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111-02
信贷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整体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加强其信贷管理,控制风险的发生,有助于推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但结合实际,却发现现状下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操作及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方面。[1]为了使农村信用社会信贷管理得到有效强化,现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进行分析与探讨意义重大。
一、农村信用社相关内容概述
(一)农村信用社定义
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属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当中,存款为负债,而贷款则为主要的资产,此外其中间业务则为转账结算的办理。农村信用社以直接的方式参与进了存款货币创造价值的过程当中。农村信用社最为突出的是“合作”,经合作机构将个人资金筹集,实现互帮互助,并最终使其存贷业务以及贷款业务活动得到有效开展。[2]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和农村、农民经济密不可分。因农业生产是分季节性的,所以在不同的时间段,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便有所差异,基于此状况,贷款的数量、规模均会受到影响,因此农民往往很难获得贷款方面的支持。但从农业发展以及农民经济生活考虑,又不得不为农民解决资金上的问题,为此农村信用社的成立及发展便对农民农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体上而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农民经济发展有着相辅相成、共同进步的联系性。
(二)农村信用社特点
第一,由农户及农村其他个人集资组合而成,作为一种合作式的金融组织,主要遵循“互帮互助”的原则。当中的业务经营,则是通过民主选举,进而让社员所指派的人员进行经营及管理,并且需要对社员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社员代表大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基于农村信用社中,其主要资源来源于:其一,合作社成员所缴纳的股金;其二,合作社成员存留下来的公积金;其三,合作社成员所吸收到的存款。以贷款的方式,使合作社成员的资金需求得到有效解决。[3]早些时期,所发放的贷款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基于短期生产模式下的生活贷款,另一类则是消费贷款。此后,在我国经济逐渐复苏的状态下,使放款渠道被扩大,从而使农村信用社贷款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并无差别。
第三,因在农村信用社中,合作社成员为主要对象,所有其业务手续具备灵活、简单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需以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以及金融政策为依据,进而对农村基金进行合理、科学的调整及组织,对农村相关农业经济生产给予充分支持,例如:对于社员家庭经济以及合作经济等,便给予充分的支持,而对于高利贷等不良行为则严厉打击。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管理制度不具完善性
基于规范视角下,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具完善性问题较为突出。没有及时构建长期有效的管理制度,从而使内部管理约束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强化,同时难以与农村信用社现有的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相适应。此外,在有效的信贷管理制度缺乏的情况下,也容易引发违法、违规、违纪事件,从而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二)信贷业务在操作方面缺乏规范
就现状而言,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存在诸多类型,但在操作规范方面,则体现为缺乏统一性,且在合同文本管理方面,显得较为混乱。基于信贷业务实行过程中,存在合同文本应用错误以及相关信息填写不正确的情况,此外,在相关办理手续方面也不够完整。[4]从整体上来讲,就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在操作方面缺乏规范。显然,这对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开展是极为不利的。
(三)存在明显的不良贷款状况
对于不良贷款来说,在各大商业银行均有发生,农村信用社也不例外。主要体现为在存量清收方面工作难度加大,与此同时又潜在全新的不良贷款状况。[5]此外,因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信贷管理呈现粗放的模式,使得信贷规模在扩张方面存在盲目性,在大额贷款逐渐变多的条件下,便使得不良贷款状况逐渐加剧。显然,现状下存在的不良贷款现象将制约农村信用社的良性发展。
(四)政策制度贯彻及执行力度不足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为了农村信用社更好的发展,会颁布一些有利政策,但政策颁布之后,在贯彻及执行方面却显得明显不足,主要体现为:其一,审贷机构在运转方面不具规范性。主要体现为部分审贷小组没有对相应的责任全面履行,从而使得审贷机构职能作用大大弱化。[5]其二,权限管理在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存在越权的现象,与此同时在审查方面不够严格,进而出现一个客户有多头贷款的行为,并且还存在交叉贷款行为。此外,在权限管理未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还使得大额贷款的控制难度加大。其三,存在各个部门之间责任不够明确的情况,对于一些贷款负面状况相互推卸责任。显然,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便会加大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及执行。[6]
三、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
针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进一步构建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便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作用。一方面,需对信贷基本制度架构加以明确,同时对有关信贷工作的基本内容加以明确,进一步对信贷的经营准则、管理标准、操作以及风险监管,均制定相应的制度,在制度的制约及引导向,使信贷管理朝良性方向发展。[7]另一方面,针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制定合理、科学的制度。在制定该项制度过程中,需确保其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实用性。明确每一种信贷业务,并在开展信贷业务前,对每一种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加以掌控,从而使信贷业务的开展体现出标准、规范等特点,进一步确保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的科学性。此外,针对贷后管理需制定相应的制度,该项制度当中需对贷后各部门的职责加以明确,让贷后管理朝程序化、规范化及制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使贷后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降低。 (二)强化信贷权限管理
就现状而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权限管理在授权方面分为三级,即市级、县级以及区级。对于其中的市级及县级联社来说,需基于区联社授权的范围以内,其授权既需要能够促进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发展,有需要对其资金计划加以考虑,进而使信贷风险的发生得到有效降低。结合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现状,要想对信贷全新管理加以强化,便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对决策程序制约加以强化。对于各项信贷业务,相关信贷工作人员需负责到底,并做好相关调查、审查等工作。[8]另一方面,针对超权限信贷业务,经营主体需以部门相互制约为准则,进而做好贷前的调查工作,通过审贷小组机构审议之后,明确是否可以获得批准。此外,对于超出联社权限范围的信贷业务,需在通过审查之后,根据相关程序向及时地报告上级,以此确保超权限信贷业务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落实审贷分离决策
为了使农村信用社传统的信贷管理理念得到有效转化,落实审贷分离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显示,在落实审贷分离决策的基础上,能够使信贷经营管理得到有效强化,同时使信贷制度及管理制度实现创新。[9]在明确落实审贷分离决策的情况下,需要对审查、审议及审批之间的联系性梳理清楚,对各方责任加以明确,确保信贷业务开展的顺利。对于处于经营社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来说,需充分落实岗位分离决策,其中信贷工作人员主要对调查岗责任加以承担,而主任则对审查岗以及审批岗责任加以承担。此外,在落实审贷分离决策后,还需要对调查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性质加以明确,主要体现为调查工作能够人员需确保调查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全面性,并对此负责。从整体层面而言,在落实审贷分离的情况下,会使决策的效率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基于规范管理角度而言,审贷分离的落实,能够使信贷业务的管理得到有效强化,从而在整体上使信贷业务的效益得到有效提升。因此,落实审贷分离具备可行性及科学性。
(四)对信贷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教育
在农村信用社中,其信贷管理工作离不开信贷工作人员,因此对信贷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教育,使他们能够完全胜任这份工作便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首先需要对信贷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在实施岗位业务培训的基础上,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信贷业务情况、涉及的制度以及政策等,从而使信贷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其次,需要对信贷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可以通过内部开展座谈会以及交流经验等活动,使信贷工作人员认清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现状,从而从自身做起,明确自身责任,进而全身心投入到日常工作当中。[10]此外,还需要加强人才的引进,通过引进高水平的管理人才,使信贷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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