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中国;养老保障;人口老龄化
论文摘要: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人口年铃结构老化现象。这是一个甘界性问题,是必然现象,但中国人口老龄化与其他国家比起来有明显的“催生”痕迹之特性,其挑战是十分严峻的,主要表现为中国的养老保障面临诸多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养老保泽制度创新的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人口老龄化”有微观和宏观两层含义。微观层面指的是组成人口的个体人的老化,即我们通常的人由年轻变老;宏观层面是指整个人口群体的老化,即本文要探析的人口老龄化。无论是微观的老化还是宏观的老化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个体老龄化是单向运动过程,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人口群体的老化则以个体老龄化为前提,受社会、经济、人口规律及政策的影响,是可逆的,是双向运动的过程,当人口的生育率回升时,人口老化过程就会出现逆转,就有可能出现“返老还童”的现象。简言之,人口老龄化就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的动态过程,特别是指在年龄结构类型已属年老型的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的动态过程。迄今为止,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老年人社会界定标准有两个,即1956年联合国和1982年世界老龄问题大会所制定的标准: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从老龄人口结构来看,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的人口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人口老龄化是必然现象,是发展与进步的表现,但随之而来的社会养老保障面临诸多的问题也巫需研究与解决。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特点
从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人口出生率开始明显下降,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人口年龄结构已经完成了向成年型转化的全过程,开始向老年型过渡。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主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2-200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过渡阶段:第二阶段为2000-202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为2020--205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高峰阶段。目前,中国正处于老年人口和高龄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期:0-14岁人口比重逐步降低,65岁以上人口比重持续上升。2005年我国的老年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1%。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人口预测,201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71亿,占总人口的12.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13亿,占到总人口的8.3%;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4.5亿,占到总人口的32.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3.36亿,占到总人口的24.3%。这表明我国未来50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稳步上升。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也非常明显。一是人口规模大、老年人口规模也大—世界之“最”。中国历史上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就“岁及以上人口规模而言,由1953年7月1日的2504万人增加到2005年11月1日的10045万人,增长了3.01倍,老年人口比例由3.56%提高到了7.68%。按世界银行2002年的统计数据,中国总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0.67%,而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21.04%,中国老年人口总数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六国之和。二是老年人增长速度快,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更快。发达国家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低于2.5%,中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己达3%左右,大大超过总人口0.63%的平均增长速度。另外,从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由7%增加到14%,所用的时间看,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是最快的。这一特点要求中国老年事业和各项准备工作要跟上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步伐。三是人口老龄化起步晚.且在“政策催生”下“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起步早晚、速度快慢与经济发展、政策导向等方面关系密切。发达国家是在经济社会发达阶段才出现人口老龄化的,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主要是由于政府推行的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出生率迅速下降,从而“人为地”加速了老龄化的进程。这种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并非是随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发演进的,这样就使得中国在“政策催生”下出现了“未富先老”现象,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四是人口老龄化地区差异较大,而且城乡倒置。中国人口老龄化自西向东呈阶梯状不断上升,东部沿海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早已超过7%,2000年就高达11.46%,上海早在1979年就已进人老年型社会。而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西部地区老年人口比例均在5%以下,部分地区仍是典型的年轻型人口结构。与此同时,各地区大部分老年人口主要分布于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农村,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出现了城乡倒置现象,而且这种城乡倒置将持续到2040年。到21世纪后半叶,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五是劳动年龄人口高龄化和劳动力资源丰富并存。从国外人口老龄化过程的统计数据看,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短缺相伴而生。而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出生率虽然迅速下降,但由于在实行计划生育以前出生的大批人口此时正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因此,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60%i-:d上,不过,这一优势将在本世纪20-50年代开始逐渐消失,届时我国将出现劳动年龄人口短缺问题。六是人口老龄化在时间上呈不规则性和累进性。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从而形成了人口金字塔的不规则特点,并由此派生了人口老龄化的不规则性和累进性。(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2001年至2020年是中国老龄化速度开始加快,年均增加老年人口5%万人,年均增长率将达到3.28%;2021年到2050年是中国老龄化加速阶段,年均增加老年人口620万人,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和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速,到205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0%以上。
二、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分析
近十年来,中国养老保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从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中国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来看,养老保障体系仍然存在许多缺陷。一是中国养老金支付资金“缺口”巨大:现金流量缺口、存量缺口与未来缺口。据统计,我国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1997年为140亿元,1998年为450亿元,1999年为1000多亿元,2000年已经达到2000多亿元。二是老年社会保险未能应保尽保,覆盖面太小。三是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四是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险服务体系。五是农村老年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多。六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
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问题是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人口老龄化这一根本原因外,还有其它若干特殊性的因素。
1.“转制成本”由谁承担问题没有解决。中国养老保险模式是在现收现付、没有任何资金积累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模式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这就意味着在职的一代人在继续承担上一代人的养老责任的同时还要为自己积累养老金。到2001年6月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为3241万人,而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中年职工人数逾亿。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40多年间没有任何资金积累,改革以后的养老保险又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制度,于是出现了养老金支付上的资金缺口;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改革之后退休的中年职工,新制度规定,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但实际上旧制度没有设立个人账户的规定,因而他们不可能有个人账户积累,在他们相继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养老保险基金只能为他们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提供基础养老金和新制度实施以后他们个人账户上的那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在新制度实施以前视为缴费年限的“过渡养老金”却没有着落,这就构成了另一个养老金支付的资金缺口。这两项相加就形成了一笔数目巨大的“转制成本”,也有专家学者将其称为“历史债务”或“隐性债务”。不同的称谓来源于不同的分析视角,但所指含义是一样的。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对于转制成本由谁承担的问题没有解决,只是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被用作制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成为名副其实的“空账”。
2.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收级还相当困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企业有意做假账。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有30%的工资总额未记在应缴的基数内。(2)企业欠费严重。在1997年以前退休和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没有先期缴费积累,目前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原有制度下欠缴的个人账户提供资金,形成双重压力,使养老金的足额收缴和支付都面临很大困难。(3)养老保险收缴率持续下降。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下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1993年为93.3%,1996年为92.5%,1998年为90.24%,1999年为88.84%。
3.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甚低。国外经验表明:通过市场化运作,走多元化投资之路是养老保险资金实现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而中国的养老保险资金的营运是受政府严格管制的。按现行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资金只能存人银行和购买国债。实践表明,这两种方式都不能使养老保险资金较好地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银行存款来看,1985-1997年的13年间,养老保险资金存款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保值都谈不上,更不用说增值了。再看购买国债,国债的收益率虽然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相对于通货膨胀率,国债的保值增值能力也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7年的13年间,国库券的收益率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只有s年,其他年份均低于通货膨胀率。可见,养老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达到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4.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不善损失大。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养老保险资金运作实行严格的监管,不仅资金运作安全,而且使用效率高。而中国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则缺乏相应的法规,资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等各环节不规范,往往无章可循,再加上社会保障资金由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负责增值和营运,难免会在运营的过程中掺杂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因素。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对1986-1998年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清查的结果显示,12年间仅仅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就达100多亿元,其中己核准损失的达2000多万元。近几年,各地养老保险资金被挪用、挤占、透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管理不善导致社保资金损失惨重。
5.提前退休对养老保险体制冲击巨大。退休年龄是影响养老金负担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退休年龄提高,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就短,养老金总负担就会降低。但现实中有不少提前退休现象发生,造成提前退休的原因主要有:下岗分流导致提前退休;养老保险金高替代率诱发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意味着在停止养老金缴纳的同时提前消费社会财富,就是所谓的“寅吃卯粮”,大大损害了下一代人的利益。退休年龄的选择对养老金支付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是根本性的,所以发达国家在面对人口老龄化严重时一再地推迟退休年龄。根据社会的健康发展、当今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和价值观念等现实,提前退休在中国是一种不明智之举。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老龄工作”,这在党的报告里还是首次出现。从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中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出发,中国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养老保障事业由城市向农村发展,由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拓展,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破除城乡壁垒和地域壁垒,实现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相结合,逐步形成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在这方面我们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又要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构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整体框架,主要体现在养老金保障、老年医疗保障和老年福利保障三个领域。结合国情,笔者认为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的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规范与完善。通过降低目标替代率并妥善解决历史债务,逐步降低缴费率,增强包容性,扩大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不分城乡、不分区域、不分企业性质及职工身份,将所有企业的全部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纳人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是统一费基和费率,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逐步把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县提高到市地级,实行省级统筹肯定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甚至全国统筹。二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中国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空帐是大家感到棘手的事情,建议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先把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转为实帐,再创造条件把单位划拨部分由空帐转为实帐。三是适当降低目标替代率,妥善解决历史债务,逐步降低费率,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双低”办法与普通办法的并轨。按照基本保障“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制度55%-60%的目标替代率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与此同时,规范“双低”即低门槛进人、低标准享受的参保办法,对按照“双低”办法参保的范围、对象、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做进一步明确规定,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通参保办法的衔接并轨。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鱼待改革。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退休保障制度。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今后努力的方向,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实行与企业大体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二是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三是注意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改革措施配套:四是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考虑到历史的因素,对于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贡献,远过设置权益性养老金,用合理的办法加以计量,列人个人账户;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一定的限额内办理职业年金,财政按照经费渠道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从事各种有利于养老的储蓄及投资。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须重新定位与制度创新。根据国际经验,对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可以采取分步走的办法。无论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出发还是从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出发,都应当积极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技术层面分析,原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有许多合理之处,但原制度关于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不够明确,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缺乏政策支持。因此,当前的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政府的责任,既要强调筹资以个人缴费为主,又要落实政府补贴,鼓励集体补助;二是明确其保障对象是农村居民或尚未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劳动者,坚持自愿原则,当然也必须强调正确引导;三是制定新的待遇享受标准,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缴费比率;四是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合理确定政府财政投人的比例,充分体现政策扶持,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五是要逐步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六是要整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例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等;七是要保持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多层次医疗保津体系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人医疗保障体系。为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人支持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医疗救助专款,并根据财政收人的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人,提高医疗救助的力度。同时,完善有关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间医疗救助事业的发展。
5.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各级政府要将老年事业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一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居家养老是我国绝大多数老人的选择,家庭情感寄托、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养老功能是其他机构难以取代的。二是构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家庭养老资源正在萎缩。因此,有必要通过相关的福利政策,构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支持、维护甚至放大家庭养老的功能。三是实施国家“星光计划”:从中央到地方,民政部门把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的绝大部分用于资助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认真实施“星光计划”,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需要的服务。
6.构建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机构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改变以及高龄老人的增多,机构养老的需求也日益增大。以往的机构养老基本上是救济性的,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的新型的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体系。第一层次为救济型。具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仍然必须由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收养.除“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外,经济上有困难的老人,人住费用可以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线予以减免。此类养老机构的经费列人政府财政预算,同时鼓励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第二层次为福利型。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政府应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合作兴办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以满足普通百姓的需要。此类养老机构具有一定福利性,老人人住需办理一定手续,并缴纳基本费用。养老机构的基本设施、人员配置、日常管理等应设立一定标准,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第三层次为市场型。此类养老机构主要是为了满足一部分高收人者的养老需求,可以按市场原则运作,以高标准收费维持高质量的服务。为了鼓励企业界参与兴办养老事业,政府应给予
经营者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低价提供土地、降低公用事业性收费标准等。
规模巨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和迅速提高的老年人口比例确实给中国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进行有效地应对,不断进行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根据国情,建立健全救济型、福利型、市场型三个支柱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只有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好准备,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障问题才能妥善解决,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社会和谐,才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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