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112期刊网!
网站首页 > 论文范文 > 社科论文 > 三农问题 > 我国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关系的法律研究

我国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关系的法律研究

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引言

  农村合作社于一百多年前起源于西欧,这是现代生产力发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的农村合作社诞生于1956年的三大改造中,这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能够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适应当时经济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合作社也需要不断完善与改革,这种情况下,对合作社的定位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两种模式的阐述与比较

  根据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和产生缘由看,可以分为市场自发形式与政府主导形式,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可以将其分为社会改造型、政府推动型和自然发生型,社会改造型和政府推动型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的,而自然发生型就是通过市场自发而成的,不同的模式各有利弊[1]。

  一方面是二者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不同。政府主导型的农村合作社以及社会改造型的农村合作社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来主动地建立农村合作社,这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这一类的农村合作社能够在政府的支持下,稳定发展,快速成长,效率很高,但是政府会干涉农村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和经营[2]。比如泰国法律就对此有所规定,认定农村合作社中的登记者需是政府的官员,这导致农村信用社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与市场经济中自由、平等价值观产生冲突;市场自发式或者自然发生型的农村合作社中,政府的作用被削弱,主要起服务的职能,通过法律的架构为其提供生存的空间,这类型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是农民,这能充分体现农村合作社中管理的民主性、群众性以及在经济上的合作性,这种类型的主要代表国家是德国、法国和美国。

  另一方面是二者产生的条件不同。政府主导型的农村合作社产生条件是不成熟的,或者缺少经济条件,或者缺少社会条件,也正因如此,市场不能自发形成,而需要政府的主导推动来建立,纵观多个国家的农村合作社发展情况来看,以政府主导的农村合作社为主的国家大多数商品经济发展情况较差[3]。由于农村合作社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的,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难以出现大市场,因而也产生不了农村合作社;市场自发型的农村合作社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自发形成的,它本身具备了发展的条件,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从长久来看,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是市场规律从中起作用。

  二、农村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

  (一)农村合作社是独立法人

  农村合作社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纽带,也是政府与农民个体之间的纽带,是缓冲政府与农民个体之间矛盾的存在。很多国家将农村合作社归入到国家发展的框架中,政府在能够支持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妨碍了农村合作社的自主性的发展,因而导致农村合作社本身没有地位和权力来自我管理,久而久之,需要依靠政府而生存,农村合作社的社员参与度很低,呈现散漫的状态,会导致合作运动的最终失败。所以农村合作社需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尤其是与政府独立,因此国家应该赋予农村合作社独立法人的对位,限制政府干预农村合作社的独立性[4]。

  (二)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上述已经说明农村合作社为什么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之后,农村合作社需要自行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关系着国计民生,与市场经济的繁荣密切联系,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国家应该对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帮助,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这样也是间接的实现农民的利益,实质上还是推动了政府的进步与国家的繁荣富强。在政府推动农村合作社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为其提供制度性服务,即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规范合作社的发展,包括内部机构的建立、组织形式的管理以及内部利益分配。同时,制定相关的制度还能够能明显提高农村合作社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对其实行政策上的优惠,农村合作社是互助性质的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个具有公益性的组织,因此国家应该大力支持,可以对其采用免税、退税或者地税政策,减少其运营成本,可以采用低息或者免息贷款对其进行补贴,还可以用较低的价格对其出售所需的生产资料。

  (三)政府对农村合作社进行合理监管

  农村合作社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可能存在着损害农民或者社会利益的情况,最终转变成为剥削人民利益的黑心组织,另外,合作社作为一种联合组织,很可能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光彩、不正当的竞争和垄断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破坏,因此政府应该对其进行监管,但是要防止政府借监管的名义,实际上干预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与经营[5]。政府对农村合作社的监管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农村合作社的对外活动,应该对合作社法律相关内容做出严格规定,要求法律中写明合作社的活动范围,对合法与不合法进行明显的区分,保证法律的完整性;二是对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组织进行规范,农村合作社需要在法律范围内建立,政府应该对其内部运营进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严格打击不合法的行为,以保证其内部资金的稳定性,一旦出现合作社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在农民进行集体诉讼后,政府应该对其进行追究。政府对农村合作社的监管,应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监管,并且注重效率,能够将农村合作社中出现的不合理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让农村合作社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农村合作社的阐述,分析了政府主导型和市场自发型农村合作社各自的优势和弊端,并详细分析了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与政府在法律上的关系,合作社应该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政府一方面要推动合作社的发展,一方面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sklw/sannongwenti/151833.html

论文中心更多

发表指导
期刊知识
职称指导
论文百科
写作指导
论文指导
论文格式 论文题目 论文开题 参考文献 论文致谢 论文前言
教育论文
美术教育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高等教育 职业教育 体育教育 英语教育 数学教育 初等教育 音乐教育 幼儿园教育 中教教育 教育理论 教育管理 中等教育 教育教学 成人教育 艺术教育 影视教育 特殊教育 心理学教育 师范教育 语文教育 研究生论文 化学教育 图书馆论文 文教资料 其他教育
医学论文
医学护理 医学检验 药学论文 畜牧兽医 中医学 临床医学 外科学 内科学 生物制药 基础医学 预防卫生 肿瘤论文 儿科学论文 妇产科 遗传学 其他医学
经济论文
国际贸易 市场营销 财政金融 农业经济 工业经济 财务审计 产业经济 交通运输 房地产经济 微观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其他经济 发展战略论文 国际经济 行业经济 证券投资论文 保险经济论文
法学论文
民法 国际法 刑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宪法 司法制度 法学理论 其他法学
计算机论文
计算机网络 软件技术 计算机应用 信息安全 信息管理 智能科技 应用电子技术 通讯论文
会计论文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成本会计 会计电算化 管理会计 国际会计 会计理论 会计控制 审计会计
文学论文
中国哲学 艺术理论 心理学 伦理学 新闻 美学 逻辑学 音乐舞蹈 喜剧表演 广告学 电视电影 哲学理论 世界哲学 文史论文 美术论文
管理论文
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市场营销论文 企业管理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人力资源论文 项目管理论文 旅游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管理论文 公共管理论文 质量管理论文 物流管理论文 经济管理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 管理学论文 秘书文秘 档案管理
社科论文
三农问题 环境保护 伦理道德 城镇建设 人口生育 资本主义 科技论文 社会论文 工程论文 环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