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权登记发证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工作,对完善新时期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1.1 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
具体而明确的土地产权关系,要保证行为主体和土地财产关系必须明确,界定范围必须科学。这种明确的界定范围不仅要体现在法律制度上,更应体现在经济行为上。但是就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产权界定现状来看,存在了土地产权不明晰,产权归属无法界定等不合理的现象。我国各项法规中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法律对于农村集体定义却十分模糊,不同法律条款对农村集体的组织形式、规模大小有着不同的界定,法律中包含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级农村集体所有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种类型,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组织产权代表,并没有解决集体和个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十分混乱,不明晰。
1.2 土地流转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农民权益受到侵害
最近几年,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效率和流转规模在不断扩大,我国也在积极探索科学的土地流转制度。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坚持在自愿、合法和有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规模化经营。但是我国立法部门并没有针对土地流转监理完善的政策法规,地方也缺少专门的规章制度。农民群众对土地价格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在规模化农业发展进程中,面对旺盛的土地需求,在经济效益驱动之下,农民群众自发进行土地流转,并且流转形式多样化,但是由于缺少法律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危害,土地流转纠纷经常发生,这就大大增加了土地流转管理的难度。
2 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分析
2.1 明确界定农民土地产权
在农村土地产权界定过程中,建立、稳定和有效的产权制度是土地产权界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关于土地产权界定的观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实现土地国有化,一个是实现土地私有化还有就是实现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股份合同制度以及多元化的土地所有制。结合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现状,作者认为应该在继续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将土地产权直接交给农民群众经营,农民群众享受完整的土地产权。相对于其他土地产权改革模式来说,这种改革形式对现有的土地秩序造成影响最小,整个改革体系设计和完善需要花费的成本最低,在现有的土地集体制度模式下,赋予农民群众完整的土地产权,更容易被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改革进程更加顺利和便捷。
2.2 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权益保护体系,保障农民群众的土地权
我国土地产权管理法律主要有《宪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些法律从法律角度对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们还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我国关于土地产权益保护的法规建设严重不足,现有的法律条款不能完全执行,在土地经营过程中,用政策代替法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受到侵害,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产权改革的相关法规,从而保证权力主体能够科学行使各项权力。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法规建设不到位的现象,国家和地方立法部门应该开展广泛的调研工作,建设完善的土地流转法规体系,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民群众法制观念,从法律层面约束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征地行为。
2.3 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体制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弱化农民群众依赖土地的意识。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农民群众不愿意放弃土地,导致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因此,在广大农村地区应该建设覆盖全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其次,改革现有户制度,让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从而提升农民群众就业、教育、医疗条件。总之,改革现有的二元经济体制是解决农村土地产权问题的前提,通过城乡一体化建设,让农民群众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就业和受教育权利,只有做到这样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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