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一、引言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改革开放初期,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1978年城乡收入差距比为2.6:1,1985年一度降到了1.9:1。但以后情况逆转,1994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了2.9:1。2002年以来情况日渐恶化,2002年城乡收入差距达到3.1:1。2003年城乡收入差距又扩大为3.23:1,2004年为3.21:1,2005年为3.22:1。并且,这些数据还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城乡之间实际收入的差距。城镇居民所享受的医疗、教育、保险、社会保障等非货币性收入没有被考虑在内。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城乡收入差距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同时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对农民收入的增加贡献有限的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将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结果。
二、我国二元机制下的农村居民收入现状
尽管我国劳动力分布已经出现重大调整,然而农村居民要想分享现在以及未来经济增长的成果,许多方面仍有待完成。迄今为止,在改革开放期间,虽然1978-1985年间的人均收入与消费增长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率及实际产出价格的提高,但1985年之后主要是由于来自非农业就业活动收入的提高。1978年,4%的农村家庭收入来自非农活动,1985年,这一比例提高到31%,1998年达到43%。1985-1998年,转移与财产收入约占总收入的6%,若忽略这部分收入,乡村居民收入的一半以上,现在接近60%,20多年来都是来自非农方面。概括起来农民收入增长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减税、免税和补贴;二是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收入增加;三是非农收入。因此,非农收入主要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它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而这又需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与产业结构调整等制度的支撑。
在一定限度内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推动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但是,在需求外生的条件下,这一机制会受到农产品价格与农业总产出变动关系的制约,在农产品价格产出弹性较高的条件下,农业技术水平提高对农民收入的正向作用将逐步减弱,这也是实证结果所表明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农业技术水平提升的收入促进效果逐步减弱的基本原因。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产出敏感度将限制农业生产成本、农业技术水平提高等因素对农民收入水平的实际影响效果,因此旨在通过农民收入决定的内部机制改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政策效果往往受到极大制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做出很大努力,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然而总体实施效果却一直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政府对农村的税费改革,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和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其生活成本,但这类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际收入水平的增加在农民总收入中比重较小,无法在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起到更大作用。
由此看来,若没有非农收入的大幅增长,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政府的转移支付对乡村居民收入的提高非常有限。很显然,未来乡村居民的富裕不能主要依赖农业,而应通过为目前正在从事以及将要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找出更多的非农业工作。过去20年的历史清楚地显示,如果要实质性的降低城乡人均实际消费与收入的巨大差距,农业劳动力必须更为迅速得转移为非农劳动力。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Lewis,W.A,1954)在《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通过理论模型论证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具有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经济增长的基本途径。他指出,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传统农业部分和现代工商业构成的二元经济结构。在传统部门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由于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是由他们的边际收益率决定的,在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只可能保持在极低的水平上。而现代工商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收入大大高于传统农业部门,将传统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一方面会提高这部分转移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会增加现代工业部门的产出和积累。随着积累的增加,现代工商业部门就有能力吸收更多的农村劳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中国沿海地区的带动下,特别是在香港、台湾等地区的投资的带动下,发展了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沿海地区,大大减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改革开放的近30年中经济发展已经吸收了近2亿农村劳动力。即便如此,我国农村仍有近1.5亿的剩余劳动力,靠发展乡镇企业来解决就业问题的潜力已经有限。根据配第-克拉克定理随着收入水平得逞提高,劳动力会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经济进一步发展,劳动力再向第三产业发展,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中期,所以要解决这些剩余劳动力就要靠第二、三产业部门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来吸引劳动力,但目前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
四、制约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因素分析
1、人力资本存量少且水平低,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层次和效果
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提出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动力是城乡预期收入的差距,这种预期收入效应在我国也较为明显。但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的低水平制约了其预期收入的增加。200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全国30个省(区、市)6万多农户、18万多农村劳动力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样本农户人力资本的存量为:初中及以下程度劳动力的比重高达87.8%,其中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7.4%。小学程度的为31.1%,初中程度的为49.3%,高中程度的为9.7%,中专程度的为2.0%,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为0.5%。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13.6%。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是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相伴而生的,大多属于现代经济部门,对人力资本要求较高。我国广大农村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均相当落后,受到专门技能训练的劳动力比重低,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农村劳动力往往只能朝建筑、运输等行业转移。
2、劳动力市场发育滞缓减缓了就业信息的流动
转移能否成功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信息因素不可低估。研究表明,大多数民工通过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获取信息,即就业信息来源于省内的亲戚、朋友或乡邻,这种单流的信息量比成熟的劳动力市场所传递的信息量要少的多,还有把握信息以及对其做出合理判断以降低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也需要时间,这些比拥有成熟劳动力市场时要低效的多。劳动力流动的服务体系及中介组织建设的滞后,使农村劳动力因缺乏信息或信息不准确而盲目流动这一方面使大批劳动力徒劳往返,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大大减缓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
3、现行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制约
(1)我国现行的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虽然有所改革,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
城乡居民在社会地位、身份、就业、住房、补贴、劳保、福利等方面仍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在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约束下,他们无法取得与当地市民平等竞争的权力和平等待遇,同时给他们在吃、住、就业、加薪、小孩上学等方面造成许多困难。这一方面使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成本加大;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不能长期稳定地就业,致使相当部分的劳动者在城镇干几年后又回流到农村,形成逆向转移。
(2)农村土地制度是实行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
在联产承包的实施中,土地基本是按人头平均分配的,不仅土地面积是按人头平均,而且土质也是按肥瘠搭配、按人头平均的,而且只要是农村人口,无论是做工的,还是经商的,都平均分得一份土地。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的非流动性,决定了乡镇企业和城镇布点只能局限在原社区范围,制约了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城镇的合理布局及其规模的扩大,形成所谓“离土不离乡”的格局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
五、结论
1、我国非农收入逐渐取代农业收入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成为剩余劳动力,随着城乡收入的不断拉大,将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将成为一个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
2、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存在这一些制约因素
需要发挥政府的公共只能不断改善这些制约条件,增加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入,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和改变现行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使农村劳动力要素能够快速的流动,增加转移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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