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道德
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带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参观中国国家博物馆举办的“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中国梦”的本质内涵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而社会和谐稳定又是“中国梦”实现的保障。当今中国尚处在社会转型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原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向心力被削弱,而现代社会所需的公民道德品格还未建立,世俗化、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占了上风。在这种情况下,依托价值的公民道德品格培养尤为重要。
一、公民道德品格:和谐社会构建之根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是指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随后,在中国,“和谐社会”就作为了这一概念的缩略语。社会和谐是当下全体中国人孜孜以求的美好愿景。而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底该是怎样的一种状态呢?对此,我们党也作了较为精确的概括,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样一个社会的建立,离不开作为社会主体――公民的参与。公民是任何社会建设最扎实的社会基础。一个社会的成熟与否最根本还在于其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社会行为的成熟,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也不例外。因此,就社会和谐的构建而言,不仅需要各种政治、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健全,还需要公民道德、社会伦理等“隐形条件”的有效支持。这个“隐形条件”其实就是要建立一个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体系,使公民具备良好的品格。没有公民良好的品格作保障,和谐社会的机制就无法正常运行。十八大报告首次以12个词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提升公民品格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面。对此,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在现代社会,公民资格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但良好的公民道德品格却不能自发形成,需要教育的提升。公民道德品格是指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它决定了这个人作为公民回应社会处境的模式,这应该理解为作为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现代公民应有的品格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开放包容、妥协节制”等。其内涵与和谐社会特征呈一一对应的关系。
爱国守法。这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品格,即在安守本分,照顾好自己的基础上,要培养关心社会、国家及生态最新发展的思维及行动力。为此,公民必须具备几种意识:即:(1)主体意识。即自觉成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人。每一个人作为具有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的政治权利主体参与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程序,自觉参与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活动。(2)权利意识。要求公民自觉成为权利的主体,知晓自己享有各种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对一切合法的权利运行给予尊重;要求懂得并能适时提出自己合理的权利诉求。(3)程序意识。法律上的程序体现了各方参与的精神;生活中的程序在设计上讲究经济性,力求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社会效果的最大化。(4)责任意识。个人除对自己所作的各种行为负责外,还必须对他所处的社会负责,这是法治社会有序、和谐运转的前提条件。
明礼诚信。这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规范着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道德行为,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被古人所重视、所推崇。至圣先贤孔子就曾说过“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又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在当下,由于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存在,一些人是非界限、善恶界限、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在“做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做人”的大问题上失去了方向、失去了准则、失去了规范,在个人品德上、在人与人关系上、在义和利的关系上、在个人和组织的关系上出现了迷失。今天,在我们的公民道德品格建设中,明礼诚信被列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足见其意义深远。
开放包容。开放是一种姿态,一种思维,包容是一种气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要建立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的包容和对矛盾的化解本身就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表现。[1]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的和谐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像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更不要说众多的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信仰、追求、生活方式、生活理想等,如果我们不能理性地尊重这种多元性和差异性,具有足够的包容性,和谐的氛围是很难形成的。因此,和谐社会理应是一个开放、包容、多元的社会,“和而不同”是和谐的本质与要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其实就已经表明了国家对社会上不同社会阶层、不同价值取向的理解与尊重。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先哲们就指出了允许差异的“和”的重要性。孔子提出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之用,和为贵”就说明了这个道理。“和”代表着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在对差异的协调中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于个体来说,个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个人的载体。个人的发展需要社会的发展这个大背景,社会的发展又离不开个人发展的推动。片面地追求个人或者社会的利益,而忽视另一方面,都不会有好的局面。唯有执其两端而用其中,同时兼顾社会与个人的利益,才能得到社会与个人的同时发展。 “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2]。开放包容,体现的就是人的这样一种博大的气魄和胸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开放包容是我们每个公民理应拥有的一种品格。 妥协节制。“妥协”在汉语中意味着“用让步的方法避免冲突或争执”。从英文词源学的角度,“妥协”(compromise),意为“宽容”、“中道、折中、和谐”,它不是无原则的让步或屈服,而是“为了更好地一跃而后退”[3];它是一种对社会事实、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精神,一种理性的反思的结果。[4]“节制”则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按照事物的尺度而进行必要的限制。节制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像社会冲突的发生大都可以直觉理解为不节制的种种迹象、征兆或现象,而解决冲突或平息争端最成本、最可取的莫过于调解,调解依据节制的原理实现了和谐的目的。[5]到了现代社会,人类开始试着将妥协、节制视为解决矛盾冲突的一种有效的机制。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指出:“妥协是政治灵活。”[6]其实也是生活的智慧。
根据西方社会转型理论,社会转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但同时也是一个孕育社会转型风险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缺乏价值依托的人们在遇到矛盾挫折时,很自然会选择对抗、拒绝,其结果要么你死我活,要么两败俱伤。这无益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因此,“妥协节制”同样是现代公民不可或缺的品格,更是和谐社会构建所需要的一种精神。
二、公民道德品格缺失:和谐社会构建之障碍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的转型期,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由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也在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伴随着西方的各种思潮的纷纷涌入,中国本土的各种文化思潮也异常活跃,导致了原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向心力被削弱,而现代社会所需的公民道德品格又尚未建立,世俗化、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占了上风。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的现实,极易导致现实生活中人们心理的失衡,当下部分“富二代”、“官二代”骄横跋扈、左右通吃,无疑对社会公平构成一种新的冒犯。无论是“富二代”用钱买通权力,还是“官二代”用权力为自己谋利开路,都是在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挤占或掠夺社会资源。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人生价值、社会价值、荣辱观等社会理念的确认。一旦理念出现偏差,人们就会放弃对道德法则的一般性尊重而出现道德冷漠和道德滑坡的现象。如果道德规范的影响力逐渐减弱甚至消失,必然导致道德的缺失,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影响着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
由于道德缺失,社会的价值体系和是非判断,完全混淆和颠倒。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宽容、善良等优良品质,竟然成为了“傻”的代名词。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成为过时、迂腐的象征,奢侈、炫耀和挥霍财富,成为社会的时髦。腐败开始成为一种人们都要去适应的日常行为模式。这不但提高了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也使社会的道德状况集体下滑。
由于道德的缺失,当所求利润成为最主要的关注点时,安全便成为主要任务之外的次要甚至是不必要的事了,如企业用淀粉、蔗糖等价格低廉的食品原料全部或部分替代乳粉以降低成本,在奶粉中掺加三聚氰胺以提高牛奶中的蛋白质含量,企业给每头猪注射5毫升含有大量沙汀胺醇的“药剂”,一天之内便可获得十几万元的“纯利”等。[7]
由于道德的缺失,原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向心力被削弱,人情冷漠。人们在抱怨人情冷漠、信任危机的同时,也为自己高筑壁垒,紧闭心扉,对身处困境者表现得极其麻木和冷漠。备受全国人民关注的佛山“被汽车两次碾压的女童小悦悦之死”是每个人心中挥之不去的痛。
由于道德的缺失,谦谦君子的风度荡然无存。人们在鄙视别人因为一点小小的事情大打出手的同时,也在失去因为一点小小的事情侵害自己利益所应有的耐心,而大吵大嚷甚或拳脚相加。2013年6月29日发生在温州机场的纠纷:航班延误,旅客与国航员工发生冲突,足可以让国人颜面扫地。
政治道德观是一种价值观,它本身就意味着一种价值取向,在行政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8]而行政人员角色又是派生于公民身份的,所以行政人员应该成为公民的代表[9],行政人员的道德一向被认为是社会道德的一面旗帜。而目前造成全社会道德水准失范,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政府官员的道德失范,由于这面旗帜被玷污了,对社会产生着非常消极的影响。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得之有理,用之有度,但有的官员不是这样,他们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应用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可以交易的商品,寡廉鲜耻。如屡屡发生高级官员以权谋私、行贿受贿重特大案件,让社会成员非常迷茫。人们在呼唤制度的建设,法治的健全,固然法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但主体因素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素质,强化社会全体成员的公民道德品格意识,确立公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信仰,使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内化为公民的价值追求、伦理信仰和行为要求,才能使我国法治与德治建设顺利长久地开展下去。
三、公民道德品格的培育:
构建和谐社会之理性选择
综上,道德,是人类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关系的黏合剂。公民道德品格乃和谐社会构建之根基。古人云:“法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长久。”又云:“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亏本而务末也。”因此,培育公民道德品格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之理性选择。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发〔2001〕15号),首次正式提出“公民道德”和“公民道德建设”的概念,由此也开始了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就是以现代性的公民伦理为基础的教育形式,它倡导公民道德品格和公共精神的培育。但是,在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教育不可避免地遭遇到价值取向上的冲击。因此,在公民道德品格的培育上,依然采取急来抱佛脚的灌输式为主模式,势必由于缺乏长远规划、方式单一枯燥而使其效果大打折扣。在社会进入开放阶段,多元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给各国公民带来了巨大冲击的背景下,在公民道德品格的培育上,应该适时加以调整,在关注公民的心理需求、关注公民的情感发展的基础上,选择多路径进行公民道德品格的培育。 1.建立公民道德品格培育长效机制
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并非自然形成的,而是依赖于长期的学习和教育。因此,唯有培育出深厚的社会土壤,在全社会树立起人人崇尚道德的良好氛围,并用制度加以保障,建立起公民道德建设的长效激励机制,道德之树才会常青。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因此,必须把公民道德品格培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和长期任务,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大功夫。
2.强化学校主阵地的特殊作用,使公民道德品格培育系统化
2013 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广大青年一定要锤炼高尚品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一个没有精神力量的民族难以自立自强,一项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难以持续长久。青年是引风气之先的社会力量。一个民族的文明素养很大程度上体现在青年一代的道德水准和精神风貌上。”可见,青少年的公民道德品格和公共精神的培育乃重中之重。而一个人青少年时期主要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利用学校主阵地可以使公民道德品格培育系统化。
学校教育是与社会教育相对的概念,专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学校教育是一个人一生中所受教育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说来,它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具有严密性、系统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古人曰:一年之计树谷,十年之计树木,百年之计树人。教育的成效,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利用学校这个阵地,将公民道德品格的培育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开设有关的课程,针对培育对象的不同,采取可接受的、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使培育对象在成长中接受系统的道德品格的培育,养成一个在日常生活中处处显现其良好的公民素质的习惯。
3.强化新闻媒体造势作用,借社会舆论加以正面引导
当今,传统媒介电视、报纸、杂志、广播依然是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利用传统媒介造势,可以对人们的思想行动加以引导和纠正。在现代社会,舆论始终是影响公众思想道德不可忽视的力量。能不能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在公民道德品格培育中的作用,能不能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直接关系公民道德品格培育的效果。因此,用好新闻媒体舆论引导,把公民道德品格的培育贯穿于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一切日常行为的报道中,注重正面宣传,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的公民道德行为,十分必要。在固化传统媒介的基础上,尤其要重视新兴媒介――网络传播的影响。网络传播是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的传播形式。它融合了大众传播(单向)和人际传播(双向)的信息传播特征,在总体上形成一种散布型网状传播结构,在这种传播结构中,任何一个网结都能够生产、发布信息,所有网结生产、发布的信息都能够以非线性方式流入网络之中。这种传播面广时快,极易形成覆盖面广的公民道德品格培育网络。许多学者都认为网络传播具有着极强的“劝服影响”,甚至也有学者把它说成是“刺激反应”。因此,在现代社会,网络平台的作用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个平台,将使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事半功倍。
4.经常开展强化公民意识的各种实践活动,营造公民文化氛围
公民教育的核心应是权利与义务的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活动旨在通过理论与操作的结合,帮助公民建立权利与义务等公民基本概念,切实把公民培养成具有爱祖国、爱他人、守法、履行公民义务、人格健全等基本素养的合格公民。强化公民意识的各种实践活动具有“经历了就会被感动,行动了就会有收获”的特点。责任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的行为,都应承担着相应的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活动,在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活动中使其身临其境,切身感受自身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营造公民文化的良好氛围,自觉养成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习惯,努力使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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