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于过分重视经济发展,对社会公平关注较少,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贫富差距等社会不公平问题在现阶段凸显出来,成为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重新探讨公共行政的价值,重提将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价值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社会公平: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是新公共行政的代表人物,他的新公共行政理论以社会公平作为核心价值,他本人亦是首个在公共行政领域提出“社会公平”观点的人,对传统公共行政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传统公共行政将效率和经济视为公共行政的基本出发点,认为公共管理者是中立的,而新公共行政强调社会公平,否定价值的中立转而思考公共行政的价值和信仰问题。弗氏指出,公共行政的基本价值和公共目的,是促成自由、正义、民主、秩序等公民社会的以社会公平为中心的价值,是为全社会特别是那些政治、经济地位低下的、“最少受惠者”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务。
那么,何为社会公平?在弗氏看来,社会公平是一个包含着一套价值偏好、组织设计偏好和管理风格偏好的词汇。社会公平强调政府提供服务的公平性;社会公平强调公共管理者的决策责任和项目执行的责任;社会公平强调公共管理的变革;社会公平强调对公共行政要回应公民的需要而不是公共组织本身的需要;社会公平强调公共行政的研究、教育应该体现多学科的、应用的和解决问题的特质。在《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中,弗雷德里克森教授强调了社会公平的复杂性,并提出和建立了“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在他看来,社会公平包含多重内涵:单纯的个人公平、分部化的公平、集团公平、代际公平、公平的领域、机会公平和公平的价值等。
对我国而言,实现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粘合剂,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而我国的社会公平观在实践中也不断得到发展。
2 我国公共行政中的社会公平观的发展
2.1 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公平观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早在春秋末年,孔子提出了大同社会的概念并描绘了大同社会的蓝图,呈现了一种社会公平的理想状态。然而在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当时的政府维护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清末康有为把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作为实现大同的理想方案;孙中山则提倡自由平等博爱,致力于实现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社会公平。资产阶级的理想在中国未能实现,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追求公平的历史责任落在了中国无产阶级的身上,这个时期中国无产阶级的社会公平理念主要集中在土地分配和民主政治中。
但以上所说的关于社会平等的思想基本上都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的美好愿望,而不是政府追求的社会公平,因为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政府皆是为了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政府。
2.2 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公平观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政府公共行政的特点是政企不分,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管理,政府权力无所不至,政府成为无所不管的“万能政府”。这一时期的社会公平追求的是结果的公平,实际上是平均主义的做法,所有人都是吃“大锅饭”的,但是这种“公平”使报酬与贡献严重脱节,挫伤生产积极性,该体制下的政府也担负着过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因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党的十四大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1993年11月又提出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收入分配的总原则。但在实践上,过分注重效率,在促进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是社会不公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基尼系数超出警戒线,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差距悬殊,社会不公现象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对社会公平的关注也持续上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七大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八大报告提及公平达20多处,并提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三个公平,即将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3 公共行政如何促进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是全社会努力要努力实现的目标。社会不公会导致贫富分化拉大,社会矛盾尖锐,从而影响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政府公共行政如何体现社会公平,公共行政如何适应社会公平的需要进行改革成了全社会关注的话题。社会公平的实现不仅需要政府树立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更要以一系列的完善的制度来提供保障。
3.1 确立以人为本的公共行政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为本是一种思维方式,要求政府在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在现代社会,所有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历史责任。
3.2 制度公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
制度与公平正义是密切联系的:只有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与遵循,才能有效地规范和调整社会上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府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核心主体,其维护社会公正的主要手段是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作用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政府应本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项社会体制和制度。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有效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保证。
健全公共服务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只有树立服务理念。充实和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在诸如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扶助、公益事业建设等公共物品的组织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发挥更好的作用,才能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更多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现阶段我国的公共财政支出应该投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尤其是用于建立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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