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三农问题
1.1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筹资机制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充足与稳定,关键在于资金的来源,因此一个良好的筹资机制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面对我国日益增加的农村人口与农民日渐重视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需求,持续稳定而充足的资金来源是解决问题的核心。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筹集主体主要有政府、市场、农村社区以及其他社会主体。[1]
1.2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需求表达机制
衡量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及时有效性的准则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是符合农村居民大多数迫切需要的实际意愿,因此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需求表达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畅通的农村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利于贴近农民生活,倾听农民心声,准确捕捉农民需求,为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提供宝贵的意见。
1.3 农村公共服务的监管、激励机制
由于农村公共服务资金的流通主要是以政府转移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这就需要对农村公共服务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管的同事,也应该给与相关部门单位一些激励机制,而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工作部门切身处地的考虑到农民的需求,与农民感同身受。这种激励机制不仅仅需要的是物质上的,更需要多元化的精神层面的激励,从而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工作稳步发展、高效运行。
2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问题分析
2.1 二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我国的二元结构基本国情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上体现显著。建国以来,公共服务供给就出现了城乡分配差异较大、重城市而轻农村的不均等二元公共服务供给体系。除了一些特殊的公共服务,例如国防、外交等,其余更多的公共服务均有着鲜明的分级制度。政府为城市居民提供着优异的公共服务,而农民所需的公共服务则有很大比例需要自己筹集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城市人口享受到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远远优质于农村人口,在教育医疗、基础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占用了较大部分的资源。在这种十分不均等的二元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的大前提下,农民还要为自己享用这些稀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埋单,而城市居民取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引起这种不均等的二元经济结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设立将城市居民跟农村居民不仅从地域上严格分开,更使整个社会创造的劳动价值流入城市,相应的,农村居民享受不到跟城市居民均等的社会价值,却又素手无策。
2.2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方权责配置失衡
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政府都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公共服务,但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限定各级政府的分工或者协作,导致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方权责不清,在具体实施的时候权责配置失衡,而发现问题的时候又找不到解决或者承担责任的部门。相同的责任不同的主体造成了分工上极大的混乱,责任上极大的模糊,处理上极大的随意性。
2.3 事权与财权不对称
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负担着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来源,其中本应是中央政府的一些职责的,例如教育、民兵训练等,却成了乡镇政府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2]而乡镇政府的财力明显入不敷出,因此形成了事权与财权不对称的现象。相比于乡镇政府庞大的职权责任,本应增加财政收入的乡镇政府反而成为了财政亏损的损失基层。再加之中央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某些制度的不尽规范,导致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越发的严重。乡镇政府背负庞大债务的例子比比皆是,不仅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农村公共服务,连基层乡镇政府的自身开资都成了难题。
2.4 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
农民虽然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者和受益者,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利益主体,但是由于我国农民一直处于一个弱势地位,所以难以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当中来,从而导致农村公共服务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一方面,由于农民自身的原因,如农民自身文化程度较低而且又不能凝结成相对有影响力的组织群体,因此在公共服务供给的诉求中就处于不利的弱势地位,难以影响政府决策部门的公共决策,在充分表达自身利益的时候没有强有力的话语权。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职能部门在政绩需求和自身利益的驱使下,无法公正严明的对待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因此导致农民真正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政府部门供给的农村公共服务又得不到需要的两难问题。
2.5 公共服务决策机制的强制性
公共服务的供给,基础是农民的需求。然而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其决策方式是以强制性命令的形式下达到基础乡镇以及农民本身,并且多数不考虑实际需求者农民的需要。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决定了决策政府越是远离农村,越难以准确的了解农民的需求进而无法提供农民对公共服务切实的需求。针对发展水平相差较大的区域,采取同样的方式统一配备农村公共服务是不适宜的,没有真正的考虑到不同区域不同配备切实可行的公共服务决策同样是资源配备的不合理以及资源的浪费。因此,公共服务决策机制的强制性不仅没有达到真正满足农民对于公共服务的实质需求,而且与现实需求形成脱节,导致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不均衡。
2.6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行政性垄断
行政部门的高度垄断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另一突出特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来看,缺乏竞争机制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必然伴随着供给不均等的问题存在。政府部门既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供应方,又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生产方,其垄断性和利益性就扭曲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原始目的。[3]随着农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条件逐步得到完善,农民对公共服务的供给有了更高的需求,然而政府部门淡薄的服务意识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不断完善形成了不可逾越的阻力。
2.7 绩效压力体制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政绩化倾向
在现阶段行政部门绩效压力的前提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目的由原本惠及农民变为彰显政绩化的新指标。教育医疗、基础化建设等基础公共服务的供给更是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人员的主要标准。这就使一些无法体现政绩化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扼杀在摇篮里,造成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严重失衡与不适当的浪费。
2.8 监督与监管机制缺失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这也是导致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甚至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缺乏一个有力的监督监管机制,因此易出现资金挪用、占用等严重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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