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农民工的工资难以到位
近期社会频繁曝出农民工讨薪难的新闻,农民工的工资不到位,不仅侵犯了农民工的权益,更有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当农民工讨不到薪水,生活极其艰苦的情况下,他们极有可能采取过激或者不当的方式讨薪。正如2013年7月18日上午,发生在山东省泰安市的农民工讨薪事件,27岁的劳务承包人李佩霖为讨要170多万元的农民工的工资爬上塔吊,不幸坠亡。对于这种事件,我们痛心之余,不得不对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思考。
(二)农民工的休息权遭到严重侵害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工作制度”,然而现实中的情况却与法律的规定大相径庭。随着对外开放的进程,沿海涌现大批企业,一些中小企业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以经济手段迫使农民工加班加点,尤其是在生产线上的员工,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都超过10小时。这使得农民工的休息权受到严重的侵害。
(三)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难以得到保障
恶劣的工作环境使得农民工的生命健康令人担忧,例如建筑工人的高空作业,矿井民工危险的工作环境,高温天气下还要工作的民工。在这些恶劣的环境下工作,生命健康难以得到保障。而近些年出现的开胸验肺、矿井失事、建筑工地塔吊坠落也让社会更加关注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生命健康权。
二、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相对缺乏
农民工常年在外打工,大多涌入城市,在确立劳务关系中形成了法律维权意识较强的与法律维权意识较弱的对抗局面,从而使农民工在对抗中处于弱势,长期受到压制,工资长期拖欠,无法及时到位,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得到与实际付出所不等的低回报,出现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等各种现象,民工的各项权益受到侵害。
(二)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长期在异地打工的民工,由于受到户籍问题,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医疗保障等都很缺乏,如农民工在劳动合同等各种法律行为中处于被动状态,大量的合同中存在一些硬性的不平等的霸王条款甚至生死条款,但农民工却处于生计而不得不冒着各方面的风险去接受这些不平等条款,参加劳务,有的在劳务关系上没有签订直接的劳动合同,由此而引发欠薪及职业卫生健康等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规定农民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缺乏,在实际生活中,造成劳务关系引发的法律侵权行为无法可依,而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执法效果不理想,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然没有改正的行为也没有进一步的追加处罚措施,从而导致劳动关系中雇主更加肆意地侵害民工的权益。
三、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政府要把全面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让广大农民工充分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各地要把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和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不断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为农民工学法用法提供便利条件。继续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工地、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活动,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二)通过工会组织集体维权
工作于企业组织的雇员个人,由于其劳动力的社会特征,决定其不可能与雇主保持在力量上的均衡。在劳动力市场的特殊地位,使得他们必须组织起来以增强对雇主的影响力,他们需要通过一个集体性的组织和集体行为来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在中国,最强有力的工人组织莫过于工会。我国的《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地位,规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跟资方谈判、解决劳资纠纷和职工困难。
(三)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健全劳动保障机制,加强执法力度
要使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应对现行劳动争议的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变动和完善。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改革,重在简捷和快速,以方便农民工。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依法、公正的原则,及时立案、快速处理。要推进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和仲裁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仲裁程序和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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