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文章编号:1674-9391(2015)06-0018-05
一、古典进化论与昆虫社会研究
古典进化论是人类学史上的第一个学科范式。早在1801年,法国博物学家拉马克就已清楚地提出生物进化论这个概念,然而进化论学说真正地引起世人广泛关注则是1859年查尔斯?达尔文(C.R.Darwin)《物种起源》一书的出版。[1]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其摧毁了当时各种唯心的神创论,并给基督教神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除了在生物学界外,进化论学说还对当时的人类学、哲学和心理学等学科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最终,进化论替代了神创论和灾变说对生物起源和变异的解释,它已不再是之前基于自我认知和神话阐释的那种思辨式的分析论述,而是第一次对客观、整全、宏大知识体系的一种构建。恩格斯甚至将进化论学说列为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
古典进化论学说认为:生物是通过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等方式,其构造由低级向高级、功能由简单到复杂、生物种类由少到多地进化着。受此学说影响,当时的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对有生命物体的研究虽遵循着不同的路径,但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是对灵长类的研究,这源于它们跟人类生理构造的相似性,主要是为了探索它们与人类之间的关联,讨论它们是否存在文化等问题;第二是对昆虫的研究,特别是与人类社会有几分相似的昆虫社会的考察,如讨论蚁群和蜂群的分工与人类社会的相似与区别等问题;第三是对人类自身的研究,包括人的起源、体质、社会、文化等。所以在古典进化论学派的研究路径中,如要想对人、文化、社会的进化问题展开研究,就必然会涉及到对其他灵长类动物、低级动物或昆虫的考察。人们或可探讨这些灵长类动物、低级动物或者昆虫是否有着和人类相似的“社会”,或者说“组织”?也可试问它们在人类社会形成以前是否就已经存在社会?这些研究讨论对于早期人文学科的社会理论构建至关重要。
在古典进化论的研究中,对于昆虫社会和人类社会的比较考察受到当时诸多学者的特别关注,除了达尔文之外,还有赫胥黎、巴霍芬和柏格森等人在进化论的研究路径中对这方面的考察有专门论述。这些学者不仅均处于进化论时代,且他们的思想与研究也都或多或少的与进化论以及昆虫社会的研究相关。也恰如后来的学者所总结的那样:“新兴学科的社会生物学坚持认为,‘智人’是自然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用专业理论来说,‘智人’要被理解为一种社会动物。在自然界中,这种社会动物还有很多其他例子――社会昆虫、社会哺乳动物(如狼)和社会灵长目动物”。[2](P.34)所以,将“昆虫的社会”与“人类的社会”相比较,恰是当时进化论学说构建社会理论的一个主要方法。而在进化论学说众多的昆虫社会研究中,对蜂房和蚁穴中的社会进行考察是重点,因为蜂群和蚁群都有着类似于人的社会组织,并且它们的社会组织中也存在着“分工”这样的现象。
二、《物种起源》中的昆虫社会
在《物种起源》中,达尔文对多种动物、植物、昆虫等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其对于蜂和蚁的研究则集中于书中“本能”一章的讨论中。所谓“本能”,达尔文将其定义为:“我们自己需要经验才能完成的一种活动,而被一种没有经验的动物,特别是被幼小动物所完成时,并且许多个体并不知道为了什么目的却按照同一方式去完成时,一般就被称为本能”。[1] (P.274)
《物种起源》中第一处涉及对蜂的研究是基于达尔文对本能是否有变异的讨论而展开的。当时,人们已经观察到蜜蜂并不勤快地采集树蜡,却使用那些封闭树皮剥落部分的蜡和松节油粘合物。还有人指出,蜂不搜寻花粉,却喜欢使用一种很不同的物质,即燕麦粉。[1](P.278-279)这些基于蜜蜂行为的观察说明了,本能在自然状态下会有某种程度的变异,且如果这些变异能对这个物种有益,那么这个变异则有可能就会保存下来,并会通过自然选择的方式遗传给后代,从而产生新的本能。《物种起源》第二处涉及蜜蜂和蚂蚁的研究,则是在关于“生物特殊本能”的讨论中。在考察了杜鹃在别种鸟巢里下蛋的本能之后,达尔文重点讨论了蚂蚁蓄养奴隶的本能和蜜蜂筑巢造房的本能,这两种本能则被博物学者们认为是“一切已知本能中最奇特的了”。
在对蚂蚁蓄养奴隶的本能进行描述时,达尔文专门比较了两种蚂蚁――血蚁和红褐蚁。二者都有蓄养奴蚁的本能,但各自又有不尽相同的特点:红褐蚁不会造巢,不会决定自己的迁徙,不会为自己和幼蚁采集食物,甚至不会自己吃东西,生存完全依赖于它们蓄养的无数奴蚁;血蚁则不然,它们自己决定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营建新巢,并且当它们迁徙的时候会带着奴蚁走,并且它们只拥有很少的奴蚁,特别在初夏之时。[1](P.292)此外,达尔文也研究了不蓄奴的蚁类。这类蚂蚁也是要拖去散落在巢边的其他物种的蛹,但其最初是基于对食物的储存而无意识地培养奴隶,且这些外来蚂蚁出生后并不会改变其固有本能,它们只做自己所能做的工作。在这里,达尔文假设所有的变异都是对物种有益的,并从对奴隶的使唤程度上勾划了一个进化的序列:不蓄奴的蚁――血蚁――红褐蚁。
在讨论蜜蜂筑巢的本能时,达尔文指出,大多数蜜蜂是在黑暗的蜂箱内完成筑巢的,且蜂巢的建造极端精确,并能在极端经济地使用蜡质的前提下,保证蜂巢的坚固。这里,达尔文依据会不会筑造蜂巢的事实上勾勒出了一个进化的序列:土蜂――墨西哥蜂――蜜蜂或黄蜂。达尔文认为,到了黄蜂或蜜蜂这个阶段时,它们所建造起来的蜂房不仅是更坚固的,而且还节省了更多的劳力、空间、以及建造蜂房的材料。这说明了,同一物种的不同类别之间在本能上也是有差异的。自然选择仅仅在于构造或本能的微小差异的积累之上才能发挥作用,而各个变异都对个体在其生活条件下是有利的,当然这也就是有利于他们整个群体的生存和种的延续。[1](P.301) 在《物种起源》一书中,达尔文关于昆虫社会的讨论都是基于所谓的“社会分工”而导致的本能之进化发展而进行的。特别是在关于蜂和蚁的讨论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所谓的“昆虫社会”已然存在了。这里还有很多现象值得关注,如蚂蚁对自己蚁穴内的群体有义务,而对其他蚁穴或同类都没有义务和同情;又如种群会利用中性和不育的昆虫(如不育的工蚁和工蜂等)作为“群”赖以存在的基础等等。当然,在达尔文的昆虫社会研究中所主要讨论的是生物进化这个问题,且这个昆虫社会的性质是利己的。也就是说,昆虫社会与人类社会在《物种起源》一书中只是一种比较,而没有构成关联。
三、社会进化论与昆虫社会讨论
社会进化论一直是与生物进化论并行发展的,在18世纪,当时的思想家们是在生物不变性的框架里接受了人类进步的思想的,而到了19世纪晚期,现代意义的社会进化概念则开始与“物竞天择”或“适者生存”思想联系到一起。[3](P.30)因此,尽管知识界对“进步”这一概念的广泛接受要早于进化论学说的兴起,但进化论无疑是让“进步”这一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的一种学说。
英国哲学家托马斯?赫胥黎(T.H.Huxley)在其代表作《进化论与伦理学》中描述了生物进化之后,就将生物进化理论与人类社会进化研究进行了富有启发的比较。他认为社会进化不同于生物进化,而且进化的含义也包含退化现象。并指出,自然状态远非具有永恒不变的属性,恰恰相反自然状态的本质是暂时性的。[4](P.4)因此能够持续存在的不是生命形态这样或那样的结合,而是宇宙本身产生的过程。赫胥黎强调:在生物界,这种宇宙过程最典型的特征之一就是生存斗争,即每一个体和整个环境斗争,其结果就是选择。也就是说,那些存活下来的生命形态,总体上是最适应于某个时期存在的各种条件。 [4](P.4)在讨论到社会进化时,赫胥黎不仅指出了社会进化的两个特点:“自然人格”,即自行其是;“人为人格”,即自我约束,是对前者的约束。还提及了两个概念,即“宇宙过程”和与之相对的“园艺过程”,前者是以不受限制的繁殖为手段,使数以百万计的生物为极为狭小的生存空间和极为匮乏的食物而竞争――它还唤来严霜和旱魔消灭体力不济和运气不佳者。因而要生存下去,不仅要强壮,还要有韧性,有好运气。与此相反,园艺过程则限制繁殖,给每株植物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养分,为它御寒防旱,以各种方式尽力改善生存条件,以使得那些最接近园丁脑子里实用或美观标准的生物种类得以生存[4](P.7)。正是在这一点上,进化已经体现出了功能需要,即实用或美观,人类为了优生优育选择了计划生育与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这一发现也是赫胥黎比达尔文更高明的地方,因为达尔文的学说忽略了园艺过程。由此,进化不再仅具有自然和宇宙的属性,还具有人为与园艺的属性。在对昆虫(动物)社会与人类社会进行比较时,赫胥黎首先强调了二者的相似性。他认为人类社会与蜂群一样,在形成初期都是社会功能需要的产物,这就使得每个社会成员的行为都要符合整体利益的需要。接着赫胥黎又指出二者也存在着本质性的巨大差异,在蜜蜂社会里,其成员在器官构造上,注定只能执行一种特殊类型的职能,而人类社会与此相反,并不存在对成员预先注定的严格定位。《进化论与伦理学》一书还指出,昆虫(动物)在生存竞争后只能按照其注定的方式来生存;而人在与自然竞争后则对自行其是进行了自我约束,并从中延伸出了很多东西,如同情心的泛滥,以及从不顾及自身所处的社会福利开始对同类有了道德感,还对有机界和无机界产生了同情心,出现了对同伴舆论的恐惧,“内在人”(良心)的建立等等。这些情感进化的过程被称为伦理过程,其将自然人的反社会倾向限制在社会福利所要求的限度之内。赫胥黎认为,情感来源于本能。只是这时候的本能相比达尔文所述的本能已有所升华,且层次更深。正如他所强调的:“当伦理过程发展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生存资源的时候,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生存斗争,事实上就结束了”。[4](P.14-15)从达尔文的自然中“利己”式斗争到赫胥黎的社会中的斗争消弭过程,进化论学说在昆虫社会与人类社会的比较中,明确的看到了伦理的力量。
在《母权论》(Mother Right,1861)这本书里,巴霍芬(J.J.Bochofen)也对“蜂房”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并认为蜂房与他书中所述的母权社会极其相似。巴霍芬在书中谈到:“古代妇女统治的社会组织形态的运转与蜂房的运作方式很相似。许多古代的作者都将蜂房当作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模型”。[5](P.34)因而巴霍芬非常明确地指出,他的蜂房研究就是为了要将昆虫社会和人类社会作对比。无疑,达尔文和赫胥黎等进化论者的研究也都藏着这样的潜台词,但是在达尔文和赫胥黎的研究中与“蜂房”作对比的是整个人类社会,而巴霍芬用来比较的只是“半个人类社会”,即母权社会。这种研究路径也催生了一种早期的结构主义。巴霍芬在《母权论》中指出,父权社会应比母权社会出现得更为晚近,而蜂房则是类似于人类社会早期的一种组织形态。他论述道:“蜂房是一个清晰和纯粹的展示妇女当政的形式。每一个蜂房都有一个女王。它是整个蜂房所有蜂的母亲。很多雄峰为其服务,雄峰们的所有目标就是使这个女王受精。这些雄蜂是不需要工作的,只要这些雄蜂完成它们的交配功能,雌蜂们就会杀死这些雄蜂。所以,蜂房里所有的蜂只有一个母亲,却有许多父亲。这些父亲既不能从这个蜂房里得到爱,也不用为这个蜂房做贡献。事实上,它们自己的孩子将它们驱逐出蜂房,或者将它们蛰至死亡。只要它们使蜂后受精,它们将死的命运是注定的。与这些雄蜂相比而言,蜂后与工蜂有着亲密和关爱的关系。这些工蜂在某种程度上认为蜂后是其生命的源头和它们社会的中心。当这个蜂后死了,这个蜂房将会陷入混乱”。[5](P.35)《母权论》一书还谈到了蜂蜜与女性的关系,如蜂蜜是有机自然界的产物,自然界是万物的源头,而女性也是人的生命的源头。而这些都是有关于母权社会的隐喻,正如巴霍芬所认为的,早期的战士是女性而非男性,所以这些关于昆虫社会的隐喻所涉及的知识仅是巴霍芬探讨的母权社会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这里涉及的信息还有很多,诸如近亲谋杀、社会分工等。例如一个家系的近亲谋杀,是一种利他主义,这可能会促使更小的社会的产生,如家庭等。当然,巴霍芬也认为蜂房里的分工类似于人类社会的社会分工,特别是母权社会的社会分工。由此,昆虫社会与人类社会被进一步地关联起来。 四、《创造进化论》的昆虫社会
尽管柏格森也认为昆虫社会与人类社会是相似的,“人们说,蚂蚁是地下的主人,正如人类是地上的主人”。[6](P.113)但在所有古典进化论的学说中,柏格森(Henri Bergson)的《创造进化论》的观点无疑是最为新颖和充满启发的,且柏格森的进化论与之前的学者们的探讨也大相径庭。
首先,柏格森的进化论所讨论的仅仅是有机物的进化。以前的学者认为,当一个物体或生物进化为另一个物体或生物时,前者就消失了,留在了历史的长河里,后者既独立于前者,又重蹈前者的覆辙,如泰勒关于“遗存”概念的探讨。而柏格森则指出,前者与后者是密切相关的,这些物体或生物都有记忆的功能,且这些物体或生物的现在均承载着过去,并走向将来。在有必要时,系统会基于自身的需要唤起曾经的记忆。而且格森认为无机物是组成其他物体或生命的条件,其不存在着所谓的进化,所以其关于进化的讨论是关于有机物的。
其次,柏格森对生命的目的也是有设定的。他认为生命的目的是追求意志的自由,即神经系统从运动系统中分化出来,使意志脱离物质形态,从而达到意志自由。而达尔文、泰勒等人认为生命是没有目的的,如达尔文认为物种消失了就消失了,过去应在化石中去寻找,又如泰勒的“遗存”概念,这些“遗存”就应在比本社会落后的其他社会中寻找。可见无论是化石还是遗存都只有过去,没有现在,更没有将来。
最后,柏格森对世界的分类也特别值得关注,这其中既穿梭着他对本能和智慧的比较,也有对生命创造、绵延等概念的探讨。柏格森将世界分为了有机界和无机界,继而又将有机界分为了植物和动物。在分析动物和植物时,柏格森认为它们获取食物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植物由于可以将自然界的东西直接转化为自己的食物,所以不需要移动是静止的,其运动隐含于内在;动物则由于不能直接转化自然界赐予它的食物,它需要运动以找寻和获得食物。但动物又分为膜翅类动物和脊椎类动物,膜翅类动物形成动物社会后就此止步停留在昆虫阶段,而脊椎类动物的最高级阶段则是人。在这里,运动和静止、本能和智慧等类比就像是生物学里的“隐性基因”和“显性基因”同时存在于动植物的体内,只是看谁比谁更强大,内在都隐含着可能被唤醒的自己的对立面,他们都不适合硬性的定义,他们只是一种倾向,这两者孰强孰弱是依据各自在一个生命体里所占的比例大小不同而定。
柏格森认为,在生命进化过程中,有许多岔道,在两三条大路的旁边,也有不少死路,在这些道路中,只有一条道路是比较宽阔的,允许生命的主流自由通过,这就是脊椎动物通向人类的那条大路。所以当我们把蜜蜂社会或蚂蚁社会与人类社会作比较时,我们就会有这种感想:蜜蜂和蚂蚁社会循规蹈矩,团结一致,但却一成不变;而人类社会则向各种进步敞开,不断地与自身作斗争。[6] (P.88)这一比较类似于他探讨过的“封闭社会”和“开放社会”。而导致膜翅类动物处于类似“封闭社会”的状态的原因,很有可能是由于身体部位的分工,膜翅类动物使用的工具是自己身体的某一部位,而脊椎动物特别是人所使用的工具是用其他的无机物制作而成的。因此,人的存在分为身体的存在和意志的存在,身体有记忆功能,现在携带着过去走向将来,使得神经系统慢慢的变得强大,以至于神经系统从运动中分化出来,意志脱离了身体的存在,晋升为意志自己的存在,从而达到生命的目的――意志自由。与赫胥黎认为蜜蜂这种昆虫社会比人类社会要低级的观点不同,柏格森则认为这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且蜜蜂社会的这种情况是人类社会的补充,只因为这些不同的进化不仅仅有一条道路,进化朝着各个方向,但没有目的,进化在其适应中仍表现出创造性。[6](P.89)
五、小结
从达尔文到赫胥黎和巴霍芬,再到柏格森,上述学者的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社会早在人类之前就已存在,如昆虫社会。只是在论述这一观点时,有些学者是暗示性的,另外一些则是直截了当的。虽然这些学者都将昆虫社会与人类社会作了一定程度的比较,但他们却是在不同的情境下讨论昆虫社会。从中可看到,达尔文意识到昆虫社会的复杂性后,将昆虫社会的这种复杂性简单地归于本能,且本能也是基于社会分工的,他声称昆虫社会是一个利己的群体,且止步于生物进化研究;赫胥黎则比达尔文更进一步,将生物进化的概念引入到社会进化的探讨,达尔文只是含蓄地将其与人类社会作比较,赫胥黎则循序渐进地将泛泛的生物进化引入人类进化的研究中,并指出人在宇宙过程之后还经历了伦理过程,由此产生了自我约束、道德感和对同类的同情,此时进化已从达尔文的“利己”转向了赫胥黎的“献身”(利他),进化也由此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巴霍芬则将人类社会二元划分为母权社会与父权社会,并指明母权社会是早于父权社会的,他认为昆虫社会在很多方面都类似于早期的人类社会形式(母权社会);柏格森使用昆虫社会的材料是为了说明动物进化的分化――膜翅类动物和脊椎动物(特别是人),指出膜翅类动物钻进了进化的死胡同,而脊椎动物则有幸得以进化到它的最高阶段,即人。柏格森还对进化之所以产生分化的原因进行了富有意味的分析。古典进化论中的这些昆虫社会的研究,是对当时“社会”理论的一种丰富充实,我们可以看到,在阐明人类社会之所以比昆虫社会复杂得多时,除了生理构造的比较论述外,还从中延伸出来了社会道德的价值性和社会开放的创造性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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