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1 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1.1 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目前,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乡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1.2 政府配套服务跟不上 由于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特别是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尽管已经没有精力和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但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加之非农职业技术化要求目前针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维权服务等机制还不完善,要通过在城市和企业打工取得比经营土地更高的收益,难度仍然较大。
1.3 产业带动作用不够强 在已有的农村土地流转中除特色、主导产业基地外,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不多,缺乏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的特色产业的有力支撑,农地需求相对不足,要推进土地的大规模长期流转比较困难。
2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障碍因素分析
2.1 农村土地立法滞后,土地流转不能充分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 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缺乏土地租赁权和抵押权,土地收益索取权不完整、不清晰。加之农村土地立法滞后,目前尚无专门规范农村土地财产关系的法律法规,某些农村土地流转的事实又得不到法律确认或无法律根据。
2.2 推进土地流转时未考虑未来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有的地方在大多数社区成员不知情或不赞同的情况下,仅出于社区决策者的赞同和支持,随意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让工商企业和经营大户进入农业,以强制性手段和较长的租赁期限,承租大量耕地进行规模开发,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民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前提。
2.3 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忽视农户利益 在集体组织流转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农民很难获得应有的流转收益。
2.4 土地流转市场制度不健全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制度建设比较落后,很多政策和制度都不健全。
3 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几点措施
3.1 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认识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培训班、群众大会、政策讲座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性,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前提。
3.2 制定土地流转规划,积极推进适度流转 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各级政府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流转规划,切实考虑当地土地流转的需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有所约束的原则,对农业承包地、林地、农户宅基地、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
3.3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对土地长期、全部流转出的农户实行优先保障,鼓励其长期流转土地。身处城市规划区内的,提前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包括解决好其居住转移、身份转换与就业转移的问题。其余的则给予“失地人员”待遇,做好登记,将其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围统一管理。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可开展农民以土地承包权换城镇社会保障的试点。加大就业技术培训,对年龄较大、文化基础较差的留守农村劳动力,通过短期、单项的实用技能培训,使他们成为掌握一技之长的农业技术能手。对有文化基础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加强再就业培训,使之成为适合规模经营的骨干农民;或者鼓励向二、三产业转移,使之成为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新居民。
4 结论
在积极探索和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将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无论是在制度建设上,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切不可盲目推动,造成过度经营,损害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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