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指出市民社会是一种城邦。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则将市民社会与文明社会的同义,而其中的所谓的文明社会则是与自然界相对,指的是人类社会。因此,可以看出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指的是国家,也等于政治社会,就是说当时市民社会的概念与政治国家的概念相同。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体现《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他开辟了一条与洛克不同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思考模式。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经济活动的领域,个人所有权得到法律确认与保护的。黑格尔第一次清晰地定义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的概念。他指出:市民社会不同于家庭和国家,它经常由于利益的冲突而常有矛盾导致战争,并不能完全独立,因而就需要一个外在的强有力的机构,即国家。黑格尔认为,在伦理观念上,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是有差别的,家庭属于自然伦理的普遍性领域,国家则是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体现,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虽然黑格尔将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进行伦理划分,将国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并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莱茵报时马克思开始对市民社会进行系统的研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思想扩大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内涵,是对其思想的发展和扬弃。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合”,“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的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是全部历史的发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也就是生产关系。市民社会首先意味着生产关系即物质生产交往形式,但又不仅仅指生产关系,还包括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由此可见,市民社会不仅仅单纯的只是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也包括其中所有的生产活动、消费活动、精神活动等。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市民社会的基础就是经济关系,最重要的活动就是物质交往活动,其中成员是为了其自身利益和生存需要而自发的组织和形成的。“这种历史观在于:从直接生产的物质生活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因此,从马克思的思想来看,市民社会和生产力发展互为必然结果,市民社会属于社会生产方式,市民社会被界定为“交往形式”、“生产关系”。市民社会会随着生产和物质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上,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点,并且发表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政治国家作为上层建筑,市民社会作为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就证明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非黑格尔所认为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马克思所定义的市民社会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市民社会是以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其次,市民社会是一种契约型社会。政治社会中,“国家”是将人们所移交的公共权力结合起来用来治理社会的一种工具,成为管理社会的机构。
三、市民社会理论的当代价值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马克思所指的市民社会是一个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上都高度发达的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成为直接约束人们的力量。市民社会理论中包含着高度自治的治理模式,我们可以借鉴其中的高度自治的社会模式来进行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以及思想道德建设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明的发展。用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伦理规范代替使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使社会逐渐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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