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1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
1.1 基层群众认识上比较落后 农村地区的经济还比较落后,自给自足的农业文化对当地的影响依旧非常深,农村人民一般都有浓厚的“乡土情结”,而且诸多的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了解,将农业生产所获得收入来支撑家庭生活的农户,将土地看做是自己的身家性命,不愿意进行流转;而有的农民对于这方面的土地政策表示担忧,害怕丧失承包权,所以不想将土地流转出去。
1.2 土地流转中程序不够规范 目前土地流转的方式大多是通过私下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很少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这样缺乏对受让方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也给今后有可能会发生的权益冲突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程序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诸多的土地流转活动未签署正式的合同;二是部分土地流转书面合同的内容、条款不规范,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三是存在强行征地方式推行土地流转的现象。
1.3 土地流转服务管理机构建设不健全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效率、规模以及效益。一是农村地区在实现土地流转上的服务机构的缺失。二是对土地流转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
2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理利用的建议
2.1 加强正确的宣传引导 对于土地流转,有些农村地区的干部群众对其还不具有深厚的认识,各个地方的政府应该通过广电等媒介,来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强化土地流转方面在政策以及服务信息上的宣传。利用政策方面的宣传、指引以及服务,让农民可以在土地流转里面体验到“你发财,我发展”,进而使得双赢的局面得以有效的形成,而且在示范效应的基础上,能够让越来越多的农户加入到土地流转之中来,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户在土地流转方面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进而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构建起土地流转的热潮。基层政府要借助于村集体的力量,有利于发挥其组织、协调和及时解决农户之间矛盾与摩擦的作用,有利于加快土地流转的力度和规模。
2.2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转入者、发包方之间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两者之间不存在经济合同关系,并非是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要得到发包方首肯。农村土地流转时,必须要严格遵循下述程序行事:(1)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在同一时段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中必须要详细注明下述内容,即流转方式、面积、地块、地类、土地流转之后的主要用途等。(2)发包方对申请书中所提及到土地流转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制规定,土地流转之后不会严重影响到周边人们的生产生活,土地流转之后的使用途径与土地利用规划内容相一致,若得到认可,便可即时签字同意。若还有其他意见,就要即时知会申请者,将自身不认可的缘由表述出来。(3)土地流转双方正式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4)把双方签订的合同直接上交给村委会,对此进行全面审查;在这之中,需要审查的内容有:合同订立程序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制规定、合同内容是不是与有关法则相符合、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事项是不是和申请内容相一致等。审查之后还要签字,表述自身意见,若不认可,必须要将缘由表述出来。(5)双方签订的合同即时上交给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字审核的同时还要做好记录。
2.3 明确服务职能,完善服务体系 加快土地流转,需要有健全的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增强土地流转中间组织服务功能。若要将村级组织的服务作用、沟通协调作用、行政推动作用等最大限度发挥,进而促使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那么,必须要重视土地流转对接等相关工作,集合所有村组干部,搜集并对外发布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联的信息,进而提高流转速度,有效解决流转信息不畅,空间过小问题。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仲裁机构职能,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确保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健康有序。
农村土地流转正在发生着变化,农民的市场意识和商品意识增强了,按市场规律流转土地使用权。政府则需要逐步完善服务体系,助推农业经济的更快发展。首先,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专门从事和办理土地流转和中介服务工作。其次,建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完善构建科学合理化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最后,构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户之间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协议,为其提供免费的土地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土地流转合同、鉴证服务等,扮演好“土地红娘”的角色。
结论
总之,科学合理的引导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利用,能从根本改善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些问题,我们需要有的放矢的从农民利益和权利的角度,进行相关政策或服务工作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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