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道德
1 理论依据
1.1 信息道德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信息道德(information ethics)或称为信息伦理,是指人们在整个信息活动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是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行为规范的综合。作为信息社会中基本的伦理道德之一,其内容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三个层次:两个方面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三个层次即信息道德意志、信息道德关系、信息道德活动。这三个层次密不可分,是信息道德的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本次调研的基本理论依据。
1.2 信息道德评价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养能力指标体系》是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并且比较有权威的信息素养评价标准体系,该指标体系分为7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61个三级指标,其中涉及信息道德的是维度七,包括2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这也是该文中调查问卷题目设计的主要依据,具体如下。
2 研究过程
2.1 问卷设计
根据信息道德基本概念及要素构成,并在参照《北京地区高校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大学生信息道德调查问卷》,经三次修改并后定稿。问卷由16道题目组成,主要从信息道德认识与情感、个人信息隐私与安全、信息法律法规常识、知识产权及版权、信息道德行为规范等几个部分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其中每一部分均有2~3个问题。
2.2 调查过程
本研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山东省济宁学院不同年级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00份,回收99份,有效问卷99份,有效率100%。调查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2014年3月26日。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本次问卷首先对所调查大学生的性别、院系及专业、年级进行了统计。调查对象中男、女生各50%,文理科分布基本平均,大一学生占总数的14%,大二学生20%,大三学生58%,大四学生4.2%,这与济宁学院作为新建本科院校的实际状况相贴合。
3.1 信息道德认识及情感
调查显示50%以上的学生对艳照门、黑客等设计信息道德的事件非常或比较熟悉;对于网络上散布病毒的行为,6%的学生认为其技术高超,令人佩服,85%的学生认为应严厉杜绝,5%的学生表示会向有关部门举报,极少数学生认为无所谓。可见,作为上网主体的大学生信息意识敏锐,对网络上流传的新鲜事件通常十分关注;与此同时,大学生对网络不道德行为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法律立场也较明确,但面对违法行为应不应该举报这个问题时法律意识薄弱。
3.2 了解电子信息环境下的隐私与安全问题
调查显示,54%的学生在上网时认真对待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41%的学生对此有所考虑,只有5%的学生对网上个人信息不做限制或认为无所谓;在计算机维护方面,45%的学生十分熟练并经常清理,53%的学生认识到其重要性,只有2%的学生认为无所谓,从不清理病毒。可见,大学生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意识较强,对信息安全的态度和认知状况令人满意。
3.3 了解知识产权与版权的基本知识
主要调查大学生对信息道德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调查显示,关于网络中的软件版权等法律法规,超过55%以上的学生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选择非常了解的仅有4%;对著作权的认识方面,33%的学生判断错误。可见,大学生信息道德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法规常识也比较欠缺。
3.4 尊重他人使用信息源的权利,不损害信息源
调查显示,17%的学生用笔在图书上写过字,47%的学生折叠过书页,7%的学生丢失过图书;对于损坏图书的行为,86%的学生认为其不道德应该改。可见,绝大多数学生在对信息源的保护上有正确的认识,但在具体行为准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3.5 了解图书馆各种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范围
主要调查我院大学生对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了解及使用。调查显示,44%的学生经常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21%有时使用,而59%的偶尔使用,从未使用过的占16%,比例较高;在使用过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学生中,非常了解电子资源版权及合理下载有关规定的学生仅占10%,非常清楚“恶意下载”概念的同样仅10%。可见,我院学生对图书馆的电子资源了解度和使用率都偏低,对相关使用政策及法规也十分生疏,这一结果不尽人意。
3.6 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在学术研究与交流时,能够正确引用他人的思想与成果
调查显示,超过80%的学生复制粘贴他人的东西作为作业交给老师,仅18%的学生从没有过相关行为;而对上述行为的性质,仅35%的学生认识到到其属于学术剽窃,绝大部分学生认为不属于剽窃(43%)或不大了解(21%);此外,10%的学生曾引用过别人的文章而不标明出处,33%的学生只是偶尔标明,22%的学生则在写论文是标明,而网上转载不标明。可见,相当比例的大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自律性较差,对学术剽窃、版权侵犯等行为认识不足。
3.7 合法使用有版权的文献
主要调查大学生对合理使用的了解及具体行为规范。调查显示,对于某一条需要付费的信息,如通过其他不合法途径也可获得,44%的学生会选择“无需付费的不合法途径”,29%选择“放弃不用”,仅26%选择付费的合法途径;面对盗版,绝大多数的学生态度是“接受,且在使用”,30%的学生认为“应该抵制,但因各种原因仍在使用”,选择“坚决抵制”的仅5%。可见,相当比例的大学生在合理使用方面行为不当,在利益等因素诱导下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4 问题及对策
通过对以上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笔者发现了我院学生在信息道德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对信息道德行为规范和信息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对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了解和使用率较低,不熟悉相关规章制度;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著作权的现象较突出;不了解合法使用的概念和范围,学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对此,今后可采取以下可行性措施。
(1)发挥我院图书馆在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中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对学生的信息道德的宣传、培训。如定期开展信息道德知识讲座,信息道德知识竞赛等等,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大学生信息道德意识,普及信息道德法律法规。
(2)在文献检索课程中增设信息道德相关内容,若今后条件成熟,可考虑将其作为一门单独课程对大一新生开设。我院图书馆在以往面对全校学生开设的文检课中,主要讲授技术及实用性知识,如文献检索技术、数据库使用等,并未涉及信息道德的相关内容。今后需对文检课的内容加以改革,将信息安全、信息道德规范、信息法律法规等内容贯穿其中。
(3)利用图书馆网站开展在线信息道德教育。新媒体时代,在线教育已成为大学生信息素养培训的重要形式之一,对于我院信息道德教育来说,可在图书馆网站主页设置弹出窗口或添加专门的链接,将有关规章制度列入其中,如《文明读者公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公告》、《图书馆维护知识产权声明》等,使学生一进入图书馆网站就能清楚的看到,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
总之,根据我院大学生信息道德现状及存在问题,图书馆应充分利用自身在校园生态环境中的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有效地发挥信息道德教育的功能,在提高大学生信息道德素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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