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一、农村普法现状与困难解读
(一)农民对普法认识不清
基层组织本身对农村法制教育、法制建设认识不足,当前社会是以发展经济为主要工作目标,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很大部分干部和群众认为农村基层法制教育对农村经济发展没有直接促进作用,不能给他们带来直接的政绩和效益,不够重视。
(二)宣传途径有限无创新性
目前,农村法制宣传仍停留在宣传栏、标语、广播车,这三大传统宣传形式。大部分乡村教育是在上级政府部门有布置、安排的时候,或检查时候才开始进行法制宣传,而不能有效的化“被动”为“主动”,缺乏真正的有效长效机制。
(三)基层干部普法意识不到位
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滞后,部分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官本为思想较为严重,认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会削弱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权力和威信,因而对法制宣传教育不重视、不支持,导致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加上农民自身文化和法律素质偏低,很难真正参与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再加上近年来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于得到保障,极少数执法不公,导致公平、正义难于得到实现,致使农村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工作难于深入开展。
(四)群众缺乏法制教育机会
普法教育存在人员难于集中,时间难安排问题,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不到位,法制宣传工作对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工的维权能力有着重大意义,而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缺乏制度化、长期化、专一化,就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而言,这些人都是在过年才回家,而这时法制宣传任务基本已经告一段落,所以缺乏面向农民工急需的、基本的、必要的法律知识宣传。
(五)普法内容与需求存在成效差距
普法教育还存在内容难理解、效果难体现的问题,对于大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必要的热情,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参与法制宣传的经历,影响到老百姓参与的热情。
(六)普法资源参差不齐
宣传网络不健全,宣传体系不完善。乡镇普法机构对本机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中小学师生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比较重视,但对于村级的普法工作效果很难显现,一些村虽然有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组织,但没有真正负责法制宣传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普法骨干;网络也很不完善,因此很难组织象模象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作用发挥显然很不理想。
(七)普法成效缺乏监督与落实
每年县级对乡村两级法制宣传指导仅限于下文件、收普法考试费,缺乏法制宣传指导,法制宣传与普法考试走过场;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镇司法所来做,往往是发一些普法宣传手册给村委会干部,带回去放在村委会发不到村民手中,这些书也就成了废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八)农村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
执法环境的变化,是一些人对普法教育失去了信心,腐败已成为现实社会生活的突出问题,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反感,动摇了人民群众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一些弱势人群甚至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什么法制都是假的,崇尚私力救济,这部分村民有问题积累起来后,往往不分青红皂白,非要上访,而且不找综治办,不找当地政府,直接找县政府,非要造出“影响不可”。i
二、对普法“难”的局限因素检视与思考
(一)传统道德与法律存在搏弈
“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宣传没有和群众密切生活需要结合
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做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等等,这些原因都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只会读一些枯燥的条文,没有新颖的实例,群众不想听。
(三)农村客观的自然条件制约
农村人口素质低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带来很大难度,且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的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三、改善农村法制宣传环境的策略选择
对于农村普法的现状和困难,及造成这种现状和困难的主客观原因以下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几点建议和措施。
(一)强化普法思想抓实效
首先更新观念抓普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好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出发点、落脚点,其次在内容上要针对农村普法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实现普法方式多样性趣味性
在方式上通过平时工作中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农户、进学校、进单位的“法律五进”和法律资料送到、法律条文讲到家活动,并在充分利用墙报,横幅,标语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采取文艺汇演、现身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山歌、普法三字经等多种形式,寓法于事,寓?于乐,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从而使法律知识进入社会各个阶层各类人群,有力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为普法资源注入“新鲜血液”
培育人才抓普法,要培育一批面向农村,服务农村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要在着力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基础上,乡镇村组织调解员进行法制培训,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引导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民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要依托村级党员远教系统通过播放碟片,组织广大农民群众认真观看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扩大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逐步形成以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为核心,农村法律明白人为骨干的农村法律宣传队伍,并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四)建立宣传固定阵地和常驻农村的法律服务机制避免打游击
加大投入提高重视法制宣传,首先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指导和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前沿阵地作用,其次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使广大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得到真正实惠。
(五)努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普法解决后顾之优
由于缺乏普法的经济基础,我国农村普法工作举步维艰,农民因自身的计生问题而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国家必须矢志不渝的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产场经济,加大发展农村经济投入,用现代化技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化,尽可能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农村普法提高良好环境。
(六)提前预防化解矛盾于未发
农村纠纷过多依赖事后调解补救,末端治理的纠纷解决方式,很容易陷入盲目被动,疲于应付,甚至恶性循环的困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当深入分析产生这些矛盾和纠纷的制度,层面的原因,努力以制度防纠纷与未起,化矛盾于未发。
四、发挥法制宣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导向角色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就是要使广大公民在政治的熏陶下,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通过法制教育,使各级领导在新农村建设中依法办事,用法律规范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工作,保障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和区域,法制建设的前提条件,担负着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艰巨任务,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绝非几个“五五”普法教育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当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法制宣传工作更不能有丝毫松懈,希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把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轨道上来,努力创造无愧于我们民族和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更大成就。
注释:
i这里的弱势人群指的是农村五保户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力本人在社会福利机构长大,家庭成员中有残障或长期患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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