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灌南县是江苏的一个贫困县,目前该县共有25家通过吸收农民资金成立的互助合作社,而且都是由民间自发组织起来的。根据对相关人士的的调查访问得知,开设一家农村合作社只要1000万的存款,聘请4到5个人员,在这样的农村资金合作社的存款利率一般会比银行的高一些。截至2012年上半年,灌南县25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存款余额约是22亿元,大约有16000户社员,累计有3亿元的投放贷款。可是,这些吸收了农民存款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在发展过程中只顾着放高利贷,而忘记了农村合作社的主业。这似于之前灌南县的“农金部“,当时的“农金部”由于放高利贷导致许多农民家庭一分钱都没有,很快“农金部”也被取消了。据媒体报道,灌南县多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由同一个人发起的,集资的模式也是一样。访问当地的农户得知,由于当地的农村合作社是得到当地的民政部审批,也受到农工部监管,因此农民也觉得是比较重视和靠谱的。但实际上,灌南县许多农民资金互助社常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只有4名员工监管这25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根据连云港灌南县乡政府纪检委员刘学富告知当地的农村合作社虽然设在乡里,但是却没有接受乡政府的监管。此外,搜查相关资料,至今江苏省内已报出除连云港外,还有徐州、邳州、睢宁、沭阳等多地发生农村合作社“异变”的案件。
同样成立于2010年的河北邯郸的种植专业合作社――伟光合作社,拥有数千亩蔬菜种植基地和一个煤场,而实际上伟光合作社仅仅是搞了一年的农村蔬菜种植,煤场也在一年前关闭了。伟光合作社通过向其他地方拉菜、卖菜和拉煤挣了不少钱财,就借此宣传高利息吸收钱财。伟光合作社非法集资4年,有大约10万村民将钱款存入伟光合作社,法人代表高某敛财2亿“跑路”了。据调查目前邯郸不止伟光合作社向村民进行非法集资,当地不少其他合作社也向村民进行非法集资。
根据非法集资的概念:非法集资是指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例如,经过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或者虽然经过有权限审批的部门的批准,但是却属于超越权限的批准,同时集资者也不具备集资的资格,且承诺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出资人还本付息的承诺,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不是指特定的少数人;其中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了以货币形式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以表面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就是属于非法集资。[1]严格说伟光合作社的行为和灌南县的25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是非法集资。
总结以上两个案例,对于农村合作社发生“异变”的原因主要在于农业本身的投资存在高风险,回报周期慢,而在农村合作社由于资金仅仅掌握在少数人里,在目前随着虚拟经济的蓬勃发展,合作社法人和代办人更愿意把钱投在高利润高风险,回报周期快的产业上,而缺乏投资风险意识的农民为了高收益,也愿意把钱投在存款利率相对较高于银行二厘钱的合作社。类似河北邯郸伟光合作社一旦资金链断接,合作社法人代表“跑路”,受伤害的就是农民。这样一来农村合作社的钱就间接回流到城市里,而对于我们的“三农”建设将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问题分析
(一)资金滥用
目前发生“异变”的农村合作社发生资金滥用现状,它们将存款不是用来帮助农业种植养殖。实际上,许多农村合作社把钱不是正真用到农业技术开发和农业的生产支持上而是通过放高利贷形式用到一些前几年热门的投资项目,例如房地产投资、煤炭资源投资等。由于资金滥用造成资金回收困难,资金链紧张。
(二)百姓缺乏投资理财的意识
在农村,由于农民接受金融教育知识较少,缺乏科学的理财投资意识,在一些农村合作社高利润的相关理财的宣传引诱下,农民把大部分资金都存储在信用社,这里就存在很大的风险。许多农民自身的资金本金不多,一旦投入农村合作社,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又有限,农民一旦遇到类似灌南县和伟光合作社靠非法集资投资高风险行业的合作社,资金链紧张,合作社法人又“跑路”事件时,遭受损失的就是农民;又由于投资理财渠道狭窄,农民很难在一个更加安全的投资环境里寻找适合自己的投资理财方式。
(三)监管不到位
大部分农村合作社都是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谁审批谁监管,而实际上在广大农村是没有哪个部门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管。以上案例涉及的河北省和江苏省的农村信用社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管。邯郸市农协总会透露近年邯郸合作社的成立都是由工商部批准,门槛也比较低,并未经过农协的批准。农村合作社成立虽然经当地工商部批准,但是目前没有相应的管理部门。更多时候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对于此次河北邯郸伟光合作社的非法集资行为,事前邯郸市也没有哪个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相关建议
(一)创新农村合作社业务品种
为避免农村合作社资金的滥用,针对农民的理财需求,完善多种融资渠道,实行多种理财、咨询等综合性的产品服务,实行配套的融资贷款服务。同时,加强客户经理的培养,推行客户经理咨询代理的等服务;让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政策技术的客户经理,为农民提供有关资金理财等多方面的信息、政策类金融服务,让客户经理成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民贷款,帮助广大农村农民致富的金融能手。
此外,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文明信用工程的建设,一方面提高农民企业的诚信度,另一方面提高农村合作社的信用度,杜绝农村合作社私下高风险投资,避免农村合作社的“异变”。
(二)加强对农村百姓理财知识的培训
针对农民理财知识薄弱问题,农村居委会可以开展有关农村村民理财知识的讲座,同时加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做到定期向农民开展有关惠农的种植养殖投资信息,当地村委干部定期向村民汇报支农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当地农民解决“三农”工作的具体问题。
(三)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人性化监管
针对农村合作社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当地政府应该协调各部门,遵循各部门分工明确,监管监督到位的原则,对于农村合作社的成立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对农村合作社进行定期的年度检查,以一年为一周期,采取实地检查形式或书面检查形式。通过定期检查可以起到收集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资料,规范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社提供政策制定依据;此外,工商部门除了对农村合作社具有一般的违法责令改正等强制性的监管手段外,可以通过加强工商部门对农村合作社的行政指导,以提醒、提示等柔性方式,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经营。
(四)加强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为建立农村合作社的风险防控体系,央行与农村合作社可以采取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形式,通过建立全国性的存款保险公司,降低农村合作社存款准备金比例,通过减少上缴的存款准备金,鼓励农民把钱存到农村合作社,充分运用到相关农业产业的投资运营,同时也可以通过对农村合作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降低农村合作社的存款资金的风险。(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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