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一、邵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制度不完善
邵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制度不完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征信数据难以对外开放。邵阳市的信息资源分散在税务、保险、工商等单位,除了工商部门可以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外,其他单位的信息都不对外开放。其次,信用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相冲突。在调查客户的信用信息时会触及到客户的隐私,而协调客户隐私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两个方面难以实现。最后,综合数据库尚未建立,信息难以共享。目前,邵阳市尚未整合部门信用信息,以至于尚未建立综合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二)信用立法不健全
信用立法应该是包括金融、商业、服务等各行各业的立法,而不只是企业或居民个人的金融业的信用信息。目前,在我国的信用信息集中的金融服务领域,面临着一个由金融业到其他行业,由点到面逐步推广的过程。我国的《票据法》、《民法通则》、《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然都对诚实信用原则做出了表述,但是空泛的法律条文操作性不强。
(三)居民个人信用意识淡薄
我国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就是诚信,但是长期以来在农村居民中形成的小民意识使得他们不知道信用信息的重要性,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另外,还有部分农户受生活所迫,向邵阳市的民间金融组织借了高利贷,使得他们不能从高利贷者的困难中解脱,深陷其中,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经济生活。
二、邵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信息征集制度
首先,创建配套联动机制。创建配套联动机制的目的是避免银行单打独斗的局面,为了更加高效、规范地推动“信用”评定工作,必需创建政府领导下的配套联动机制,人行、财政、工商、税务、技术监督、法院等相关部门都应纳入联动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定期召 联席会议,研究“信用信息”评定与共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出台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由政府出面,协调金融系统及工商、税务、法院等有权机关的信息资源,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信息系统大联盟。建立起整个社会的信用网络。使失信者不能逃脱社会的信用网络。二是扩大“信用信息”评定工作参与主体。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增加信用信息评定主体,将信用信息评定主体由农行、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为工商、税务、财政、技术监督、执法机构共同参与。三是应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部门互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整合涉农金融资源,实现支农信息共享是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
(二)健全信用立法体系
首先,要明确信用信息征集是由当地政主导还是民间信用评级机构承担或是交由市场自由调节,所以应交由当地政府主管,其他各部门参加,待市场逐步发展成熟后再转交市场运行的方式较为可靠。其次,确立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信用信息应该是包涵商业、金融、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现在邵阳市农村金融市场上,对信用信息的采集主要是金融方面,存在片面性。三是应重新定位信用评级机构的地位。一些发达国家的信用机构承担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流通的整个环节。而邵阳市农村金融市场上,信用评级机构只是在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价环节有所介入。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信用评级机构最终可能还会承担起信用信息运行的其他作用,如信息征集、信息查询,信息流通等,因而法律立法也应具有前瞻性。在现阶段,可逐步扩大信用评级机构的权限,使其在当前对社会信息进行评价的同时,适当的放宽其用征集的权限,为以后的权力过渡做好事前准备。
(三)加强居民个人信用意识的培养
人民银行要优化协调和紧密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的关系,积极地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向当地政府宣传、汇报,增强当地政府对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和重视,同时借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威性、政策性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宣传和推动作用,为加强培养居民个人信用意识、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结束语
邵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信用立法不健全、信息制度不完善、居民个人意识淡薄等问题,邵阳市相关政府和单位需要积极地采取措施将这些问题有效的解决才能推进当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实现为民服务的目标。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sklw/sannongwenti/153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