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是由封建经济的基础决定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主要财富,但是土地的分配又是极不平衡的:占人口少数的地主拥有绝大部分的土地,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只有少量土地,缺乏土地的农民为了维持生计只能同地主结成租佃关系。这样一来,佃农和少数拥有土地的自耕农一起,在零星碎割的土地上耕耘劳作,繁衍不息,构成了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小农经济以一家一户的个体农业生产为主,辅以家庭手工业,而家庭这个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又是自我消费单位。就这样,农民依附于土地,以家庭为单位,周而复始的从事着简单的再生产劳动,缺乏扩大再生产的动力和能力,这也就决定了封建小农经济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和保守型。封建土地私有制和小农经济为封建社会长期延续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是由封建政治构造决定的
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皇帝就开始高高地踞于权利金字塔的顶端,在他的下面,依照品级和人数的反比,形成了一整套上下相承,左右相连的官僚制度,这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构造――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随着封建制度的完善,官员选拔方式也不断完善和发展,由最初的世袭制,到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再到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最后到从隋唐时期一直延续到清末的科举制度。在当时的条件下,科举制可以说是一大发明,它一方面能够为封建统治者选拔大量的人才进入官僚体系,维护其统治;另一方面又为普通知识分子提供了参政的机会和晋升的途径,这就极大地缓解了社会矛盾,为封建社会的延续提供了稳定的政治基础。
三、是由封建社会组织决定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基层社会组织主要有两种,在农村是宗法组织,在城市是行会组织。
宗法组织,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组织,这个组织要在尊祖敬宗的前提下,区分尊卑长幼,规定继承秩序,确定宗族成员权利和义务。宗法组织是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它不属于行政体系,但它所起到的作用是行政组织远远不能比拟的。在当时,同姓同宗的村落遍地都是,烟火连接,比屋而居,虽家与家分炊,但同一血缘合成了巨大的向心力。一个人的发迹,不仅可以光宗耀祖,而且可以光彩惠及全族。相反,一个人犯罪,也会累及族人和家长。这样的精神也体现在历朝历代的法典里,“唐、宋律,脱户者家长徒三年,无课役者减二等。明、清律,一户全不附籍,有赋役者家长杖一百,无赋役者杖百十,将他人隐蔽在户不报及相冒合户籍者同罪。晋时举家逃亡,家长处斩。i ”在这种情况下,家族要对个人负责,个人也要对家族负责。由此一来,个人的精神和行为都被牢牢地束缚在家族当中,无论是突破还是创新,都会面临巨大的阻力。家族组织的存在,对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延续曾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在城市里,行会是主要的社会组织。行会是以工商业中的行为为纽带,是买卖人和手工业者结成的互助组织。城市不同于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这些来自五湖四海的商人和小手工业者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奔波,离自己原本的家族组织越来越远,当生老病死,天灾人祸,失业破产袭来的时候,他们更需要一种集体力量的帮助,在这样的背景下,行会组织应需要而生。但是,行会的互助是以限制为前提的,工商业者在接受互助的同时,也接受了控制。在《苏州新修陕西会馆记》中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苏州金箔作,人少而利厚,收徒只许一人,盖规例如此,不欲广其传也。有董司者,违众独收二徒。同行闻之,使去其一,不听,众忿甚,约期召董议事于公所。董既至,则同行先集者百数十人矣。首事四人,命于众曰:董司败坏行规,宜寸以释众怒。即将董裸而缚诸柱,命众人各咬其肉,必尽乃已。四人者率众向前,顷刻周遍,自顶至足,血肉模糊,与溃腐朽烂者无异,而呼号犹未绝也。ii ”这个残酷的故事说明,行会对于其成员的限制非常严苛,行会的这一特点,也使它长期成为城镇封建秩序的主要维护者。
四、是由封建核心文化决定的
中国封建文化的核心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自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在思想意识领域一统天下。政治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也必然需要统一的思想来维持这种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儒学的思想观念最能适应这种需要。
第一,儒学的“天道观念”为封建君主专制提供了合法性的解读。儒学所讲的“天”是一种主宰万事万物的力量,而封建君主则是“天”的代言人,君主的权利来自天命,“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iii ”历朝历代的皇帝都在有意识地强化这一观念,如皇帝都自称“天子”,而圣旨的开头语常用“奉天承运”等等。这样,就借助“天”的权威竖立起了皇帝的权威,使被统治者不敢站出来反对皇权。这种“天道观念”就是封建统治者所制造的巨大的精神牢笼。
第二,儒学的“大一统”思想能契合专制君权的需要。董仲舒详细地解读了“大一统”思想,他说:“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配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iv ”董仲舒对“邪辟之说”的定义不是学术的争论,而是有违政治方向的言论,因此,所谓的大一统是指“一统乎天子”。儒学的“大一统”思想为维护中央集权,皇权专制,反对和制止分裂都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三,儒学的“纲常伦理”为君主专制维护了伦理秩序。董仲舒将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发展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将孟子的“四端”仁、义、礼、智,发展为“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纲常伦理为封建君主专制构建了完整的伦理秩序,每个人人都被束缚在这一个等级森严,毫无自我和自由的道德伦理体制中无法挣脱。而自宋明理学的发展后,纲常伦理被提升到了“天理”的神坛,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之说,“纲常伦理”对人性的桎梏愈甚。
以上分析了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中国的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是这四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
注释:
i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中华书局,1981:26.
ii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M].三联书店,1985:479.
iii董仲舒:《春秋繁露》卷11,王道通三第44,第403页
iv班固:《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26,第25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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