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截至2014年底,丰县已经建成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700多公里,其中县道270多公里、乡道830多公里、村道590多公里。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里程的逐渐增加,上级部门逐渐重视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0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科,镇级政府也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
1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
1.1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运转现状
丰县辖区内270多公里县道由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的道路管理所负责养护,乡、村公路由各镇成立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负责养护。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要求,县道按照每2~3公里安排一名养护人员,乡、村公路按照每3~4公里安排一名养护人员。丰县270多公里县道,需要养护人员93人,而道路管理所在岗的管理养护人员不足50人;乡、村公路总里程1420多公里,需要养护人员357人,而各镇累计在岗的养护人员不足140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设农村公路管理科,核定编制四人,主要负责县道养护计划编制、养护质量巡查、养护质量考核等工作,同时负责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设农村公路管理科人员都是路桥类专业人员,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配置2~4名养护管理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有1名为土木工程类的专业人员。截至目前,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没有专职养护管理人员,因此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名存实亡,只是迎接上级检查时临时抽调相关人员应急办公。
1.2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运行现状
丰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由于缺少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很难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镇两级政府由于财力困难,没有明确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配套和使用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和监督模式。
1.3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现状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可缺少的执法职能部门,通过农村公路路政日常巡查工作,能够及时制止辖区内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运输、打谷晒粮、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违法行为,维持良好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路政巡查工作,镇级交管所负责乡、村道路的路政巡查工作。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要求已经成立了县道路政巡查中队,但是没有县道路政专项资金来源,真正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县道路政巡查工作还有些困难。镇级交管所受日常管理经费的制约,也很难按照要求进行乡、村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1.4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开展现状
近十年来,农村公路的建设里程飞跃式增长,农村公路的交通量也显著增加。农村公路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后,路面、路基病害逐渐增加,通过简单的养护小修已经无法改善道路的技术状况时,应该选择养护大中修工程。2012年,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县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不低于养护里程的8%,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不低于养护里程的3%。由于县级财力较弱,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没有得到正常开展,因此有部分农村公路的路面、路基技术状况较差,无法达到省级要求的优良路率。
1.5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与考核的现状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一次背靠背考核,根据背靠背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省级补助管理养护资金。由于镇级政府没有足够重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没有按照要求配套管理养护资金和正常开展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导致县级对镇级管理养护考核没有正常开展,县级对镇级的省补管理养护资金的拨付基本暂停,县级对镇级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变成了一纸空文。
2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措施
2.1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市、县、镇三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并逐级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序列。进一步明确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作用,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到实处。
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委托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能够充分利用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现有的人员、技术及设备等资源开展县道管理养护工作,有效避免机构重复设置和人员膨胀,很大程度上降低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和人员经费的支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诞生的新生事物,健全机构和机构的正常运转是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线多、面广,人员稳定是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应该重视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人员配备,做到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定编定员,有3名以上养护管理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有1名为土木工程类的专业人员。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逐步培育一支人员稳定、专业性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队伍,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可持续发展。 2.2 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制度
燃油税改革以后,省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列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市、县、镇三级也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镇两级财政每年应该明确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配套资金有着落。
2.3 要推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明确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路政业务的管理范围,明确资金来源,保障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经费和路政装备的投入,切实推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明确乡镇交管所在乡、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范围,逐步实现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依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农村公路路政许可、实施路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要针对农村公路沿线特别是集镇段、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的乱搭乱建、打谷晒场、摆摊设点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脏、乱、差现象,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2.4 要推进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随着农村公路使用年限的增加,农村公路逐步进入大中修周期。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保障农村公路技术状况稳中有升。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2.5 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
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绩效审计制度,重点考核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利用情况,促进省级补助资金100%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应由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审计。通过公开的监督审计,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与产出的效率,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与管理养护资金拨付、奖罚体系挂钩。省、市监督机构应增加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的抽查频率,增加日常抽查检查的分值比重,能够有效提高管理养护机构的日常养护意识,避免定期迎检时突击式养护。
3 结语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一项新生而又繁琐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认真落实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人员稳定工作,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方面,紧紧依靠省级补助的管理养护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和大中修工程,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交管所的工作职责,明确资金来源,保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经费的投入,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方面,应将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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