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道德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国家在经济社会的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一个崭新的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已悄然崛起。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了许多社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些矛盾日益突显,已逐渐成为制约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瓶颈。这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社会道德滑坡问题,从食品安全到商业欺诈,从官员受贿再到学术腐败,面对着巨大的诱惑,社会上开始出现一些不同程度的道德缺失现象,把雷锋精神作为新的时代精神,以其学理基础重构共产主义道德理论迫在眉睫。
一、重构共产主义道德的理论紧迫性
从学理角度探讨和深化雷锋精神,从践行雷锋精神的角度出发重构共产主义伦理道德规范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社会道德虽然呈现出滑坡趋势,但当面对某些恶劣的社会现象时,进行客观、理性和公正的分析则有助于看清道德滑坡现象的根本原因,从而为解决现实问题积极寻找方法策略。
从本质上讲,雷锋精神的根基在于“人性”。“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是哲学思想探讨的永恒话题,而雷锋精神正彰显了“人性本善”的一面。具体而言,雷锋精神的“人性”内涵中包括作为伦理学基础的道德要素和作为心理学基础的情感要素。
首先,在伦理学基础上,作为集体主义原则的“榜样力量”是彰显雷锋精神的核心道德元素。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作为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只有在得到榜样的令人信服的力量得以加强时,才能转化为个人的信念,才能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雷锋同志的躬身实践和以身作则正是道德生活中人们可以亲身体验到的具体事件,这些事件体现着雷锋精神作为“榜样力量”的动机与实践、言论与行动、思想与感情的一致。
其次,在心理学基础上,稳定而长久的“情感”正是孕育雷锋精神的最佳场所。在这里,“情感”概念体现为“良心”的四个环节:“情感与理性的统一”“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动机与目的的统一”。通过这四个统一,说明“良心”作为一种特殊的“情感”其道德规定性是雷锋精神存在与发展的有力保障。
二、雷锋精神的伦理学基础
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观点看,“今天,凡是对社会生活的各种过程和人的精神发展前景进行认真思考的人,都会看到,道德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正在不?嘣龀ぁ?[1]1。道德本身是全人类的,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这既包括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如怜悯、真诚、团结友爱、宽宏大量等,也包括人类某些共同的心理形式,如荣誉感、义务感、责任感、羞愧感等。与此同时,道德在不同的时代或同一时代不同社会形态下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在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中,功利论、义务论、情感论作为道德思想的三大形态对欧美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直到今天,我们还能清晰地看到功利主义伦理学、义务论伦理学和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发展脉络。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基本框架由英国哲学家边沁奠定并经由密尔得以发展和壮大。功利主义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主张通过“苦乐原理”对个人幸福加以计算以得出最幸福指数;义务论伦理学则以德国古典哲学奠基人康德为代表,主张从理性自身的角度发布道德律令,从先验哲学和形式哲学出发论证道德作为“自由规律的普遍必然性”[2]326;情感主义伦理学则由英国哲学家休谟集大成,休谟认为理性不是道德善恶的源泉,相反,情感作为人类识别善恶的“内在感官”先天具有识别善恶的能力。
在提及共产主义道德时,人们总是这样认为:资本主义道德是伪善的、唯利是图的,资本家总是披着伪善的外衣榨取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共产主义道德是无私的、不涉及任何利益的,是超越了物质利益的。实际上,这是一种对道德本身认识的误区,道德作为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部分,是不可能脱离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而保持乌托邦式的美好的,“没有超功利主义的道德,任何道德都是一定时代社会利益的反映”[3]25。因此,共产主义道德也代表着相应的社会利益,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共产主义道德的实质是以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的“本质”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论断就已预示着在伦理学和道德哲学上应遵循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合作互助,共同占有和分享社会资源的基础上,以合理的资源分配方式取代暴力剥削,在共同体的基础上实现人与人之间全面自由的个性发展。而这也就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述的人向“类本质”的复归,在现代语境下就是以人为本,注重人性的发展。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有其相应的经济基础,即“生产的联合”――打破地域和民族局限,整个世界支配共同的生产力量,“个人的真正的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仅仅因为这个缘故,各个单独的个人才能摆脱各种不同的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包括精神生产)发生实际联系,并且可能有力量来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生产(人们所创造的一切)”[4]42。
马克思和恩格斯倡导一种所有生产力联合起来的共同生产,在这样的生产条件下不会存在人与人间的奴役和剥削。当然,在现有生产条件下要实现上述联合还有些困难,但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与国间的生产和分工联系日益密切,全球的联合已成为世界和平发展的大趋势,“只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才能有自己的利益”[5]609。而那些妄图挑衅和平发展,通过挑起战争发家致富的国家和地区到头来只能是自食恶果。 其次,良心是“??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从个体意义上讲,良心是共同体中个体成员的道德情感,它具有独特性、不可见性、私密性等特点。良心不同于法律,可以成文成书供全社会成员参考,良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隐秘的,通过道德主体的内心发挥作用。很多人在做了好事之后不留姓名,不想让社会其他成员表彰他们的感人事迹,这正是基于他们不愿意让良心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而选择的一种低调处事的方法。但与此同时,良心也反映着社会的道德准则,具有社会性的一面。例如在某些东方国家,“混浴”被认为是道德的,体现伦理生活秩序的,每逢“混浴节”,一家三代,男女老幼一起入浴,在洗浴中交流感情,其乐融融。但在中国这种习俗却被认为是落后的、不道德的,如果在中国出现如此之事会令人“羞愧难当”。因此,这又体现出良心具有社会性的一面,个人的道德原则必须和社会的道德原则保持一致才能实现良心上的安稳。
第三,良心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作为内心最强烈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原则,良心无疑是实现道德自律的最有力保障,当我们做出一件违背良心的事情时,内心受到的煎熬会长久伴随在日常生活中久久挥之不去,它警示我们当再次遇到相同状况时必须按照良心所要求的行事,否则就会承受精神上巨大的痛苦。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良心是最高级的道德法庭”[1]132。不仅如此,良心在充当道德自省者的同时也充当着道德监督者。当我们在公交车上看到老人和妇女而没有让座时,他人指责的目光会让当事人如坐针毡、羞愧难当,这就逼迫道德主体做出道德选择,即使并非出于本心,但迫于良心的压力也不得不去做。因此,良心在保持着道德自律的基础上肩负着他律的职能,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最后,良心还是“动机与目的的统一”。在西方伦理学史上,既有康德式的高贵的道德理性,主张从道德律令自身出发,坚持动机的理智性和绝对性,即使道德行为的结果与动机相反也要坚持原则的义务论观点,也有密尔式的功利主义道德伦理,主张从最大幸福的结果出发,即使手段具有某些非人道性也在所不惜。从道德情感中的良心出发,其特点在于它既是道德行为的动机,也是道德行为所期望的结果。当我们在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实践时,我们总是期望这一判断或行为是出于良心的,得到的结果也是符合良心的,它必须在整个道德过程中同良心保持一致。践行雷锋精神,我们不会期望出于好心却办了坏事,在扶起摔倒老人的时候,我们更不会期望被反诬自己撞倒了老人。只有在“动机与目的的统一”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谈对雷锋精神的认识,谈如何去实践雷锋同志的品行。
由此可以看出,把雷锋精神建立在道德情感基础之上是坚固的、持久的,在“良心”的基石上,雷锋精神可以实现情感与理性、个体与社会、自律与他律、动机与目的的辩证统一,在真实的良心情感之上不断加深对雷锋精神的认识,进而不断去实践雷锋精神,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坚定的信念,这也就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坚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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