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一、内控制度的现状
(一)内控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行业规章制度基本上覆盖到了各业务岗位、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但随着核心业务系统的上线运行,部分规章制度亟待修订和完善。
1.存款管理方面
一是没有统一的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对事后监督人员的职责、事后监督范围、内容、方法、责任追究等没有统一的规定,使事后监督的有效性打了折扣;二是对存折重写磁条信息,系统未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打印出的传票有流水号,但无交易序号,不便于监督检查;三是实行综合柜员制的网点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2.贷款管理方面
随着“惠民一卡通”和银行卡业务在广大农村的推广应用,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冒名贷款提供了科技支撑。但相应的贷款管理流程及规章制度没有及时修订和完善,不能为规范贷款操作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3.监督制约方面
一是未建立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如:未建立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未推行员工上岗互保办法;未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奖惩办法。二是未明确各业务部室在业务辅导、监督检查方面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某些业务环节的监督制约出现真空。
(二)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监督不力
在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尤其是基层营业网点中的业务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业务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制度未能完全落实,内控制度操作执行情况不尽人意。有些制度由于监督不严或监督脱节,执行起来容易走过场,形成硬制度、软执行的弊端。
1.没有认真执行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和强制休假制度
这三项制度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但是,仍有部分农村信用社未严格执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案件的长期隐藏提供了便利条件。
2.监督检查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一是事后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事后监督人员不按要求对前一天发生的每笔业务进行审核,甚至对存取大额现金、提前支取、挂失、修改密码、抹账等特殊业务也不认真审核,把传票装订成册后便万事大吉,使案件不能得以及时暴露。二是相关业务部门管理检查不到位。相关业务部门对基层网点开展业务辅导和检查,是及时纠正、制止和发现风险隐患的第二道防线。目前,有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部门对基层网点的业务辅导和检查工作不到位,埋下风险隐患。三是稽核监督工作不到位。以某县级联社为例,该联社每年对所辖信用社的序时稽核平均不到一次,对分社和储蓄所基本上未开展过稽核检查工作。四是监事会的监督制约机制未得到有效发挥。
3.业务操作不合规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柜员未按规定保管柜员卡,使柜员卡在保管环节形成风险隐患;
(2)监控设施的采购、安装、配置标准、管理、调阅、检查等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随意性较大,存在录像资料模糊,监控范围存在盲区,网点员工可随意开启、关闭、调阅、删除录像资料等情况,监控的有效性未能充分发挥;
(3)三级柜员授权操作不规范。三级柜员在授权时,在输入密码环节未使用硬纸板遮挡,很容易泄露密码。
(4)尾箱管理不合规。一是未核定尾箱现金限额;二是未严格执行“一日三碰库”制度;三是每日营业终了三级柜员未按规定对柜员尾箱进行核对。
(5)对特殊业务没有严格管理。对错账冲正、销户、增减计息基数、抹账、密码挂失、解挂、冻结、解冻、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等业务没有严格执行授权和登记备案。
(6)信贷业务操作不规范。信贷合同文本使用不正确、基本要素填写不完整、不规范,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部分农村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屡禁不止,屡查屡犯,超权限、变相超权限、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弄虚作假,发放冒名贷款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农村信用社实质上没有形成真正的审贷分离制度,仍存在“一手清贷款”现象。部分信用社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缺乏可行性的调查评估,使得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情况不翔实,为贷款收回埋下风险隐患。
二、成因剖析
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差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
(一)客观因素
1.管理体制滞后
农村信用社由于缺乏明晰的产权制度的内部支撑,加之所有者(入股农户)与经营者(信用社主任)在信贷、财务信息和金融知识上的严重不对称,使民主管理流于形式,从而导致信用社内部人控制达到了严重的程度。由于缺乏来自所有者的强力监督,因而使信用社经营者在经营中失去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动机,农村信用社有效的监督机制也难以真正形成。
2.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
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多,且网点分散,大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而业务管理和稽核检查人员数量很少,且一人身兼数职,很难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观因素
1.经营指导思想存在偏差,“重业务经营、轻风险防范”
部分信用社对业务经营和操作风险防范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为操作风险产生埋下隐患。
2.对职工教育管理不严,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
一是不注重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二是不注重职工8小时外生活动态,多数涉案人员因赌博、经商、滥交朋友、高消费等债台高筑,以致铤而走险。三是不注重观察职工思想情绪变化。四是不注重“重点人重点防”。 3.对农村信用社基层负责人权力缺乏监督约束
一方面,一些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权责不明确,对其权力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责任不落实,权力与责任失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某些工作人员对个别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使权力不抵制,盲目服从,甚至同流合污,致使个别管理人员无视法律、法规,为所欲为,形成滥用职权、违规经营,侵占挪用等问题。
4.责任追究不严,违章操作查处不力
当前发生的案件,多数是由于不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的,一些机构或员工制度意识淡薄,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不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不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完善措施
(一)认真执行信用社主任和员工异地交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各县级联社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辖内职工进行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为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可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设定同一柜员或信贷人员等业务人员在一台柜员机上的最长操作时限,到期后系统将自动将柜员号锁定,使其无法登录系统办理业务,用科技手段和制度制约来保证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监控设施和录像资料的管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监控设施统一招标采购制度,确保监控设施的质量和型号标准的统一;二是尽快推行联网监控。即:监控录像与联社资金、保卫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网,将储蓄所、基层社置于联社的直接监控之下;三是加强和规范对监控设施和录像资料的管理。各县级联社配备专人对监控设施和录像资料进行管理,并按照要求每天调阅录像资料,录像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保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同时,严禁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接触监控设施。
(三)充分利用科技信息系统防范操作风险
一是尽快开发储户指纹识别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储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充分保护储户资金安全;二是对贷款发放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在发放贷款时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结算账户,不再向借款人直接发放现金。这样,既可以有效防范假名、冒名贷款的发生,又可有效防止借款人赖账不还,同时为监督检查留下了业务轨迹。
(四)充分发挥稽核监督职责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稽核评价。各级内部稽核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探索内部控制工作的新路子,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紧紧围绕业务流程再造,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调查研究,与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好,对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找出各环节上的风险点,针对风险点建立明确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措施。二是尝试开展风险导向稽核。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评级结果,将农村信用社按其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按照不同档次,实施有差别的监督检查。三是抓好后续稽核。为切实落实稽核整改情况,要求各级联社稽核部门制定后续稽核办法。同时,还应加强后续跟踪检查,使后续稽核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稽核效果。
(五)合理设置营业网点,优化劳动组合
一是根据各营业网点的业务量、所处地理位置和网点之间的距离合理设置营业网点,避免出现由于网点过于集中导致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增大,或网点过于分散影响业务发展的现象;二是严格按照综合柜员的要求运行,为确保监督制约落实到位,每个网点可根据业务量适当增加三级柜员数量,解决三级柜员不足的问题。
(六)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加大各项内控制度的考核力度,对有章可循、违章操作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降职的坚决降职,该下岗的坚决下岗,甚至辞退。要按照有关内控制度认真考核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二是对违规违纪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责任追究,不能以罚代处。三是对因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用人失察、失职渎职等导致案件发生的,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员工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一是经常性抓好员工政治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对辖内职工8小时内外的行为予以关注和全面排查,发现其有不轨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二是加大对员工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各旗县联社要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辅导,提高新制度、新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操作技能,规范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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