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道德
道德是一套指导我们行动的原则或规则。道德规则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不要做什么(所罗门)。在康德看来,道德等同于义务,掌握于人的意图当中,一个拥有好的意图的人可被称为具有“善良意志”的人,即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功利主义者则强调道德行为结果带来的利益,道德行为才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道德的标准。笔者认为,真正完善的道德评判标准应该把好的意图和道德行为相结合,单纯有好的意图而未付诸实践未能体现道德原则的指导性,没有好的意图只有道德行为则是虚伪的表里不一的道德。
1 遵守道德原因分析
人们遵守道德的原因首先源于人们的生存需求和自身利益需要。假设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道德的存在,人们的生活就像动物间的生活一样,弱肉强食。强者随心所欲,肆意妄为,弱者甘受欺凌,整个社会处于野蛮和恐惧状态。而道德的出现则恰恰保护了弱者,改变了这种混乱的状态。人们会去认同道德,遵守道德是因为人们担心自己某一天会沦为弱者,人们希望有道德来保护自己。比如,人们不想自己陷于被无辜谋杀的恐惧之中,因此他们一致认为杀人是不道德的,人们不能随便谋害他人性命。
对大多数人来说,遵守道德是利大于弊的。道德作为调节和规范社会关系的准则,本质上调节和规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益是道德的本质内容(潘文玉,2004)。遵守道德虽然有时候会违背人们的现实利益、物质利益,但对于一个讲究内心道德建设的人来说,没有遵守道德带来的良心谴责,或是别人对其不道德的行为的批判鄙视并与其断绝交往关系带来的利益损失会比他因为遵守道德而失去的物质利益更大些。因此,在物质利益与道德的两难选择中,个体更可能偏向于道德的遵守。
当然道德并不可能对每个人都有约束力。有些人根本就不在乎道德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他们对道德观念不敏感,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也不会有内心的反省,甚至钻道德的空子谋取私利。这种对遵守道德的不重视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约束力的缺乏引起的。古希腊古罗马整个社会强调民主法治,将道德的标准固定在法律条文中,要求公民对自身的道德修养要达到一定的水平。在这样的环境下,公民对道德崇拜而敬畏,对不遵守道德的行为则是强烈谴责和鄙夷。然而,在现在的中国,市场体制监管的不完善、社会对道德沦丧行为不够强硬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个人欲望的极端膨胀使得一些利益熏心者钻了道德的空子,为所欲为。在这样的一种社会,道德经常不被认可和遵守。
2 对加强道德建设的一些建议
遵守道德是人们利益权衡的结果,那么从这个视角该如何给不良道德之风正肆意增长的中国社会一些加强道德建设的建议呢?
一些研究者认为高度和谐的、秩序良好的社会必然是建立在高度自律的体系而不是建立在高度强制的体系,从而坚决反对将道德制度化、法律化的主张。笔者认为高度自律在道德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对于如今道德沦丧之风肆虐的社会来说,将一些最基本的公共道德规则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不失为一个加强道德建设的好办法。制度和法律的强制性保障了这些基本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能快速地减少道德沦丧行为,虽然可能存在道德外化的弊端,但却为进一步加强道德自律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道德制度化、法律化的具体操作中,除了将像杀害他人性命、非法掠夺他人财产等这些明显违背人性道德的行为列入法律规定之外,也要把一些公认的道德准则纳入其中。比如,人们在公共场合吸烟应该要接受罚款这一条就应该被制度化。这样就能够加强道德的可实施性。
在加强道德自律方面,要从道德教育的改革开始。中国的道德教育很多时候会变味为说教主义,显得过于空泛和不真实。道德教育应该变身为公民教育,从小就培养孩子在真实的具体的情境中的正当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当孩子对这些道德的遵守成为了一种习惯,其道德的自律性也就明显得提高了。
加强道德建设的方法之三是对道德的具体形态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道德层次对人们进行针对性的道德教育。即是说,将道德客观上存在的层次予以科学的划分,从而能为不同德性水平的人们提供契合其自身状况的价值追求。对道德的划分,首先就得标明公德与私德的范畴,并对其作出不同的约束力度。比如可以要求每个人都要讲究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但却不能要求其每一个人都舍己为人,无私奉献。如果把公共道德的要求拔得太高,其导致的结果必然是道德的虚化和无实用性,道德将成为一纸空文。在道德的规定中,应该有多种正确的道德选择标准,避免道德的单一化、统一化和空泛化。
加强道德建设还要对遵守或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实行分明的赏罚制度。要加大对道德楷模的奖励,包括对简单道德行为的赞美和鼓励,弘扬真善美之风;同时也要鄙视抵制假丑恶,对于不道德行为不仅要进行口舌批判,还要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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