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公民社会从上个世纪传入中国,特别是90年代后,人们对其十分关注并掀起研究的热潮。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学者们更多地关注公民社会的理念、特征、价值认同原则及其成长等,公民社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地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国社会已经具有公民社会的一些特征,或进一步地说公民社会在中国已经客观地存在。随着公民社会的出现,这就要求党和国家对公民社会的认识要与时俱进,把公民社会治理的一些理念纳入国家治理的范畴。因此,全面深入地了解公民社会问题,对搞好我国公民社会治理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一、公民社会内涵及其不同观点
1.国外学者对公民社会内涵的理解和争论
公民社会(译文:Civil Society)也叫“市民社会”,“民间社会”,这一概念是古希腊亚里斯多德首先提出来的,其意为“自由、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内结成的政治共同体”。到公元前1 世纪,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正式明确提出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他在亚里斯多德理论的基础上指出,市民社会是一个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即发达的经济生活,文明的政治生活以及体现自由、平等和正义的文化道德生活的统一体[1]。以后各国学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对公民社会内涵各择其重行进描述,产生不同的学派及观点。
1.1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公民社会从属国家理论学派及观点。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具体特殊的个人构成市民社会的基本要素。市民社会的作用就是保护作为权利主体和道德主体的个人的权益和需要。他还认为自治性团体是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另一要素。此时如果有国家强制力量作为秩序的保障,市民社会则会获得充分、平稳的发展。黑格尔公民社会内涵论的要义是公民社会从属国家,只有国家才能既对公共利益进行调节,又能对特殊利益进行调节。国家是公民社会发展稳定的保障。
1.2以托克维尔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制衡国家理论学派及观点。托克维尔认为“以公民社会制衡国家”,主张“权力分散”、 “结社制衡”、“公民社会自治”。反对国家权力滥用或过度使用。托克维尔市民社会观并不排斥国家权威,他也认为国家权威是市民社会应有之意。惟此,市民社会才不会变成一个各种团体相互倾轧的“帮派社会”。托克维尔的公民社会制衡国家理论,其目的是反对国家专制,维护公民正当权利,强调公民社会自治。
1.3以托马斯?潘恩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理论学派及观点。潘恩认为公民社会和国家是一种此长彼消的关系,公民社会越完善,对国家的需求就越小。理想的国家乃是最低限度的国家。潘恩还认为,反抗那些随意剥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非宪政国家是正当的,合法的行为。这种观点是把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变革的工具,更确切地说,是把公民社会作为变革的孵化器,他们设定的社会并非是公民社会这种社会状态,只是借助公民社会的社会性运动构建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2]。
1.4以米歇尔?麦克莱蒂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参与国家”的理论学派及观点。米歇尔?麦克莱蒂认为公民社会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参与方式。一种是美国式的多元主义参与方式,一种是瑞典式的社团主义参与方式。前者是社会上的不同利益集团平等地参与政治事务的权利,后者,国家认可社会上的某些比较大的社团组织或某一行业的社团组织参与国家政治,其他的社团则被排斥在政治过程之外。
2.中国学者对公民社会含义的理解
对于公民社会,中国学术界的界定基本相同,学者们主要是从公民社会的结构状态进行理解的。例如,邓正来在《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研究》中提出,中国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中国市民社会是由独立自主的个人、群体、社团和利益集团构成的。在公民社会结构中,市场经济是其发展的经济基础,社会组织是其核心要素,社会成员的公民角色是其政治前提。
公民社会的特征是:(1)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赖以产生的前提。公民社会强调个人平等观念和自主意识等精神价值,公民社会只有在市场经济中才能得到发展和壮大。(2)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公民社会强调维护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反对国家权力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反对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要求公民和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合作管理,强调国家政务活动的公开和透明是公民参政和监督的前提。(3)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平等自治的契约关系。(4)以非营利组织为核心载体。(5)遵循法治原则。(6)倡导合作、信任和宽容。
公民社会的基本理念是:(1)以国家和社会合理分离为基础;(2)主张社会与国家的相对二元性;(3)设定国家和社会的权力边界;(4)强调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政治生活和对公共权力的制约;(5)发展由公民社会团体组成的私人领域;(6)发展公共权力之外的由私人组成的公共领域;(7)强调社会运动对社会进步的作用。
二、对公民社会主要论点的辩证分析
各国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和针对性,既有差异性,也有对立性。由此可见,历史上不同学派、学者的分歧,使公民社会理论存在多角度的研究方向,同时,多维的研究也对该理论的针对性提出质疑,――公民社会的构建最终取决于经济变革、政治变革还是文化认同?公民社会运行的合理方式是回归“共同体”还是实行私人领域的独立自治?公民社会的构成是由一系列的独立于国家的社团组织还是包括私人领域内的一切组织和行动?公这一系列问题都为公民社会的内涵带来不确定性[3]。正是由于公民社会内涵的不确定,在实践中有人利用其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一些社团观点进行辩证分析。 1.社团主义的代表人物莱斯特?萨拉蒙认为:公民社会是由一系列私人组织、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公民社会部门组成的私人领域,其目的是为了公民在追求公共目标过程中发挥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公民自愿组成非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的目的是发挥个人主动性创造性,这是社团主义观点含义的积极面,但是,一旦这种观点被歪曲地推动,它将形成负面影响。因为社会力量的整合,既可以为公民办好事,也可以为社会添乱。
2.政体学派的代表人物约翰?基恩认为:公民社会理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设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以限制滥用政治权力促进民主的宪政问题。――政体学派,重视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政治参与,要求监督政府,限制政府权力。对权力监督的目的是防止腐败,确保政府清正廉洁。但处处给政府设陷甚至对抗,实则是限制政府、颠覆政府,进而取而代之,这种理解并非是有意地歪曲。
3.新自由主义学派主要从经济的角度对公民社会进行论证,他们把经济自由主义作为公民社会产生的前提和价值基础,强调公民社会应加强公民的私人权利,促进社会自治,反对政治对经济社会和公民社会的过度参与。――经济自身是中性的,正是由于其是中性,就会招来左右的青睐。当政治利用经济作罪恶掩盖时经济就不是中性的了。
三、对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要有正确的态度
在中国,作为执政党及其领导的国家,任何时候其执政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安全,因此,对公民社会在中国发展要理性认知,正确对待。
1.对公民社会有益的价值要汲收
1.1对公民社会一些有价值的文化要汲取。如,公民社会强调公民的自由权利和义务、公民价值,强调社会的公共利益、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强调社会组织的作用,强调差异、互信、互助、合作、沟通、宽容等等,这些公民社会有益的、理性的价值观应当汲取。
1.2对公民社会的一些作法要倡导。如,强调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治理模式;倡导公民参与性地管理共同事务,实现社会公益的机制;主张通过捐赠、资助等机制而使社会财富得到重新分配;统筹城乡发展,关注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建设等;关注社会治理、利益分配、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倡导公民参政议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多元协同参与的社会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应当倡导。
2.防止敌对势力利用公民社会危害和颠覆党和国家政权
公民社会在我国已经客观地存在,在当今中国,人们对中国公民社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和主张,可以把它概括地分为三种类型的理论:一是公民社会野心论;二是公民社会庸俗论。
2.1公民社会野心论。就是极力宣扬和倡导公民社会理论,假以冠冕堂皇的形式实现其野心的目的。例如,公民社会倡导“自由、民主、平等和公正”的价值观。因此,社会上有人打着公民社会“自由、民主、平等和公正”的口号去组织游行,对抗政府,以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公民社会野心论”者,在现实中国表现形式很多。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 ,经常打着这一旗号进行破坏活动,因此必须高度警惕。
2.2公民社会庸俗论。就是公民社会研究,依照公民社会定义的一些特征去对比中国现实社会进行分析,最后得出中国公民社会的结论。这部分公民社会研究论者的研究很少考虑中国公民社会所处的背景,很少考虑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因此,其研究结果有可能会给社会造成误导,结果让亲者痛,仇者快,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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