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1.1 农村土地制度管理架构制约了土地流转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土地逐渐分散化,多数农民的耕地被分散于不同地段,难以做到集约化经营。对承租人而言,即使大多数农户同意租出,但个别农户如果不愿意转出的话,结果必然是成片土地得不到有效流转,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制约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形成。
1.2 农村土地制度保护弱化制约了土地流转
一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期限过短,削弱了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30年,且部分土地的使用期已过十几年,期限过短削弱了投资人的积极性。二是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一般限于特定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作为例外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种身份限制造成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封闭性,从而土地承包权无法按照市场方式自由转让,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制造了障碍。三是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健全,让受让人对未来利益保障缺乏积极的心理预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仅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然而土地流转的受让人受让土地的动因在于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提高土地收益。在土地征收制度不健全的情形下,土地流转受让人受让的土地随时可能被征收且得不到合理补偿,其对受让土地缺乏积极的心理预期。
1.3 农村土地市场管理制度缺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土地流转没有专门立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容和程序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许多地方出现有法难依的现象。同时,由于典出多门,司法部门在仲裁此类纠纷案件中缺乏权威性,裁定结果往往令纠纷双方不服。二是对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审核不规范、不严格,容易引发土地纠纷。三是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平台。一方面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度大,而另一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却苦于和农户的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规模发展。土地流转信息不畅,严重影响了土地成规模化流转。
2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2.1 遵循农村土地流转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思路
一是坚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把不改变农村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不能让一些人以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实,对于流转后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决不能挪作它用,否则就有违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二是按照“稳制活田”和“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三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四是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
2.2 加强政府引导,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新体系
一是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形市场交易网络。农民、合作社或银行拿到土地使用产权证,可以到土地交易所进行交易;同时土地交易所对土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给交易双方提供参考价格,这样就形成了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提供了土地使用产权交易的平台,解决了制约农地流转的市场缺位问题。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促进土地与资本的结合,实现土地流转效益最大化。三是为农村金融注入新活力,为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发展特色优质高效农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3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土地保障新制度
首先,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保障基金。由土地流转受让方预缴一定数额的流转风险金,存入承包农户和业主指定的流转基金专户,由农业部门代为管理,财政部门监督支付。当业主不能按期支付给承包户流转费用时,可用此基金支付。其次,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降低依靠土地社会保障的份额,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市场要素功能。第三,政府部?T积极推动保险公司介入农村土地经营效益保险,打消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顾虑。
综上所述,通过法律、生产经营、流转形式、社保体系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并依靠社会运转体系多个环节加以配合,土地流转定会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逐步适应现代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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