖等行业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染物总量基数大,对局部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区域环境污染主要是:准东产业带、阜康重化工业园区、头屯河流域、玛河工业园区集中排放的扬尘、粉尘、二氧化硫以及废水污染物造成的局部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浪费问题。
(四)准东地区生态环境脆弱
1.生态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准东地域内有一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内生存着大量稀缺、珍贵的动植物,分布着大量古生物化石和地貌类地质遗址。其是乌昌地区北部唯一的一道生态屏障,在阻止沙漠南移,保障人居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这一地区属于典型的封闭盆地型干旱地区,年均降水量不足180mm,蒸发量却高达2000mm以上。准东地区的煤炭开采,煤电煤化工产业、煤煤电解铝产业的发展均对自治州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
2.水资源紧缺制约园区生态建设。一是引额济乌工程到五彩湾后,一方水达到7元。据了解,地表水取水成本较低,平均单价为每立方米0.14元,地下水平均单价每立方米0.7元,工业用自来水平均单价每立方米2.28元。二是因为企业用水成本过高,企业会取用成本较低的地下水,所以还存在抽采地下水现象发生,影响了大量沙漠植被的生长。三是供水配套设施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将军庙矿区东延区域供水二级管线还没有通到部分企业,如华能新疆能源、新疆开溁矿业、神华国网能源及特变电工新疆能源等企业还有局部性缺水现象。
四、昌吉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绿色发展”的新理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1.树立“绿色发展”的新理念,要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增强环保意识。把宣传工作由一般的宣传教育向深层次推进,使环境保护的国策地位更加深人人心。
2.树立“绿色发展”的新理念,要“规划先导”,建设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根据2个国家级园区(准东和昌吉高新区)的发展定位,突出特色,打造生态良好具有循环经济示范效应的园区。准东工业园区要在即将编制完成的《准东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高标准、高起点对准东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位于县市的6个自治区级的工业园区也根据各自优势,突出特色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做好项目进园区工作,对于位于城区、或其他不在园区的项目和企业,有计划地搬迁至工业园区。
3.树立“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推进循环化改造,提升园区环保水平。一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对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资源再生利用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高耗能企业施行“节能奖补”政策。二是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园区产业结构升级。昌吉州应结合实际,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高投入、髙消耗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集约型、效益型、科技型和清洁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长生产链条,增强企业关联度,形成一个多行业、综合性的链网结构,使不同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上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物成为下游生产的原料,以此达到企业间资源的最佳配置、物质的循环流动、废物的有效利用,并将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水平,从而实现循环生产、集约经营的目的,增强企业整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严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1.对存量污染企业提标淘汰。按照“应关尽关、应治尽治”的原则,在对辖区各类废气、废水、污染源全面梳理,分类制定出限期淘汰关停和治理计划,继续采取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政府约谈、督察督办、行政问责等强有力措施,加快工程减排项目建设进度,跟踪督查脱硝项目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污染减排总量控制任务圆满完成。
2.落实减排补贴政策。如,脱硫脱硝电价和烟尘电价补贴政策,大力推进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治理。进一步做好水泥脱硝、钢铁铸造企业烧结机及焦化、兰炭行业荒煤气等脱硫工程建设,做好浆粕化纤行业污水排放提标改造工程建设,依据《自治州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管理办法》和《自治州污染监测数据管理办法》,强化污染源监测数据应用。
3.严格环境准入。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二是对园区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不健全、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严重的,采取限批措施。三是根据环境承载力,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园区总量控制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四是入园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当充分论证园区公共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足项目污染物处理的需要,严格规定各项目应自行配套的环保措施。
(三)继续强化重点区域行业污染防治
1.做好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与综合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头屯河流域、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硫磺沟矿区、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玛河工业园区、芨芨湖工业园区、阜康工业园区216国道、303省道沿线及南部矿区集中排放的扬尘、粉尘、二氧化硫以及废水污染物造成的局部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浪费问题。全面落实《大气国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强化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重点行业污染主要有:电力、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焦化、石油化工、化纤浆粕、建材、采矿等行业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染物总量基数大,对局部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消除园区环境安全隐患。
1.园区环保设施与园区同规划、同建设。污水收集与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等设施要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时建设,与园区企业同步运行。
2.园区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在线监控设施应当采取第三方运营方式,确保其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便于监督考核。
3.从源头上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配套建设必要的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达到预处理要求后才能进人集中处理设施。
(五)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1.队伍建设。一是对照标准和差距抓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购置仪器设备、改善办公条件,配备环保专职人员,通过抓建立,抓规范,抓提高,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二是应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环境领域专家顾问团及各方面的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环保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2.应用系统体系化建设。建立污染源管理系统、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环境风险智能管理与应急辅助决策系统、环保科研与产业管理系统、环境管理政务系统、构建州、市(县)、镇三级业务管理模式,推动环保政务信息有效共享,推动环保业务办理流程信息化的建设。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统筹内设机构设置,加大整合力度,进一步强化环保管理职责,要结合实际逐步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环保协管员业务培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逐步建成一体化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监察体系,积极推进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和监测水平。
4.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一是推行网格化管理。在全州划分二级网格一个,三级网格3个,四级网格23个,对昌吉州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二是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小兰炭、小铸造项目的针织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批大建小”、为落实环保措施、严重污染的小兰炭、小铸造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拓展环保融资渠道
采取政府投人为引导的多方投人方式,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社会资金参与、企业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1.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环保投入力度。抓住自治区发展纺织工业的机遇,积极争取相关纺织项目资金和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按照国家实行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优先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2.制定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环保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进人环保领域,并加强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社会投资的合理回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环保治理设施应逐步实行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3.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利用好“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使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七)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以新《环境保护法》为统领,制定完善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制定了《昌吉州环保局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办法(试行)》、《昌吉州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吉州政办转〔2015〕3号)。
2.积极探索建立环保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3.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环保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配合的环境管理体制。
4.建立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制度。要坚决摒弃“以GDP论英雄”的旧观念,建立体现“绿色发展”要求的目标体系,完善统计指标,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落实环保损坏问责。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尽快建立昌吉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由自治区环保厅垂直管理制度。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关于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髙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
作者简介:魏本德,昌吉州党校高级讲师;
杨櫻,吉木萨尔县委党校副校长,讲师;
董芳,阜康市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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