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2014年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指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以及“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3],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2015年6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印发了《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指出“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2016年4月,制定《关于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方案》,以“扶贫济困、与爱同行”为主题,号召和动员全省广大社会组织开展了志愿服务、专业人才支持、行业咨询服务、扶贫募捐等多种形式的扶贫活动。在中央和四川省的指导下,在中央和四川省的指导下,各市州也纷纷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一、社会组织概况
社会组织泛指那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在国际上,由于各国在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同,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这些叫法在内涵上区别不大。
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在精准扶贫中引入社会组织的必要性
第一,有利于精确识别贫困户。精准扶贫首先要精准识别贫困农户,然而在目前的精准扶贫中,政府单一制定贫困标准,在一起地方甚至引起了一些上访上告事件,村民们觉得有利可图,出现纷纷争当贫困户的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如果在贫困户的识别上,我们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社会组织,在社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贫困标准,有利于化解邻里纠纷,减少社会矛盾。
第二,有利于专业化扶贫。社会组织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专业化的员工,在扶贫工作上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深入农村,扎根一线,开展长期工作,进行生产性扶贫。当前的精准脱贫中,抽调了大量的党政人员,有一些缺乏扶贫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不仅难以有效开展扶贫工作,同时也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精准脱扶规范化、精准化和专业化。
第三,有利于构建良性互动的政社关系。政府的能力和作用是重要的也是有限的,公共服务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的好帮手,补齐政府工作的“短板”。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转移管理职能,社会组织通过承接一些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满足公众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
第四,有利于撬动社会资源。当前我国精准脱贫遇到“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局面,与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大发展局面极不匹配。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一支活跃的力量,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精准脱贫中去,改变政府单方面投入资金、单方面实施项目的现状,撬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到精准脱贫中去。
三、四川省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面临的困境
(一)扶贫公益类社会组织较少
在成都市两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以入住云公益为例,280余家公益机构和志愿者团队,服务领域覆盖了扶幼、助老、医疗服务、灾害应对、社区服务等5大类14小类,很难找到一家是在农村地区开展扶贫工作的社会组织。成都市从2014年起设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重点支持4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也没有针对扶贫类社会公益组织的扶持。
(二)社会组织分布极不均衡
截止到2013底,四川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35461家,2015年成都有8540个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分布不平衡,主要分布在成都,绵阳等省内发达地区,且这些社会组织主要在城区开展项目,而脱贫任务艰巨的甘孜、阿坝、凉山等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社会组织数量相对较少。
(三)社会组织自身的问题
四川省虽然社会组织众多,但还处于探索阶段,远未成熟。一是许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处于不规范运行的状态。二是人员职业化水平不足,人才缺乏,且人员流动量大。三是缺乏对组织的长远规划,许多社会组织没有自己的发展规划,盲目发展。四是财务紧张,许多社会组织处于“僵尸”状态,无项目可做。五是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认识不足,开展工作难度大。
四、如何推动社会组织与精准脱贫衔接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细化政策引导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社会组织参与精准脱贫纳入省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扶贫工作规划中。二是完善法规政策。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精准脱贫的法规、政策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社会组织参与的精准脱贫项目目录和意见,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领域和具体项目,确保各类社会组织有序、有效参与扶贫开发行动,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一是搭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精准脱贫实施进度情况,确定需要开展精准脱贫的项目和地区,确定向社会组织购买脱贫的项目,利于社会组织开展定点、定向扶贫。二是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精准脱贫的方式,采取政府委托、购买,社会组织承接的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政补贴,政策奖励。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实现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三)完善扶贫公益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制
建立孵化和培育扶贫类社会组织平台,优先培育社会扶贫类公益组织,特别是在四川彝区、藏区等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的社会组织。四川省可以依托成都市云公益发展促进会、成都市社会组织学院、成都市公益组织服务园,成都青年社会组织创新中心等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积极培育扶贫公益类社会组织,降低注册门槛,简化注册手续,加大服务技能培训。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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