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在我国实现高度城镇化之前,农村劳动力流动将始终会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同时也将会引起学术界的长期关注。从现有的理论模型来看,学者们先后提出了“二元经济理论”“供需理论”“同化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等多种分析模型,但最具有影响力和解释力的还是“推拉理论”。然而,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变化,特别是最近几年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回流和就地转移现象的出现对传统的推拉理论提出了挑战。更为重要的是,推拉理论对于人口迁移过程的简单化设定使其与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及城镇化的复杂过程严重不符。本文在修正推拉模型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一个“五力模型”,进而对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及城镇化的过程展开分析,希望能够对相关研究形成有益的补充。
一、“推拉理论”及其在当前中国面临的挑战
推拉理论是解释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现象的经典理论。该理论把人口迁移现象看作是由一系列“力”引起的,其中一部分是人口流出地的“推力”,另外一部分是人口流入地的“拉力”。产生推力的因素主要有收入水平低、劳动力过剩、自然资源枯竭、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等,产生拉力的主要因素是优越的经济条件、较好的生活水平、较高的工资收入、良好的文化氛围等。推拉模型引入我国后,引起了研究者们的普遍关注,有不少学者用该理论来分析中国的人口迁移和农民工流动问题。譬如,陈吉元和胡必亮结合国情构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推拉模式;[1]陈晓云利用推拉理论分析了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并使用对数回归模型对1996-2006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进行了定量分析;[2]金沙在对推拉模型进行扩展的基础上探讨了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回流决策问题;[3]吕惠琴、李锦雯运用推拉模型建立了反推拉模型,并用反推拉模型来解释珠三角地区近年来出现的“民工荒”现象,[4]等等。
从适用性来看,我们认为,该模型只能解释改革开放之后大约30年这个时间段内我国发生的大规模农民工流动现象,而对于最近几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新态势却不具有解释力。另外,从传统推拉模型的推力和拉力指标来看,也均与当下中国的现状不相符合。
1.推拉模型的前提基础日渐弱化。推拉模型是建立在人口从落后地区迁往发达地区的基础上的,而我国农村劳动力近年来的流动趋势却恰恰与此相反。国家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以省域为空间界线,从2008年开始,到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比例逐年下降,由开始的533%下滑到2010年的503%;2011年更是发生了质的变化,到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占比仅为471%。与此同时,在省内就业的农民工占比却呈现逐年稳步上升的态势。这表明,2010年之后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向开始发生逆转,在省内就地转移已经成为主流趋势并将长期持续下去。所以,传统推拉理论的前提基础正在逐渐弱化,学术界对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的关注点也将从“外流”变为“回流”,推拉模型在中国将越来越缺乏解释力。
2.现实中既有推力和拉力,也有引力和斥力。根据西方学者对推拉模型中推力和拉力的界定,我们认为,在当下中国推力和拉力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但若结合国情进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流出地推力、流出地拉力、流入地推力和流入地拉力这四种力量中只有流出地推力和流入地拉力尚且适用,而流出地拉力和流入地推力这两种力量已经日渐式微,正在被新的力量所代替。
一是流出地的拉力逐渐让位于引力。在传统的推拉理论中,流出地的拉力主要指的是由亲情和乡情所衍化的一系列牵绊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因素。这些因素在今天当然也是存在的,只不过与越来越大的引力相比已经开始退化为次要因素。那么,流出地的引力从何而来呢?这其实是“三农”政策和城镇化战略实施效果长期累积的结果。自朱?F基提出要重视解决“三农”问题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与“三农”有关。再加上近年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惠农措施和社会保障政策,如取消农业税、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等,使得农村劳动力的隐性福利大大提高。而由于户籍制度所限,农村劳动力不返乡就无法享受到足够多的优惠政策,所以家乡的引力越来越大。
二是流入地的斥力明显取代了推力。在西方国家,虽然也存在一些“排外”现象,但主要针对的是外国移民和有色人种。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劳动力的自由迁移通常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此,推拉理论的创建者及其追随者们在分析流入地推力的时候考虑的主要是一些客观因素。反观中国,“城里人” “农村人”等身份标签格外显眼,不管是普通市民还是地方政府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二元对立式的身份划分。所以,我国人口流入地的“推力”因素大都属于主观因素,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把这些因素称为斥力因素更加恰当。并且,这些主观性斥力因素以及由主观性斥力因素而衍生出来的客观性斥力因素在当今中国显然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力量。 3.流出地推力减小的同时引力却在增强。导致流出地推力和引力出现这种变化的关键变量有两个:城镇化水平和工资水平。从城镇化水平来看,劳动力流出地作为相对落后地区虽仍然远远不及发达地区,但其城镇化步伐却非常快。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显示,我国的城市数量从1978年的193个增加到2013年的658个,建制镇总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5]显然,在此过程中,城镇总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展不仅催生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还为农业人口的转移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从工资水平来看,劳动力流出地的工资性收入正在迅速提高并紧追发达地区。一方面,作为劳动力流出地的中西部地区近年来大规模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社会福利效应显著。另一方面,中共十八大提出了5年内“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各级政府又先后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由此,可以乐观地推断,今后几年落后地区的收入水平还将继续提高。
4.流入地的拉力依然存在,但斥力却异常强大。流入地的斥力主要体现在市场的“挤出”、政府的“驱赶”和社会的“排斥”三个方面。
市场方面,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发达地区的物价、房价等不断上升,高昂的生活成本让外来劳动者不堪重负。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174787元,仅为城镇企业职工平均月收入(304661元)的574%,他们要想由农民工身份转变成为市民身份一辈子至少要花130万元,其中还不包括购房买车等额外成本负担。[6]
政府方面,为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降低社会管理难度,照顾当地居民,许多大城市都千方百计地为外来劳动者设置种种障碍,最为常见的是推行“积分落户”制度。这种被各大城市纷纷推崇的有选择地吸收外来人口的做法把许多低学历、低素质的农民工拒绝在城市的大门之外。政府的初衷无可厚非,但却严重背离了现实需求,因为任何一个城市都不可能只依靠那些高素质、高学历或有专业技能的人来维持运转。但尽管如此,许多大城市仍然在不停地探索各种让农民工“自愿”离开的办法。
社会方面,流入地的“原著民”越来越难以保持克制和理性,“妖魔化”外来务工人员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果说在热火朝天的城市建设时期发达地区的当地人对外来务工人员还能够容忍的话,那么在如今许多大城市交通严重拥堵、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医院空间配置不合理、城市人口失业率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当地人往往会把自己放在与外来人口对立的位置上去。城市的社会排斥使得外来劳动者即使成功落户了也要面临长期的认同危机和身份危机。
二、“五力模型”的构建
前面已经提到,现实中影响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不仅有推力因素、拉力因素还有引力因素和斥力因素,不过单单从这四类因素出发显然还不能把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分析透彻。譬如,为什么在同等条件下有的人被迫回流,而有的人却能够在发达地区的大城市顺利落户?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引入一个变量,即农村劳动力的个人能力因素。因为,当农村劳动力的学历、专业技能水平能够满足流入地设置的条件或者能够通过购房落户的情况下,流入地的斥力是起不到作用的。所以,归结起来,决定农村劳动力流向的因素主要有五大类:流出地的推力、流入地的拉力、流出地的引力、流入地的斥力和农村劳动力的个人能力。具体来讲:
流出地的推力因素主要包括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缺少发展机会、物质基础匮乏等。我国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很大,因此许多研究者都把该因素看作是促使农村劳动力进城的根本动力。[7]而从社会流动的角度来讲,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强烈的向上流动的渴望,但由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只能到大城市中去寻找机会。此外,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物质消费需求在农村难以得到满足也是他们不愿意呆在家乡的重要原因。
流入地的拉力因素与流出地的推力因素实际上是互相对应的。根据比较优势原理,那些城市具备但农村不具备的条件其实大都对农村人充满诱惑,而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决策其实也是建立在城乡比较的基础之上的。这些拉力因素主要包括较高的收入预期、广阔的发展空间、丰富的物质条件、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较大的交际范围等。
流出地的引力因素主要包括越来越高的收入水平、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与发达地区趋同的生活环境、相对较低的生活成本、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毫无疑问,与外出务工的根本动力一致,家乡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也是吸引农村劳动力返乡的最重要因素。也有研究表明,就地转移的近土性和兼业性是农村劳动力回流的重要原因。[8]另外,家乡熟悉的文化环境带来的人际交往中的安全感、平等感、归属感也促使农村外出劳动力倾向于选择回乡发展。[9]
流入地的斥力因素主要包括高昂的生活成本、制度和政策限制、身份歧视等,前文已有阐释,此处不再赘述。
个人能力因素主要包括受教育程度、专业技能水平等,集中表现为人力资本存量。作为经过资本投资形成的凝结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和技能,人力资本存量越大就意味着劳动者的素质越高,融入城市的可能性越大。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家庭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本其实也可以看作是个人能力的一部分,因为不少有钱的农村家庭通过买房迁入城市和有关系的农村家庭为子女在城市谋求到好工作显然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前面的分析,不妨假设:流出地的推力和引力分别为P1和P2,流入地的拉力和斥力分别为P3和P4,农村劳动力的个人能力为P5,那么,根据自身收益最大化原则,农村劳动力是否流动以及向何地流动的决策应该是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合力的结果。因此,农村劳动力的一般决策函数为:
三、基于“五力模型”的城镇化过程推演
根据西方传统的推拉理论,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过程基本上可以等同于城镇化的过程,然而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农村劳动力回流现象显然否定了这一结论。据此,有研究者指出,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迁移过程要分两个阶段来完成:第一个阶段是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去并找到就业机会;第二个阶段是只有部分所谓成功者才能定居城市,而大部分人只能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多次的、季节性的“钟摆式流动”。[10]这个两阶段假说符合当前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实际情况,但由于忽视了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的宏观政策导向,所以只是一个不完整的假说。结合前面对五大类影响因素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及城镇化的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见表1: 第一阶段:大量农村劳动力无序涌入大城市的快速城镇化时期。此阶段的主导力量是流入地的拉力。从起止节点来看,大约是从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这30年的时间。典型特征是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形成世界罕见的“民工潮”。同时这一时期也是我国城镇化水平急剧提高的历史阶段,不少农村劳动力在此过程中获得了城市市民身份。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与真实的城镇化进程存在一定差距,因为把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口全部当作城镇常住人口的统计方法显然欠妥,我国1亿多农民工实际上只是处于“半城镇化”状态。[11]
第二阶段:想方设法减少外来人口的控制大城市规模时期。此阶段的主导力量是流入地的斥力。典型特征是许多低端劳动力因为个人能力无法满足流入地需求而被迫返乡,但同时依然有部分农民工因为具备某些优势或者不甘心长期呆在农村而选择在城乡之间反复流动。毕竟,流入地政府不可能强行遣返所有的低端外来务工人员。在这个时期,农村劳动力想获得城市市民身份变得非常困难,许多大城市都为外地人落户本市设定种种“门槛”。对于多数农村劳动力而言,发达地区的大城市不接纳他们,中小城市又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所以原本统一的人口流动过程和城镇化过程就被割裂为两个独立的过程。
第三阶段:大量农村劳动力主动回流的小城镇迅速发展时期。此阶段的主导力量是流出地的引力。典型特征是原本在城乡之间“钟摆式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回乡就业或创业。此时的农民工返乡动机与前一阶段有着根本区别,之前是被迫回流,现在则是主动回流。因为在经过一段时期的政策调控之后,农村劳动力进入大城市的难度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却在政策导向下得到长足的发展,并且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入往往不加限制,甚至有的城镇还出于“升格”的需要千方百计增加户籍人口数量。在这个时期,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过程和城镇化过程将会再次统一起来。
第四阶段:劳动力可以实现自由流动和迁移的城乡差距基本消失时期。此阶段的主导力量是流出地的推力和流入地的拉力。也许那时的推力和拉力跟当前的推力和拉力会有所不同,但由于比较遥远,我们不再妄加推测。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是劳动力之间只有个人能力差异而没有户籍身份差异,所有的劳动力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就业地和居住地。同时,由于城镇化进程已经基本完成,所以可以认为在这一时期只有劳动力的流动和迁移现象而没有城镇化现象。
除了上述四个阶段以外,还有必要讨论一种原本应该是正常情况的特殊情况,即:当农村劳动力的个人能力完全能够满足城市落户条件时,农村劳动力在这四个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顺利地进行流动和迁移,并且流动过程和城镇化过程是统一的。但很明显,这个群体的数量是非常少的。
四、对当前农村劳动力流动及城镇化工作的启示
从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及城镇化的现状来看,对应的无疑是第二阶段。因此,继续努力推动这一进程,引导农村劳动力主动回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使其向第三阶段迈进,就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县域经济能够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为大中城市的经济活动提供生产资料。地方政府要领会中央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义,积极规划引导,优化县域产业结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中小型乡镇企业的帮扶。因为乡镇企业固有的亲土性和对劳动力能力资历的低要求会强化本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意愿。基层政府既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整治管理,同时也要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价值起点,通过鼓励引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发展出一批现代化的新型乡镇企业。
第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在充分把握农业发展新态势的前提下,齐心协力,各尽其责。中央政府要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纲领性政策文件,同时还要在财政资金上适当加大支持力度;省级政府在贯彻中央指导性文件时,应大胆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财政资金可以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同时还要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县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支持农村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旅游业,努力发挥农村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培养出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加强基础教育投入,提高技能培训力度。首先是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农村基础教育资源匮乏是制约农业人口文化水平提高的关键因素。所以要通过政策性财政措施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教师到农村从事教育工作,完善农村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鼓励公益组织投入到农村教育提升工程中去。其次是强化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既要提高他们的农业技能也要提高他们的非农业技能。可以定期组织专家到农村进行农业技术方面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剖析,或者通过与第三方专业化的技能培训机构合作,探索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新需求和新机制,打造区域劳动经济品牌。
第四,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就地转移中农村劳动力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位移,区域跨度不是很大,农民工难以彻底放弃土地经营权。退一步讲,更小范围内的就地转移农民根本不需要担心土地的归属。伴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推进,他们更关心的是蕴藏在土地背后的利益如何分配。为了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首先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进程,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区域可以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其次,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地运行。最后,还要进一步缩小农村征地范围半径,规范征地程序,完善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多元补偿机制。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sklw/sannongwenti/151998.html上一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